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农论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是中国共产党武装革命取得胜利的发祥地,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的发源地;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从来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农民曾经是革命战争的主力军,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更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生力军。但是,农村真穷、农业真落后、农民真苦,却是我国长期的历史梦魇,是一道横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面前的障碍。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成为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一、农业的工业化与产业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的产业结构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了很大变化。如果说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在1949—1978年这一时期还是单一的种植业结构,在种植业中又以粮食作物为主,那么从1979年开始,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则突破了单一种植业的格局,彻底改变了农村经济的微观运行基础,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到20世纪90年代初,基本形成了农、林、牧、副、渔并举,以农村工业为龙头,全面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新格局。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业产业结构的状况是:从劳动力的分布情况看,第一产业比重呈下降趋势,第二、第三产业比重呈上升趋势,第三产业上升趋势更为明显;从产值状况看,第一产业比重降低,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尤其是第二产业在产值等方面已经成为农村的第一大产业。
但是,农业产业结构依然存在农、林、牧、副、渔各行业比例不协调的问题。在广义农业层次上,农业的产值比重高达53%,占据第一,林业、牧业和渔业发展仍显不足。在狭义农业内部,粮食生产占据第一。由于农产品品种结构、种植结构、区域结构趋同,供求之间也形成结构性矛盾,并出现结构性剩余。在“三次产业”共同发展中,各次产业的发展速度、水平不同,在劳动力分布、产值和投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还没有形成农村“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因此,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实现农业的工业化与产业化。
实现农业的工业化与产业化,是以农业工业化为基础,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的竞争力。农业产业化是指扩大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效应,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被人为割裂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地连接起来,通过扩大农产品生产的外延,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扩大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批量规模,提高商品的质量档次。农业产业化包括经营范围的扩展和组织形式的变化两个方面,前者区别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经营方式,把范围扩大到加工和销售等非农业领域,通过后者的作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后者则是通过产业一体化组织和服务系统,引导和帮助农户的商品生产走上专业化、社会化、一体化、集约化的经营道路,形成较大的区域规模和产业规模,产生聚合规模效应,依靠一体化经营利益共同体来发挥组织协同和产业协同效应,构造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共同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龙头企业和参与农户的经营效益,增加农业的自我积累,增强自立发展的能力。
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松散式,即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结合没有任何经济约束,它们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纯粹的、偶然的市场活动进行。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关系既不稳定也互不负责。二是过渡式,即各经济主体通过某种经济约束或协议进行交易活动,这些约束表现为合同或契约,期限可长可短。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经济联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协约由各方协商,经营和管理职能仍保持在各个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之内,但龙头企业起制导作用。三是紧密式,即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不仅有经济约束,更重要的是各方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已经丧失,作为共同的出资方,组成新的企业主体,各自的经营管理权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生产计划、组织管理、经营策略、利益分配等由总公司或集团决定,各方进行统一的活动。一般来说,在农业产业化刚刚起步时,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经济联系都只是简单的甚至是无任何约束力的协议。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发展,它们的经济关系也进一步规范化,责任和权利进一步明确化。因此,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也逐步由松散式向过渡式、紧密式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只有生产这个环节,加工、销售等环节都被排斥在农业之外,农业生产只提供初级的农产品,其附加值和比较收益都很低,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的收益率始终处于劣势地位。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传统农业,首先要求树立起农业新理念,即从田间到餐桌,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其次,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传统农业,可以扩大农产品生产的外延,变外部经济为内部经济,产生内部市场,增加农业收益水平。此外,由于农业产业化分化出了农村居民单一的农业生产活动,因而农村劳动力不仅可以在生产环节就业,也可以在加工、销售和其他环节就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分工。分工的深化延伸出新的就业机会,扩大了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而且这些增加的环节大多属于技术含量低的第三产业的范畴,农村劳动力的现有技能和素质完全可以胜任。由此可见,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传统农业,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附加值,增强农业与其他产业的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就全国而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是参差不齐的。据农业部的调查,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带动方式不同。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型占总数的66%,中介组织带动型占26%,其他带动型占8%。二是利益连接机制不同。合同契约和书面协议两种类型占80%,股份合作制占11%,合作制占9%,这说明许多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连接还较为松散。三是产业分布不同。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发展较慢,但粮食主产区近两年发展加快,畜牧、水产、蔬菜、水果等发展较快,新兴产业和名特优新产品发展很快。四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数量占全国的48%,中部占45%,西部占7%[1]。各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普遍存在着农业科技水平比较低、利益连接机制不健全、农民素质比较差等问题。要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管理方式和运作方式,提高科技水平极为重要。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水平,基本上还是半机械、半手工的小生产,效率不高,浪费很大。利益连接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要健全利益连接机制,只有在存在共同利益并使总体和个体的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但是,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民市场意识不够强,忽视经济纽带的作用;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不够明晰,因此很难建立起协调的利益机制。由于受教育的限制,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都比较低,因而带来了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履约率低的现象。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给农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研究课题。
从农业产业化的生产过程、经营管理方法和方式等方面都可以看到,农业产业化是和农业工业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农业工业化就是以标准化、机械化的方式来经营农业,进行农业生产,也就是用发达的装备武装农业,用先进的技术改造农业,用工业管理的方法管理农业,从根本上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一体化经营与发展。农业工业化可以从农业装备、经营方式、农业效益、农业结构等多方面体现出来。在农业装备方面,农业工业化可以彻底改变以人的体力为主的传统耕作方式,全面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在农业经营方式方面,农业工业化能够打破小农式的经营束缚,实行企业化管理;在农业效益方面,农业工业化可以直接带动农产品增值,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在农业结构方面,农业工业化可以从本质上改变农业与其他各业长期分割的状态,实现农业与第二、三产业,农村与城市的一体化经营与发展。显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必然需要农业工业化的发展,农业工业化是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单就农业抓农业,单就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很难奏效的。立足农业,重点培育发展龙头企业,走工业化之路,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必然选择。
二、农村的城市化、城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到2000年为止,中国内地人口已经达到12.6583亿,其中8.0739亿人(约占63.78%)生活在农村,劳动力约有4.5亿人,即使按最宽松的估计,农村也有1.3~1.8亿劳动力剩余。在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劳动力剩余严重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引发的农村劳动力自发、无序的流动,必然会威胁城市的稳定和安全。根据中国的国情,要解决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要解决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走城镇化道路势在必行。
农村的城镇化道路与全国城市化水平的提升是分不开的。工业化是城市化发展的拉力机制,农业发展是城市化发展的推力机制。中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把农村城镇化作为农民奔小康的重大问题,既要使全国范围的城市化的发展与工业化的发展相适应,更要大力发展农业,以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等来推动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工业化对城市化发展形成拉力,反映了工业发展可以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但却提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即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必须与工业化的发展速度相适应;农业发展对城市化形成推力,反映了农业的发展使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可以促进城市的发展,但也提出了在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必须注意避免将“推力”变成“压力”的问题。因此,在一个人口基数庞大、农村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推进城市化的发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通过发展小城镇来推进城市化。人口基数庞大、农村人口众多的农业国家,一般来说,农村的教育水平都比较低,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也不高,这必然会给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增添阻力。因此,要推进全国范围的城市化发展,就需要把走农村城镇化道路作为中间环节,通过发展小城镇来提高城市化水平。
农村城镇化是农村地区城镇迅速扩张,农村城镇人口占县域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我们通常称之为“小城镇道路”。小城镇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推进城市化的发展,要解决“三农”问题,农村就必须走城镇化道路。发展小城镇可以发挥城市的聚集效应,既包括产业聚集效应也包括人口聚集效应。产业聚集效应是以基础产业为支撑、主导产业为龙头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并以这个经济增长点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从而产生数倍于单个产业效应之和的效应。人口聚集效应是产业聚集区对劳动力和专业人才的吸引,从而创造出对城市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的需求。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成为发展小城镇的依托。在发展小城镇的过程中,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给农业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发展小城镇也可以缓解农业剩余劳动力给城市带来的巨大压力。小城镇在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路方面具有大城市所没有的优势。小城镇在吸纳劳动力上所需要的就业费用和城市基础设施费用要比大城市低得多;小城镇由于紧傍农村,易于接受并适应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小城镇也能够充分利用农村工业、服务业的资源优势来发展自身。
以发展农村小城镇推进城市化的道路,是适应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的一条城市化发展道路。小城镇是连接乡村和城市的桥梁,小城镇的发展必然要求有大量人口和劳动力去实现城市的功能。因此,发展具有城市功能的小城镇,可以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分化部分农业人口到非农业部门,为城市化的发展创造条件;也可以利用它向农村传播城市文化、价值观念,提高农民素质,推广农业科技,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可以利用它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加速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正如江泽民所说:“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城乡差距大,农业人口多,是长期制约我国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小城镇建设,不仅有利于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些列深层次矛盾,而且有利于启动民间投资,带动最终消费,为下世纪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持续的增长动力。”[2]推进农村城镇化,提高城镇化水平,实质上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经济良性互动,更好地推进城市化的发展。因此,发展小城镇的过程,就是通过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经济结构协调发展,达到提高城市化水平的过程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人为地划就小城镇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小城镇数量迅速增加,而且小城镇规模盲目扩大,忽视了城镇化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转换的意义。在走农村城镇化道路过程中,我们应该看到,发展小城镇的路子并不在于增加数量或扩大规模,而是应当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建设高质量的小城镇。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实质上就是把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小城镇的建制,与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就是使大中小城市的发展与小城镇的发展结合起来。
第二,城市集中发展与城市分散发展相结合。一般来说,城市化的聚集形态是由人口总量水平决定的。人口总量水平越低,城市集中发展的程度越高;相反,人口总量水平越高,城市集中发展的程度就越低。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人口总量水平属于高位,在城市化进程中,进行城市集中发展必然会给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带来障碍。这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发展的历史上是有深刻教训的。发展中国家在战后追求工业化发展之初,基本采用的就是集中发展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它虽然有利于社会经济活动从空间上的分散状态向空间上的集中状态发展,有利于推进城市化,但是,却造成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超过了工业化发展进程的承受能力,造成了“超城市化”现象,造成了城市恶性膨胀、城市基础设施严重匮乏、城市环境恶化等“城市病”。
城市的集中发展是以城市性质的集中、提高为基本特征的,目的在于加强大城市的建设,使城市人口集中化。这一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城市的密集性、经济性和社会性不断在城区提高,使城市的各种职能也不断地在城区得到体现。城市集中发展后产生的基本状况是:人口向城市集中,城市人口密度上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比重增大,人们的经济活动、生活方式多样化,等等。城市人口的增长大大超过了农村人口的增长,新企业、新工厂、新事业等都集中于城市。但是,城市集中发展一般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太高、城市化发展初期的情况下采用的。西方国家在19世纪时期刚开始走上城市化道路时基本上都实行了城市的集中发展。当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生产的空间积聚和集中达到相当的高度以后,大城市通过自己的经济辐射作用,将生产力分布于周围地区,这时就必须改变城市集中发展的状态,而实行城市的分散发展。
城市的分散发展是以城市性质的外延和扩散为基本特征的,目的在于加强中、小城市的建设,使城市人口趋于分散化。这一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城市的密集性、经济性和社会性不断地向郊外、向更远的农村地区扩散,使城市的各种职能也不断向外延伸。在这种扩散和延伸的过程中,发挥大城市对周围地区的领导作用和辐射作用,使大城市周围的郊区、农村人口在接受了城市的生活方式以后,逐渐形成小城镇,大城市的人口逐渐向小城镇分散,从而不断减少大城市的人口。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曾对发展中国家城市规模适度化问题作过精要论述。他认为,一个城市在其规模达到30万人以后,就会失去其规模经济效益;一个城市的规模在30万人以内,规模经济的好处就能抵消规模经济的损失。“相当经济的办法应该是发展大批的农村小城镇,每一个小城镇都拥有一些工厂、电站、中等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一些能够吸引居民的设施”[3]。这些小城镇的建立可以通过提供各种基础设施,增加中等教育设施,以及税率刺激和信贷便利等,把大城市的人口吸引过来。这一发展战略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在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就已开始实施。发达国家的许多大城市都跨越城界,吞并周围地区,一方面把郊区变为城区,另一方面又把邻近的农村变为小城镇,形成了一个城市地带。例如,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的由波士顿至华盛顿的城市地带,日本东京至北九州太平洋沿岸的城市地带,英国以伦敦为中心的英格兰南部的城市地带,等等。这对我国的城市化推进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尽管城市的分散发展是在大城市带动下发展中小城市并使城市人口分散化的一种合理的形式,是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一种有效的形式,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城市的分散发展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缓解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问题,因而也就不可能在完全积极意义上发挥工业化对城市化发展的拉力机制和农业发展对城市化发展的推力机制。
在城市化发展的历史上,城市的集中发展和城市的分散发展虽然适应于工业化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但是,它们却是相互联系,不可截然分开的。在城市化初期,城市的集中发展虽然具有主导性,但并不排斥在一定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城市的分散发展;同样,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在人口基数庞大、农村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城市的分散发展虽然具有主导性,但也不排斥在一定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城市的集中发展。城市集中发展与城市分散发展相结合,仍然是一个人口基数庞大、农村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推进城市化发展的一条重要思路。
三、农民收入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我国是一个农民大国,“民以食为天,国以农为本”。在“三农”问题中,农民收入增长是核心问题。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1978—1984年间,农民的收入增长最快,平均增长速度高达15.1%。从1985年开始,由于农产品价格疲软,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的保护价格,有的地方甚至低于国家的订购价格,加上流通不畅,农民的收入增长处于缓慢和徘徊状态。这一时期,与城市相比较,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收入进入低速增长时期,每年的绝对值虽有所增加,但增长速度总是低于上一年。例如,1998年农民人均年收入是2160元,比上一年实际增长4.3%;而1999年农民人均年收入是2210元,绝对值高于上一年,但实际增长只有3.8%,比上一年低0.5个百分点。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约为1.5亿人,随着农村经济的普遍增长,加上政府的有力扶持,其中一半以上贫困人口的生产与生活条件已有明显好转。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正在由“温饱”向“小康”迈进,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小康”。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中还有3000万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这一状况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就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到200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从133.6元提高到2366元,绝对量有所增长,但是,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增幅较大,从316元提高到6860元,从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者比例达3.24∶1。如果再考虑城市居民享有的医疗、住房等补贴因素,实际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超过4∶1。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巨大落差不仅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而且还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诱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状况,直接影响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农村城镇化道路的推进,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
农民收入增长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决定了我们不可能走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发展道路,通过向城市工业转移农村劳动力来提高农民收入,而只能以农业为基础,以对农业的改造和延伸为主,结合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的方式来增加农民收入。在“三农”问题中,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和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竞争力的增强、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密切相关的。只有当农民的收入有了真正而稳定的来源渠道之后,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才有保证。
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之所以处于缓慢状态,其直接原因显然是农产品价格持续低下、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以及农业自然灾害的频繁等。这些因素是由于农业具有不同于工业的特点而产生的。追根溯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则是,农业的工业化和产业化水平、农民的非农化程度,以及农村的城镇化水平都比较低。因此,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必须改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状况,这就必须从提高农业的工业化和产业化水平、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走农村城镇化道路入手。我国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是农村—农业、城市—工业的发展格局。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令,在户口迁移制度、粮油供应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将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严格限制农业中的人口向城市迁移,城乡之间人口不能自由流动。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农村劳动力的流转就业,固化了农村劳动力的工作范围,影响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渠道的扩展。
农民收入包括农业内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民在乡镇企业工作和在城镇中打工所获得的收入。目前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199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2.4%,2000年上升到31.2%,提高了7.8个百分点。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43.0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增加72.04元,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弥补了家庭经营收入的减少。然而,目前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一方面,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农民在城市就业的机会,农民在城市就业受到歧视;另一方面,雇佣方常常故意克扣和拖延工人工资,也为农村人口在城市就业增添了顾虑,影响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农业受到了来自国外农产品的竞争,农业内收入增长受到限制,依靠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可能为农民的增收提供出路。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农民收入的增长更多地需要依靠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因此,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之间的区分,解除对农民的就业歧视,赋予农民与城市居民相同的自由择业、自由经营的权利,给予农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就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随着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形成,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范围在不断扩大,就业岗位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面临着一些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财政政策和融资政策的城乡差别,使得乡镇企业和农村非农业部门的发展受到政策的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盲目自发性,缺乏必要的信息渠道和就业指导,使农村人口就业的成功率比较低。这些限制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大规模转移,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缩小城乡差距,给予农村人口平等的就业机会,使农民从农业内收入和农业外收入两方面增加收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方面。
“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实现全面小康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也就是到2020年,全国GDP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两番。要实现这个指标,年平均增长速度必须达到7.3%。实现农民小康的重要指标是,到2020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但是,2001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366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这个数字算一算,农民要达到2020年的8000元,农民需要作出多大的努力!可见,实现农民的小康,这一任务是何等的艰巨!
四、工业反哺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强调的是把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焊”起来,打破“工业优先、城市偏向”的思维惯性,消除城乡差距,加速城乡融合。目前,我国在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已经具备。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两个趋向”论断的提出,反映我国已进入到应当并且能够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工业化的成长过程大体经历了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工业支持农业发展这样三个基本阶段。农业支持工业发展阶段是工业化的初始时期,工业化的发展所需要的资本、资源主要来源于国内,并且又主要来源于农业,因此,农业剩余流向工业,农业支持了工业的发展。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是工业化的中期,工业发展迅速,而农业发展中出现的供过于求、增产不增收现象,使其相对于工业化的发展来说比较艰难,因此,工农业之间必须实行资源的相互流动,使之保持动态平衡。工业支持农业发展阶段处于工业化的后期,工业的成长已趋于成熟,工业自身的剩余除了可以支撑工业化发展外,还可以扶持其他产业的发展。相对于工业而言,农业劳动生产率更是低下,工农业收入差距、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农业资源大量流出,因此,工业剩余需要回流农业、支持农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在世界上工业化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工业化发展的初始阶段一般是“农业支持工业”,而当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必然会产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两个“普遍性趋向”。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我们还没有达到世界上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发展后期,但是,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2004年,我国GDP已达到13.6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了2.6万亿元,我国的第二、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已经突破了85%。现阶段,依靠工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已迫在眉睫。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所处的低水平、不平衡和不全面的小康社会,主要是低在农业和农村的指标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业和农村,这是社会共识,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农业和农村不加快步伐,不采取及时、有力、有效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是很难实现的。就农产品生产而言,目前,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等因素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增产困难很大,并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国际市场挑战。要发展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要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就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增强国内农业生产能力。就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而言,农民的人均收入只有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1/3.24,不仅如此,农民几乎享受不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因而实际水平差距更大。从农村土地上分离出来的农民工,对所在地的GDP增长作出了大量贡献,也为所在地财政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农民工与农民一样也很少享受到城市财政支撑的大部分社会福利和保障。因此,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既是缩小城乡差距的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这个在中国大地上将要发生的重要的历史转变,是在中国亿万农民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的基础上获得的。是农民,以他们自己的辛勤劳动,为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是农民,以他们自己的创造,为社会主义中国积累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也由此为结束农业哺育工业创造了条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是使中国农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道路上,能够与中国城市居民一起真正成为社会主义中国主人翁的必然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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