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古文字“盟”与古文化“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文字论文,古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历史悠永而涵造宏博的华夏文明中,传统习尚之约盟礼俗,亘代承续,流布深广,经久演递为颇具特色的文化形态。而“盟”的古文字形构即取象于“盟”的古仪物形貌。显然,结合古文字“盟”与古文化“盟”讨索,便可交相参验,从而互为印证。
这是许慎按照籀文、古文、篆文构形,根据《周礼》阐释盟法,参合《左传》讲述盟制,对“盟”字所作的说解。兹摭取《周礼》与《左传》有关原文备考:
《周礼·秋官·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注:今译:司盟掌理盟辞记载之法,凡邦国之间存在疑忌而会同订盟时,就掌理盟约的盟书与行盟的礼仪,面向北,以所订盟约的文辞昭告神明。)
《周礼·天官·玉府》:“若合诸侯,则共珠盘玉敦。”(注:今译:王者若会合诸侯立盟,玉府就供给珠盘玉敦。)
《左传·昭公十三年》:“是故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注:今译:因此明王的制度,让诸侯每年聘问以记住自己的职责,每隔两年朝觐一次以演习礼仪,再次朝觐而诸侯会见以表现威严,再次会见而结盟以显示信义。)杜预注:“十二年而一盟,所以昭信义也。”
《左传·襄公十一年》:“凡我同盟……或间兹命,司慎、司盟……明神殛之……”(注:今译:凡是我们同盟国家……有人触犯这些命令,司慎、司盟……列位明察的神灵就诛戮他……)
文献记述,古人约盟,设盟坛,置方明,先凿地为方坎(坑穴),以牛(或马、羊、猪等)为牲,杀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立于珠盘,尸盟者执之,取牲鲜血,盛于玉敦(敦duì,容器),蘸血写盟书(或称载书),盟主宣读盟辞,告誓神明。盟者口饮牲血,或者唇涂牲血,谓之歃血,以示信诺。歃血完毕,牲载盟书正本及馀血,埋于坎中;盟者持盟书副本回归,藏于盟府(注:《礼记·曲礼下》:“莅牲曰盟。”孔颖达疏:“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歃血而读书。”另参《文物》1972年第4期《侯马东周盟誓遗址》。)。
参证上述相沿因循的古代约盟的礼仪,我们可以辨析上列甲骨文与金文“盟”字的构形。约盟的珠盘玉敦为器皿,其中的则为器皿形(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盟”下曰:“朱盘玉敦,器也,故从皿。”桂馥《说文解字义证》“盟”下曰:“馥谓皿即朱盘玉敦。”);约盟时杀牲割左耳歃血,其中的 则为牲耳形。而后“盟”的构造由取象演化为兼取意,结构成分便有所变更。这是在于,“盟”本源于“明”而得义于“明”。“盟”与“明”,上古音原同属明纽阳部,中古音还均为明母庚韵,《广韵》亦皆注武兵切,而有的字书则以“明”直音“盟”,故音相同义相通。《左传·昭公十三年》解释云:“再会而盟以显昭明。”(晋臣叔向语)刘熙《释名·释言语》解释道:“盟,明也,告其事于神明也。”郑玄注《周礼·秋官·司盟》解释说:“盟,以约辞告神,杀牲歃血,明著其信也。”刘勰《文心雕龙·祝盟》解释曰:“盟者,明也。騂旄白马,珠盘玉敦,陈辞乎方明之下,祝告于神明者也。”在传世典籍与出土文献中,“明”字用以表示“盟”义的,不乏实证:
《诗经·小雅·黄鸟》:“此邦之人,不可与明。”郑玄笺:“明当为盟。盟,信也。”(注:孔颖达疏:“故知字误当作盟也。”向按:所谓“字误当作盟”者,此乃不知“盟”源于“明”而义相通,本可作“明”。毛亨传:“不可与明夫妇之道。”非是。孔颖达疏:“易传者,以下云‘不可与处’,言其夫不可共处也,此云‘不可与明’,亦当云其夫不可与共盟也。若是明夫妇之道,其明与否,夫独为之,非妇所当共。”甚确。)
《易经·随》:“有孚在道,以明,何咎。”李镜池通义:“明,借为盟。”(向按:原本指盟,非借为盟。)闻一多《古典新义》:“明,亦当读为盟。”高亨《周易大传今注》:“于省吾曰:‘明读为盟’。盟,对神发誓立约也。”(注:王弼注、孔颖达疏训为“明著”,另或训为“明察”,均不宜从。)
《侯马盟书》:“而敢不尽從嘉之明。”
《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五政》:“帝箸之明,明曰:‘反义逆时,其刑视之(蚩)尤。’”
《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谓燕王章》:“今王若欲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则莫若招霸齐而尊之,使明周室而焚秦符。”
汉·刘向《列女传·鲁宣缪姜》:“鲁人不顺乔如,明而逐之。”
在上列文辞中,“明”皆指“盟”。此外,古籍亦有“明”、“盟”互为异文者,譬如,《孔子家语·曲礼公西赤问》:“其曰盟器,神明之也。”《礼记·檀弓上》:“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再如,清·阮元校勘《仪礼·觐礼》“礼日于南门外”贾公彦疏“诸文无以月为盟神之事”云:“‘盟’陈(本)闽(本)俱作‘明’,按:盟誓必以明神为信,故称‘明神’为‘盟神’。篇内‘盟’‘明’二字诸本错出,义既两通,今悉校之,以备参考。”直至近世,“盟”与“明”的音才有所不同,据现时所掌握的资料看,清·吴任臣为明·梅膺祚之《字汇》作《字汇补》,乃于“盟”下注谟耕切,音萌。而“盟”之今音méng则仍以míng为又音,在口语中,méngshì也说成míngshì(注:今鄂方言则有“盟”音为“明”者。);在书面上,“盟誓”也写成“明誓”。
辨明了“盟”字的基本构造与各种衍形密切相关于“盟”事的传统礼俗,那末,进而发掘“盟”事的文化蕴涵,便有助于从表层到深层地了解“盟”字的实际意义。
约盟是一种社会俗尚,在个人间,在群体间,在国家间,由于共同的意向,结成协同的关系,为守信重义,不背信弃义,便相互约契,而昭示诚意,以约束行为。
约盟渊源邃远。原始社会,史前时代,氏族、部落就有联盟;奴隶社会,封建时代,天子、诸侯也有会盟。
远古约盟的具体情况,史料缺乏,难以稽考。殷虚卜辞见时王有盟,失之过简,语焉不详。古有“盟诅不及三王”、“三王无盟祝之事”的说法。(注:《穀梁传·隐公八年》:“盟诅不及三王。”晋·范甯集解:“三王谓夏殷周也。夏后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盟津之会,众所归信,不盟诅也。”《三国志·魏书·高柔传》裴松之注引孙盛曰:“三王无盟祝之事。”《新唐书·柳浑传》:“三王无盟诅,盖盟诅之兴皆在季末。”)实则犹如《三国志·吴书·吴主传》云:“且古建大事,必先盟誓,故《周礼》有司盟之官,《尚书》有告誓之文。”而《左传·昭公四年》所记述的“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均可谓会盟(注:《史记·殷本纪》:“汤始居亳。”唐·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云:“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此即视商汤的景亳之命为约盟。《史记·周本纪》:“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此亦视周武的孟津之誓为结盟。)。武王姬发讨伐纣王帝辛,问八百诸侯不期而会盟于孟津,由此孟津亦称盟津(盟津之“盟”则读如“孟”mèng)(注:郦道元《水经注·河水》:“武王与八百诸侯咸同此盟,《尚书》所谓不谋同辞也,故曰孟津亦曰盟津。”)。尔后,盟津则为历代会盟兴兵之要地。相传,有周初兴,武王即欲同孤竹之二士伯夷、叔齐立盟,试图笼络;(注:《庄子·让王》:“昔周之兴,有士二人处于孤竹,曰伯夷、叔齐。二人相谓曰:‘吾闻西方有人,似有道者,试往观焉。’至于歧阳,武王闻之,使叔旦往见之,与之盟曰:‘加富二等,就官一列。’血牲而埋之。二人相视而笑曰:‘嘻,异哉!此非吾所谓道也。’”)武王也曾同纣王之贤臣胶鬲与庶兄微子立盟,进行安抚。(注:《吕氏春秋·诚廉》:“武王即位,观周德,则王使叔旦就胶鬲于次四内,而与之盟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为三书,同辞,血之以牲,埋一于四内,皆以一归。又使保召公就微子开于共头之下,而与之盟曰:‘世为长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诸。’为三书,同辞,血之以牲,埋一于共头之下,皆以一归。”)而东周列国于纷争之际,约集盟会则十分频繁,典籍多所记载,故训多有说明。譬如,儒经三《礼》及其注疏便记有盟法,而以《周礼》为详《周礼》六见,《礼见》一见,《仪礼》则见郑玄注、贾公彦疏);春秋三《传》及其注疏就载有盟事,尤以《左传》为多《左传》四一四见,《公羊传》一○九见,《
穀梁传》一一○见)。另外,《国语》、《战国策》及其它典籍也有叙述。
约盟的俗尚,最初当起于民间,而后也行于邦国。从民间到邦国,在流传中,经逐步演化,由起先的一般礼仪,而形成为一定礼制,并规范出一种礼法。
《周易·系辞上》说:两个人同心同德,其力量之强,好像锋利的工具,足以截断金属;同心同德的言辞,其气味之好,如同素雅的兰草,散发馥郁芬芳(注:《周易·系辞上》:“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臭:xiù,气味。))。这就是指个人间的盟好,而由此化出的“金兰之好”、“金兰之契”的典故则指人与人之间的盟契。晋·葛洪说:《易经》赞美金兰之好,《诗经》咏颂友谊可贵,虽有兄弟,不如朋友(注:晋·葛洪《抱朴子·交际》:“《易》美金兰,《诗》咏百朋,虽有兄弟,不如友生。”)。可见,异姓盟友之谊有的胜似同胞兄弟之情。民间流行的刘(备)关(羽)张(飞)桃园结义的故事便是广为传诵的佳话(注:《三国志·蜀书·关羽传》:“先生(刘备)与(关羽、张飞)二人寝则同床,恩若兄弟。”《张飞传》:“(飞)少与关羽俱事先主,羽年长数岁,飞兄事之。”这一正史所载便是俗传所本。《三国演义》第一回:“飞曰:‘吾庄后有一桃园,花开正盛;明日当于园中祭告天地,我三人结为兄弟,协力同心,然后可图大事。’玄德、云长齐声应曰:‘如此甚好。’次日,于桃园中,备下乌牛白马祭礼等项,三人焚香再拜而说誓曰:‘念刘备、关羽、张飞,虽然异姓,既结为兄弟,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誓毕,拜玄德为兄,关羽次之,张飞为弟。”具体情节或许有所虚构,于此可见个人拜盟礼俗。)。据载吴中郎将张温使蜀,也曾同诸葛亮结金兰之好(注:《太平御览》卷四百七引《吴录》曰:“(张)温英才瑰玮,拜中郎将,聘蜀,与诸葛亮结金兰之好焉。”)。广东顺德、南海一带的女子拜盟结姊妹的“金兰会”,则是久经盛行而延及晚近的实有其事的民俗(注:清·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金兰会》:“广州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子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广州府志》卷十五亦有记载:顺德、南海一带“女子多有结金兰会,相互依恋,不肯适人。强之则归宁,久羁不复归其夫家。”)。梁启超《小说与群治之关系》说:“今我国民绿林豪杰,遍地皆是,日日有桃园之拜,处处有梁山之盟。”这都是古代民俗约盟的遗风。其礼仪则通常为:燃点盟香,叩首盟拜,结为盟好,歃血盟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不能同生,
但愿同死”,互换书写姓名、年龄、籍贯、家世、约辞的谱帖。用《周易》的典故,以金兰喻交道,其坚如金,其芳如兰,而谱贴便称为“金兰谱”,省称为“兰谱”,或称为“金兰簿”(注:旧题唐·冯贽《云仙杂记·金兰簿》:“戴弘正每得一密友,则书于编简,焚香告祖考,号为金兰簿。”)。仪式若简化,就只交换兰谱(注:清末·吴沃尧《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十回:“(赵啸存)席中与伯芬十分投契,便商量要换帖……啸存年长,做了盟兄,伯芬年少,做了盟弟。”丁玲《母亲》四:“后来还是依了曼贞和夏真仁的意见,免了一切仪式,只交换兰谱。”欧阳山《三家巷》八:“后来何守仁提议大家换帖,结为异姓金兰。”(“换帖”即交换兰谱。)。这样,在我国传统的民间习俗中,“兰谱”便是盟友的信征,通常都是装帧精致而绘有兰花,以象征盟好如幽兰温馨流远。
约盟也流行于群体。追溯邃古,氏族实行族外群婚,在氏族间,就有主要体现为联婚的结盟关系。氏族组合成为部落,在部落间,也相约为盟。黄帝、炎帝、蚩尤所领导的轩辕部落、神农部落、夷人部落,经过长期斗争,就终于结成强大的部落联盟。唐尧、虞舜、夏禹,也是部落联盟的首领。及至后世,集团、帮会之类组织,或为一定的政治倾向而结合,或为一定的思想信仰而结合,或为一定的兴趣爱好而结合,或为一定的宗派意识而结合,或为一定的经济利益而结合,其形成大都采取约盟的方式。
约盟还盛行于邦国,而有着诸多的繁文缛节。
约盟的礼仪,如前所述,设立盟坛,莅牲歃血,告誓神明,昭示诚信。(注:《〈黄庭内景经〉序》:“结盟立誓,期以勿泄。古者盟用玄云之锦九十尺,金简风文之罗四十尺,金钮九双,以代割发歃血勿泄之约。”这是代替歃血为盟的一种方式。)而主管约盟仪式的则有专职“司盟”之官,其收藏盟书的则有官署“盟府”。凡邦国有疑忌而会同约盟时,司盟就掌理盟约的载书以及举行会盟的礼仪。(注:凡民间订有契约券书,副本也收藏在司盟那里。若有狱讼,司盟就使当事者先行盟诅。《周礼·秋官·司盟》:“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一说司盟不掌载辞,《周礼·春官·诅祝》贾公彦疏:“司盟直掌盟载之法,不掌祝号与载辞,故使诅祝掌之。”)
约盟的用牲,按等级以贵贱而不同。(注:晋·范甯注《穀梁传》引郑君曰:“盟牲诸侯用牛,大夫用豭。”《史记·平原君列传》唐·司马贞索隐:“盟之所用牲贵贱不同,天子用牛及马,诸侯用犬及豭,大夫已下用鸡。”其说不一,则都反映用牲有等级之差,只是后来僭越而不再严格区分罢了。)而约盟之所以用牲,乃是要“杀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注:孔颖达《春秋·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疏。《战国策·齐策三》:“且臣闻齐、卫先君刑马压羊,盟曰:‘齐、卫后世无相攻伐,有相攻伐者,令其命如此。’”高诱注:“如此马与羊也。”)
约盟的誓言,主要包括昭告神祖守约的内容,违背盟约应受的惩罚。(注:《左传·襄公十一年》:“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壅利,毋保姦,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盟书说:‘凡是我们同盟国家,不要囤积粮食,不要垄断利益,不要庇护犯罪的人,不要收留邪恶的人。互相救济灾荒,彼此安定祸乱,共同统一好恶,协力辅助王室。有人触犯这些命令,司慎、司盟,名山、名川之神,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的祖宗,明察的神灵就诛戮他,使他失去百姓,丧君灭族,亡国亡家。’”))
约盟的监察,有天神二司,即伺察不敬者之神“司(sì)慎”和伺察与盟者之神“司(sì)盟”。(注:《左传·襄公十一年》“司慎、司盟”杜预注:“二司,天神。”《仪礼·觐礼》“加方明于其上”贾公彦疏:“司慎,司不敬者;司盟,司察盟者。”此据南宋·魏了翁著《抄本仪礼要义》,见《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卷二十七》阮元校勘记。)
约盟的信守,有以通婚促进的,譬如,秦晋修好,就曾经既结盟又联姻。(注:《左传·成公十三年》:“昔逮我献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
推溯往古,王业方兴之际,帝王分封诸侯,“诸侯俱受王命,各有寰宇,上事天子,旁交邻国,”(注:孔颖达《春秋·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疏。)按照王制,“天下太平之时,则诸侯不得擅相与盟,唯天子巡守至方岳之下,会毕,然后乃与诸侯相盟,同好恶,奖(辅助)王室”(注:孔颖达《礼记·曲礼下》“莅牲曰盟”疏。),昭告神灵,明示信诚。而天子之巡守至方岳与诸侯相会盟,循例是“十二年而一盟”(注:杜预《左传·昭公十三年》“再会而盟以显昭明”注。),有如上述。安宁的时期,这种会盟实际只是天子与诸侯因循成规,例行公事,因为会盟旨在明示信诚,君王如有信义,诸侯没有二心,就无须忧患,诸侯若都效命君王,则用不着会盟。正如《左传·昭公十三年》云:“盟以底信,君苟有信,诸侯不二,何患焉?”“若皆用命,何盟之寻?”亦如《穀梁传·庄公二十七年》载:“信其信,仁其仁,衣裳之会十有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可是,动乱的年代,王室倾颓,天子权威丧失,诸侯霸道横行,“天子不信诸侯,诸侯自不相信,则盟以要(yāo约束)之(注:孔颖达《春秋·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疏。)”,而逐渐频烦地滥行约盟了。譬如,春秋战国纷争混乱,“凡国有疑则盟”,“不协而盟”(注:孔颖达《礼记·曲礼下》“莅牲曰盟”疏。),而这样的会盟,就主盟者言,乃是霸者炫示强权以逞威;就与盟者言,则是弱者归顺托庇以图存。既然如此,约盟的旨趣,原本乃是基于同心同德,互信相契的赤忱,而后也有出自离心离德,有疑不协的戒备。
于此可见,“盟”的习尚,在历史沿革中,制约于特定的时代背景,表现为特定的社会关系,“盟”的字义,在实际应用中,则富有特定的文化蕴涵,而寓有特定的具体内容。
自古至今,“盟”所显示的表层意义无甚变化,即“以共同意向而结为盟好”,“盟”所隐含的深层意义有其差异。明人唐顺之《读〈春秋〉》说:“盟会有解仇,有固党,有同欲相求,有同力相援,有同患相恤。”若作两面观,“盟”事活动的主旨所在,其积极方面,有意气相投而永结同心者,有共辅王室而众邦亲善者,有利害攸关而互约协力者;其消极方面,有貌合神离而彼此利用者,有图谋不轨而沆瀣一气者,有矛盾对立而暂缓冲突者。贯串古今,“盟”字含义主要指称如下:
专指帝王与诸侯臣属立盟、诸侯和诸侯约集缔盟:
帝王与诸侯会盟者,如:
《左传·隐公十一年》:“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注:杨伯峻注:“宗盟者,犹言会盟也。”即天子与诸侯会盟。)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癸亥,(王命)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要言曰:‘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注:《公羊传·文公三年》:“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杨伯峻、徐提编《春秋左传词典》:“王子虎,周王子。”)
帝王给臣属赐盟者,如: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大师职之。”
《左传·襄公十年》:“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騂旄之盟,曰:‘世世无失职’。”(注:杜预注:“騂旄,赤牛也。举騂旄者,言得重盟,不以犬鸡。”)
诸侯和诸侯订盟者,如
《春秋·隐公三年》:“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春秋·襄公二十年》:“夏六月庚申,公(鲁襄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
泛指个人、集团、国家交好联合:
个人拜盟者:如:
《旧唐书·李道彦传》:“诸将与之歃血而盟,赤辞信之。”
宋·文天祥《生日》:“交朋说畴昔,惆怅鸡豚盟。”
《三国演义》第六九回:“五人对天说誓,歃血为盟,各自归家,整顿军马器械,临期而行。”
清·沈复《浮生六记·坎坷记愁》:“华家盟姊情逾骨肉,君若肯至其家,不妨同行。”
徐铸成《杜月笙正传》十:“盟兄弟突然飞黄腾达,或者恰恰变成了自己的顶头上司,也往往要敬谨璧还‘兰谱’。”
浩然《艳阳天》第八五章:“他们能够拉扯在一起,根本不是什么彼此尊敬的结果,而是因为歪心邪气相投,是互相利用的联盟。”
集团结盟者,如:
《中国同盟会总章》第三条:“凡愿入本会者,须遵守本会定章,立盟书,缴入会捐一元,发给会员凭据。”
《塞上行·行纪·陕北之行·二》:“还是他出来办交涉,和黑夷首领吃血酒,相约各不相犯,即古代春秋战国‘歃血为盟’的办法……”
清·王士禛《分甘馀话》卷上:“顺治末,社事甚盛。京师,衣冠人士辐辏之地,往来投刺无不称社盟者。”
郭沫若《衡老以追忆诗见示步韵奉酬》“诗盟南社珠盘在,澜挽横流砥柱看。”
徐铸成《杜月笙正传》十五:“杜则在淳安安顿下来,住在当地一大地主的庄园里,等待‘盟军’反攻,以便及早返回上海。”
国家联盟者,如:
钱锺书《围城》五:“这船是日本盟邦意大利人的财产,不会被炸。”
续范亭《开罗会议有感》诗:“盟国同心正义张,动摇分子莫彷徨。”
通指明心盟誓,如: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起)与其母诀,啮臂而盟曰:‘起不为卿相,不复入卫。”
宋·陆游《钗头凤》:“山盟虽在,锦书难托。”
成语有“海誓山盟”。
在治语词汇中,源于会盟的礼仪和约盟的行为,还形成了有关的一些典故,常出现于诗文:
言“歃盟”、“歃血为盟”、“歃会”、“歃血”者,如: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事类》:“公子之客,叱劲楚令歃盟;管库隶臣,呵强秦使鼓缶。”
唐·苏安恒《请则天皇后复位于皇子》:“歃血为盟,指河为誓,非李氏不王,非功臣不封。”
清·魏源《圣武纪》卷八:“惟患械斗歃会之梗顽,胥役之扰索,则其治又不在富而在教。”
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而当其歃血举义之时,固未尝以其必从而少沮。”言“执牛耳”、“执耳”、“执盟”者,如:
《左传·哀公十七年》:“诸侯盟,谁执牛耳?”杜预注:“执牛耳,尸盟者。”
明·黄宗羲《姜山启彭山诗稿序》:“太仓(张溥)之执牛耳,海内无不受其牢笼。”
明·张煌言《复卢牧舟司马若腾书》:“倘老祖台肯执耳齐盟,则元老临戎,军声克振。”
清·陈田《明诗纪事戊·杨慎》:“前后七子执盟骚坛,海内附和,翕翕成风。”
言“口血未干”者,如:
《左传·襄公九年》:“与大国盟,口血未干而背之,可乎?”
《国语·吴语》:“前盟口血未干,足以结信矣。”
《周书·文帝纪上》:“口血未干,匕首已发。”
清·王韬《淞滨琐话·金玉蟾》:“嫁娶之盟,姆所亲许,天日临其上,鬼神鉴其旁,口血未干,想或不负。”
在古典文学作品中,另有“盟鸥”、“鸥盟”、“鸥鹭盟”用典,谓与鸥、鹭订盟同住水乡,以喻隐逸,如:
宋·陆游《雨夜怀唐安》诗:“小阁帘栊频梦蝶,平湖烟水已盟鸥。”
明·李东阳《次韵寄题镜川先生后乐园》之一:“海边钓石鸥盟远,松下棋声鹤梦回。”
清·黄遵宪《游丰湖》诗:“下与鸥鹭盟,上告云天知。”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盟书还形成为特定的书面语言形式,于是“盟”也就指这一特种文章体裁而为文体名。《文心雕龙·祝盟》:“夫盟之大体,必序危机,奖忠孝,共存亡,戮心力,祈幽灵以取鉴,指九天以为正(证),感激以立诚,切至以敷辞,此其所同也。”而有时“盟”也泛指一般的盟约。如:宋·洪适《明月皎夜光》诗:“尉藉赠缟轻,金兰旧盟改。”《清律例·户律·婚姻》:“凡女家悔盟另许,男家不告官司强抢者,盟强娶律减二等。”
此外,蒙古等少数民族原由几个部落在约定地点会盟,共商各部落间的条约事宜,而与盟各部落的牧地则总为一盟,这样,“盟”也就用作地区级的行政区划名。如:内蒙古自治区的伊克昭盟、吉林省的哲里木盟等。此与上述汉族之传统约盟自有所别,而为“盟”字后起之义含。
由于文化蕴涵互异,“盟”与相关之字的含义所指也有差别:
“盟”指莅牲歃血昭示诚意,“誓”指言辞相约恪守信义。(注:《礼记·曲礼下》:“约信曰誓,莅牲曰盟。”另有所谓“胥命”,指诸侯相见,而约言不誓。《春秋·桓公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杜预注:“胥命者,诸侯相见,约言而不歃血。”《荀子·大略》:“不足于行者,说过;不足于信者,诚言。故《春秋》善胥命,而《诗》非屡盟,其心一也。”)
“盟”指就大事或将来之事起誓,“诅”指就小事或过去之事起誓。(注:《周礼·春官·诅祝》“掌盟诅”郑玄注:“盟诅,主于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诅。”贾公彦疏:“盟者,盟将来,春秋诸侯会有盟无诅;诅者,诅往过,不因会而为之。”)
“盟”指明誓自己诚心不变,“檄”指劝导国人忠心不二。(注:《正字通·皿部》“盟”下引郑思肖语。)
不同民族约盟,有其民族特点。《淮南子·齐俗训》说:古代约盟之法,北方胡人,持人头骨,斟酒而饮,以示信守;东南越人,用刀刻臂,使之出血,以示信守;中原之人,唇涂牲血,或饮牲血,以示信守。采用的方法各不相同,表示信守则是一致的(注:《淮南子·齐俗训》:“故胡人弹骨,越人契臂,中国歃血也,所由各异,其于信一也。”)。而史策载汉与匈奴盟,则并用“中国歃血”与“胡人弹骨”之仪式,此足证《淮南子·齐俗训》之言属实:
《汉书·匈奴传下》:“(韩)昌(汉车骑都尉)、(张)猛(汉光禄大夫)见单于民众益盛,塞下禽兽尽,单于足以自卫,不畏郅支,闻其大臣多劝单于北归者,恐北去后难约束,昌、猛即与为盟约曰:‘自今以来,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毋得相诈相攻。有窃盗者相报,行其诛偿其物,有寇发兵相助。汉与匈奴敢先背约者,受天不祥,令其世世子孙尽如盟。’冒、猛与单于及大臣俱登匈奴诺水东山,刑白马,单于以径路刀金留犁挠酒,以老上单于所破月氏王头为饮器者共饮血盟。”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径路,匈奴宝刀也。金,契金也。留犁,饭匕也。挠,和也。契金著酒中,挠搅饮之。”
不同时代约盟,具有时代特点。当今约盟,已不用我国传统的礼仪,而采取国际通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