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台湾问题表述的演变_台湾问题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台湾问题表述的演变_台湾问题论文

建国后中共关于台湾问题提法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提法论文,台湾问题论文,中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10)06-0115-04

一、建国以来中共关于台湾问题的两种提法

查阅建国后中共历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关于台湾问题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从1956年八大到2007年十七大,中共对于解决台湾问题的提法有所不同,经历了从“台湾回归祖国”到“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演变。

第一阶段:1956年八大至1982年十二大在论及台湾问题时,除了1969年九大与1977年十一大使用了“解放台湾”提法外,都使用“台湾回归祖国”或与其意义相同的文字。

1956年9月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我们愿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使台湾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而避免使用武力(本文中引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关于台湾问题提法均引自大会召开当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单行本)。

1973年8月中共十大政治报告:台湾同胞热爱祖国,向往祖国。台湾同胞只有回到祖国的怀抱,才有光明的前途。台湾一定要解放。我们伟大的祖国一定要统一。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台湾是祖国的神圣领土,台湾人民是我们的骨肉同胞。台湾回到有5000年历史、10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面积的不可分割的伟大祖国的怀抱,是全国同胞的共同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

除了党代会外,特别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及一些重要文件和领导人谈话中,也都使用了“台湾回归祖国”的提法,现例举如下: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全会欢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的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我们殷切期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共同发展建国大业。

1979年1月,邓小平在访美期间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1]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指出: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统一大业是我们这一代人光荣、伟大的历史使命。[2]

第二阶段:1987年十三大至2007年十七大论及台湾问题没有再使用“台湾回归祖国”的提法,而是使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国家统一”,或类似意义的文字来表达。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历史将证明,按“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的构想和实践,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报告: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愿望。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则以《“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为题在第八部分专门讲述了台湾问题。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3](P2)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我们愿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

二、十七大报告关于台湾战后地位表述最精准

与此前中共代表大会关于台湾问题论述相比,十七大报告除了使用“祖国统一”字眼外,还特别就战后台湾的地位作了明确的说明,即“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这也是建国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中对战后台湾地位最为符合历史事实与现实状况、最为精准的表述。

其一,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是经《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这两个重要国际会议文件一致认定的,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性。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蒋介石、罗斯福、邱吉尔在开罗举行了会议,并于12月1日发表了《开罗宣言》,明确规定: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4](P412)《开罗宣言》作为一份关于台湾地位的国际法文件,明确了日本对台湾侵占的非法性,确认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这也是自台湾被割让给日本以来国际重要文件中第一次作出日本无条件将台湾、澎湖列岛归还给中国的决定,为台湾回归祖国提供了国际法律保障。1945年7月,美英苏三国首脑杜鲁门、邱吉尔、斯大林在柏林西郊波茨坦召开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条件必须履行”,日本必须全部接受开罗宣言所提出条件。[5](P298)在征得中国同意后该公告于7月26日以中美英三国名义公布。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后即宣布加入《波茨坦公告》。这样,日本须将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成为中美英苏四国公开的一致的主张,并取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其二,日本接受《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战后投降书的签署,意味着“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在理法上已告完成。

苏联对日宣战后,8月10日凌晨2时,日本政府在天皇出席的御前会议上作出决定:“日本政府根据这样的理解——在上月二十六日的三国联合公告示(即波茨坦公告)所列举的条件中不包括改变天皇统治国家大权的要求而接受这个公告。”同日上午6时,日本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正式通知电告中立国瑞士和瑞典驻日公使,要其转达给中美英苏四国政府。8月14日,日本天皇在其发布的停战诏书中表示:“朕已令帝国政府通告英美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6](P540-541)9月2日,日本向盟国代表签署了《日本投降条款》,该投降书第一条款明确宣布“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后继者承允忠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4](P412)此举同时也意味着日本承诺将无条件地将台湾、彭湖归还中国,这是世界正义力量的胜利,也是中国人民长期不懈斗争的一个成果。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条款》构成了盟国与日本间的国际协定,根据这些协定,台湾归于中国的法律地位也是无可置疑的。

其三,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台湾、澎湖列岛的接收标志着台湾在事实上已回到了祖国怀抱。

日本投降后,根据盟军最高统帅部第1号命令,中国战区受降范围为中国境内(除满洲外)台湾及北纬16度以北法属印度支那境内。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市中山堂举行。原日本台湾部督兼驻台第10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向国民党台湾接受大员陈仪逞递了投降书。陈仪在随后发表的广播讲话中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中国全体同胞及全世界周知。”[7](P331)至此,日本在台湾长达50年的殖民统治宣告结束,台湾正式回到祖国的怀抱。1946年1月12日,国民政府又颁发命令称:“查台湾人民原系我国人民,以受敌人侵略致丧国籍。今国土重光,其原有我国籍之人民,自三十四年(1945年)10月29日起,应一律恢复我国国籍。”由此台湾居民绝大部分恢复为中国公民,并在此后的政治生活中行使权利。1947年4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撤销,改为省政府。台湾人民国籍的恢复,是中国对台、澎主权再度确定的又一证明。

其四,台湾已回到祖国怀抱,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就是要使台湾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无论从政治上法律上还是程序上都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

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经过艰苦的斗争取得了反帝反封建革命的伟大胜利,推翻了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国际法中政府继承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和国际社会的惟一合法代表,理所当然地取代国民党政府,完全享有和行使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主权。1949年10月以后,国民党统治集团败退台湾,其政权虽然继续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无权代表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惟一合法代表”,宣告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驱逐出去。”[8](P25)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的惟一合法代表的事实已被国际社会所接受,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已从政治上、法律上、程序上得到公正、彻底的解决。占世界上绝大多数的160多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所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都承认或尊重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的事实。因此,实现两岸统一就是要使台湾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总之,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是经开罗会议、波茨坦会议决议及日本投降条款的承认,并且在抗战胜利后已得到履行是不容争辩的历史事实。1945年10月台湾回归祖国后,虽然由于中国内战爆发造成了台湾与大陆的隔离,但就其地位来说台湾一直都处于祖国怀抱之中(美国等战后为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并抛出台湾地位未定说,但其阴谋始终未能得逞)。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统一大业就是要结束两岸长期隔离状态,使两岸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也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而从政治、法律及程序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

实际上,早在2005年3月,针对国际反华势力对台独的支持及台独势力的嚣张气焰,我国就开始注意到台湾历史地位表述的重要性,并在2005年出台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对台湾历史地位作了正确而又明确的宣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3](P4)

三、十三大前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提法有其特殊历史原因

如上所述,台湾自1945年10月已回到祖国怀抱,那么在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共在论及台湾问题时为什么还使用“台湾回归祖国”提法呢?笔者认为这与朝鲜战争后美国武装干涉侵略台湾问题是密切相关的。解放战争末期,美国曾经谋划使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随着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基于“中共不久将攻占台湾”的估计,美国被迫放弃了原先使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的想法,公开表示遵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关于台湾问题的决议。朝鲜战争爆发后,为了使台湾成为美国遏制中国及称霸远东的重要基地,美国又故伎重演,重新谋划将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并派第七舰队在台海巡逻,同时增加对台经济军事支援,还派兵登陆侵略台湾。1954年美国又与蒋介石签订了非法的《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将台湾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美国上述举措使中共认为台湾在蒋介石统治下已变相成为美国的“控制区”,并由此产生一种“台湾已不在祖国怀抱”之中的错觉,“台湾回归祖国”提法也由此而起。这也是为什么1978年在美国宣布接受中国关于中美建交三原则(即美与台“废约”“断交”“撤兵”)并与中国建交后,中共对台湾问题提法逐步由“台湾回归祖国”转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或类似提法)的原因所在。

事实上,自上世纪80年代初,中共就已开始意识到“台湾回归祖国”提法的不妥,并将其代之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或类似的提法了。因为“台湾回归祖国”提法不仅不符合台湾历史事实与目前现状,同时在客观上也不利于反对外国势力分离台湾的阴谋,可能在政治外交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唯其如此,历史上每当美国等为分离台湾大谈“台湾地位未定”,企图搞“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的阴谋时,中国政府都要就台湾历史地位发表声明。

1955年1月8日,针对英国追随美国搞“台湾地位未定说”时,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台湾已经归还祖国,是属于中国的,这是铁的事实,怎么可以怀疑?”“英国参加签字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条款都承认台湾应归还中国。1945年中国政府代表陈仪在台湾接受了日本的投降。因此,台湾已经归还了中国,怎么能说台湾的法律地位还要研究,这对于中国人民的感情有多大的伤害!”[7](P331)

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鉴于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已成不可阻挡事实,为了保住国民党当局在联合国的“非法席位”,企图在联合国制造“两个中国”阴谋。针对此种情形,1971年7月,周总理与外宾谈话时强调:中美之间最大问题是台湾问题,我们过去现在历来公开主张是,要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人民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次大战后已经归还中国了,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不容外人干涉。[9](P66)

综上所述,台湾自1945年日本投降后已完全回到祖国怀抱,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就是要结束两岸长期隔离状态,使两岸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大以前中共基于某种特殊历史原因提出的“台湾回归祖国”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的,且容易给那些企图将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的反华势力提供借口。尽管自中共十三大后中共在重要会议及文件中不再使用“台湾回归祖国”这一提法了,但笔者注意到目前的一些媒体乃至一些领导人讲话中还不时出现“台湾回归祖国”字眼,特撰成此文,以期引起人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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