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形象建设中的公共选择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象论文,建设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强和改善党的形象,是我们党一贯以来持之以恒追求的目标。改善党的形象,从组织的角度讲,可以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从社会的角度讲,可以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党的形象问题就成为我们思考问题的关键和出发点,本文拟就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予以分析,或许能就当前党的形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的形象给予我们新的启示。
一、从人的理性到党员理性: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框架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在英文文献里又称作“公共选择”,“集体选择”(collective choice),“公共选择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the new political economy),”政治的经济学(economics of politics)或“政治的经济理论”(economic theory of politics)等,是一种用经济学的基本方法来分析”非经济决策领域”的政治与经济相交叉的新学科。“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即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注:参见Dennis C.Muller,Public Choice Ⅱ,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12)。公共选择理论从经济学”理性人”前提出发,把政治也看作一个市场,如果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就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会根据两种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即在政治市场中,个人的动机和目标完全是利他主义的、超个人主义的,而在经济市场,个人则完全受利己心支配追求个人福利最大化。同一个人在两种不同场合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因此,“经济”和“政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正确地理解“经济”必须对“政治”有所了解,同样,理解“政治”也必须能够理解“经济”,这和马克思主义在理解政治和经济的相互关系时提出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有相通之处的。
关于人的基本行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是一个自利的、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注:参见Dennis C.Muller,Public Choice Ⅱ,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12)。那么理性是什么呢?斯蒂格勒认为“一个理性的人必然受到对其行动有影响的刺激机制的支配。无论他自己的个人欲望是什么,如果某种活动将带来惩罚,他必然会取消这种活动;如果能带来较大利益,将会吸引他趋向于这种活动。胡萝卜和棍棒对科学家和政治家的支配作用与对驴子的支配作用是一样的”(注:见(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3页)。人的理性意味着两个方面的内容(1)人首先是有理性的,人的理性意味着人的行为趋向上可以反映出成本、收益规律,当成本大于收益时,人们会取消某种行为,而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人们会趋向于某种行为;(2)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或不畅通,人们不可能精确地计算出成本与收益,人有可能犯错误,人总是在错误中学习。在这就意味着人有机会主义倾向,即冒风险和逃脱规则惩罚的倾向。以上的关于人的理性假设是否意味着今天党组织内部存在着党员理性的问题呢?
首先,人的理性规律是反映在人性问题上的共同规律,即使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员也必须受这个规律支配。共产党员追求人类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这是一种理想和信念,这是共产党员与其他资产阶级政党党员在党员信念上的根本区别。但理想、信念是属于人的精神范畴,与人的理性规定有本质区别,人们追求某种信念与目标并不意味着它与理性规定相违背。因此,党员理性首先意味着党员本身有可能产生自利动机的一面,这是党员理性中的最基础的一面,恰恰是这种理性可能与党的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相悖。
其次,党员理性也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反映。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人们利益的整体划一,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高度重合,从而反映在经济上则表现为人们追求利润、利益的动机不足,并直接导致市场作为资源的配置手段不能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反映在政治上则表现为党员对理想、信念的过分追求,而忽视了党员理性的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允许人们有合理的利润及利益追求,允许一部分人“通过合法、诚实劳动先富起来”,由于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在中国,经济和政治第一次在人的理性问题上结合在一起。因此,党员理性又意味着在实际生活中,党员的基础理性会把政治活动也可能看成市场,从而出现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同时收受贿赂,维护党的形象过程中向党提要求、讲条件,在政治活动中不是首先为人民服务,而是首先为自己服务等不良现象。
最后,党员理性并不意味着党员必然是毫不利人,专门利己。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组成,其长远目标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其近期目标是为了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而,这就要求党员必须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为己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八十周年上的讲话》,人民日报出版社,2001年7月1日
),因此,为人民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个人利益追求应自觉成为党员的行为取向的成本收益分析中成本的一部分,如不这样做,则意味着风险。所以在党员理性的分层中,也可以看到利他主义与利公主义的痕迹,这是党内约束力的强力规约所产生的理性的附属产品,从某个角度说,也构成党员理性的一个层面,它是党员理性的高级层面。由此,在这里承认党员的集体主义、利他思想也意味着是对公共选择理论把人的自利理性绝对化的一种超越。
总之,党员理性是指党员作为党员个体或作为整个党组织中的个别组织身份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理性,它既有自利倾向的可能,也有因为我们党的性质所要求而形成利他倾向的可能。如果党员理性完全是利他、利公的,那么我们党的建设也就容易搞好,恰恰是因为党员理性存在自利的一面而使我们党的形象有下滑的可能,以下就对这种可能性进行分析。
二、从党的形象到公共物品:形象建设中的博弈分析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6600万党员的大党,同时也是当代中国的执政党,它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因此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以及如何建设这个党是一个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和幸福尤其是全体党员的利益和荣誉的问题。因而,从根本上讲,有一个好的党的形象,将会使全体党员从中受益,全体人民从中受益。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出发,如果把党的形象看作是一项由党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的话,则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全体党员)将是这一公共物品的消费者。
人们的消费以物品为对象,根据物品在消费上是否具有排他性(excludability)和竞争性(rival)可以把物品分为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和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属于公共物品。所谓非排他性,就是指一种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可以同时供一个以上的个人联合消费,无论个人对这种物品是否支付了价格,要排除他人消费这种物品是不可能的或交易费用是很高的。也就是说,一个人消费某项公共物品不能排除其他人也具有的消费资格。党的形象是一种非物资性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并不一定都是物资性的),它一旦由党组织提供出来,将会使每一位党员从中得到集体感、荣誉感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福利,任何党员不能排除在外;同时,好的党的形象是以一个具有战斗力、坚强的党组织存在为基础的,因此,它也不能排除任何一位公民从中享受由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进步给人民带来的福利。从这个角度上说,党的形象是一种公共物品;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影响或不减少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如一个国家的国防一旦建立,新增人口就平等受到保护,他们对国防的消费不会减少现有人口对国防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党的形象也是如此,一位党员消费了党的形象并不意味其他人必须减少这种消费的数量和质量,比如,党员甲对党的形象充满了自豪感、荣誉感并不意味着党员乙的自豪感、荣誉感将由此而减少。由于具有以上两个特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党的形象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共物品。
但是,任何公共物品如果由集体自发提供都几乎会面临着外部性(spillover effect),又称溢出性问题,即“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通过货币或市场交易反映出来”(注:参见P.A.Samuelson and W.D Nordhaus,Economics,13th Edition,McGraw-Hill Book Company,1989,770)。用通俗的话讲,是指每个人收益和成本是不对称的,尤其是负的外部性将意味着收益内化,成本外化,即平常所说的“好处自己得,代价由别人去付”的“免费搭车行为”。因此,公共物品如果依靠集团中人的理性去提供势必出现公共物品不足甚至遭破坏的结果。加勒特.哈丁(Carrett Hardin)的“公用地草”模型描述了这一过程。哈丁假设有一片“对所有人开放”的草场,每一个放羊者都可以在草场上放牧,而勿须担心草场环境和草场退化的问题,因此,必然结局就是每一位牧羊者都会拼命增加牧羊的数目,增加牧羊数目意味着收益的增加,结果草场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退化的“悲剧”(注:(美)格雷特.哈丁:“公用地困境”,见《科学》,第162卷,1968年12月,第1243-1248页;Ga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in SCIENCE,vol.l62(Dec·,1968),Ppl243-1248)。同样,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中也分析了这一过程。在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中奥尔森把大集团和小集团划分为两种性质不同的集团,小集团由于成员数目少,通过协调容易达成一致和激励,从而自发提供公共物品,而大集团中成员数目太大,不容易形成一致和激励,又因为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每个人都想“免费搭车”,而不愿意为实现公共物品而努力,从而形成大集团公共物品的匮乏(注:参见(美)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
)。以上关于公共物品在集团的提供过程中的分析是否可以用来分析党的形象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呢?回答是可以的。
从党的性质看,维护党的形象是全体党员——而不是某一个别党员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每一个党员都应该自觉、积极、主动的维护党的形象。党的形象是全体党员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出在党的形象是由全体党员免费消费的问题上,因此,从党员自利理性的角度出发,如果我们把党组织与党员、中央组织与地方组织的关系简化为一个静态的两人博弈的话,就会出现以下两种博弈过程:
一是党员与组织的博弈。在这一过程中,某一位党员如果要去维护党的形象将要付出脑力、体力、财力等多种成本,有时候这种成本甚至会很高,但通过他的努力一方面未见得会使党的形象有明显改善,另一方面即使党的形象得到明显改善,也会使所有人通过他的努力而免费消费改善后的党的形象。相反,即使他不努力,他也不会少消费这种形象。所以,经过权衡他会选择“搭便车”或不努力。相对于党组织来说,要在众多党员中去要求某一位党员对于党的形象自觉肩负起神圣责任,其监督的成本可能是无穷大,面对这样一个博弈格局,其均衡解可能是不合作,(关于这一博弈结构,可参考囚徒困境模型)这种结局必然与组织要求相违背。
二是党的地方组织与中央组织之间的博弈。同样的道理,如果某一地方组织通过多方努力,甚至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未见得党的形象的根本改善,或即或是党的形象得到根本改善也不能排除其他组织的消费。而如果他不努力,也不会减少他对这一形象的消费,相反,如果他把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投资在地方经济建设上还会给地方带来切实的,由地方独享的经济收入。如此进行比较,他也会理性地选择“搭便车”。另一方面,如果中央组织在各个层面的监督总成本过高的话,其博弈得益值会相对降低,最后的“纳什均衡”解同样可能形成不合作,这恰恰与中央组织的要求相违背。因而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中央要求地方严格抓党的建设工作和地方党组织把主要精力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的目标不协调现象。
两种博弈的结局,可能会导致党的形象下滑,如果出现这种结局,就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激励与规范:改善党的形象的几个原则
公共选择理论在解决公共物品匮乏问题时大都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采取市场化的原则,即通过市场激励,使个人在行为选择时的成本、收益达到对称,从而消除外部性或“搭便车”行为;另一种是通过集体选择达成一致和规则,用规则来约束个人的自利理性。这两种方式用通俗的语言描述就是激励的办法和规范的办法。如果把这两种办法运用于改善由于党员自利理性而导致的党的形象下滑可能,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原则:
(一)激励办法——奖励原则、消费者主权原则
党的形象的维护需要的不是一位党员的努力,而是全体党员的努力,这要求全体党员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身体力行、言必信、行必果,踏踏实实为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根据以上的分析,如果把这个标准仅作为一项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是会面临着两种博弈结局的。要阻止这种现象发生,必须从调整博弈规则入手,通过激励,增大党员行为选择的收益量,从而使其成本、收益逐渐达到对称,降低党组织对于党员的监督成本,增大其在博弈过程中的得益值,促使党员与组织、地方组织与中央组织的合作,从而维护和改善党的形象。
所谓奖励原则,就是对那些能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努力为党的建设而奋斗的先进个人或先进组织予以精神上、物质上等的表扬、奖励。对党员个人来说,通过物质奖励、评选优秀党员、模范标兵党员等一系列活动使党员热爱党并自觉为维护党的形象而努力。对组织来说,既然公共物品的提供是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来增大供应量,那么党的形象是否可以通过各级地方组织来“承包”完成呢?四川省的做法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四川省采取了由市、县、乡三级由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共同承包一个基层组织,给主要领导人订下目标,分别由上级监督、考核,完成这个目标则进行多种形式的奖励,完不成这个目标则意味着批评和惩罚的办法,该省称这种做法为“三级联创”,共同创建一个好支部。(注:参见彭穗宁,祝灵君等“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调查与思考”,乡镇论坛杂志社、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司主编《2000年度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从四川的做法可以看出所谓“承包”并不是分割党的形象,而是通过“承包”党的具体事务,引进激励机制,高质量地去完成这些事务,这一做法共同增进了党员与组织、地方组织与上级组织的得益值,容易形成双方共同努力,从而达到改善党的形象的结果。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效果良好。
所谓消费者主权原则,就是和市场精神一样,充分体现出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权利、评估权利,从而激励商品生产者去提高商品质量,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党的形象来说,消费者是人民,是普通党员。人民是首要的消费者,因此,党的形象的评估要以“人民高不高兴,人民满不满意,人民答不答应”为标准,党的建设要依靠人民来参与,党的活动要邀请党外人士来参与,并请党外人士提意见、提建议,从而改进党的工作。作为普通党员来说,他既是党的形象的消费者,同时也是党的形象的提供者,因而党内必须体现在党的事务参与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而实行党内民主是激励普通党员自发提供公共物品和高质量消费公共物品的关键。
(二)规范办法——惩罚原则、意识形态原则
激励的办法可以增大党员在行为选择上的收益量,而规范的办法则从另外一个源头上增大了党员行为选择的机会成本,因而规范意味着违反规定将遭到惩罚,同时规范也意味着党必须加强长期以来的所坚持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如果谁逃避规范,他将付出物质上的、职务上的、道德上的等一系列代价。
惩罚原则。就是对那些严重影响或破坏党的形象的党员必须坚决开除出党;对那些游离在党的大门口,思想动摇不够坚决的党员,劝其退党;对那些在党内的不思进取、“免费搭车”,不能自觉履行党的义务的党员应给予党内提醒,甚至警告。总之,通过惩罚原则,把我们党建设为一支思想统一、纪律严密、高效、有战斗力的队伍。
意识形态原则。意识形态原则的功效在于激发党员的利他理性的一面,即激发党员自发为党的形象建设而努力的动机。在这方面,意识形态教育具有制度规范所不可替代的效果,制度只能遏制人的自利理性,却不能激发人的利他动机。因而思想政治工作这一党多年的法宝之一,在今天作为规范党员行为的工具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当前,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应该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的论述来教育党员、规范党员,使党员认识到党的历史使命,从而形成使命感、责任感;在生活作风上,应该用我们民族最基本的道德常识,如对违法、犯罪、腐败的道德评价体系去规范党员的生活作风,切实在党内形成一种反腐倡廉的风气,这两个工作开展得好,可以降低我们制度规范的成本,从而更加有利于党的形象的改善。
四、结语
本文以公共选择理论作为一种分析框架,把党员理性作为分析的起点,是力图在传统党建研究的基础上,用搏弈论来看党的形象建设,这样可能把立足点选在了党员个体身上,从个别党员的行为取向上进行观察去了解对党的整体形象的影响,从而了解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的思路是:既然从公共选择活动中可以推导出党员理性(这种理性包括自利与利他两个层面),那么一旦党的形象成为党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由党员自利理性层面就可以推导出党员个人与组织、地方组织与中央组织两种不合作博弈均衡解,这可能会导致党的形象下滑。正是针对这种趋势的可能性,本文提出了调整搏弈规则的某些针对性的原则,如奖惩原则、消费者主权原则、意识形态原则来防止这种趋势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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