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极强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面对新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在未来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制,更好地彰显出纪检监察的实际效益。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存在问题;完善建议
引言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是互相依存、结伴而生的。因此,要将廉政建设的推动力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约束力更好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同时要确保国有企业内部的廉政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在企业内部形成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保证纪检监察职能的高效发挥。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的深入和推进,企业的各个层面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各种新兴的矛盾让国有企业要面临的政策问题越来越多,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也更加的明显。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的规范,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都需要纪检监督部门来实施,加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刻不容缓。第二,国有企业在招投标、投融资、合作重组、选人用人等方面还是存在缺陷,而且对于工程建设等环节的制度还不是非常的完善。经常还是会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规不守的情况,让内部的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国有企业内部的违纪违法事件多发,有的领导不能做到廉洁奉公,导致侵害职工和企业权益的问题依然存在。第三,在现行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对于市场经济的环境管理不够严格。国有企业内部、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被触及到,改革还是停留在表面,企业内部腐败风险仍是居高不下。第四,国有企业的少数领导没有将反腐倡廉的工作放在核心事项上来,这就导致纪检监察力量十分的有限,国有企业的廉政建设还是流于形式。鉴于以上各种问题,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的改革是刻不容缓。首先就是从思想上改变人员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帮助国有企业的所有人员都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违反党的方针路线的行为绝不姑息,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而保证国有企业可以朝着党和政府指出的道路不断前进。其次是要及时的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的行为,保证国有企业内部政策的通行无阻,为企业营造一个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的环境。最后是要针对人员反馈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捍卫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
2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纪检监察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纪检监察改革工作正稳步推进中,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改革工作也在逐步落地。如果国有企业检监察机制不够完善,必然跟不上总体的改革要求,也就很难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容易造成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出现。比如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体制来看,其不仅仅受到自身单位党组织的管理,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如此也就容易导致相应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缺位现象。同时,随着新的要求,“三个不腐”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在国有企业的落地生根和现有工作机制之间也存在着需进一步相互促进的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高度的重视。
2.2纪检监察人员队伍存在问题
对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来说一直以来就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人员能力建设工作不能与新要求同步;二是专兼职干部的配置始终存在边缘化的状况;三是企业市场属性往往强于其社会属性,企业员工对此不能有清醒的认知,从业人员本身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模糊认识,导致其作风不够硬朗,思想不够坚定,不愿主动了解掌握相关知识,处于被动工作,不严谨不规范常有发生,如此必然会影响到最终的纪检监察结果。
2.3纪检监察途径狭窄
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在推动工作途径方面较狭窄,手段单一,监督执纪方式不多,仅仅依托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自身的监管控制,很难发挥出理想的效果。尽管当前总体形势已经大为改善,但与预期目标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无法取得较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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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3.1强化思想引导,提高国企管理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
纪检监察工作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宝,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必须要加强思想引导,提高企业管理者对纪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强化纪律意识。国企管理者要带头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及新修订的共产党纪律条例等文件,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等方式,促进各级管理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其次要澄清模糊认识。基于国企部分管理者存在的“重业务忽党建”的错误思想,国有企业必须要加强思想引导,让党员干部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对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有重要作用。
3.2构建完善的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是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稳定的基础,在“大监督格局”下,国有企业必须要立足于实际构建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首先,纪检监察部门在实践工作中应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与主责机关的监管职责相区别,既不失职缺位,也不大包大揽,而是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业务部门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责任,从企业关键管理环节入手构建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其次,积极构建完善的违法案件惩处机制,并将外部监督工作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体系中,加强对群众监督的重视,争取能够形成内外部监督的合力,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成效,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3.3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构建内外协调纪检监察体系
基于新常态发展,国有企业应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实行“N+1+1”督导模式,每个督导组分别督导N个二级单位、指导1个三级单位和1个基层党支部,推动督导工作向基层延伸,打通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另外还要形成内外结合的纪检监察体系。例如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和地方政府纪委监察委的良性互动,多与专业部门沟通交流,适时建立“监企共建”关系,既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又能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3.4稳定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纪检监察人员工作水平
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水平直接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只有具备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因此基于新常态发展要求:一方面国有企业要积极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队伍。例如国有企业要加大人才招聘力度,引进专业化的纪检监察人才,改变基层纪检监察岗位常常由政工干部兼职的现象。另一方面纪检监察人员要积极学习理论知识,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人员要硬在思想、作风、能力、监管、纪律上,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强化“四个意识”,带头遵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自觉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深学笃用新思想,担当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结束语
总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背景下,国有企业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以此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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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冬梅.浅谈新形势下做好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J].现代国企研究,2018,(16):231.
论文作者:白素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30
标签:纪检监察论文; 国有企业论文; 纪检监察工作论文; 工作论文; 人员论文; 思想论文; 企业内部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