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正的共产党人”——夜读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产党人论文,夜读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读李雅民长篇新闻报道《泰山脚下的较量》,其中说到1996年1月17日,中共山东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门听取省检察院对胡建学的初查报告后,一致同意撤销胡建学的一切职务,由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十几位常委义愤填膺”,说“这不是解决某一两个人的问题,而是解决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领导权,能否掌握在真正的共产党人手里的大问题”。(10月5日《南方日报》)
胡建学贪污受贿达到巨案标准的事,突破重重阻力,揭发了,处理了。胡建学被证明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真正的共产党人”不能像胡建学那样。离开泰山脚下,别处还有胡建学没有?
前些时候还揭发处理过山西平陆县常乐镇前村村委会主任裴安军横行乡里、打骂群众、强奸妇女、无恶不作一案。据报道,此人在常乐镇党委眼皮下作恶,却年年评为先进党员;镇党委书记郭某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予以公开表扬,称赞他打老百姓耳光“打得好,打出了共产党的威风,打出了社会主义的威风”!群众说:“你们这些共产党员还算不算共产党员?”(9月18日《中国青年报》,转引自9月26日《报刊文摘》)
群众问“算不算”也就是够不够格,则他们心目中的共产党员,大约也就是“真正的共产党人”之谓;鱼肉乡民的土豪恶霸不算,那个称赞坏人“打出了共产党的威风”的书记郭某自然也不算。
在胡南娄底地区,今年4月发生了一起青年法官伍治东在地区公安处遭到惨无人道的严刑拷打逼供的案件:在列入全国十大必破案件的“3·30案件”侦破过程中,新化县公安局某副局长以一件校服为线索,未经任何法律手续,便将新化县人民法院干部伍治东传到公安局隔离审查,又未经新化县法院同意,押往娄底地区公安处收审所监狱。因伍不肯乱说,被认为不老实,升级为收监审查;整整一个月中受了13天30多种非刑折磨。伍治东受刑时抗议说:“你们这样严刑拷打是要负责任的。”打手则猖狂宣称:“在共产党手里,告状是没有用的。”(9月6日《湘声报》)
据10月11日《南方周末》报道,伍治东的冤案至今没有一个“说法”。试问在此案中,打手不算,究竟有几个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的“真正共产党人”?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今年10月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检察工作会议上说:“国家工作人员循私舞弊、贪赃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渎职、侵权犯罪,践踏了国家法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法从重从严予以惩治。”
请看,这里所举的各项坏事,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不该干,岂独限于“真正的共产党人”,因为那不但违犯党纪,而且是违犯国法的!
过去总听人讲,领导权要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手里;今又有要掌握在“真正的共产党人”手里之说。真假马克思主义者不是那么好分辨的;我头一回听说这个称号,是文革中1970年那次庐山会议之后加给陈伯达的,如果早能看出他是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骗子,为什么委以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组长的重任呢?——今天的年轻读者千万不可小看了这个“组长”,多少元戎曾闻之而丧气,多少热衷者抢当“勤务员”,也因为它类似“组长”什么的,实指“一把手”也。
假马克思主义者不好指认,真马克思主义者也不是轻易就能拿出证明来的。“真正的共产党人”则不然,组织部里有党员花名册,只要还没开除党籍的,都是名正言顺的共产党员。“假党员”有严格的界定,是指冒充党员的人,重在没有合法的党籍,并不在于实际表现。胡建学是假党员吗?不是。如果他是假党员,怎么当得上共产党的市委书记?党代会选举时的资格审查是怎么做的?胡建学的党员资格是真的。一个真的共产党员,怎么又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呢?
我想,当山东省委常委们强调领导权要掌握在“真正的共产党人”的手里时,是因为他们认为买官卖官、行贿索贿的胡建学之流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那末,一个党员只要没有买官卖官、行贿索贿,或者虽有类似情节但是没到立案的标准,或者虽然受到某种处分,但是仍然留在党内,换句话说,虽已违法乱纪但只要没有法办,没有开除党籍的共产党员,就都可以叫做“真正的共产党人”了?果然如此,“真正的共产党人”变得多么廉价!
当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产党和一切党派团体一样,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也和一切公民一样,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如果所有的执政党成员都在这个意义上不愧为“真正的共产党人”,在他们身上不发生张思卿检察长指出的“循私舞弊、贪赃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践踏国家法律的行为,反腐败斗争便可以大奏凯歌,至少社会风气会有很大的改观。因此,把“真正的共产党人”标竿定在遵纪守法的高度上,未必是降格以求,也还不算跌价(中国共产党要求其每个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嘛)。不过要想让所有具有共产党党籍的人都成为尊纪守法的人,只是党章上的要求,按之实际,则是奢望。
现实在我们面前摆着:如胡建学之流,还有像山西平陆常乐镇、湖南娄底和新化一案中某些共产党员,都是“真党员”,在党籍的意义上,谁曰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娄底打手宣称的“在共产党手里,告状是没有用的”云云,记者问道:“是不是他们还有一个他们自己的‘共产党’呢?”问得好。胡建学在泰安市一手遮天,拉帮结伙,把严格执法的检察长公丕汉视同仇敌,不是分明有一个与现行中国共产党党章不同的自己的“共产党”吗?然而他又分明是“真正的”中国共产党的市委书记。在没有更高的党政机关干预时,胡建学这个他们自己的腐败的“共产党”不是“名正言顺”地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在行使一切权力吗?作为中国共产党一员的国家工作人员、泰安市检察长公丕汉在行使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的权力时,是何等艰难,他和他的同事们遭到胡建学之流在组织内外施加的多大的压力呀!
胡建学不止一个,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好在人们同时看到,公丕汉也不是孤立的一个人。
胡建学们背后是共产党内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腐败势力。而公丕汉们代表着共产党内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健康力量,也代表着我们民族的健康力量。
中国共产党的前途,甚至我们民族的命运,在某种意义上将决定于上述两种力量的对比。“泰山脚下的较量”所告诉我们的,就不限于泰山脚下的一桩公案了。
如果读者同意这个表述,我以为这比表述为“真正的共产党人”同“非‘真正的共产党人’”之争可能更确切些。
再赘一句,我看过有关材料以后(我知道我看到的公开发表的材料远远不能包括事态的全部),对公丕汉同志和坚决支持他的上级和同事们充满了敬意。我知道公丕汉们为了坚持原则和人格尊严冒着多大风险,准备做多大牺牲,我还知道公丕汉甚至一度濒临精神崩溃的危机;在向他们表示敬意的同时,我还不得不表示对他们今后处境包括人身安全的担忧。腐败势力经营多年,盘根错节,休戚相关,“共存共荣”,他们会凭借手中的权力,以“合法”的乃至非法的手段加害于健康力量;此类事过去多有,今后亦难杜绝,毋宁说还将更加频繁地发生,一切关注共产党前途和民族命运的人们,都宜加以注意。
1996年10月14日
附记:再三体会山东同志们所谓“真正的共产党人”之说,实指胡建学之流作为共产党员属于“假冒伪劣”。歧义盖出于我们习惯上对“假冒”和“伪劣”不加区别;胡建学的表现对照党章要求确是“伪劣”,不那么“货真价实”,然而不管怎么说却并不是“假冒”的。放眼商场,名牌的没落,固然一半是受冒牌货的冲击,一半甚至更多怕也是因货色低劣而丧失信誉。打“假冒”打“伪劣”,于物已不易,于人则尤难:如在思想理论上鉴定谁是真马克思主义者、谁是假马克思主义者,就还没有一个能孚众望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何况鉴别“伪劣”共产党人。好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正在积累这方面的经验。让我们向他们致敬!
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