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与规范工资谈判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企改革发展到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在这种情况下,工会的作用是什么?我认为,工会主要是研究劳动关系的新变化,研究这种新变化给职工合法权益带来的影响,研究在这种影响下,如何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上,推动国有经济的发展。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政治民主权利、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在经济权益中,工资分配始终是核心。尉健行同志今年3月在上海视察时曾指出:“工会作为一个群众性组织, 通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来调整劳动关系,必然要涉及工资,工会责无旁贷必然要干。”尉健行同志的讲话充分肯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我们进一步深化这一机制指出了方向。
一、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工作的客观要求
1、从工会产生的条件来看具有历史必然性。 最初的工会是工人阶级在为提高自己工资的经济斗争中产生的。早在1824年,恩格斯就说过:工会(工联)组织,“它们的目的是:规定工资,作为一个力量,集体地和雇主进行谈判,按雇主所获利润的多少来调整工资……”。正因为工会在维护工人工资利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工会组织不断壮大起来。当然,现在工会谈判的对象和那个时候是完全不同了。我们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工会参与工资工作。1951年7月, 中央在《关于调整工资情况的综合报告》中就指出:工资问题对于工人阶级来说,犹如土地问题对农民一样,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工资问题,我们就不能建立与工人阶级的密切联系。在五十年代,我国各级工会在职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基层工会组织中曾设有群众工资工作民管小组等组织,工会在职工工资问题上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决定权。改革开放以来,工会参与工资协商工作的过程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恢复已经弱化的职能并进一步强化的过程。
2、从维护职工的分配权来看具有客观现实性。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社会生活的深层次矛盾,在分配领域中进一步显性和明朗。企业中劳动力价格和市场价格普遍存在着不合理现象。企业分配机制出现了新的变化,对工资分配拥有了更多的调整空间。这个“空间”由于缺乏一定的约束力,使得侵犯职工合法经济权益的事件经常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拖欠职工工资;二是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兑现;三是少数企业在内部分配问题上,随意性较大,缺少规范统一的制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职工分配有分化的趋向,如果分配不合理,其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它直接影响一部分职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3、从企业改制的深化来看具有内在规律性。 企业改制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发展,使企业进一步获取前进的动力。企业发展有了动力,企业改制有了动力,企业解困也有了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企业实行减人增效,在很大程度上要减少劳动力成本。在改制中,职工最关心的是,通过企业改革改制,他们的实际利益能得到多少。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还不高。工会既要维护职工的政治民主权益,更要维护他们的经济分配权益。如果只有政治民主权益,缺少经济分配权益,那么,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不完整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排除各种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把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好、维护好、发展好,把职工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才能推进国企改革与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会对工资利益的维护就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具体的维护。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能狭义地、简单地、表面地理解为仅仅是为职工争取福利,是加工资。它是一种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是通过机制的作用,有效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把职工的根本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在工资分配方面体现广大职工的要求和意愿,使劳动关系更加稳定和谐。
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核心
第一,它是深化产业集体合同的有效方法。
我们与总公司行政签订的产业集体合同,起点比较高,量化指标明确,在执行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化,职工经济利益矛盾日益突出。工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深化产业集体合同就必须突出重点。落实集体合同,每年要抓住一二件最有影响力,最能体现工会职能,最能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取得突破,并以此带动其他工作,从而推动集体合同的落实向纵深发展。比如,小企业不具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们的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为他们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依据;还比如,我们从大的原则上确定了行业的最低标准,对企业的工资标准有了一个参照的依据,有利于企业执行;又比如,这一制度借助于产业的力量,为今后制订和规范行业的工资标准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受到了企业和工会的普遍欢迎。
第二,它是有效保障职工经济分配权,调动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在企业改制中,职工关心的问题很多,分配是热中之热。从工资的功能来看,一方面是职工基本生活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又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分配问题是牛鼻子。解决得不好,工资分配不公,吃大锅饭,则人心不齐,企业涣散。解决得好,工资分配合理,企业有凝聚力,能留住人才,使劳动力价格和人才价格进一步趋向合理。有的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对科技人员、销售人员和一线关键岗位实行工资倾斜方案。如果在过去,让一部分职工多加工资,肯定“摆不平”。由于这一方案是经行政和工会协商的,同时又充分听取了职工代表的意见,实施后,激励了职工。一些困难企业,要走出困境,办法可以有很多,但利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无疑可以有效调动职工积极性,把大家的创造力引导到解困上来。
第三,它是提高工会干部维权水平的有效形式。
工会干部靠什么维权?光靠热情是不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干部维权一定要有真本领。运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很多工会干部来说是一个新课题、新任务,他们还不熟悉。不少工会干部在参与工资协商时,努力学习工资政策,努力了解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价格,还学习掌握《劳动法》,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努力做到“善维护”。我们还通过培训,一部分工会干部已经能较好地承担起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任,他们的维护水平也有了提高。同时,在推进中还可加大工会与职工在企业的成本核算、利润分配、收益分配及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参与,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三、对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几点思考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这是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前提。 我们机电系统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展还不平衡,也确实有一定难度,推进还不快。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工资结构不合理、人员配置不科学、紧缺人才不稳定、思想观念不适应。在实施中有一些认识问题:比如,并不是所有企业领导都非常支持,有的行政方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好像只有工会才关心职工利益,行政不关心。又比如,有的感到,已经有了集体协商制度,也签订了集体合同,又有职工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商要不要无所谓。有些工会干部也认为,工资问题行政方面有专门部门管理,他们是“专家”,我们去搞,把工资标准定得高,行政会有意见,定得低,职工有意见,工会成了“三夹板”,左右为难。还比如,一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更认为现在连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还谈什么工资协商。因此,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就必须统一认识。主要树立五个思想:一是共同发展企业的思想。建立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企业党政工三方的共同责任,其目的是为了发展企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二是确保源头参与的思想。工会工作只有源头参与,才能有所作为,工会参与工资分配改革,是我们的本行,责无旁贷;三是依法治会的思想。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依法治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四是发挥工会优势的思想。工会最接近群众,最了解职工的呼声,最能反映职工的需求,对改制中有关职工利益的政策规定也最了解,开展工资协商,可以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五是平等和谐的思想。在协商过程中应当创造和维护合作、协调的气氛,以利于通过理性的协商达成一致。
2、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掌握工资分配的要素和依据, 是深化工资协商制度的重要准则。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不是简单的数据统计和测算,而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要在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工资分配的改革。在协商中,要注意把握工资分配的依据和要素。我认为,这些依据和要素,一是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是最主要的。协商双方都要以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为前提,要严格掌握工资增长不高于企业效益的增长,不高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二是工资成本率,即要考虑现阶段政府发布的工资附加,这既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也是维护本企业职工利益的需要;三是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经营后劲,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企业有多少订单。它与工资有着密切联系,可以使我们在工资协商中增强预见性,避免盲目性;四是资金周转率。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资金周转率和现金流量,这都关系到企业的工资分配;五是还要考虑和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和物价消费指数。这些要素,是工资协商中必须考虑的。
3、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 这是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20年改革的实践说明,几乎所有的改革措施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比如价格体制改革、劳动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企业转制改革等,无一不引起职工收入分配的变化。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新型分配机制无疑是十分关键的环节。
4、要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经济杠杆的作用, 为建立人才新高地服务,这是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目的。在国有企业中,一个普遍的问题是人才流失。不少企业,包括很多经济效益不错的企业,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也要跳槽。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企业工资分配尚未和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一些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内约有50%的岗位价格高于市场价位,30%与市场价位持平,20%低于市场价位,而且普遍存在着“高岗低薪、低岗高薪”的现象。这势必留不住人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职能已由过去的“调配”转变为现在的“配置”。劳动力市场价格作用正在日益突出。上海要建设工业新高地,首先要建立人才新高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使每个劳动者的自身价值都在市场的竞争和流动中体现出来,由市场来调节和定位,解决劳动力价值与价格背离的问题。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生产要素包括:技术要素、资本要素、经营才能要素),通过工资分配的经济杠杆,形成企业内“岗位靠竞争,报酬靠贡献”的气氛,分配水平做到合情合理,使岗位薪金与人才市场水平接轨,增强企业凝聚力,创造“凝聚关键人才,稳定骨干队伍,流动一般人员”的激励环境。这对于企业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5、提高工会干部参与工资讨论的能力和水平。 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工会干部的素质要求甚高。当务之急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高工会干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要开展职工工资分配情况的调查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特别要加强同劳动工资部门的合作,加强沟通,协同工作,在业务上多接受劳动部门的指导。同时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开展培训,使他们做到“三熟悉”。一要熟悉国家的工资政策和上级劳动部门的规定以及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价格,这是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点。二要熟悉企业工资分配方案的历史变迁,从中吸收以往方案中的合理部分,使新方案既符合企业的需要,又为广大职工所接受。三要熟悉工资调整方案,掌握增减资的幅度及其依据,做到心中有数,使工会组织在工资问题上有发言权和参与权。
6、在操作中要把握四条原则。 这是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政策要求。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原则。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目前主要是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集体合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条款,体现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性和合理性。二是把握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适度提高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工资增长的关系,协商双方都要以企业效益增长为前提,要教育职工,企业效益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工资也不会从口袋里自己冒出来。只有效益提高了,职工工资才会增加。三是把握工资分配必须与个人贡献紧密联系的原则。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论述工资改革时提出的总的要求是:“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要充分体现工资水平非终身制的要求,根据职工的贡献可增可减,不搞一劳永逸,激励职工为企业多作贡献。四是把握工资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社会提出“效率优先”的同时,公平问题也突出出来。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是矛盾的统一体。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通过效率优先,形成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通过兼顾公平,形成平衡机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