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欧、澳发达国家的初等教育课程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初等教育论文,发达国家论文,课程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英国的初等教育课程改革
(一)学制与现行义务教育课程
英国的中小学体制比较复杂。首先,在小学,占主导地位的是公立小学和接受国家补助的私立学校。这些学校大多是六年制小学,学生5岁入学,11岁毕业。六年分为两个基本学段:第一、第二年为小学的第一基本学段,第三至第六年为小学的第二基本学段。学生毕业后,或升入综合中学再读5年,完成义务教育,或升入七年制的现代中学、文法中学、技术中学等中学,为将来升入大学作准备。综合中学也有五年制与七年制两种学制,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也可续读两年,以便将来升大学。
为了使中学更好地与小学衔接,一些地区还设立了介于小学与中学之间的中间学校。学生5岁时先入相当于初小的“第一级学校”,读3至4年后升入中间学校,再读3至4年后升入综合中学。
在私立学校中,不接受国家补助的学校称“独立学校”。这类学校实行中小学一贯制,通常条件优越,教学质量较高,收费也较高。不过这类学校为数并不多,约占学校总数的5%。
英国多种多样的中小学学制,虽给管理带来困难,但在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子女就学的不同需要方面,有优越性。
如何使全国统一的课程方案适合不同的教育体制和具有不同学制的义务教育机构,是个不小的难题。英国现行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巧妙地绕开了这个难题。英国的做法是: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只规定基本的课程门类和每个年龄的学生所应达到的水平,至于各门学科分别在哪些年级开设,各学科的周课时为几节,选修性质的课程有哪些,学生何时从什么样的学校毕业,毕业后升入什么学校等,一概不作规定。
英国现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公布于1988年。《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全国应逐步实现统一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应通过全国统一课程的实施,促进学生在精神、道德、文化、智力和体力方面的发展,为学生走向社会作准备。
该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程应当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核心课程,包括数学、英语和科学三个学科;二是基础课程,包括历史、地理、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现代外语(限于中学)等七个学科;三是宗教课程。此外,在威尔士地区,还要另开没威尔士语课程。
这样,以英语为母语的地区,小学实际上要开设10门必修课程;而在其它地区的小学,则要多开设一门民族语言课程,共11门必修课程。此外,完整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还包括家政、古典语文、职业教育与指导、经济与技术等方面的选修性质的科目。可以把英国小学的统一课程列成下表。
英国的小学课程门类及各类课程所占比例
《1988年教育改革法》将义务教育阶段分为四个学段:第一学段为小学第一、第二学年,学生年龄为5至7岁,第二学段为小学第三至第六学年,学生年龄为7至11岁,第三学段为中学第一至第三学年,学生年龄为11至14岁;第四学段为中学第四、第五学年,学生年龄为14至16岁。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并防止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同年级学生的水平出现过大的差别,英国全国统一课程的每一学科,都有各学段所要达到的成绩目标。每一学段结束时,学生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的水平达标考试,在义务教育阶段一共要参加四次这样的考试。
(二)英国的初等教育课程改革
在二次大战至今的半个多世纪里,英国最重要的教育改革文件,一个是《1944年教育法》,另一个就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而《1988年教育改革法》最大的改革,就是首次颁布和实施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首次实施与课程方案的执行有关的学生水平考试制度。
对于是否有必要凭借立法形式在全国建立统一的课程体系,长期以来存在不同意见。20世纪80年代,在英国中小学,由课程内容缺乏统一性和没有明确的测评标准所带来的教育质量问题日益暴露出来。朝野许多有识之士呼吁建立全国统一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1987年,英国教育与科学部首次发布了与实施全国统一课程有关的官方文件《5至16岁的全国统一课程:咨询文件》。同年11月,英国政府向议会提交了《教育改革议案》,进一步阐述了全国统一课程的目标、内容和评价措施等。1988年7月,该议案由议会通过,并由女王批准,成为法律,这就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在中小学实施全国统一的课程方案,是该法最重要的内容。从1989年开始,上文曾详细介绍的这一全国统一课程方案,陆续在所有公立中小学付诸实施。
1989年初,当时的教育和科学国务大臣贝克在一次大会上指出,实施全国统一课程的原因是:①激励教育质量较差的学校赶上较好的学校,并使较好的学校做得更好;②为教师提供详细准确的教学目标;③为家长提供明确真实的有关信息;④确保学年之间、学校之间的连续性和渐进性;⑤帮助教师把工作重点放在使每个儿童获得最好成绩上。[1]
实施全国统一的课程方案,必须有成绩评价制度与之配套。为了推广全国统一课程,根据《1988年教育改革法》,英国建立了两个全国性的机构,即“国家课程委员会”和“学校考试和评价委员会”。“国家课程委员会”成员由教育与科学国务大臣任命,委员会由教育行政官员、教育咨询人员、中小学教师代表、高等教育界代表等组成。“国家课程委员会”必须对公立中小学课程进行检查,并就存在问题向教育和科学大臣提供意见,该委员会还负责发布中小学课程方面的信息。“学校考试和评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考试和评价的研究与实施。在实施全国统一课程已成定局情况下,该委员会曾组织各学科工作小组,制订了各学科的教学大纲和包括10个级别的成绩目标体系。目前,各学段结束时的各学科标准化水平考试已经制度化。
二、法国的初等教育课程改革
(一)现行学制与初等教育课程
1989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国民教育部长诺斯潘制订的《初等教育方向指导法》。该法要求对当代初等教育进行改革。在学制方面,它要求学校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进行学籍管理。具体地说,它把儿童小学毕业前的学习分为三个学习阶段,每个阶段3年,3至5岁为准备学习阶段,5至8岁为基础学习阶段,8至11岁为巩固加深阶段。这样,幼儿学校的学习与小学的学习更紧密地衔接起来:在幼儿学校的最后一年,与进入小学后的前两年合并为基础学习阶段。而在小学的后3年正好组成巩固加深阶段。这三个阶段,既相互衔接、相互沟通,又各有其学习要求和教学目标。作如此划分的另一个原因,是便于因材施教:允许学习节奏快的同学用两年时间完成3年的学业,提前一年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也允许学习节奏慢的同学用4年时间完成3年的学业,推迟一年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长期以来,法国小学开设7门相互独立的课程。这7门课程是法语、数学,科学与技术、历史与地理、公民道德、艺术、体育。这次教育改革,将这7门课程分为3组。第一组有三门课程,它们是法语、历史与地理、公民道德,第二组有两门课程,它们是数学、科学与技术;第三组也有两门课程,它们是艺术、体育。每组课程都规定了最低、最高教学时数。如此,既使教学时间获得保障,又让学校和教师获得灵活掌握教学时间的空间。可以将法国小学的课程及各组课程的周教学时间列成下表。
法国小学的课程门数及各组课程的周教学时间
课程组别 第一组第二组 第三组
法语 数学艺术
学 科 历史与地理科学与艺术 体育
公民道德
最低周教学时间数 9小时 6.5小时 5小时
最高周教学时间数 13小时
10.5小时 9小时
此次改革前,法国学校的每学年有三个学期,每学年从9月中旬开始,至次年的6月下旬结束。每学年的三个假期分别是圣诞节假、复活节假和暑假。此次改革,为了使小学生获得足够的休息时间,一个学年被分成5个等时的学习周期,称为“七二学习节奏法”:即每连续学习7周,放假2周,但暑期为两个月;全学年大体分为5个时间相等的学习周期,每个学习周期为7个星期;一学年的总教学时间为35周。
(二)法国初等教育课程的改革
1989年《初等教育方向指导法》的颁布,标志着法国新一轮初等教育改革的开始。此次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变传统的升留级制度为弹性升级制度。
多年来,法国推行10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年限为6至16岁。其中,初等教育学制非常整齐:学生都是6岁入学,修业5年,11岁毕业。改革前,小学5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年称预备阶段,第二、第三年称基础阶段,第四、第五年称中级阶段。每学年终结时,都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考察,未达到教学要求的学生都要留级,留级面大,每个学生留级的次数也相对较多,这给学生和家长造成很大压力。此次改革,将小学毕业前的学习分为准备学习阶段、基础学习阶段、巩固加深阶段三个阶段,每3年左右为一个阶段,学前教育的最后一年与小学的前两年合并为一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这样做不仅能使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更好地衔接,更重要的是,由于每一阶段的学习时间并不固定为3年,留级问题便迎刃而解了。这绝对不仅仅是提法上改变,而是体制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它适应了儿童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可以说,新的弹性学制,是典型的因材施教式学制。
其二,新的课程方案给学校和教师留下灵活掌握学科教学时间的权利和空间。
此次课程改革,各学科的周教学时间具有很大的机动性。首先,新课程方案,改过去的以学科为单位计算周课时量为以课程组为单位计算课时量,课程组内各课程的周课时量可以调配,这就使学校或教师有可能对具体学科的周课时量进行调节。其次,在新课程方案中,各课程组的总课时量本身就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以第一组课程为例,这一组课程中的法语、历史与地理、公民道德等三门课程,最低周课时量为9节,最高周课时量为13节,固定部分与机动部分的比是9比4。应该说,新的课程方案,为学校因地制宜地设置课程和根据学生的个别差异组织教学,创造了良好条件。
其三,为了更好地因材施教,允许组织班内或年级内的同教学进度学习小组。
新课程方案规定,学校应允许某些学生在某学科的学习进度快些,某些学生在某学科的学习进度慢些或暂时落后。为了因材施教,学校或科任教师可在班内或年级内把学习进度接近的学生单独集中起来,组织同进度学习小组。新课程方案指出,这样做的目的,是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使具有相同兴趣和学习节奏的学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学习优势。
其四,调整学习时间,对放假时间、周教学时数、每日学习时间等进行改革。
在放假时间方面,改革前实行每学年3学期制,每学年的教学时间为35周;改革后,每学年的总教学时间仍为35周,但每学年被分为5个基本相等的学习周期。通过改革,在每学年的放假时间未作增减的情况下,一学年学习与休假的节奏更为明显、合理,教师的教学、管理与学生的学习,更为轻松,更有效率。
在每周教学时间方面,改革前,初等教育各年龄都实行每周上课27小时的制度。改革后规定,1992年后各省都必须按每周26小时的时间长度,安排每周的课程表。但是,在每日学习时间方面,改革后,虽然每日平均授课时间有所削减,每日在校总活动时间却有所增加。显然,适当削减周授课时间,适当增加活动时间,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其五,要求在小学各年级开设外语课程。
据统计,1989年开学时,法国已有6万名左右的儿童接受英语教育。新的课程方案虽然没有在正式课程中列出外语课程,但却要求各地、各校利用课程方案留给学校自主安排的时间,在小学各年级开设外语课。新方案指出,学习外语有利于未来的国际竞争,它关系到法国在未来世界中的地位;外语课程要从一年级就开始开设,每周3课时;语种由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定,可以选择英语,也可以选择德语、西班牙语或意大利语。这项改革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三、意大利的初等教育课程改革
(一)现行学制与初等教育课程
在教育管理上,意大利是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全国的中小学学制,非常整齐。目前,意大利实行八年制义务教育。其中,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小学6岁入学,11岁毕业,学生毕业后全部升入初中。
在意大利,公立中小学约占中小学总数的93%,私立学校约占7%。意大利的教育法规规定,所有公立中小学都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课程方案。统一课程方案规定,小学第一阶段必须开设宗教、道德、公民、体育课程,第二阶段除了继续开设这些课程外,还要增设国语、算术,理科、历史、图画、音乐、手工劳动。现行课程方案还规定,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各年级必须开设外语课。外语的语种,可以是英语,也可以是法语、德语或西班牙语。请见下表。
意大利的小学课程门类
在上表中,第二阶段的课程有11门。这些课程,并非是三至五年级各年级都要开设的课程,而是在第二阶段要学的课程。也就是说,三至五年级,各年级的课程是有所不同的。
(二)意大利当代初等教育课程的改革
意大利初等教育课程的最大特色,是小学低年级的课程与小学中高年级的课程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课程,前者带有学前教育特征,后者才是普遍意义上的初等教育课程。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宗教课程在初等教育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宗教学科的教学内容,包括每日的祈祷、唱圣歌、宗教史、教会戒律、圣经、基督教生活史以及与意大利有关的神话故事。在今天的意大利,有一种将宗教学科的教学与道德、公民、体育三门学科的教学联合起来,实施单元教学的倾向。
1972年,意大利政府曾通过一项法案,要求对初等教育进行改革。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保持原正式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活动时间,用于开设活动课程和当地的特色课程。政府要求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全日制,将学生的每周在校时间由24小时延长至40小时。这40个小时中,正式授课时间仍为24小时。其余16小时到底开设什么样的活动课程或特色课程,由各校自己确定。政府要求,在开设活动课程和特色课程时,应让学生有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利,应该说,这一改革,在今天看来,仍是符合初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世界教育改革的潮流的。
从90年代初开始,意大利又开始了新一轮初等教育课程改革。意大利全国教育委员会要求小学努力做到:①每周正式课程的授课时间,由24学时增加至30学时;②课程中增加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删除陈旧过时的内容;③在各课程的教学中,充分利用各种直观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④从三年级开始开设外语课程,小学毕业时要达到能说简单生活用语的程度。意大利教育部的法规规定:外语课程所占教学时间为每周3课时;目前,应先从三年级开始开设外语课,以后再提前到从二年级开始开设外语课。
可以说,以上所说的几项改革,是意大利初等教育课程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四、澳大利亚的初等教育课程改革
(一)现行学制与初等教育课程
澳大利亚在教育管理上,虽是个典型的州集权制国家,但各州的中小学学制却基本一致。小学学习年限有6年和7年两种。儿童都是6岁入小学,12至13岁毕业。毕业后全部升入初中。
在澳大利亚的小学中,私立学校所占比例较大;在私立学校中,天主教教会又占有较大比例。据1988年的统计,私立学校学生数约占小学生学生总数的24.7%。[2]各州都规定,公立小学必须实施本州的统一课程方案。
澳大利亚各州没有统一的初等教育课程方案。在新南威尔士州,小学开设的课程,有宗教和伦理、语文、数学、自然、音乐、美术、手工、体育及环境等。各州一般并不限定各科的课时量。澳大利亚的学生,每周上课5天,每天上3至5节课。教学大纲由教育部制订,但教师可以不折不扣地执行,也可以调整某些教学内容。各科教材实行一纲多本,学校和老师有选择教材的权利。
澳大利亚虽然没有指令性的初等教育课程方案,但却有咨询性的全国课程研究中心。该中心隶属于教育部,是全国课程研究的最高权威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对课程的发展与设置提出建议,承担或促进有关学校课程的设置与发展、教科书的编写等方面的研究,搜集、评介和提供有关课程研究的资料和其它资料,等等。
在澳大利亚,由于绝大多数地区人口分散,全国小学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小学学生数不足35名。这给教学和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昔及义务教育,澳大利亚一方面创办了大量复式教学学校,另一方面又举办了函授教育和远距离教育。这几种在澳大利亚普及义务教育的宏伟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特殊教育方式,都尽可能执行与普通学校相当的课程方案。
(二)澳大利亚当代初等教育课程的改革
澳大利亚普及9至10年义务教育的历史已有半个多世纪。在工业化进程中,为了使教育适应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澳大利亚曾借鉴欧美某些国家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体系。
20世纪80年代中叶,澳大利亚进行了一次教育改革。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调整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变在教育管理上由州政府说了算的状况,扩大联邦政府的教育管理权限(尤其是教育评价权),并且给学校以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在初等教育课程的设置上,联邦政府要求各学校在州政府原则性课程指南的指导下自行设置本校的课程。
20世纪80年代下半叶,联邦政府对各州课程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联邦政府试图通过政策手段,推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联邦政府采纳了有关专家的建议,先在个别州进行课程改革,摸索到经验并对其进行完善后推向全国。1988年5月,澳大利亚就业、教育和培训部部长道金斯出版了《加强澳大利亚的学校:学校教育重点和内容的探讨》一书,在书中强调教育的基本目标只能通过“与当前社会的经济需要相适应的一系列的课程来达到”,为此要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课程,使教学内容适应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他说,实施全国统一的课程方案,还可以解决学生家庭流动性大所带来的转学问题。但是,由于澳大利亚有较强的地方分权传统,中小学教育历来是由各州自行负责,加上各地的办学条件具有较大差别,推广全国统一的中小学课程方案,阻力和困难较大,所以直到90年代中后期,澳大利亚还没有能实施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此外,面向学生的全国统一的初等教育水平评估体制,仍然没有建立起来。目前,推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建立统一的评估机制,仍是联邦政府的努力方向。
五、四国初等教育课程改革的比较
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四国的初等教育课程,具有以下共同点:
其一,既集权,又分权,将课程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结合起来。不过,在课程设置上,给地方和学校多大权利,通过什么方法实现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结合,在这两个问题上,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四国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在英国,政府只规定小学要开设的主要课程的课程门类,至于各主要课程所占的课时量是多少,非主要课程有哪些,各非主要课程的课时量又是多少,由地方和学校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和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又通过阶段水平考试来约束学校的教学,并使全国的初等教育具有大致相当的水平。总之,为了实现课程统一性与课程多样性的结合,英国只向地方和学校提供主要课程的框架和这些课程要达到的水平指标,至于如何在统一的课程框架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课程体系,如何达到必须达到的教育水平,则由地方和学校考虑。
法国在地缘上没有英国复杂,初等教育课程的门类统一而整齐,全国的小学都开设相同的7门课程。但是,在各课程的课时量方面,国家给了学校较大的自由安排的空间。
在意大利,中央政府给出统一的正式课程的门类框架及其周课时量,地方和学校的自主权,则体现在这些课程的课时分配和地方课程的设置上。地方课程主要由不同语种的外语和学校自定的活动课程组成。
在澳大利亚,由于州集权的观念和做法根深蒂固,中央政府要求学校在州政府的课程指南基础上自己设置本校的课程。所以,只能说,目前澳大利亚初等教育课程的统一性,只体现在州一级水平上,但由于国内外大势所趋,不久的将来,澳大利亚会制订体现地方和学校自主权的全国统一的初等教育课程方案。
其二,将义务教育阶段划分为不同学段,并为不同的学段规定不同的课程目标。英、法、意、澳四个国家,都把义务教育分阶段划分为不同的学段,其中除澳大利亚外的三个国家,都把小学阶段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使两个阶段具有不同的课程或课程目标。在小学第一学段,这三个国家都非常注意小学与幼儿园的衔接(法国甚至将幼儿园的最后一年与小学的前两年合并为同一学段),使小学第一学段带有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色彩。我们认为,这一做法是科学的。试想,小学5至6年的时间内,学生身心会有多大的变化,如果在整个小学阶段设置一成不变的课程,并且只在小学毕业前来一次教育水平测试,这一做法与分段设置课程、课程目标和达标测试相比,谁更科学?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其三,外语和本民族语课程,在初等教育课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英、法、意、澳四个国家中,除以英语为官方语言和大多数人以英语为母语的英国和澳大利亚外,另两个国家——法国和意大利都明确规定,小学必须将外语作为重要必修课程。即便在英国,全国统一的初等教育课程方案也明确规定,在不以英语为母语的地区,必须开设本民族语言课程。不过,外语课程并未列入统一的初等教育课程的主要课程中:在法国,国家要求学校自己安排时间开设外语课,外语课程要从一年级就开始开设,每周3课时,语种由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意大利,国家要求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外语课,开始开设外语课程的时间是小学三年级,语种同样由地方或学校自己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其四,重视宗教课程。宗教课程在当今初等教育课程中的地位,往往与国家的历史与宗教信仰的现状有关。在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四个国家中,除澳大利亚外的三个国家,都把宗教课程作为小学必修的重要课程加以保留。
英、法、意、澳四国初等教育课程,也有不少不同的地方。
首先,在当代初等教育课程改革中,这四个国家对活动课程的态度是不同的。法国和意大利,十分重视活动课程;为了使学生能够生动活泼地发展,这两个国家都对传统的正式课程的课时量作了一定限制,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每日在校时间,为活动课程的开设提供了时间保证。而英国和澳大利亚,在这方面并没有新的动作。
其次,在课程与学制的关系上,意大利和澳大利亚保留了传统的对应关系,将课程建立在既定的学制之上;而在法国,初等教育学制与小学课程的关系出现了松动——完成学段课程目标的时间,可以是通常的3年,也可以是2年或4年,同一个班级中的学生,可以参加进度较慢的同进度学习小组,也可以参加进度较快的同进度学习小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法国的小学,同进度学习小组,可以由同班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同年级的不同班组的学生组成,这十分有利于因材施教:既有利于快出人才,又有利于差生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