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哥德巴赫猜想”之谜的破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哥德巴赫论文,之谜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果说哥德巴赫猜想是数学皇冠上的一颗明珠的话,那末,被称为“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的马克思的下述一段话,也同样不愧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皇冠上的一颗明珠。这不仅是由于一个多世纪以来人们对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众说纷云,莫衷一是,更因为它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终归宿——共产主义理想的经典表述。在原版《资本论》第1 卷中,这段话是这样表述的:“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在马克思亲自修订过的法文版《资本论》中,这段话表述为:“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资本主义占有,是这种仅仅作为独立的个体劳动的必然结果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由于自然变化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共同占有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注:《资本论》(法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26页。)
一、“个人所有制”的涵义
对于日常的语词的意义,按照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通过对组成语词的各语素的分析,一般都能获得正确或接近正确的理解。但对于表征理论体系概念的语词,采取这种方法却往往会产生望文生义的误解。这里我们遇到的正是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我们把“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表面化地理解为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于劳动者个人的所有制,显然与这种所有制“不是”“劳动者的私有制”是自相矛盾的。由此可以判断,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用语是一个特定的理论概念,其涵义需要通过对马克思的思路的分析并联系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论述及其他相关论述来寻找。
首先需要明确马克思在这里所使用的“所有制”一词的含义。由于一词多义的原因,马克思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从不同含义上来使用所有制(在德文中是Eigentum)这个词的。我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所使用的所有制一词的含义,不是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的归属权,而是指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占有方式或是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的结合方式。
其次,需要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要义(“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608页。)分析“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特征,以便从中探寻“个人所有制”的涵义。大致说来,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劳动者直接占有劳动的客观条件,或者说劳动者直接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结合,从而劳动者是劳动的客观条件的主人。第二,在个体生产阶段,各个人的才能虽然没有后来那样精深,但其劳动范围是多种多样的,其能力发展是全面的。同时,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独立完成产品的全部制作过程,支配生产全过程的意志和关于整个生产过程的工艺知识,都集中在生产者身上。因而劳动者具有相对自由和完整的个性。第三,在个体生产中,劳动的脑力机能同体力机能直接结合在一个主体上,单个劳动者的意志支配着自己的行为,他是自己管理自己。第四,劳动者个体之间在社会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五,在个体生产阶段,人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劳动的目的在于保证劳动者自身的需要,而不像“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6页。)第六,在个体生产的自然经济状态下, 社会生产是在狭小的区域内和孤立的地点上进行的。各个生产单元都程度不同地生产着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生产单元之间,劳动还没有社会化,相互处于并列的隔绝状态,彼此不发生生产联系。
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要求,在未来人类社会的高级阶段上,应该扬弃的是上述第六个特征,即生产的狭隘性和孤立性,实现生产的高度社会化;而应当回复的,大体上是上述前五个特征,其中心是劳动者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那末,与这种特征相适应的所有制是一种什么样的所有制呢?我认为,它只能是这样一种所有制,即劳动者能够自由占有劳动的客观条件,或者说,劳动者能够自由地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结合。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的涵义。由于人具有怎样的个性,是由其劳动状况决定的,“他对物品的占有同时就表现为他的个性的一定的发展;拥有羊群这种财富使个人发展为牧人,拥有谷物这种财富使个人发展为农民等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71页。),因此,人要有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性, 就必须能够自由地占有劳动的客观条件。这样一种所有制当然不是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一种公有制,但这种公有制与我们曾经见到过的公有制不同,它最终是这样状态下的一种公有制,在这种状态下,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任何企图建立私有制的做法对任何人都是毫无意义的。为了便于理解,不妨设想人类最原始的一种公有制以作类比。那时,人口稀少,而相对于人口来说,土地则无限广阔,这样,任何人想要占有任何一块土地都不会受到其他人的干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私有制是毫无意义的。同样,在社会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未来社会也会是这样。
为什么马克思把劳动者自由占有劳动的客观条件的所有制称为个人所有制?这与马克思把社会发展的历史同时也看作为人的个性发展的历史有密切关系。从人的个性发展的角度着眼,马克思把人类历史的发展划分为三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在马克思看来,在自然经济状态下,各个生产单元(血缘共同体、奴隶主庄园、封建主庄园以及个体农民家庭)内部,劳动是小范围的直接社会劳动。与之相应,个人之间或者是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的关系,或者是直接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总之是“人的依赖关系”。其中,只有在个体生产方式中,人类本性,人的自主活动的完整个性才得以初步体现。在商品经济形态下,一方面个人获得了人身独立,另一方面人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对商品的依赖关系;在货币中,社会关系进一步物化为一种特殊金属,人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对金属材料的依赖关系。由此产生了人类本性的一系列异化现象:1.劳动者的社会分工使个人的劳动能力单一化,使他变成片面的人,使他畸形发展。2.社会分工也给人的生理和心理打上烙印,造成个人生理、心理的畸形化。3.分工把社会劳动分割成互相独立的部门,把人们固定地束缚在不同岗位上,由此产生了职业上的对立状态,正如傅立叶所说:“每个工作者都是群众的公敌”。(注:《傅立叶选集》第52页。)。4.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进一步把独立的手艺人变成了一个局部工人,变成了生产机构的一个器官。5.在资本主义机器工厂中,工人变成了服侍机器的仆人,在这里,人只不过是机器体系的有生命、有意识的附件。6.在资本主义自动线生产中,工人则进一步降低成机器每一细小部分的奴隶。7.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工人不断地把他的劳动产品当作资本,当作统治他和剥削他的权力来生产。8.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劳动不是受劳动者意志的支配,而是受他人的意志和智力的支配。9.在劳动过程之外,则异化出一部分不从事劳动而又有权支配劳动和劳动产品的人。总之,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类本性日益异化的过程。但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摆脱自身的局限性,进到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事实上,自动化的发展正在使劳动过程的主体迅速向机器身上转移,劳动者将日益退出直接劳动过程,从而瓦解了劳动者分工的技术基础。把劳动者固定地束缚在一种局部职能上,就会成为一种过时的东西。同时,随着物质产品的日益极大丰富,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也将因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而被消灭。于是,劳动者就将实现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的自由结合,就将“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7页。)从而,进入人类本性复归的社会,进入自由个性的社会。
正是由于马克思把未来社会看作是人类本性的复归,把自由个性看作是共产主义的根本主旨,从而为了避免人们把公有制本身当作最终目的,把背离自由个性的公有制误认为是共产主义,所以才把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称为“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的这一设想,实际上是他一以贯之的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都可以找到类似的论述。例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点又是同个人向完整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6、77页。)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在《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中,马克思说:“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21页。)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说:“公社曾想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权。它曾想剥夺剥夺者。它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以实现个人所有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页。)可以看出,上述一系列论述都渗透着劳动者自由地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结合,从而实现自由个性的思想。
二、对几种观点的辩解
尽管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一命题的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论不休,但我以为,争论中出现的各种看法都有其合理的成分,是对社会发展趋势和改革现实的有益探索。
1.关于“个人所有制”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意见。这种意见的主要依据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解释。持反对意见者则认为,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在要求,这个规律的运动过程以什么主题开始,亦应以什么主体结束。这一过程的起点既然是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那末终点也应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不可能是消费资料所有制。而且从历史上看,消费品最终是由个人占有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当然也是如此,所以自然也就谈不上“重建”的问题。我认为,马克思大多是从占有劳动的客观条件这个意义上来使用“所有制”这一词语的,而劳动的客观条件是包括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如马克思说:“在资本的公式中,活劳动对于原料、对于工具、对于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生活资料,都是从否定的意义上即把这一切都当作非财产来发生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00页。)因此, 恩格斯的解释并未违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在要求。同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对消费品的占有是通过流通而实现的第二级的占有,并不是作为生产过程结果的直接占有,这种“直接占有”显然是需要“重建”的。由此看来,恩格斯的解释与马克思的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
2.关于“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的意见。这种意见认为,私有制有两种类型,一是“部分人的私有制”,即社会生产资料只被社会上一部分人所有;二是“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批判的是第一种类型的私有制,并不反对人人皆有的个人所有制。持此观点的同志又把“人人皆有的私有制”等同于“社会个人所有制”,并认为“社会个人所有制”即“既是社会所有制,又是个人所有制”,其中的“个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构想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本内核。”这种观点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一段论述作为依据:“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8页。)持反对意见的同志认为,这种观点同马克思的思想完全背道而驰。究其原因,是对这里的“个人”作了表面化的理解。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是实现了社会结合的个人。所以,这个“个人所有制”根本不会是分割式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而且,“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上并没有作为独立的所有制形态存在过。因为这种私有制一经存在,就会按照其自然过程的必然性演变成“部分人的私有制”。历史的经验已经准确无误地证明了这一点。我认为,把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理解为“人人皆有的私有制”,确实与马克思的原意有较大差距。但这种观点是适应改革实践的需要,针对传统国有经济的弊端,结合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思考而提出的,其主要意图在于强调劳动者应当成为自主活动的主体。从这一点来讲,是与马克思的思想相一致的,而不能说同马克思的思想完全背道而驰。传统国有制财产中“人人都有,人人都没有”的现象,很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到的古代亚西亚公社的情况。在大多数亚西亚的所有制形式中,凌架于各个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而在各个小的共同体中,每一个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对这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3页。 )为了改变这种窒息劳动者自主活动的状况,以“劳者有其股”的方式改造传统国有经济,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思路。而所谓“劳者有其股”,也就是“人人皆有的私有制”。至于持反对意见者所说的“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上并没有作为独立的所有制形态存在过,并且一经存在必然演变成“部分人的私有制”,这似乎有点武断。事实上,古代的日耳曼公社实际上就是一种“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形态。公社只是一种松散的联合,公社的存在仅仅表现为各个独立主体相互之间的联系方式,各个分散在森林中的公社成员拥有自己的小块私有土地,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是天然统一的。这种“人人皆有的私有制”虽然演变成了“部分人的私有制”,但并不意味着现代条件下“人人皆有的私有制”比如“劳者有其股”制会必然演变成“部分人私有制”。正如猿曾经变为人,并不意味着现代的猿也会变成猿,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演变成了资本主义,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然演变成资本主义一样。
3.关于“个人所有制”是指“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意见。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在未来社会中,并不存在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恰恰相反,不仅生产资料而且劳动力也是归社会所有的。其依据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一段话:“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我以为,把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理解为“劳动力个人所有制”,虽然并不大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但也是针对传统国有制的弊端,诸如人们所说的劳动力企业所有、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等现象而提出的,因而具有一定积极意义。至于认为在未来社会中不存在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我认为是不正确的。劳动力同劳动者的人身是共生共存的,说劳动力不属于劳动者,无异于说劳动者的人身不属于自己,这只有在奴隶制下才存在。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上述一段话,讲的是劳动力的使用问题而不是所有问题。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劳动者自愿、自觉地实行劳动联合,形成一个统一的合力。
三、“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对改革的启示意义
由以上探讨可以看出,马克思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其主旨在于实现自由个性,相对来讲,公有制则是实现目的的手段。自由个性的实现需要很高的条件,现阶段不可能真正实现。尽管如此,但我们应该向着这个方向去努力,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由此可以给我们以很多启示。本文着重谈两点。
1.长期以来我们总把公有化的程度作为接近共产主义远大目标的尺度,而忽视对劳动者“自主活动”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国有经济的片面发展。实际上,由于在国有经济中普遍存在的权力高度集中和“廉价投票权”现象,不仅窒息了劳动者的自主活动精神,而且造成了以官本位为特征的等级依附现象。与劳动者合作制经济相比,国有制不是离马克思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更近,而是更远。因此,缩小国有经济的范围,扩大合作经济的范围当是明智之举。
2.马克思对商品经济所造成的异化现象进行了极为深刻的剖析,但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异化现象给人们带来的痛苦远远小于由政治因素给人们带来的痛苦。1951年发动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1953年发动对梁漱溟的批判;1955年发动反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运动;1957年反右运动严重扩大化;1958年掀起对马寅初“新人口论”的批判;1959年彭德怀等同志被打成“反党军事俱乐部”,全党掀起“反右倾”斗争的高潮;1964年批判杨献珍的“合二而一”论;1965年批判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1966年通过“五·一六”通知,文化大革命正式开始。这一连串不堪回首的政治运动的确是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玷污,并有着深刻的政治体制原因。因而,政治体制必须改革,而增进和保障人民自由应是题中根本之意。
标签:所有制论文;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论文; 劳动经济学论文; 生产资料所有制论文; 经济学论文; 哥德巴赫猜想论文; 经济论文; 政治经济学论文; 自由资本主义论文; 社会经济学论文; 恩格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