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民族关系的特点、结构与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结构论文,关系论文,功能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3)02-0030-006
城市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城市化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化步伐大大加快。随之而来的是,人口,包括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的快速集中,族际交流,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空前增多,使得城市民族关系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城市民族关系的重要性更加显现。
近年来在城市民族关系的研究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多属定性化的研究,亦或是对城市民族关系的简单描述。逻辑化的、定量化的研究尚不多见。事实上,无论城市民族关系多么复杂,它仍然属于一种可控制系统,能够通过对相关变量、相关参数的调整使其结构得到改善和优化。因此,对城市民族关系进行逻辑化的,进而定量化的研究尤其迫切。本文从城市民族关系的特点、结构和功能方面入手,进行系统的、逻辑的分析和解剖,努力寻求其内部各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试图找到对城市民族关系进行宏观调控的机制。当然,这种研究还是属于前期的铺垫,尚需要作大量的更深入的研究,不妥之处,祈望各位专家指正。
一、城市民族关系的特点
关于城市民族关系,目前学术界有很多种表述,基本上是各有侧重。本文认为,城市民族关系就是城市区域内各民族的信息互动关系,其信息载体是各民族成员,其方式是各种社会活动。这种表述,我认为有三点是明确的:其一,城市区域内各民族所有的民族及其成员,与以往我们常说的“常住人口”有所不同;其二,各民族成员在社会活动中结成的信息互动关系是民族关系的本质内容;其三,城市民族关系是可调控的系统,对信息变量的微观调整足以对整个系统产生深刻的影响。
民族之间日益增多的交流、协作与学习,使得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这是现阶段城市民族关系的主流,这一主流正朝着“平等、团结、互助”的方向前进。新的情况必然带来新的变化,把握这一时期城市民族关系的特征,对于增进民族团结,调控民族关系,改进民族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讲,当前城市民族关系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多民族性日益明显。多民族性主要包括城市民族成分的增多、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加、少数民族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如北京市1949年只有5个少数民族,1953年达到38个,1982年为54个,1990年为55个,成为我国少数民族最齐全的城市。还是以北京市为例看看少数民族人口增加的情况。建国时,北京市有少数民族人口9万多人,1953年增长到17万人,1982年增长到32.3万人,1990年增长到41.4万人。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一个更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高级知识分子占有相当地高的比例,在很多岗位上肩负重任,成为城市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如上海宝山钢铁公司有近1000名满、回、朝鲜、锡伯等10多个少数民族企业骨干。[1]
二是居住的聚落特征较突出。聚落特征的形成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因素,只不过是现在更加明显。在历史上的民族迁移、工作关系等进入城市定居的少数民族,大都是形成一定范围的聚居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大量的少数民族群众离开故土到城市务工、经商、办企业等,先来的人在某一区域打开了局面,形成了气候,后来者大都以此为中心开展各种活动,形成自成特色,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聚落。如天津市红桥区的回族、北京市牛街回族聚居区、北京市海淀区的“新疆村”等。当然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民族院校形成的多民族聚居区,民族成份多,往往是多民族共居一室,民族间的信息传递自然顺畅。说它特殊,是因为这是一群并不固定的群体,毕业之后将散布于全国各地。
三是文化的多样性更加鲜明。文化交流关系是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文化交流关系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关系,它并不因为部分民族特点的弱化而随之改变,相反,在一定时期内会得以强化。如进入城市较早的人,在生活习性、语言等许多方面已融入到主流文化之中,但对自己民族的文化则情有独钟,或研究、或传播,甚至在对下一代的教育里也掺和了大量的本民族文化的内容,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是对民族文化生命力的延续。如今民族文化已成为一种可资利用的资源,在文化内力和经济利益的双重作用下,很自然地要与各种文化进行碰撞与交流,形成民族文化多元共生的格局。在城市里,不仅有各种媒体的宣传,演出、展览、民族文化景点的建设等都进入到城市这个大环境里,民间的交往就更加丰富多彩了。
四是民族意识的觉醒与泛化。民族意识对一个民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不管外力如何作用,如何变化,民族意识的泛存在是极难抹杀的,这也是民族和民族关系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一个民族的成员进入城市,即使居住的时间再长,民族意识的独立性仍保持完好。只不过以前这种意识表现呈现出内在性特征。现在的情况有所不同,随着民族交往的增多,尤其是民族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落差,促使民族意识问题日闪烁外在化。正如一位人类学家所说,“潜居海底的人最难发现的东西是水,只有当他偶然冒出水面,认识了水以后,才能意识到水的存在。”因此,当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城市后,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一般从事较为辛苦的工作,现实收入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反差,使部分人产生失落和不平衡的心理。这本属于正常的现象,一部分人对自己民族的发展进行深刻的反思,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本民族的落后现实,这是一种理性的民族意识觉醒。问题是一部分人把这种失落归于社会,产生较强烈的民族自卑意识,并使之泛化。在正常的社会活动中,经济纠纷、个人待遇、人际冲突等本属于民事调整范畴的事情,也上升到民族关系的高度,民族间的磨擦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民族意识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使民族关系得以改善和发展,也能使民族关系出现裂痕和倒退。我很同意有的学者的看法,“民族意识的增强,是民族差别、地区发展差距的一种反映。只要这个大环境继续存在,只要发展差距继续拉大,民族意识的增强也会继续存在,并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发展,可能对民族关系产生某种不良影响。”[2]如何使觉醒的民族意识回到理性的轨道上来是我们应该重点思考的。
五是社会分工对族际关系的强力整合。社会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社会分工的细化也使得部门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随之增多。现在少数民族成员来到城市,大都依据地域和人缘纽带入相关产业,形成了“局部集中,总体分散”的分工格局。来到城市生活的少数民族如今已深深地体会到市场经济的无情,要想在某一产业、某一领域求得生存和发展,等靠要已无济于事,需要的民族成员间的团结、互助与协作,形成一股与外界抗衡的内力,同时积极改善和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社会分工的发达扩大了少数民族成员的社会交往面,信息互动的渠道更多,使他们能尽快融入到城市社会的主流中去。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分工对城市民族关系的整合是强而有力的。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现代社会的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化是一把利剑,它不断切割着各个民族整体,并把民族的碎片分送到单位(还有学校)这个大熔炉里重新冶炼和化合,而单位制则是使这一熔炉燃烧运作的真正机制。”[3](单位制将在后面专门提及)。
六是经济利益的至高性。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东部发达地区占地利、政策之先而获得了快速的发展,西部民族地区还处于发展的较低层次,地区间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这种非均衡战略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经济贸易壁垒,地区资源的争夺成为民族间经济磨擦的导火索。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可以说很大一部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完成角色转换的,他们最初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追求个人利益的至高性,改变自己目前的生活现状,对本民族现在的生存状况则较少考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身财富的积累,他们的视野更加开阔,思想更加活跃,对本民族的现状与未来有更多的思考和理解。在行动上,他们摆脱了更多个人利益的纠缠,而把个人利益和民族利益更多地联在了一起。如有的人办实业成功之后,不断地吸纳本民族成员:有的人把本民族地区丰富的物产资源不断地输入城市,既丰富了市民的生活,又促进了本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可谓是“双赢”;还有的人站在更高的角度,为所有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架起了与城市沟通的桥梁,除开展物资贸易外,亦为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引进各类人才。这一切,其实质是在追求民族经济利益的至高性,充分发挥城市的窗口作用,以此带动民族的发展和繁荣。
七是主流吸附与主动融入。城市是一个大熔炉,城市文明对其他文化有很强的吸附和同化力,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自觉融入到城市文明的洪流中。但这种融合是一个双向吞吐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在开放、开明的社会里,强制融合恰恰适得其反,主动融入才是其主流。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以前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城市后,哪怕是在语言上的些许改变,也会引起同胞的嘲笑,如今这种情况已不复存在,相反,他们把更多的城市文明带回故里,成为当地文明的新时尚。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这种进步对改善和发展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意义深远。
二、城市民族关系的结构解析
城市民族关系是一个有机的系统,要实现对其有效调控,必须对城市民族关系的结构有较全面、科学的把握。通过城市少数民族历史和现状的考察,我们把城市民族关系的结构类型大致归为以下七类:
第一,族群——社会结构。这种结构对每个民族而言都是存在的,它是城市民族关系最基本的结构。只有这个民族的成员进入城市,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那么,就构成了族群——社会结构的基础。在这个结构里,族群与社会呈现出很高的开放性,一方面是城市社会对少数民族成员的接纳,并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如居住社区的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宗教活动等等。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群众要尽快融入到城市社会中去,积极参与城市的经济文化建设,服从城市的管理,尽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族群——社会结构这个层面,每一位少数民族成员的言行都代表着这个民族的形象,这种形象极有可能作为公共信息留存在城市社会里,实质上就构成了民族间的信息互动关系,从长远看,这种信息互动关系到建立良好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层面的民族交往关系是影响全局的,也是能否建立起良好民族关系的基础。当然,有一点必须说明,在族群——社会结构里,民族间良好的关系的建立不是单方的事,城市社会要对少数民族的文化、信仰、习俗予以充分的尊重,不能有任何歧视的成分,少数民族群众在充分展示民族自我的同时,也必须很好地与城市社会对接,做文明守法的公民。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城市的族群——社会结构是否有序、和谐,标志着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表征着这座城市的民族关系。
第二,家式结构。家式结构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结构,大致分为以下二种情况:从民族地区迁入的完整家庭、城市居民通婚所结成的同族或异族结构的家庭。从类型上划分,有单一民族家庭、少数民族——汉族家庭、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家庭、多民族家庭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城市民族家庭内部关系是否和谐,同样是检验城市民族关系是否和谐的一把尺子。从社会发展这个角度看,多民族家庭将越来越多,处理多民族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样是民族关系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类聚结构。类聚结构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结构,有三种情况:学校招收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工矿企业的少数民族职工、会议、旅游等形式的短期类聚。这种结构比较特殊,一是流动性比较大,二是民族成份较多,三是成员目标明确。类聚结构的治理较为简单,属于一种垂直化的领导结构。一般来讲,在这类结构里,成员之间较为熟悉,关系较为亲近,主要的磨擦因素大都是经济利益的突发事件。
第四,异族邻结构。这种结构在城市日益多见,主要是邻居和相对集中的民族聚居区之间的关系。在一栋楼里,异族邻聚已不在少数,从表面上看,这种关系只是一种简单的邻里关系,但若出现矛盾,处理不好也有可能危及民族关系这个大问题。相对集中的民族聚居区之间的关系就要复杂得多,它涉及到不同的民族,且成员众多,其影响也较多。有些问题和矛盾处理不好,方式不对,不光对矛盾双方的关系有影响,同时也会涉及到族群——社会结构。因此,要重视异族邻聚结构里的各种关系,及时开展工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个体——社会结构。个体——社会结构是指导少数民族成员与社会各方面发生的信息互动关系,它既取决于城市社会对民族及其成员的认同态度,也取决于民族成员与城市社会的沟通能力。换言之,若少数民族成员想在城市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申请各种证照,如果出现长期拖而不办或设卡刁难,就会极大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造成少数民族成员对城市社会的敌视。因而,在这个结构里,要切实提高城市各项工作的服务质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充分体现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理解、支持与照顾,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把各项工作做细、做透。
第六,个体——单位结构。所谓单位,指在城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从大的方面讲是一切法人实体。在这里,我们把单位的范围作相应的缩小,即有少数民族成员的单位,我们称之为“民族单位”。该结构与类聚结构有一定的关联,但不同之处在于,在这个结构里的成员和单位的关系较为固定,有一种彼此依赖的关系。如有的企业有大量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他们在很多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个体——单位结构里,相同或不同少数民族成员的关系基本上保持为一种同事关系,不论是族内关系还是族际关系,其亲密较多地取决于兴趣、爱好和个性,而非绝对的以族取人。从总体上看,作为普遍意义上的“民族成员”又与单位形成一种较为特殊的关系,在各种利益的协调上与单位构成对话集体。在计划经济时代,个体——单位结构是最稳固的一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体制改革的推进,单位劳动用工制度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一结构也随之松动。但无论如何变化,这一结构的存在是必然的,只是我们的工作方法要更加灵活多样,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这才是重要的。如有的企业在减员增效时,对少数民族职工给予更多的照顾,能安排的尽量安排,能照顾的尽量照顾。这样做,巩固和改善了单位的民族关系,激发了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维护了民族团结的大局。
第七,个体——个体结构。这个结构基本上可以界定在城市里一个民族成员与另一个民族成员之间的一对一交往关系,虽然这种交往关系的范围和方式较难划定,但它对于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同样是不能轻估的,也要作为城市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层面加以重视。
三、城市民族关系的功能
城市民族关系的好坏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谐程度。城市民族关系的改善涉及到诸多方面:对城市稳定与发展的影响,城市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城市居民与民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城市与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城市与民族单位之间的关系、城市民族关系与全国民族关系等。因此说它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当然,这种作用有两个走向:一是正相关作用,即推动城市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二是负相关作用,即使城市民族关系恶化甚至是倒退。
有学者在对民族关系功能进行研究后认为,民族关系的功能大体包括(1)就相关民族的成员而言,民族关系的功能主要在于实现个体的民族化;(2)就民族发展而言,民族关系的功能在于向有关的民族提供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能量”;(3)促进多民族社会的有序化和一体化。[4]这种概括有其合理性,但并不全面,尤其是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功能而言,还有进一步深化的必要。
所谓“功能”,是指客观存在所发挥的作用。城市民族关系的功能就是城市民族关系在城市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发挥的作用。这种作用,既有即时的作用,也有长远的作用,我们不仅要看到它现实作用的一面,也要看到它长远的趋势性作用的一面,这是我们应取的态度。
城市民族关系的功能,笔者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城市民族关系的异质同构功能。城市民族关系是建立在多民族共居这个现实基础上的,各民族之间必然在城市这个空间里发生着各种关系,在相互取舍的信息能量交换过程中达到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姑且称之为“默认状态”。在我国城市,无论老的少数民族居民还是刚刚加入的少数民族成员,在他们身上都具有明显的民族特征,族际之间的交往有着或明或暗的界线。随着时间的延续和空间的拓展,这种界限越来越模糊,最终将同构于城市文明的主流之中。有的现象我们似乎已司空见惯,如有的少数民族刚来城市时,语言、服饰、习俗等特征十分明显,但当他们逐渐融入到城市社会生活之中后,这些特征已慢慢退去。从这个现象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城市族际间交往的增多,民族间的异质性越来越少,一致性越来越多。从历史上看,不管是汉族占统治地位还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成为统治者,在经过激烈的碰撞和交融之后,异质性退居其次,从而处于一定时期的“默认状态”。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随着人类历史的演进,各民族间将逐渐消除异质性而实现大一统。
第二,城市民族关系的主流导向功能。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它具有信息传播快,信息传递半径大的特点,反映在民族关系上则具有较强的主流导向功能。首先,城市里有不少有威望和影响力的少数民族人士,他们的言行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其次,在城市引发的任何风浪都将迅速地波及开来,产生较大范围的影响。良好的民族关系则产生正效应,恶劣的事件将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如1994年成都出版的《脑筋急转弯》一书,由于侮辱了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一些城市和地方的成千上万穆斯林群众游行抗议,造成局部地区不稳定。
城市民族关系的这种主流导向功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起作用,因此,我们要从维护民族团结,改善和推进民族关系的大局来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的良好民族关系,使城市民族关系的主流导向功能产生积极的正相关效应,即使出现负相关效应,也要力促其尽快转化。
第三,城市民族关系的交换互补功能。城市的发展绝非是孤立的系统,它必须与外界不断地进行信息与能量的交换以获得自身发展的动力。这一点我们不难理解,一是城市需要大量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物产以丰富市民的生活;二是城市工业的发展需要民族地区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三是城市需要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四是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需要城市在资金、技术、设备、人才以及市场开拓等许多方面的支持和援助,等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交换互补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的,事实上也是一种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
第四,城市民族关系的意识整合功能。城市民族关系的意识整合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社会各阶层要树立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发展的意识,确立起“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二是少数民族要树立正确的平等观和发展观,防止出现过分强调民族特点、民族利益而忽视全局利益的倾向,不等不靠不要,尤其是要树立起竞争意识、机遇意识、风险意识、财富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投身到市场经济中去,用自己的诚实劳动和聪明才智去获得个人和民族的最大利益。我们相信,融洽的城市民族关系是消除民族融阂,减少民族磨擦的一剂良药,在各民族间意识整合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收稿日期:200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