从施特劳森与罗素的争论看描写词理论_罗素论文

从施特劳森与罗素的争论看描写词理论_罗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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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2005)03-0009-05

摹状词理论用逻辑技术解决了哲学史上一个有名的难题——存在悖论,“澄清了从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开始的、两千年来关于‘存在’的思想混乱”[1](P392)“开辟了形而上学的新纪元”[2](P97),被看作是哲学的典范。尽管如此,反对的声音依旧存在,其中以斯特劳森(P.F.Strawson)的最为有名。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一文中指责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特别是其中的专名学说是灾难性的。罗素后来在他哲学的自传《我的哲学的发展》的最后一章里对斯特劳森批评的主要之点做过一个答复。他们之间观点的冲突涉及到摹状词理论的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意义问题,二是句法问题,三是专名问题。我们下面对此分别加以分析说明。

一、意义问题

摹状词理论在语言的意义问题上持有一个直观的信念,认为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与它的所指具有同一性。在《论指称》一文中,斯特劳森批评的矛头直接指向这个信念,认为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不是所指。如果意义不是所指,那么摹状词理论就没有建构的必要。因此,斯特劳森的批评是一种釜底抽薪。

为了证明罗素的观点是错的,斯特劳森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认为,意义是语言表达式的一种功能。他说,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与我们使用它时所表示的东西是不同的,而罗素恰恰混淆了这一点。以“我感到热”这个句子为例,这同一个句子可以被不同的人使用,但是,任何两个不同的人在逻辑上都不可能对该句子做出相同的使用;“我”这个词可以由任何人用来指称他本人,说“我”指称某个特定的人物是毫无意义的;说它指称某个特定人物这一点,仅仅是关于词的某个特定的使用所能做的事情。进而,斯特劳森认为,提出词的意义,就是为了把该词使用于指称或者提到一个特定对象或特定的人而提出一些一般的说明;提出句子的意义,就是为了把该句子使用于构成某些真的或假的论断而提出一些一般的说明。词或句子的意义独立于词或句子在某个特定场合下的使用。词的意义不可能等同于它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指称的对象;句子的意义不可能等同于该句子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做出的论断。斯特劳森认为,罗素所犯错误的根源在于把所指当作意义,将词的意义与其在特定语境中的使用混为一谈了。斯特劳森还特别利用了罗素在分析摹状词所使用的一个例子“法国国王”来批评罗素。在他看来,罗素关于句子S“法国国王是贤明的”所说的有两点是正确的,有两点是错误的。正确的两点是:(1)S是有意义的;(2)使用S作出一个真的断定,仅当目前恰好存在一个法国国王并且他是贤明的,错误的两点是:(1)任何言说S的人不是在作一个真论断就是在作一个假论断;(2)言说者所断定的一部分内容是,目前有并且只有一个法国国王。斯特劳森认为错误的两点之所以错误,其原因如下:首先,如果某人郑重其事地言说S,我们不会回答说“这是不正确的”,而会给他指出现在没有法国国王,使用S作出的陈述没有或真或假的问题,陈述S根本就没有真值。其次,当某人使用S时,他并没有断定有某个人唯一地是法国国王,他只是预设了有这么一个人物。

罗素对斯特劳森的这个批评作了直接的答复,在答复中他指出:[3](P175-180)第一,他认为摹状词和“我”、“这”、“那”、“当今”等这样的“自我中心指示词”不一样,它们是两类不同的语言现象,针对的是不同的问题,摹状词理论处理的不是“自我中心指示词”的问题,摹状词理论处理的是一般陈述句,而不是带指示词的句子,而现在斯特劳森却把它们当同一个问题来对待;第二,斯特劳森在使用例子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斯特劳森抓住“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中的“当今”一词不放,而对摹状词理论中的另一个例子“《威弗利》的作者是司各特”置之不理,“当今”一词有“自我中心指示词”的味道,摹状词理论处理它是有问题,但罗素特别说明了,“如果我用‘在1905年’这些字来代替‘当今’一词,他的论证就要全部瓦解。”[3](P176)第三,罗素赞同斯特劳森关于“我”、“这”、“那”等这些意义随使用的情景变化而变化的词的观点,但罗素特别声明了一点,他自己对这类“自我中心指示词”早有专门的研究,对这类词的处理,他与斯特劳森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人类的知识》对这类词的讨论就是一个例证。

斯特劳森的分析论证与罗素的反驳好像都有道理。需要注意的是,斯特劳森在论证的过程中提出了语言表达式的“使用”,这是他整个论证的核心。表达式的“使用”一定跟使用时的情景有关,跟时间,跟当下的语境有关。斯特劳森认为摹状词理论处理不了跟情景有关的东西,他的这个看法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以此就断定摹状词理论是不合理的则是不合适的。罗素承认摹状词理论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但不能以此作为否定它的理由。罗素的反驳抓住了斯特劳森论证的弱点。

斯特劳森和罗素的上述论争的主要之点是在意义问题上。关于语言表达式的意义问题,罗素有一个一贯的主张:“语言的要点是,语言是具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它是和自身之外的某种东西有关,这种东西一般说来是非语言性的。”[3](P11)罗素也在对斯特劳森的答复中提到过“所有属于经验的词的意义最终要依赖于用实物表示的定义”[3](P180),就是说,语言中必定有些词,它们的意义要以它们所指的东西来表示,即它们的意义与所指是同一的。斯特劳森旗帜鲜明地指出意义不是所指对罗素的意义理论进行反驳。他的意义理论认为,给出一词的意义就是给出使用该词来提及或指称的“一般的说明”,给出一句子的意义就是给出使用该句子来作出真的或假的断定的“一般的说明”。“给出一般的说明”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看出,这样的表述并不明了。格雷林曾就此评价斯特劳森的意义理论时说,给出说明也可能包括提供一种使用词或句子的当下的直接的信息,给出进行指称的说明实际上要包括说明意义,从而斯特劳森的理论就非常类似于它想要取代的罗素的理论。[4](P137)

有关意义与所指的同一性是否合理是否正确问题不是本文想要深入讨论的问题。关于语言的意义问题,分析哲学的发展造就了意义的指谓论、观念论、行为论、证实论、用法论,等等,其中的每种理论都有一定的解释功能,但也有局限和不足。罗素的意义理论也一样,有自己的解释能力,也有自己处理不好的问题。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在有关专名的意义与所指的关系问题上(后面讨论专名问题时会有所论及),尤其是在有关语言的童义的最初来源问题上,罗素的意义理论与其他的意义理论相比具有相对强的说服力。

二、句法问题

上面的论争还显示了斯特劳森和罗素在句法问题上的部分分歧。斯特劳森认为,表达式“法国国王”是具有意义的,使用它能够作出有意义的陈述,但当它现在被使用时,并不指称任何东西,于是使用它作出的陈述便不具有真值,即“真值空缺”;而罗素则认为,任何有意义的句子都有真值,不是真的就是假的。这说明了,在这真假问题上,斯特劳森反对罗素关于真假的二值原则。不具有真值是一个存有争议的思想,因为它有违外延逻辑的二值原则。承认真值空缺至少就要承认第三种真值,随着就得放弃真值函项的概念,而且还可能要放弃排中律。可见,斯特劳森的矛头指向的不仅仅是摹状词理论,还有作为摹状词理论赖以建立的基础的一阶逻辑。他在《论指称》一文最后说:“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规则还是罗素的逻辑规则,都未给出日常语言中任何表达式的精确逻辑;因为日常语言本来就没有这种精确的逻辑。”[5](P445)罗素的逻辑规则是一阶逻辑的,斯特劳森的意思似乎是,把一阶逻辑应用于对日常语言的分析是不适当的。

客观地说,斯特劳森对罗素的逻辑规则(一阶逻辑)的指责有一定的道理,也有一定的根据。因为我们在以一阶逻辑语言处理日常语言引起的问题时需要把日常语言中的句子翻译成一阶逻辑语言中的句子,但一阶逻辑语言并不能对日常语言的所有句子提供完全的翻译。譬如,“我相信p”这样的句子,罗素承认,《数学原理》的逻辑语言表达不了这样的句子,并且他也不知道如何去对付这个“动物园里突现的不知名的怪物”。这是罗素的逻辑语言的局限性,这实际上也是一阶逻辑句法的局限性。一阶逻辑是纯外延的,处理不了内涵问题、模态问题。我们现在知道,“我相信p”之类的句子需要在一阶逻辑的基础上追加了其他算子的模态逻辑才能处理。斯特劳森对一阶逻辑的指责无疑对其他各分支逻辑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即便这样,我们也不能贬低一阶逻辑的价值,因为试问:如果没有一阶逻辑,其他的逻辑能产生和发展吗?

罗素认为,日常语言表面上的句法常常会引起本体论问题。譬如,“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这个句子,这个句子与“当今英国国王是秃子”从表面上看具有相同的句法,“当今英国国王是秃子”这个句子不管是真是假,它是关于一个实在的当今英国国王的,类似的,“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这个句子也是关于一个实在的当今法国国王的,这就带来了问题,这是为什么?罗素的看法是,这是由于句子表面句法的混乱引起的,这些句子的表面句法显示的根本不是实在的形式,而人们却把它与实在的形式相对应,很多问题都起因于此。因此,只有探究它们内在的真正的逻辑形式,探究它们内在的真正句法,它们引起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斯特劳森强调日常语言没有精确的逻辑,他的看法绝对正确,因为日常语言所引起的问题就说明了他的看法。但由日常语言引起的问题当以什么样的手段去解决?是用日常语言,还是用逻辑语言?斯特劳森尽管有很高的逻辑造诣,但受日常语言哲学观的影响,他似乎是不赞成使用逻辑语言;而罗素则认为,日常语言本身是混乱的,它的问题就是由它的混乱引起的,它的问题不可能靠自身彻底解决,只有依靠人工的逻辑语言才能彻底解决。斯特劳森和罗素对逻辑语言所持的不同态度具有根本性,这一点甚至决定了他们对待哲学问题的态度,体现了日常语言哲学观和逻辑原子主义哲学观之间的差异。

摹状词理论用逻辑的分析方法成功地解决了存在悖论等难题,其中分析所用的句法就是一阶逻辑的句法。摹状词理论的成功表明用人工的一阶逻辑句法去分析日常语言,澄清由日常语言句法混乱引起的问题是可取的。日常语言的句法和逻辑语言的句法有差别,前者不如后者精确。“张三是秃子”是一个主-谓词形式的句子,“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从日常语言的句法来看似乎也是一个主-谓词形式的句子,但摹状词理论的分析表明,“当今法国国王”处于主词的位置,实际上却是一个谓词,于是,它引起的有关存在性的问题便通过句法的分析得到了解决。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摹状词理论实际上提供了一个用现代逻辑句法来分析语言的模型,从这个角度来看摹状词理论,它的意义更多在于显示了现代逻辑在哲学研究中的重要性。现代逻辑的发展和它在哲学研究中的广泛应用也证明了这一点。

斯特劳森和罗素在句法问题上的分歧还涉及到了专名问题,在下面有关专名问题的探讨中我们还将对此做进一步的分析。句法问题上的分歧具有根本性,它直接导致了斯特劳森和罗素在专名问题上观点的冲突与对立。

三、专名问题

在专名问题上,罗素由“存在只是命题函项的属性”引申出了“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这个著名论断;继之,由于摹状词不是主谓命题真正的主词,专名也不是真正的主词;同时,罗素还提出了“逻辑专名”说,认为只有逻辑专名是真正的专名,只有逻辑专名才能充当真正的主词。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一文中对罗素的这些观点进行了批评,他指责罗素的观点是“灾难性”的[5](P432)。与罗素的观点针锋相对,斯特劳森断言:专名不是摹状词,专名是真正的主词,摹状词也可以是真正的主词,它们“都能作为传统上被认作是单称的主-谓词语句的那种语句的主词而出现”[5](P414),没有罗素意义上的逻辑专名。

从斯特劳森的观点和罗素的观点的直接对比来看,它们之间的对立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句法问题;其次是专名是不是摹状词的问题;最后是有没有逻辑专名的问题。其中句法问题上的对立是最主要的,后面两个方面的对立都跟句法问题相关。

从句法来看,斯特劳森的“主词”是就日常语言的句法来说的,他的观点与我们日常语言的直观比较接近,容易理解。譬如,“拿破仑是大将”,其中的“拿破仑”是主词,因为它处于语法主语的位置;“法国国王是贤明的”,“法国国王”也是主词。斯特劳森的意思很明确,不用再多作解释。我们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罗素的“主词”。罗素的主词,即所谓的“真正的主词”,是就《数学原理》所提供的形式句法而言的。《数学原理》中的句法最根本的部分相当于一阶逻辑的句法。我们在这里只用简单考察一阶逻辑中主-谓词原子句的句法,就能明白罗素的“主词”的含义,从而也能明白罗素意义上的主词和斯特劳森意义上的主词实际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从而也就能明白罗素为什么会认为普通专名不是真正的主词。以“A(x)”表示一个一元谓词,其中x是个体变元,以“a”表示一个个体常元,以“a”代“x”得到“A(a)”,这就是一个简单的主-谓词原子句,它要么真要么假,其中“a”是主词。按一阶逻辑的解释,a是个体常元,不管“A(a)”真或假,a都指示非空个体域中的一个存在的个体,a实际上就是指派给这个个体的名字。在一阶逻辑里,能充当主词的只有个体常元,个体常元有所指,所以,主词必有所指;又因专名是“作为最低类型的变项的值的常项”[6](P89)(就是说个体常元是以名字来表示),所以,是主词的都是名字,名字也有所指,没有所指的名字只是空洞的符号,实际上不是名字。这里的句法是逻辑句法,主词是逻辑主词,专名是逻辑专名。逻辑主词必有所指,逻辑主词由逻辑专名来承担,所以,逻辑专名必有所指。从这里我们能看出罗素对主词和专名在句法上为什么会有这样那样的要求。反观斯特劳森的观点,他否定有罗素意义上的主词,从而也否定有罗素意义上的专名,而且,他还认为,主词不一定有所指,同样,专名也不一定有所指。斯特劳森的主词是日常语言的语法主词,专名是日常语言中的普通专名。这就是说,斯特劳森所说的专名和主词与罗素所说的专名和主词不是在同一个意义上。从而,也就是说,斯特劳森从日常语言句法的角度来批评罗素的专名学说,所用的实际上是一种不同于罗素所用的话语体系。这样的批评,其批判的力度能有多大也就可想而知。

撇开斯特劳森的批评,罗素摹状词理论中的专名学说还是有让人困惑的地方。为什么专名会是缩略的摹状词?逻辑专名又是什么?

罗素认为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判断:“存在”不是个体谓词,它不能用于专名,而只能用于命题函项或摹状词。这个判断是罗素在分析摹状词时得到的。由于存在不是个体谓词,而我们常常能有意义地说起“荷马存在”这个有历史价值的句子,因此,罗素这样说道:“当你说‘荷马存在’时,你意指‘荷马’是适用于某个事物的摹状词。”[7](P306)于是,上升到一般性的观点就是: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

“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这个论断中的“是”容易引起误会,它在这里是“当作”、“用作”的意思,而不是“等同”的意思。从罗素的陈述我们也能看出,他的论断的确切意思是“专名可以被当做摹状词来处理”。这里的专名指的是日常语言中的普通专名,以别于罗素提出的逻辑专名。罗素认为,既然普通专名可以当作摹状词,它就不是真正的专名,真正的专名是逻辑专名。那么什么是逻辑专名?

罗素认为,一个专名要成为逻辑专名,就句法来说,它是“一个不表示属性或关系的词,这个词可以出现在没有变项的命题中”;[3](P124)就认识论来说,它必须亲知其所指,并且必须有所指。“一个专名,如果要完全完成它的职能,就不应该以别的词来定义:它应该表示我们直接感知到的东西。”[3](P125)“专名与摹状词不同,除非它指示一个实在的东西,它是没有意义的。”[3](P125)罗素特别指出,专名的认识论方面是必须考虑的。并且,也就是它的这个方面引起了困难,因为在我们的语言中几乎找不到一个合格的能完全满足“亲知”条件的词来担当逻辑专名。罗素列举了“这”、“那”等几个“自我中心的指示词”来充当逻辑专名,这遭到了斯特劳森的批评。从一般的角度来看,一个符号要能够作为专名,必须具有命名功能。指示词从根本上来说不是名词,只是代词,代词没有命名功能,它们的意思随语境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执意把它们用作专名,那么它们就不是指示词了。因此,斯特劳森指责罗素的逻辑专名说是灾难性的不是没有道理。但我们应该知道,罗素对指示词曾有过专门的论述,他当然知道指示词的个中含义。那么,我们当怎样来看待罗素的逻辑专名说?当怎样来看待“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这个论断?我认为,应该从认识论和逻辑的角度来分别考察罗素的观点,罗素的本意我们才能明白。

从认识论来看,罗素的专名学说与他对确定性的追求是相联系的。罗素的认识论目标是追求确定的真的知识,他一直想为知识寻找一个牢靠的根基,他认为,亲知是一切经验知识的来源,从而也就是知识的基础。这一点体现在对专名的要求上就是,专名必指亲知的对象,因为专名只有通过亲知对象才能命名对象。罗素说:“我一向主张一个原则,就是,如果我们能够了解一句话的意思,构成这句话的词必须完全是指示我们亲知的东西或是用这种词来定义的词。这个原则我至今仍然觉得是完全正确的。”[3](P125)在罗素看来,真正的专名是“最小语汇”中的词,是可以用来给别的词下定义的词,而又不能被别的词定义的词。“因为给词下定义不得不用别的词,一定就有一些词,我们了解它们的意义并不凭藉定义。”[3](P125)罗素认为,逻辑专名就这些词中的一些词,它们的意义要通过亲知才能理解。罗素关于专名是缩略摹状词的看法,并没有否认普通专名可以用作专名。他提到了专名的本原的使用,譬如,一个小孩学着知道他家里的人的名字,是这些人在他跟前的时候有人呼唤这些人的名字,他把这些名字与他即时之所见直接联系起来就理解了这些名字,这就是关于专名的本原的使用。“至于专名当作缩略的摹状词则是衍生来的。”[3](P125)我们通过对象在专名和摹状词之间建立了对应关系,我们通常在使用语言的时候是把作为中介的对象省略掉了。譬如,专名“C”、对象C、描述对象的摹状词C*,我们从“C”对应C和C*对应C推出“C”和C*对应,但在对象缺乏时(比方说苏格拉底),我们常常是把推论的两个前提忽略了,而直接在专名“C”和摹状词C*之间建立联系。这说明了专名为什么能被看作缩略的摹状词。

从逻辑的角度来看,“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这种观点体现的主要是一种逻辑主张,是罗素针对理想的逻辑语言而发的主张。逻辑语言和日常语言是有差别的,特别是结构上的差别。他说:“一种逻辑语言应该是这样一种语言,凡我们想明白的命题想说的话,都可以用这种语言来说,并且用这种语言,把结构总可以显得很明白。……我认为这种语言之构成对于清楚的思维会大有帮助,但我始终没有认为这种语言对于日常生活的目的是适用的。”[3](P123)他还说:“我并不是建议在日常语言中或在文法中我们应该拒绝把(比方说)‘苏格拉底’做一个名字。”[3](P125)罗素不否认专名在普通语言中还是专名,他所说的专名是摹状词主要是针对逻辑语言来的。联系逻辑语言来看,罗素是想把语言真正的结构说清楚。为了显示普通语言真正的结构,有时候需要把专名作摹状词处理。至于逻辑专名(logically Proper name),它使人误会的地方是含有“名字(name)”这个词,在逻辑专名的意义上谈论专名的时候,罗素曾这样说过:“专名的重要性不在于日常生活的意义,而在于逻辑的意义。你可以看出:为什么在《数学原理》提出的逻辑语言中没有任何名称。”[7](P242)罗素没有说出来的意思是,逻辑专名实际上不是名字。蒯因后来把罗素的这个意思表达出来了,他认为,“名字是不必要的,名字永远可以用摹状词代替。”[3](P177)蒯因提出了“典范符号”(canonical notation),在典范符号中,诸如“苏格拉底”之类的专名都可以用“那个名叫苏格拉底的人”这样的摹状词来取代,再用摹状词的销去方法把它销去,使用这种方法能解决悖论和其他一些问题。

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罗素的专名学说实际上还具有一种本体论意图。罗素的本体论认为,物质客体不属于亲知的对象,这样,它们就不可能有亲知意义上的名字,如果它们有名字,它们的名字跟它们也只有一种间接联系,是通过感觉材料与它们联系的;物质客体是感觉材料的组合,与此相应,它们的名字指的就是那组感觉材料,而不是指客体本身;客体是不能直接被认识的,也就不能直接被命名。所以,罗素会说,“通常所谓的专名乃是实体的幽灵”[6](P88)。取消专名就等于取消了一些实体,把专名当作缩略的摹状词就为罗素用奥卡姆剃刀来取消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提供了语法上的理由,从而给本体论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四、小结

上面分析说明了斯特劳森和罗素在摹状词理论问题上的三个主要分歧,指出斯特劳森从日常语言句法的角度来批评摹状词理论,这个批评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不妥当的。摹状词理论想要批评的恰恰是日常语言的那种表面句法。从逻辑语言的角度审视,摹状词理论实际上是想指出,人们对日常语言表面句法所持的某些顽固的信条带来的哲学问题,如果以一种新的更切合实在的结构的逻辑语言的句法来看,那些所谓的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摹状词理论做到了这一点,这无疑给了“逻辑是哲学的本质”的宣言强力的支持。在罗素的理论里,专名学说实际上是句法理论的一部分,意义理论是为句法服务的,为句法提供尽可能充分和必要的解释。因此,句法是核心。从这个观点来看,摹状词理论的重要性不在于它解决了某个具体的哲学问题,而在于它在解决问题的时候用了什么样的方法和什么样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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