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节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澳大利亚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澳大利亚居民收入分配的基本特点
澳大利亚的收入分配统计每年度进行一次。2003年~2004年度,澳大利亚等值化处理后的每周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9澳元,比2002年~2003年度的522澳元增长了5.2%。同时,由于澳大利亚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调节工作,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自1994年~1995年度以来一直快于中高收入者,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分配关系合理。总的来说,澳大利亚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具有以下特点:
(一)居民总体收入水平比较高。据统计,2003年~2004年,澳大利亚等值化处理后的人均每周可支配收入达到了549澳元。其中,经过等值化处理以后的高中低居民人均每周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027澳元、492澳元和300澳元。
(二)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比较大。从2003年~2004年的数据来看,在初次分配环节,澳大利亚居民初次分配总收入(工资薪水加上利息、红利、财产收入等要素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69。经过再分配调节以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进一步降到了0.297,最终收入的基尼系数只有0.223。
(三)收入分配管理能力比较强。澳大利亚收入分配宏观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在再分配方面,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消费税为辅的税收调节体系。在初次分配方面,为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引导和调控,2005年成立了公平薪酬委员会来专门负责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和各类薪酬等级标准。
(四)男女收入差距比较小。目前,澳大利亚妇女在就业等环节已没有体制性的障碍,男女收入差距不大。在全职成年人工作中,男性的劳动报酬约比同类女性的高出18.6%,但那些没有小孩的女性收入比没有小孩的男性收入约低8%~10%。尽管如此,在依靠政府补助的低收入阶层中,约92%的单亲家庭为女性、60%的政府养老金领取者为女性。
二、监测和模型分析及其作用
澳大利亚居民收入分配监测工作主要由澳大利亚统计局(简称ABS)承担,每年进行全国范围的住户收入和基本情况(SIH)调查。2003年~2004年的调查期间,澳大利亚还首次收集了家庭财产净值的信息,并将在以后的年度中加以保留。但ABS只提供澳大利亚人当前境况和收入的详细信息,并没有做持续的追踪调查。为此,2001年,澳大利亚家庭社区和土著人事务部委托墨尔本学院实施了澳大利亚家庭、收入和劳动力变化调查(HILDA)。HILDA是澳大利亚第一次全国性的在有代表性的家庭基础上所做的小组调查,收集包括家庭结构、婚姻经历、教育、就业经历、目前就业和工作找寻、收入、健康状况和幸福感、儿童保育以及住房等方面的数据。调查共包括7682个家庭和19914名个人,对每个家庭进行年度重访,从而使对家庭和个人状况随时间而不断变化的分析成为可能。
在加强收入分配监测的基础上,澳大利亚政府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对收入分配数据的模型分析。目前,澳大利亚收入分配领域中所使用的分析模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家庭、社区和土著人事务部的管理数据微观模拟模型(ADMOD)。由澳大利亚家庭、社区服务和土著人事务部负责开发的这一模型,是在借鉴国内相关学术机构模型,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社区服务和土著人事务部的工作需要,重点对居民收入和相关转移支付、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负担等之间的关系进行微观模拟分析。当家庭、社区服务和土著人事务部决定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时,可借助ADMOD模型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影响进行定量测算,支持政策的优化和调整。
(二)堪培拉大学国家经济和社会建模中心的静态收入微观模拟模型(STINMOD)。该模型由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国家经济和社会建模中心历时20多年研究开发。通过综合利用澳大利亚人口普查、ABS的SIH调查等数据,依据社会保障、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的政策标准,提取典型家庭数据,建立了融合收入、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转移支付及保障支付的数据分析基础库。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了STINMOD模型,该模型能够根据政策变化,调整分析参数,并通过模拟运算,较为精确地测算出政策变化对各类人群的不同影响和影响程度,分析政策调整对民众福利及国家财税的影响。
(三)墨尔本学院的税收和转移支付模拟模型(MITTS)。该模型由墨尔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开发。该中心接受澳大利亚政府每年约800万澳元的资助,在进行HILDA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开发了MITTS模型。MITTS是对澳大利亚税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进行微观模拟的模型。它能监测个人所得税和转移支付政策对个人和家庭所产生的影响,其显著特色是能够模拟税收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
此外,澳大利亚国库部、莫纳西大学等也开发了各自的收入分配模型。建立、发展和完善这些模型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提高了澳大利亚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澳大利亚在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非常倚重相关的分析模型。例如,仅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经济和社会建模中心所开发的STINMOD模型就已经被30多个政府机构(包括澳大利亚国库部、税务总署等主要政策制定部门)和澳大利亚联邦储备银行、国立银行等大型的公司机构所使用。
二是推动了澳大利亚微观模拟建模领域的研究。澳大利亚通过鼓励和支持国内学术机构开展微观模拟建模研究,极大地推动了其在微观模拟模型领域的研究。
三、收入分配管理和调节的主要政策
澳大利亚在收入分配管理和调节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也是积极有效的。其主要做法包括:
(一)加强工资薪酬管理
为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澳大利亚在2005年成立了独立于政府、直接对议会负责的公平薪酬委员会,专门负责整理现行澳大利亚的工资薪酬标准和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该委员会分别在2006年10月和2007年7月做出了调整最低工资的决定,其中,后者将于今年10月1日起的第一个薪水支付周期开始生效。据澳大利亚公平薪酬委员会介绍,该机构将逐步形成每年7月做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每年10月实施的工作机制,以便根据价格水平等的变化,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目前,澳大利亚财产税和消费税的征收数额不大,收入分配调节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澳大利亚实行累进制个人所得税,最近对个人所得税税率向下进行了调整。为更好地体现税负公平,澳大利亚对老年人、在战场上服役的人等符合条件者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对个人受教育支出及对慈善机构捐赠等支出也实行减免。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政府养老金制度。自1909年开始,凡是经过收入和资产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性居民或其他符合一定条件的人群,只要达到年龄,不论其以前的就业状况或缴税情况,都能无偿地领取到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目前,养老金标准每年3月和9月,根据物价和男性平均每周总收入的变化情况调整两次,相应的收入和资产审核标准根据物价的变化每年调整一次。根据收入和资产拥有情况,那些收入和资产在标准线以下的居民,可以全额领取基本养老金,随着收入和资产的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数额逐渐减少并直至取消。目前,约80%左右的65岁以上老人能够部分或全额领取政府养老金。
2.强制缴费职业年金制度。1992年,澳大利亚实行了强制缴费职业年金制度,目前,96%的全职工作者和77%的兼职工作者都已经被强制缴费职业年金制度覆盖。现行的强制缴费职业年金制度规定,雇主的缴费率为雇员工资的9%,雇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定的缴费比例。对那些年收入达不到限额的雇员必须缴纳强制性职业年金。在缴纳强制缴费职业年金的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年金。联邦政府2006年7月规定,达到60岁的退休年龄后,如果分期领取职业年金,可以免税:达到55岁时可以使用年金。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能够大大减轻联邦政府养老金的支出负担,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据测算,2004年领取全额政府养老金和部分政府养老金的人数分别达到54%和26%;通过强制性职业年金和其他养老渠道,到2050年,领取全额政府养老金的人数将下降到33%,而领取部分政府养老金的人数将上升到42%。其中,完全不领取政府养老金的人数将从2004年20%上升到25%。
3.自愿性职业年金和其他养老性投资及保险。主要是通过鼓励居民以自愿性储蓄的方式,来促进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其主要形式,一是自愿性缴纳职业年金。目前。大约有43%的职业年金基金成员在税后自愿再缴纳一部分职业年金,澳大利亚政府对雇员自愿缴纳职业年金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没有明确限制,现在澳大利亚自愿职业年金的平均缴费率为收入的6%左右。2000年7月1日以后,澳大利亚规定自愿缴纳的职业年金在领取时将受到年龄限制,目前为55岁,2015年~2025年将逐渐调整为60岁。二是其他的储蓄或投资,包括房产、购买商业保险、股票投资等。目前,澳大利亚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中,82%的居民拥有自有住房,投资于保险等金融产品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
4.其他的政府补助支出和福利支出制度。主要包括政府转移支付性的收入补助和失业救济等两个方面。其中,收入补助主要是以分娩津贴、单身父母津贴、疾病和伤残津贴等形式,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发给居民,是重要的收入分配调节手段之一。2003年~2004年度,澳大利亚最高最低10%居民的初次分配收入之比为28.3倍,而通过政府转移性(包括政府养老金)补助支出调整以后.该比例就迅速下降到6.8倍。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还通过廉租公房、健康保健卡、交通折扣卡等实物形式为居民提供福利。凡是在工作年龄内失业的居民,都可以领取失业救济。
四、启示和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但收入分配领域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矛盾之一。为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居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收入分配状况的监测,迅速提高我国的收入分配管理和调节能力。
(一)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基本原则,我国应继续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适用范围、具体方案,加强工会的作用,真正将工资集体协商落到实处,通过劳资双方平等谈判的市场化方式来决定工资支付的相关事项。
(二)加强对社会工资的宏观调控,促进居民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澳大利亚2005年成立了专门负责薪酬问题的公平薪酬委员会,以便加强对薪酬等级的调整和规范,加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当前,我国社会工资分配差距较大,分配秩序仍不规范,普通职工工资收入较低,增长困难。为此,应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大力加强社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节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对工资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工资分配关系的和谐。
(三)完善收入分配调节体系,保障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澳大利亚初次分配的差距较大,但其居民的最终收入差距较小。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要不断加大调节力度,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城乡统筹、重点维持中低收入者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能够从收入的存量、增量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对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的税收体系,保障全体人民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提高收入分配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水平,发挥研究机构的建言献策能力。澳大利亚在出台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时,非常注重就政策措施对居民收入和生活、不同人群之间的效果差异等进行科学测算。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我国要鼓励发展一批研究能力较强、熟悉政策制定的专门机构,以便在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制度改革时,加强对政策措施的效果进行模拟分析和论证,尽可能地将政策措施对不同人群的影响结果定量化。
(五)重视性别问题,促进男女收入分配的平等化。澳大利亚非常重视性别问题,在家庭、社区和土著人事务部设有专门负责妇女事务的办事机构,以便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好地把握和协调涉及妇女事务的有关问题。我国历来重视男女平等,但在具体工作中,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还不够完善。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要在收入分配政策中更好地贯彻性别公正的理念,加强对妇女权益的维护,促进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