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忽视中国金融业的脆弱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中国论文,脆弱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虽然成功地回避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但并非表明中国的金融体系完全安全,更不能掉以轻心。一旦中国金融体系出现危机,将直接影响到亚洲地区金融局势的变化。中国的金融安全短期内不存在问题,但是在稳定短期预期的同时,要认识到我国金融体系本身的脆弱性问题,这突出表现在银行体系和证券市场的脆弱性,而导致该问题的微观原因则在于道德风险。
亚洲金融危机本质上是根源于道德风险的银行危机
1997年7月,泰铢贬值引爆了东南亚金融危机,随后即快速蔓延至其它亚洲国家,并扩散到俄罗斯及中南美国家,最后区域性的金融危机发展为全球性的金融动荡。
金融危机一般可分为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两种形态,货币危机泛指汇率受到投机攻击而大幅变动,或一国政府为稳定汇率而损失巨额外汇准备及调高利率;银行危机则指金融机构清偿能力不足,因而倒闭或迫使政府干预并提供援助等。
证券市场是金融危机的先行指标。亚洲国家的金融机构及大企业集团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享受着事实上的国家担保,这种隐性的政府担保使得它们可以很容易从国际金融市场中借入资金,同时又使它们有很强的动机过度放款给投资股票、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的企业,以获得高额利差,这最终导致了巨大的资产泡沫。当这些泡沫被挤出后,巨大呆账使得政府的担保难以为继,外资开始撤出,资产价格进一步下降,最终导致汇率制度的崩溃。
过度投资是道德风险行为的表现形式。过度投资导致了一些关键工业部门的生产能力过剩,过度投资的来源是过度贷款,其后果是巨额的银行不良资产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既能带来长期效益,但也可能产生短期的负面效果,而使金融脆弱性明显增加,如果中间再加入道德风险行为,则过早的自由化未必是一件好事,容易导致金融业的道德风险。在东亚金融自由化后发生的金融中介承担过度风险问题,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当面对金融自由化后新的贷款机会时,金融机构的管理者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经验。而且,随着信贷的迅速增加,金融机构无法迅速增加必须的管理力量来有效监控这些新的贷款。承担过度风险的第二个原因是规章/监管体系不健全。即使不存在明确的针对银行系统的政府金融安全体系,也很明显存在内部隐含的安全体系,从而导致道德风险问题。
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那些东亚国家,在金融法规和监管方面十分欠缺。当金融自由化带来新的冒险机会的时候,这些规章/监管弱化的体系无法控制由政府保护体系造成的道德风险,并形成承担过度风险的局面。因为道德风险的存在,许多亚洲国家的金融中介出现严重弊端。
金融自由化之后信贷激增的结果是巨额贷款损失和随之而来的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是使这些国家陷入金融危机的关键因素,东亚各国银行体系的贷款总额、短期外债和不良贷款都迅速地增加,而资金的陆续撤出,使其对外汇的需求迅速大幅上升。中央银行为了挽救出问题的银行,耗尽了所有的外汇储备,并最终导致了银行/货币双危机的出现。
银行体系脆弱性的两个侧面
(一)政府担保所导致的道德风险
在中国,大量的存款集中于四大国有银行,所以储户在选择银行的时候实际上是把信用集中在政府身上,使银行的负债又转化成政府的负债。政府虽然经常直接干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但政府官员都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地方政府从发展地方经济、保持社会稳定出发,在规范性融资来源无法满足需要时,会倾向于干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但是,政府对宏观和微观经济决策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而只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不良资产是信贷风险的表现和爆发。在信用集中的过程中,如果垄断银行具备抵御风险集中的能力,则足以遏制新增不良资产。在严厉的利率管制条件下,银行不能运用垄断力选择最优的定价实现最大化利润去冲销坏账或实现风险溢价,对风险进行事前补偿;也难以运用避险工具分散风险。所以银行抵御信贷风险的关键在于:第一,选择交易对手,排斥高风险的信用需求;第二,交易控制,对贷款进行全程监控。在现有制度下,地方政府干预有其必然性,因为,其一,地方政府要对本地经济发展负责,并且也能从地方经济发展中获得效益,所以有帮助地方企业催要贷款的动因;其二,地方政府也有动机庇护本地企业拖延甚至逃避银行债务,好企业借机降低债务负担、坏企业借机逃债废债。所以,地方政府充当着帮助企业“催贷避还”的中介角色,并从中获得了正的外部性收益。而且,此外部性是不能通过分支银行和地方政府的谈判和交易而化解的,因为分支银行不能补偿政府从中获得的利益;政府从现行体制中享有不对银行坏账负责的权力,因而也没有交易的动机。地方政府给地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引发地方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是历史性坏账和部分新增不良贷款的成因。
(二)银行自身的代理问题
针对一笔新增不良贷款,银行总行难以区分是由分支银行草率行事还是寻租行为造成的,或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所以,总行与分支行在信贷发放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由于总行与分支行之间也存在贷款交易和权责关系,存在分支行行为不能完全观察到时所发生的监控成本,所以也把它纳入内部性的分析框架。委托人——总行是信贷风险规避者,它期望付出既定的工资且只愿承担最小的风险。
现有的银行薪酬制度是级别定额工资加上与业绩相关度很低的奖金和福利。在委托人规避风险、代理人风险中立的条件下,定额薪酬往往导致严重的激励不足问题;由于职位升迁的努力程度相对有限,分支银行也没有足够的动机在风险控制中投入更多的成本,包括发展适宜本机构的风险决策、控制模型、高薪雇用专业人才以及对职员培训采取严格的态度,所以经常导致“欠款不催”的现象,这也是我国现有信贷机制激励不足条件下,代理人道德风险的爆发原因。反之,现在实行贷款责任终身制,信贷决策者和实施者对贷款的安全负有终身责任。该政令旨在抑制寻租行为,提高相关人员工作的“努力”程度,但产生了近于苛求的过强性约束。由于不良贷款的产生具有客观因素且信贷人员工资固定,所以他们不愿意承担太大的责任从而选择避险的“惜贷”策略。在宏观经济不景气时,“惜贷”行为足以造成信贷市场的异常性收缩。贷款交易的内部性问题具有普遍性和周期性,但我国贷款交易中的内部性问题特别突出且有上升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信用观念的缺失、金融体系演进的特性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而造成道德风险不断上升,使其成为新增不良资产的主要根源之一。
道德风险治理的任务十分迫切
虽然从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运行来看,在国有经济占主体的情况下,国家的隐性担保使金融运行能以国家信用作后盾,相应缓解了人们对金融安全的疑虑。资本项目的不可自由兑换暂时保护了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免受外部强大的冲击。但是,短期的金融安全不能掩饰金融体系深藏的脆弱性,道德风险的危害效果往往在多年之后才会显现。防止根源于道德风险的金融危机,关键是杜绝或明或暗的担保机制,政策需要透明化、制度化。
银行危机决定了金融危机的广度和深度,银行的稳定是金融稳定的关键。就银行业的发展而言,金融制度背景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单一化的金融交易中,严厉的管制难以保障银行根本性的安全,因为管制策略本身是不断在相互矛盾的多个变量中追求平衡的摇摆过程。只有真正多元化的、以交易为核心的金融过程才能产生优化资源配置且优化风险配置的稳定力。其他国家的教训表明:以垄断银行为推动力的经济增长是高风险的,单一主导推动的经济发展中藏有很多隐患。相反,多元化的经济增长才是细腻的、具有进化性质的增长,才能以一种兼顾微观经济稳定,促进信息充分化、对称化的方式不断向前。在向外资开放银行大门的同时,应该向民间资本逐步开放金融业,允许更多的主体通过竞争推动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