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比方言语法研究_方言论文

非对比方言语法研究_方言论文

非对比性的方言语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言论文,语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方言历来是汉语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年有大量有关方言的著作发表。可是方言研究集中在语音和词汇方面,语法研究极少。近年来情况有所好转,新出版了两本专题讨论方言体貌的论文集:《汉语方言体貌论文集》(胡明扬,1996)和《动词的体》(张双庆,1996)。全面描写个别方言语法的著作有《上海话语法》(钱乃荣,1997)。总的说来,方言语法在方言研究中占的比例,远远小于汉语语法在整个汉语研究中占的比例。这是为什么?

胡明扬在《汉语方言体貌论文集》编者序中提到了三个原因。一是方言在语法方面的差别不如在词汇方面的差别大,更不如在语音方面的差别大,所以研究重点不会放在语法方面。二是从语音着手步步深入,这是合乎规律的。这规律反映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方法在汉语语言学界仍有深刻的影响。三是研究语法比研究语音和词汇困难。正如胡明扬先生所说:“如果不是本地人,如果没有熟练地掌握了当地的方言,就会困难重重,很难把方言的具体情况揭示出来。”

这里我们提出另外两条原因。一是方言学家对方言本身的理解。也就是说:究竟什么是方言。二是对如何研究方言的看法。对方言研究方法的认识基于对方言概念的认识。我们先从什么是方言谈起。

当人们说X是一种方言时,通常想的是:X是语言Y的一种方言,也就是说X是Y的一个分支,X与Y属下的其他方言之间的差别小于Y与其他语言之间的差别。到此为止,大家都同意。困难在于两者差别大到如何程度,才可以算作两种语言;反之,差别小到如何程度,才可以看作两种方言。语言学家曾尝试从不同角度划分语言和方言,都不成功。所谓不成功是指划分的结果与人们通常的想法不一致。自订几条标准不算太困难。最常用的划分标准是:如果X和Y是同一种语言之下的两种方言,那么说X的人能听懂Y,说Y的人也能听懂X。反之,如果X和Y是两种不同的语言,那么说X的人听不懂Y,说Y的人也听不懂X。这条标准称为互通性(mutual intelligibility)。

给这条标准找出反例是轻而易举的,上海人听不懂广东话,广东人也听不懂上海话。按上述标准划分,上海话和广东话应属两种不同语言,而不是同一种语言之下的两种不同方言。这显然不符合我们通常的想法。大家把挪威语、瑞典语和丹麦语看作三种不同的语言,然而挪威人、瑞典人和丹麦人可以彼此听懂对方说的话。还有这种情况:说X的人能听懂Y,说Y的人不能听懂X或者不容易听懂X。例如丹麦人听挪威语要比挪威人听丹麦语容易。

以上这些情况属最基础的方言学知识,大家都了解。例如剑桥大学出版的方言学标准课本《方言学》(Chambers and Trudgill,1980:3-5)一开始就提到。他们指出:“语言”这一名称从语言学观点看是一个比较不大专门化的名词。乔姆斯基在《语言知识:其性质、来源与使用》(Chomsky 1986:15)也认为语言和方言之间的界限难以划分,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他也以汉语方言为例:

通常所谓的语言带有极大的社会政治因素,尽管“汉语方言”之间的差别与某些罗曼语之间的差别一样大,人们仍把汉语看成“一种语言”。虽然德语有些方言与我们所谓的“荷兰语”非常相近,而与某些被称为“德语”的方言却不能互通,我们还是把荷兰语和德语说成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语言学概论中标准的说法是引麦克斯·伐因莱希的话:语言无非是拥有陆军和海军的方言,在这一意义上的“语言”能否清楚地界定令人怀疑,肯定至今还没有人做到过,甚至也没有人认真去做过。

区分语言和方言更多是出于社会政治考虑,而不是出于语言学本身的需要。有了这点认识为基础,我们就可以推论:研究方言和研究语言是否应该很不一样。

被称为语言的,有一个语音系统,一个语法系统。语言学家对一种语言可以进行音系学研究或者语法学研究。被称为方言的,也有一个语音系统,一个语法系统。对一种方言也可以进行音系学研究或者语法学研究:从可以如何研究这一角度看,方言和语言原是应该平等的,能对挪威话作什么研究,也就能对上海话作什么研究。长期以来,上述观点并没有为从事汉语研究的学者接受。研究挪威语的有《挪威语中的照应关系及语法理论》(Hellan 1988)这样的专著,从挪威语的语料出发,探究反身代词照应关系的规律,对普遍语法理论作出贡献。这类研究也要将挪威语与其他语言作些比较,但更不局限于比较。以上海话为语料的这类研究著作却一部也没有出版过。说挪威语的人一共不过四百多万,说上海话的人不止四百万。国外有一些以方言为基础研究语法理论的著作,例如《方言变异与语法理论》(Benincà1987)收的几篇论文。国内学者很少写以汉语方言为语料的语法理论著作。

汉语方言学研究的实际情况是把方言语法局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报导方言调查结果,把各地区居民对某一类句子,例如疑问句的表达方式罗列出来,让读者知道各地有什么不同;二是在描述某地方言的著作中最后几页提一下该地区方言如何表达某些语法范畴,例如用哪几个代词,有几个体貌词等等。这种材料很有价值,但是似乎默认:方言语法研究的任务仅仅在于观察方言之间在语法上的有限差异,而深入研究汉语语法理论则必须以普通话为语料。

有人会提出以下疑问:研究汉语语法理论,以普通话为材料难道还不够?用方言材料有什么好处?我们知道,当代语法理论的发展在相当大程度上基于对多种语言语法系统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例如对意大利语的研究和对北欧几种语言的研究都促进了普遍理论的发展。这些语言虽然与英语有历史渊源,而且类型学方面又十分相近,但是都有一些特殊的现象和规律,对语言学家提出了新的课题。上文说过,从语言研究角度看,所谓的语言和所谓的方言并无太大区别。如果我们不赞成大家都只用英语研究普通语法,那么也就应该赞成用方言研究语言学理论。

下面举两个例子说明方言语料对语法理论研究的作用。语言学界争论了多年:话题究竟是个语法层次上的概念还是个话语分析层次上的概念。从话题的名称已经可以看出,它来源于话语分析。问题在于汉语中是否在语法层次上也有一个可以称为话题的成分。换个方式提问,作为话语概念的话题,其中是否有一部分已经语法化?一个语义概念或者语用概念有没有达到语法化,往往有个程度问题。如果占据一定的结构位置,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语法化了。如果带上一定形态标记,就进一步语法化了。如果有个专用的形态标记,那就达到了高度语法化。有些语法学家不承认汉语话题是语法概念,就是因为汉语中找不到高度形式化标志。但是我们用的都是普通话材料。普通话中话题有其结构位置,位于结构图的高层。它也有一定的标记,在话题之后可以出现“么”、“呢”、“啊”之类助词,但普通话中这些助词除了紧接话题出现以外,也可以出现在句尾,所以还不是话题的专用标记,虽然普通话中找不到专用的话题标记,可以到方言中去找。在上海话中就可以找到,如以下两句中的“是”和“倒”:

(1)老张是,勿会赞成格。

(2)老李倒,作兴会同意。

这些都是专用话题标记,它们除了标话题以外再没有其他用途。这类事实说明上海话比普通话具有更加典型的话题优先特点。用上海话语料进行研究可以更方便,更有效地证明确有李纳等在“主语与话题:一种新的语言类型划分”(Li & Thompson 1976)中所提出的在语法层次上的话题优先型语言。

上海话语料对研究话题与焦点的关系也能起很大作用,据张伯江与方梅在“现代北京话的语法特点(1997)”中报导,北京话中话题基本上位于主语之前,不出现在主语与动词之间。位于主语之后动词之前的名词短语前面要加“把”,即构成“把”字结构。也有人认为主语与动词之间的位置是焦点位置。殷天兴和王承祚在“汉语普通话中的宾语提前”(Ernst and Wang 1995)一文中就有此看法。有些语言中,凡表示话语焦点的成份一定要位于动词之前,大家最熟悉的例子是匈牙利语。八十年代初Julia Horvath在《匈牙利语句法问题与语法理论》(Horvath 1981)和《焦点在语法理论中的地位与匈牙利语句法》(Horvath 1986)中作了论证。

汉语中话题和焦点是不是两个对应的概念?话题和焦点是否各占一个位置?观察一下上海话语料可以得到启发。在这方面上海话与北京话颇不相同,(3)(4)这类句子十分普遍。

(3)侬茶么就用不着冲了。

(4)我早饭是平常只吃一块面包。

句中“茶”“早饭”后面都可以带上典型的话题标记,无疑是话题,却位于主语之后、动词之前。刘丹青作了一些统计,在上海话的是非问句和否定句中这是话题最常出现的位置,在这些句型中话题出现在主语之后的比例比出现在主语之前的比例大得多。而这些主语之后的话题往往不是信息结构中所谓的焦点。上海话语料明显地不支持“话题位于主语前,焦点位于主语后”这一提法,徐烈炯与刘丹青在《话题:结构与功能》一书中认为位于主语之前的名词性短语和位于主语之后的名词性短语都是话题,可以分别称为主话题和次话题以便区分。话题可以出现在句子的不同结构层次上,这也是话题优先型语言的一大特点。要研究话题结构,比起普通话来,上海话能提供更多更明显的证据。

如果方言界能达到共识:方言语法研究不必限于比较语法现象,那么各种方言都会有一些课题值得钻研,可以达到三个目的:对方言本身有深入的了解,对汉语的特点有更全面的认识,对普遍语法理论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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