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益平衡机制的探讨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益平衡机制的探讨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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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入,市场各要素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差距日渐扩大。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两个大局”的思想,解决这两类利益非均衡的问题已经成了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任务。完全市场化或完全政府干预式的解决办法都不具有现实性。一个较被普遍接受的结论是建立二者结合的利益均衡机制。这里主要涉及对公平和效率、政府和市场这类“两难”问题的选择。因此,研究我国目前两类利益非均衡的结构及特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均衡机制的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对于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利益均衡”与“利益均衡机制”

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均衡”,当然是就经济利益而言的,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从现代各种经济要素的利益分配结构上看,不同企业或不同行业之间的各种生产要素如资本、劳动力、自然资源、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利益达到一种均衡的结构态势;其二是从空间分布的角度看,生产要素禀赋及其他各种自然的、历史的、社会的条件各不相同的地区之间,实现一种相对均衡的利益结构,形成为一种稳定的地区利益共同体。

所谓“利益均衡机制”,就是促使利益在不断实现、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在市场要素和区域分布两个方面达到相对均衡稳定态的调节机制。很显然,就利益均衡机制包含的发展和稳定这两个方面的意义而言,它无疑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任何一个特定制度的国家都是一个独特的利益共同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利益均衡机制。而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着完全不同的利益均衡机制。各种不同的利益均衡机制在实现利益的均衡和增长的范围和程度上是各不相同的。完美的利益均衡机制几乎从来就没有存在过,而失败的利益均衡机制倒是可以在一些社会动荡、经济无序的国家找到一些例子。

大略考察比较一下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各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利益均衡机制,我们不难发现把各种有差异的利益整合成为一个相对均衡稳定的利益共同体的两个重要的因素:一个就是这个国家得到广泛认同的价值观念;另一个就是与这种价值观念相适应的利益调节政策和手段。对各种利益均衡机制进行比较研究是一本专著的任务,这里只试图从这两个方面来研究我国的利益均衡机制。

二、现阶段利益均衡之价值观选择:公平与效率

公平和效率,是西方经济学界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一对范畴。在西方经济学那里,“公平”即指社会成员收入的均等化,“效率”则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市场对生产要素的评估,因此西方经济学认为,市场愈起作用,经济效率愈高,收入差距愈大;反之,收入差距愈小,市场作用就愈小,经济效率也就愈低。公平和效率于是就成了一对相互抵触、相互矛盾的政策目标。而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两大流派,即经济自由主义(包括新自由主义、货币主义等学派)和国家干预主义(包括凯恩斯主义、新凯恩斯主义、新古典综合派、新制度学派、福利经济学等学派)则更把效率和公平的对立推到了极端,演绎出各自的强调效率和市场自我调节的理论,或者强调公平和国家干预的理论。西方也有经济学者注意到了二者妥协的可能性,并提出了二者兼顾的原则,如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注:见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选择》华夏出版社1987年译本。)。但他们依然是把公平和效率当作两种不同的调节方式,不过是可以互相补充的两个“版块”。从这一点来说,这种理论只不过是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平和效率对立说的一个新版本而已。

根据矛盾的对立性和同一性的基本理论,公平和效率也是既对立又同一的。其对立性在西方经济学那里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论述,而西方经济学未能注意到的同一性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我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而不是在其他任何经济形态下(如自然经济状态),来谈论效率和公平二者之间的关系的,因此这两个范畴都是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是并存于市场经济体系之中的。市场经济中的“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绝对的“公平”。西方经济学正是忽略了这一前提,当他们谈论“效率”时,是以自由市场经济为背景的,然而转向“公平”时,他们却是以非市场经济形态为条件的,“公平”是对市场配置资源体系的破坏,自然也就成了“效率”的对立物了。而“公平”与“效率”与各自的经济形态相对应,因此二者之间的同一性不见了,只剩下差异性;相互依存性不见了,只剩下对立性;(2 )公平与效率是相互联结的。公平是有效率的公平,没有效率的公平是一种绝对“静止”的状态,低效率基础上的公平也是一种缺乏生机和活力的状态,二者都是现代社会所不能接受的;反过来说,效率也是公平基础上的效率,没有相对的公平,效率就失去了自身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相对稳定的利益体,效率也就无从谈起;(3)公平与效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公平有“度”,就可能会最大限度地调动利益体内各种要素的能量,使各种利益要素的组合达到一种最佳配置,从而实现高效率;反过来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又可以使公平在更高的水平上得以实现。

以上我们基本上是从哲学思辩的角度,证明了效率与公平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实践中二者是否也存在这样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我们就以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为例,如英美等国,其政策取向实际上也是一种公平与效率的混合体。这首先表现在偏重公平或偏重效率的政党或政策的相互更替上,一部现代英国政治史主要就是保守党和工党轮流执政的历史;而上个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的美国政治史,也主要是凯恩斯主义(后来又有新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主义(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导向“各领风骚20年”的历史;其次表现在这些国家内执政党的“中间路线”的取向上。即不管是偏爱公平还是效率的政党执政后,都不得已走上“中间化”的道路,即要兼顾与己相对立的政策主张。从这种历史的眼光来考察,即使在西方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关系也体现得明白无疑。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我们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不搞两党轮流坐庄,我们的经济政策也不允许那种人为的突然中断,最重要的是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从而保证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况且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效率与公平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我们的价值观念应该是效率与公平二者并举,相互促进。这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但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现阶段,发展生产力还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在效率与公平这一对矛盾中,应该说效率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现阶段我们在强调二者并举的同时,还应该旗帜鲜明地坚持“效率优先”,这两个方面并非是自相矛盾。所谓“效率优先”只不过确认了这样一种事实:“效率”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共同体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均衡的“第一动力”。这与现在我们所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仅有着程度上的区别,而且有着方法论上的根本差异。因此,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均衡机制时,应该树立“公平与效率并举,效率优先”的价值观念。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均衡机制的构成

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确立的价值观念相适应,我国现阶段要建立的利益均衡机制应该是:以公平利益导向下的市场均衡机制为主体,以政府直接均衡机制和社会均衡机制为补充,建立效率与公平并举的利益共同体。很显然,这一利益均衡机制包含了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市场均衡机制、政府直接均衡机制、社会均衡机制。

所谓社会均衡机制,即指一个社会运用其所独具的社会道德伦理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对社会的利益结构进行调节的能力和机制。由于用于调节的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各种组织和个人,因此这种社会自主的利益均衡机制,实际上更多的是以一种自愿性、自发性和随机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各种捐献、地区间的无偿援助、对口支援等。对这一机制的研究更多地属于社会伦理学的范畴,本文将不再更深地探究。

所谓政府直接均衡机制,是指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采取各种手段,直接影响和改变各种利益关系、利益结构和全社会利益总格局的一种综合调控机制。就其调节手段而言,主要有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三种手段,相互联系,互相补充。应该说,通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我国政府对利益调节的各种手段的运用已日臻熟练。当然,这里也同样存在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对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管理,对垄断、寻租、舞弊等行为带来的收入差别的强制性调节等等方面就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所谓公平利益导向下的市场均衡机制,是指在政府间接调节下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一种利益均衡方式,其主要表现形式则是竞争。

市场均衡机制的典型形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平均利润法则。因为就其实质而言,利润或利润率反映的就是特定生产方式下各种生产要素的利益关系和结构。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对资本主义平均利润法则的论述,实际上就是对资本主义利益均衡机制的阐述。其基本要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竞争产生利润的两次转化,即从个别利润率到一般利润率,从一般利润率到平均利润率。前者是通过一个部门内的竞争和生产要素的部门内流动,后者则是通过不同部门间的竞争和生产要素的部门间流动来实现的。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各种生产要素利益均衡的过程;其二,这种“在不断的不平衡中不断实现的平均化,在下述两个条件下会进行得更快:①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也就是说,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点;②劳动力能够更迅速地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这两个条件又各有自己存在的前提,对之马克思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注:《资本论》第3卷第219~220页。)。应该承认,这一利益均衡过程,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各种要素利益的差别和对立保持在一种稳定的、可以控制和调节的范围。这种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利益均衡规律,即使到今天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仍然在发挥作用,其作用范围和规模更大了。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本的积累效应(对资本所有者而言)和积聚效应(对资本的地区分布而言),这种完全市场化的利益均衡机制是不可能真正解决贫富两极分化和地区差异扩大化的问题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的市场均衡机制,应该是对资本主义市场均衡的一种“扬弃”,即批判地继承其中的合理部分,并加以改造,既要强调市场均衡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公平的利益“诱导”。具体而言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面:一方面,政府根据公平原则对各种市场要素的组合配置进行积极的利益诱导,并根据不同的要素组合,给予各种不同的利益补偿或加以调节;另一方面,市场则主要根据效率原则开展竞争,追求各种利益的最大化,并据此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毫无疑问,市场在选择资源配置方案时,会将政府利益调节而带来的损益一并计算,最后选择那种利益最大化的组合配置。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

这里,我们已经获得了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这种公平利益导向下的市场均衡机制应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均衡机制的主体,而政府直接均衡机制和社会的均衡机制都是一种必要的补充。

四、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均衡机制的思路

现阶段,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均衡机制,涉及到社会的、政府的、市场的、法律的各个方面。而就其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而言,现阶段的重点应该是以下两个:

1.培育独立自主的市场利益主体,健全和完善反映灵敏的市场自我均衡机制。

没有一个完整的市场利益均衡机制,政府的公平利益导向和利益补偿机制就会被扭曲,结果就会事与愿违。市场利益的均衡,则是以各种独立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为前提的,其原由在于:如果一个市场中的每个利益主体都是独立且具有活力的,这些主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种种矛盾和冲突的过程中,就会相互协调,制定出种种规则,从而实现市场的利益均衡。但因为在这种市场利益体系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抗衡的能力并不均等,总是存在少数弱势群体,因此市场自动实现的这种利益均衡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不会与政府的均衡目标完全吻合,但其偏差度却可以为政府所预测,从而也是可以被调节的。但如果缺乏这种利益主体,或者利益主体不健全,市场的利益结构就会失衡,也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均衡机制。

我国现阶段的市场利益均衡机制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有的经济学者试图用“二元利益结构”来说明之,似过于笼统。笔者以为当前的主要问题并不在于市场体系本身,而在于组成这个市场的各种利益主体自身。市场体系的种种缺陷,其实是与市场利益主体的种种缺陷联系在一起的。抓住了市场利益主体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中的许多矛盾就会迎刃而解了。反之,如果单纯从建立健全市场经济规则、维护统一市场体系出发,政府采取种种行政手段,实际上都是本末倒置,舍本求末,或许是无可奈何,不得已而为之。其结果无疑是事倍功半。在我国目前的市场利益体系中,利益主体的缺陷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这个利益主体对政府的依附性过强,实际上处于一种半独立的状态。这就必然影响到它对市场的判断和反应。企业的决策主体,其利益不是同企业创新利润相联系,而是同职工利益绑在一起,其所追求的是自身收入的最大化,而不是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不是通过长远的提高竞争力的经营战略(如:有效改善经营方式、进行技术创新或组织创新、扩大经济规模等)来实现,而是在短期内通过资源掠夺式经营,或同政府部门计价还价来满足;不是来自企业或行业之间劳动生产率的竞争而获得的超额收入,而是政府部门的超经济强制。在追求自身收入最大化的驱动下,追求投资最大化就成为企业的基本特征。政府投资一旦形成,就转化为由企业占用的政府资产,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资产存量刚性。其代价是企业对价格、利率等市场杠杆的反应迟钝,活力减少,创新功能弱化,投资约束软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每每因此而落空,市场利益均衡的种种畸形和弊端由此而来;二是“三农”(即农业、农村、农民)利益主体的自组织程度低,因此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利益综合、利益表达、利益抗衡的能力非常差。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农业的产业化程度低下,缺乏现代化的产业组织。农民虽然占了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却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城乡差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扩大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此。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均衡机制,当务之急就是解决这两大利益主体的缺陷,形成相互有效制衡的利益结构。

2.建立健全政府的利益导向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利益导向与利益补偿,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利益导向,重点就是要研究要素利益平衡和区域利益平衡问题,以明确利益调节的原则和方向,规定利益补偿的程度。二者均以政府财政能力大小为前提。

(1)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变动规律, 建立要素利益均衡模型。

在我国目前的工业化阶段,采用大机器生产的资金密集型产业是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因而资本是支持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一方面生产扩大的速度与规模取决于资本的积累速度与集聚规模;另一方面在社会生产的投入结构中,资本占有着最大比重。由此决定,资本利益必定成为社会利益结构中的主导性利益;当前我们又提倡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产业结构的跨越式发展,这就使得知识成了与资本并重的生产要素;而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管理也是一个十分稀缺的要素。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管理是我国普遍缺乏的一种资源和要素。因为对大部分的国有企业来说,我们还很缺乏那种不仅在管理的能力上,而且在个人的物质财富上对企业的成功和失败都能够负责的经营管理人才;劳动力这一要素在我国是一种基础性的、极富竞争力的宝贵资源,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均衡机制,就是要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生产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及变化规律,建立要素利益均衡的动态模型,确保各个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及其利益的合理结构。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既要承认各种要素收入的合法性,又要通过各种经济手段保证收入的合理性,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使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经济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真正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均衡发展。

(2)研究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的各种指数,建立地区利益均衡模型。

我国幅员辽阔,各种复杂的原因造成各地区之间差异极大。因此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客观地准确地把握地区差异指数,既不故意夸大,也不着意缩小。单纯用人均GDP指标来比较是片面的, 必须建立一种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要适当运用平价购买力的计算方法;其次,在建立地区利益均衡模型时,要引入机会成本比较的概念。假设有A、B两类地区,其中A代表发达地区,B代表不发达地区。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投入A地区后,就不能在B地区投入;或者A地区投入多,B地区投入就会相应减少。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角度来看,A地区的投入效率高, 但要承担B地区因投入不足而减少的利益的补偿费用, 于是就有了一个机会成本的比较问题。在A地区的投入,只有在其产出效益大于在B地区投入的产出效益与政府进行利益均衡的调节费用的和时,方可进行;否则,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面二者之和的话,就应该进行投入的转移。这一原则有利于我们建立地区利益的动态平衡模型,促进有限资源的公平合理、且富效率的配置。

(3)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建立结构平衡基金。

首先,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中央财政在GDP中的比重,但不宜与西方发达国家盲目攀比,因为二者的经济规模和运作机制以及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某种程度上二者并不具有可比性;其次,建立地区结构平衡基金。这方面可以借鉴欧盟结构基金的模式和做法。欧盟成员国虽然都是发达国家,但15个成员国之间以及各国的各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及收入差距都很大。为此,欧盟先后设立了4项结构基金,即欧洲地区开发基金、欧洲社会基金、 欧洲农业保证及指导基金、欧洲渔业指导基金,对落后地区进行开发援助,帮助调整经济结构。1993年后,欧盟又设立了团结基金,专门援助收入最低的成员国,但不列入结构基金。欧盟的这一经验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建立的这种结构基金不能重蹈旧路,由政府(包括地方各级政府)直接举办各类生产经营性项目,而应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改善落后区的经济环境,引导和激励其他资本的投入,切实促进各地区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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