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基础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简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改革论文,教育管理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开始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基础教育是这次改革的重点,而提高质量则是基础教育改革的根本宗旨。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美国和英国在基础教育管理制度上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实行家长择校
在普及义务教育的早期,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颁布法律,强迫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英两国的义务教育已普及到相当高的程度,美国为9~12年,多数州是12年;英国是11年。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及教育自身的发展,接受教育的重要性已被人们广泛认识,接受教育,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每一个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因此,普及教育的强制性大大减弱,人们更关心的是普及教育的质量。
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都在经济政策上抛弃了凯恩斯主义,实行新自由主义政策,依靠市场调节。反映在教育上,为提高教育质量也普遍在教育系统内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家长自由选择学校的制度。
教育实际上是一种消费,学生家长就是消费者,即顾客,谁在市场竞争中赢得顾客,谁就获得较高效益。政府通过引进竞争机制,间接地对学校进行管理,学生家长可根据学校的质量、声誉及自己家庭情况自由地为子女选择学校。
美国在80年代以前,各州均实行“划分学区,就近入学”的政策,择校只局限于少数富裕家庭选择私立学校,或者有宗教信仰的家庭选择教会学校。80年代以来,美国一些教育改革者倡导打破公立学校的垄断局面,强化学校竞争的择校制度。美国家长择校常有三个不同层次:一是学区内择校;二是州内择校;三是公私立学校间交叉择校。具体运作方式有以下两种:(1)教育证券制。政府发给家长一定数额可作为子女选择学校的证券,学校收取教育证券后向政府兑换教育经费。如果学校缺乏竞争力,招生少,就意味着教育经费少。(2)教育税减免。减免非公立学校学生家长的教育税,使私立学校在生源上得到保证,提高家长对自己喜爱的教育的购买力。
英国在80年代以后,家行“开放招生制”。以首相撒切尔夫人为首的保守党执政后,提出要结束国家对教育的垄断,把市场机制引入教育,由此导致对教育的全面改革,颁布了《1988年教育改革法》。该法规定:(1)所有公立学校在其招生定额内,不得拒绝家长的要求;(2)最大限度地设定各学校的招生定额。这样,家长的择校自由就得到了切实保障,可以选择地方教育当局规定的学区以外的学校。进入90年代以后,家长的选择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1993年教育法》使家长获得了更多的择校帮助。该法要求地方教育当局要定期向公众公布更多的关于学校的信息,包括区内学校考试结果和其他行为指标,以帮助家长进行选择。
实行家长择校,改变了以前公立学校高枕无忧的局面。以前是学校选学生,现在是学生选学校,这使学校会加倍重视自身的教学质量,以提高自己在社会和家长心目中的声望。
二、学校自治
实行家长择校,把学校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必须给学校以更大的自主权。人们普遍认为,以前教育工作的一大缺陷是“外控”管理,权力过度集中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他们虽然是教育政策的制定者,但与教育实践联系很少,这样的教育政策不能深入人心。应提倡学校自治,自定政策,自主“经营”,这可以使学校更加灵活,效率更高。80年代后,在西方国家学校改革运动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教育管理模式,即校本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
校本管理的基本涵义是将权力下放至学校,即地方教育当局给予学校更大的权力和自由。其目的是改革学校的管理系统,优化教育资源,以提高教育质量。校本管理采用一种集体管理学校资源的方式,集体的组成人员是:学校委员会、学校监督、校长、教师、社区成员、家长代表以及学生。
实行校本管理有以下优点:(1)对学生有利。学校可以按照学生所需,灵活配置学校资源,以符合学生各方面的兴趣和需要。(2)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由于学校决策是以集体的形式作出的,它给予教师、家长和学生更多的参与学校决策的机会,因而能够保证比较民主的、质量较高的决策。(3)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实行校本管理,学校少了许多“婆婆”。教育行政机构的角色主要是执行中央、地方所制定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学校管理的具体责任就下放到学校。这样,学校可更有系统地计划各项工作,有更清晰的目标,教育活动就更有方向性。行政人员、校长、教师的分工就更为明确,学校教职工之间的交往和沟通就更为顺畅。(4)有利于调动学校员工的积极性。校本管理,赋予学校教职工以更大的职权,可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运用资源的效率。
三、课程和考试标准国家化
家长可以自由选择学校,学校可以自主办学,那么,国家如何控制和监督学校教育质量呢?普遍的做法是实行课程和考试的国家化。
1.规定国家课程。
美国为提高教育质量,建立了国家性课程标准。在1983年《国家在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报告中,确立英语、数学、自然科学、历史和地理这五门课程为核心课程。1993年4月,克林顿政府颁布《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提出继续加强这五门学科的教学,另外增加了外国语和艺术两门,从而确立了七门核心课程。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在课程方面的改革主要是逐步推行国家课程,以保证全国的教育质量和标准。传统上,英国是一个以分权为主的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中小学设置统一“国家课程”,这在英国教育史上也是前所未的有。国家课程由10门学科组成,其中包括:英语、数学、科学三门核心基础学科,以及艺术、地理、历史、现代语言、音乐、体育、技术七门基础学科。
2.实行国家考试。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将义务教育分成四个学段:第一学段为小学第一、第二学年,学生年龄为5~7岁,第二学段为小学第三至第六学年,学生年龄为7~11岁;第三学段为中学第一至第三学年,学生年龄为11~14岁;第四学段为中学第四、第五学年,学生年龄为14~16岁。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即在7岁、11岁、14岁、16岁时进行全国统考,以测量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课程所确定的“成就标准”,评测教师的教学,并使家长了解其子女及学校的教育情况。美国也实行了全州甚至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考试。德克萨斯州根据“德州学术技能考试”的成绩来对教师进行评价。
综上所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和英国在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方面进行的家长择校、学校自治、课程和考试国家化等改革措施,是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的,缺少其中任何一环,不仅影响其他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也势必影响到基础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