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如何演进:进化论与制度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进化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14)02-0055-15 近年来,政治学者对于如何解释制度变迁问题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制度总是在发生着变迁,但是正如许多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政治学者所使用的理论和认识论工具更适合于研究(制度的)均衡与停滞状态。[1][2][3][4]简言之,变迁一直以来是一个令理性主义者伤透脑筋的棘手问题,因为他们倾向于保持相对静态的偏好;这对于历史决定论者而言亦是如此,他们易于将制度视为持续而稳定的行为约束。 本文认为,渐进式制度变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进化过程。我们并非将进化作为一种隐喻。相反,我们主张人类社会制度确实是在“进化”着的,这一过程可被视为“广义达尔文主义”(generalized Darwinism)[5]的一个实例。我们并不是要表明生物进化与制度进化是完全同一的过程。相反,我们以日益丰富的文献研究为基础,认为生物学仅仅是进化过程发生的场域之一。 我们还认为,社会制度的进化论视角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哲学等在内的认知研究领域中有关制度变迁的文献的研究趋势高度吻合。我们能够证明政治学领域的制度学派学者与一些日趋增多的其他领域学者的研究工作之间存在联系,而后者认为“普遍达尔文主义”(universal Darwinism)可以对人类制度的发展作出解释。[6][7][8][9][10][11] 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并不建议政治学者可以或者应该盲目地将进化生物学理论移植到政治学问题的研究中来。人类不仅具备最高级的抽象思考和沟通能力,还具备信息存储机制和对任何物种进行复制的能力。我们并不认为人类特殊的认知特性会废除或取消社会制度的进化机制,相反我们认为人类高级的认知能力——包括观念、概括和沟通的运用能力——形塑了制度进化的特殊性质。人类社会系统中的这些特点意味着,进化遗传不仅能够通过基因复制在垂直层面上发挥作用,还能够通过政治制度和其他非基因遗传系统的“获得性”遗传在水平层次上进行。[12]以这种思路为基础,本文认为制度进化模型为我们运用人类认知能力和“观念”来理解变迁提供了可能性。 一、作为一般理论的进化论 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被认为是创造“广义达尔文主义”(generalized Darwinism)这一概念的鼻祖。该概念是指进化过程可以被归纳为一种简单的进化法则:变异、选择和保持(复制)。[13]从这种观点来看,进化变迁并不仅仅适用于生物现象,它还是一种能够描述各种复杂系统特征的普遍的现象。埃里克·拜因霍克(Eric Beinhocker)总结道,“现代进化论者相信,进化如同地心引力一样是一种普遍现象,这就意味着进化算法无论是以生物DNA、计算机程序和经济为基质来运转,还是把遥远行星上的一个‘异形’(外星生物)作为基质,进化均会在其行为框架下遵循某些普遍定律。”[14]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和之后的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均认为,进化论可以应用于生物学以外的其他领域,用来解释人类语言、知识和文化的进化。[15]哲学家丹尼尔·丹尼特(Daniel Dennett)以道金斯(Dawkins)的普遍达尔文主义概念为理论基础,认为自然选择显而易见可以被视作解释进化变迁的简单法则。[16]丹尼特(Dennett)注意到达尔文将变异视为进化机制的核心,并进而表明进化能够发生于形成持续变异机制的任何一种基质中。在生物学中,这种机制就是随机的基因变异。然而丹尼特(Dennett)也表示这种机制无须是唯一的生成者。 我们认为人类的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人类社会系统中产生持续变异的重要机制,这是探究进化论研究方法是否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关键的本体论基础。人类的创新能力及其能够创造出新奇的方法来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高级能力或许堪称我们人类所具备的最为显著的特征。尽管所有的社会动物都精心制定了用于规范行为的社会规则(即,制度),但人类质疑、打破、改变和创造新规则的非凡卓越的能力则成为了社会性世界的典型特征。简言之,人类创造性的认知能力有助于我们解释政治制度的复杂性,同时也为新变异的出现和制度变迁的速度提供了机遇。 人类学家彼得·理查森(Peter Richerson)和罗伯特·博伊德(Robert Boyd)认为人类高级的认知能力和决策能力也是关键的制度选择机制。[17]在生物界,突变后形成的多样化的基因在环境内部被反复地试验,最后选出对环境相对更为适应的个体。这一持续不断的反复试验和学习过程在人类社会系统中也同样被普遍地反映出来。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观察到,“试错”(trial and error)的方法是知识得以进化的核心内容。同样地,埃里克·拜因霍克(Eric Beinhocker)运用“演绎修补”(deductive tinkering)这一概念来解释经济的创新与发展。[18]在这种情况下,人类运用演绎推理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归纳学习的能力相得益彰,从而有助于选择法律、新的政治制度规则和图式(Schemas)。 广义达尔文主义的第三大支柱要求被选择出来的性状能够保存下来并传递给后代,这一机制确保了创新能够在系统内部被不断地复制。同样我们将在本文的最后部分用事实证明,人类富有创造性的智力和沟通能力框定了制度进化的基本属性。认知图式在制度和社会系统内部不断进化,并成为对集体规范和行为实现代际传递的组成部分。惯例、图式和认知框架会随时浮现在每位行为者个体的脑海之中,并成为这些行为者所构建出来的社会系统和过程的组成部分。同样的,他们成为了促进信仰、规范和惯例实现代际传递的关键机制。人类是具有推理能力的生物,但是在作出决定的时候,我们一般很少会重新估算和“理性地”评估所有可能的选择。因为我们在一个严密的制度生态中形成了这些心理图式,制度与头脑的互动成为群体性社会行为随时间得以保持的机制。这也就确保了创新能够在系统内部被复制和扩散。 在理解制度按照此种方式进行复制之后,我们能够更好地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图式会发生扩散,以及系统内部替代方案持续变异的范围和政治制度内生性进化的潜在速率。制度的心理基础,建立在根深蒂固的认知框架之上,使得它们具有特殊的可塑性和延展性,从而敏感地应对各种新观念的出现。在其最基本的认知水平上,制度就是一系列心理规则和图式,驱使着我们在特定的情境下约束或复制特定的行为。观念与生物系统中的突变一样执行着相同的功能:制度结构的不完美复制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将在某种程度上生成新的变异并发生混合形态的变化。诸如人类这样的社会动物具有复制行为图式和社会规则的能力,这恰好使得复杂的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成为了可能,同时也使内生性的制度变迁速度比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更快。 二、什么是进化?什么不是? 把进化的制度变迁作为广义达尔文主义理论的一个体现来理解,使得这一模型与其他仅仅着眼于分析某一局部现象而产生的具体机制和直接原因的相关变迁理论区分开来。在该框架下,制度变迁遵循上文所提到的基本的进化法则。行为主体的一次性偏差或者其运用规则和法律来规范行为的单一的努力均不会引发“制度进化”,除非政策理念同时由决策者“选择”出来,并在其他个体、组织和机构之间进行“复制”。一种图式如果能够在制度“进化”方面真正地产生影响,那么一定可以存活下来并最终得以复制。 其次,进化论是一种“互动范式”(interactionist paradigm)。[19]这就意味着该理论并非在结构上(即,选择)或是以能动者为中心(即,变异)的解释层面上享有优势。二者均为整个进化过程的关键的组成部分。[20]尽管我们在本文中一再强调认知的观点,但是环境选择机制同样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进化论解释。因此,我们的观点不同于谢列夫(Nadav Shelef)等其他学者,他们对以色列民族主义的演变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解释,主要围绕着自上而下的“精英强加”(elite imposition)因素和在行动主体方面呈现出的自下而上的“合理的适应”分别展开。[21]在他的框架中,仅仅将后者理解为“进化”,而前者则被认为是“理性的”。在我们的框架中,“精英强加”(elite imposition)的结构性因素成为了将某些观点从其他相关观念中筛选出来的选择机制。自下生成的“合理的适应”代表着一种变体,其中针对相对的结构性压力而可能形成适应性反应。在基层,行动主体的群体决策构成了一种能够在更低层级的分析基础之上运转的选择机制。总之,一种进化框架并无法预先判定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本质上来讲,选择和变异是整个内生性制度“进化”变迁过程中的不同的组成部分。尽管某些变迁机制在不同的时间点上相对来说可能更为重要,但广义达尔文主义仅仅将变迁的过程视为一种基本的本体论条件。 鉴于以往对进化论的普遍的误解及其在政治上的不正当使用,有一点相当重要,即进化未必能够产生高效、线性或最优的结果。达尔文并未创造“适者生存”这一术语,经由自然选择形成的进化不仅不被视为一种聚合最优算法,时至今日进化论者也不会信奉这些错误的概念。[22]通过自然选择,达尔文旨在表明一些行为或生理特性可能会为一些个体或群体在他们的局部环境中创造一些竞争优势。随机变异并不会引发渐进式变革,除非这些性状的携带者能够从中适度获益。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一些宏观性结果从目的论角度讲优于其他结果。此外,正如许多进化论者所指出的那样,许多进化结果钻进了死胡同。一种变异(或者一种观点)能在当地生态中幸存下来并繁荣昌盛,并不必然意味着可以在另外一种环境中茁壮成长。 许多进化论者已经强调选择往往是“短视的”(myopic),并允许多种性状在当地生存与扩散。这也就是进化论者霍奇森(Hodgson)和努森(Knudsen)指明为何选择未必是道德的,或者说仅仅是“最优化”。[23]选择仅仅意味着一种性状在特定的环境中占据有利位置,并有助于其生存下来。然而在缺乏应对环境挑战的最优方案的情况下,多种多样的性状能够同时存在。那种认为进化意味着一种清晰、一致且进步的最优图式,或者说是一种朝向更为复杂方向的线性的变迁形式的观念是完全错误的。[24]此外,许多社会学学者已经用研究成果证明,短视基础上形成的选择以及系统的某一部分占据优势,时常会给其他官僚机构带来一些问题——致使一个政治系统内部出现“制度摩擦”。[25]正如我们在接下来将要论述的那样,一个复杂的社会制度内部的摩擦会因制度的不完美复制而被重复地强制执行。 简而言之,站在本体论的立场上来看,进化系统从未处于均衡的状态。尽管我们可能会发现在较长时间内变迁过程相对缓慢,更确切地应该说是停滞,但真正的均衡从来都没有实现过。原因在于系统环境会发生变化而进化系统本身亦会发生持续的变异。因此这种研究方法便与那种假定系统会处于均衡状态,只是偶尔会被干扰或打断的情况大相径庭。制度学派理论假定社会系统处于一种均衡状态,还假设(人们的)偏好是一致的,这种情况并不存在于社会群体内部且并未被实证研究所证实。因此,制度学派的经典模型所认为的系统会达到均衡状态但只是偶尔会被干扰或打断并不是真正的进化系统。 三、选择和进化 一些广义达尔文主义的批评者经过论证后指出,人类在行为方面具有独特的意图性,这就使得“生物学类比”的相关解释并不恰当。按照批评家所述,人类最值得关注的特点之一就是我们具有高度发达的认知能力。与其他物种相比,我们具备自我意识,有能力建立和维持高度复杂的社会组织,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学习和效仿他人的行为。譬如,理查德·纳尔逊(Richard Nelson)认为这些属性就对人类制度的进化机制提出了重要的问题,因为策略选择意味着变迁过程并不仅仅通过“盲目性的”基因复制发生。[26] 制度变迁明显以异于生物进化的方式进行运转,因为作为行为主体的人类有意图地设计了社会制度。然而,这并非要抹杀进化论在制度变迁研究中的适用性,相反,这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制度变迁的独特性质和具体机制。当我们将进化论应用于人类社会制度的研究时,面临的一大令人关注的挑战便是,如何将人类的认知能力和行动主体方面的因素相结合并纳入到该理论之中,因为生物进化的结果往往是非目的性的。[27][28][29][30][31][32][33][34]我们也认为,具体的进化变迁是在一个具体的生态环境内部,因短视而采取试错法而形成的产物。尽管我们会认为,生物系统的“目的”在最一般的水平上是增加个体成功遗传其基因的机会,但不能就此作出结论:具体的行为变化或基因变异是系统内部有意识地作出“决定”的产物。人类社会制度能够按照不同的形式进化,恰恰是因为人类的认知能力使得个体或群体有意识地选择制度成为了可能。 这些考虑因素已经引发了一些进化论者重新研究拉马克(Lamarckian)的关于“获得的”(acquired)性状遗传法则的进化理论。据让·巴蒂斯特·拉马克(Jean-Baptiste Lamarck)所言,个体通过在其生命周期内使用或废弃某些功能以获得某些性状并能够将这些性状遗传给后代。易言之,个体能够积极主动地适应环境的挑战,而非仅仅只是面对选择压力之下的被动接受者。随着进化论的发展,拉马克主义(Lamarckianism)成为对立于达尔文主义的另一理论假说,并被贴上“不正确的”进化形式的标签。然而,亚布隆卡(Jablonka)和拉姆(Lamb)指出,这种争论代表了一种错误的二分法。[35]他们认为,我们承认环境在诱导变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绝不会削弱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进化理论。相反,如果在应对生活条件变化时出现新的变异,那么这将增加变异数量,并延展自然选择的范围。[36] 将广义的达尔文主义用于解释人类制度的变迁,他们的框架便为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因为观点的交流与扩散提供了一种附加的“非基因”遗传系统,这一系统为进化式变迁孕育了附加机制。里查森(Richerson)和博伊德(Boyd)补充道,决策规则衍生于基因的选择行为,因而是适应性的。至少在一般情况下,与那些通过基因和非传递性学习来增强适应性的有机体相比,那些能够直接响应自然选择和直接适应决策力量的系统会更为迅速地适应变化的环境。[37] 换言之,人类文化的进化可以比生物进化更为迅速,因为与生物有机体相比,观念和信仰的复制和适应速度更快。亚布隆卡(Jablonka)和拉姆(Lamb)同样认为,“象征性的遗传系统”阐明了人类进化的特质。[38]此外,基因遗传和象征性遗传的共同意义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二者可能会发生冲突。事实上,本能在不同的系统层级的差异及其潜在的冲突可能会成为行为主体持续变异的重要来源。 那种认为人类制度设计具有意图性的观点并不意味着,制度变迁在目的论的意义上是“有目的的”(purposive)。人类可以而且确实是按照他们自己的目的、价值观和目标有意识地变革制度。然而,人类并没有能力充分全面地预测任何特定制度的变迁后果。事实仍是如此,即在宏观层面上,一系列复杂的制度互动以及环境将选择何种变异——从制度规则到生物变异——最终能够为群体或大众增加竞争优势。在生物进化和制度进化的历史长河中,类似于创新的实例比比皆是,但是很少有人能够对其进行揭秘。 与人们关于进化变迁具有其先进性的误解恰恰相反,政治制度是复杂的,并且制度秩序之间有必要相互补充来进行运转,这就意味着人类无法设计出完美的政治制度。制度是包含众多相互依赖的子系统的复杂系统,其中大多数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内短视地进化并执行着不同的功能。亦即,政治系统很少作为一个整体来进化。正如用于描述某一有机体的性状那样,社会、经济和政治系统反映了留存下来的历史遗产以及以往为了开发这些系统而达成的政治妥协。当前的制度是对先前的决策和妥协的不完美的复制。这些妥协易于引发制度复制过程中的缺陷,从而在子系统之间产生摩擦,而这经常是引致进一步变革的主要推动力。 总之,制度变迁的进化论视角,将人类的认知能力、人的意图性和能动性置于问题分析的中心。人类在制定新的规则方面表现出了超级的能力(变异);他们在不同的制度图式之间进行战略性的选择(选择);此外,他们还不完美地执行、效仿或重复成功的行为(复制)。在以下部分,我们将特别说明现代制度主义方法正在朝着这一理论框架方向发展。 四、新制度主义中的进化基础 制度主义学者们正在探寻如何更好地理解政治变迁机制这一问题。分析中的问题在于,大多数的政治学模型都是静态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任何给定的制度性安排最终都会达到一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有动力去改变他(或她)的决定”。[39]最终,变迁的唯一来源是外生性的。正如莱维(Levi)所言,“选择在定期地、不断地发生变化,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为了深刻地理解这些变迁,我们需要提出一系列研究假设,即,何种因素会对自变量产生外来的冲击或改变并进而对个体的行为产生何种影响仍在研究之中。”[39]根据霍尔(Hall)和泰勒(Taylor)的观点,理性选择的根本假设与逻辑意味着,“内生性制度变迁看来是一种矛盾。”[40] 相比之下,历史制度主义学者们强调了长期趋势的重要性,并使用诸如“反馈”与“间断均衡”(punctuated equilibrium)等概念来探讨一些政治变迁机制。[41][42][43][44][45]然而,他们同样采用了相对简化的视角来分析制度,并将其视为持续稳定的行为约束机制。正如詹姆斯·马奥尼(James Mahoney)与凯瑟琳·塞伦(Kathleen Thelen)在《解释制度变迁》一文中所提到的:“虽然制度研究已经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占据了突出的地位,但是从我们搜集到的大量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其中的理论观点几乎对我们理解制度变迁过程并无裨益。”[46]易言之,尽管我们承认制度是“粘性的”这一事实,但将之视为一种刚性和稳定的约束条件会削弱学者们解释内生性变迁的能力,转而将变迁解释为受外部冲击不时打断的产物。[47][48][49] 新制度主义者认为“外生性”变迁模型不足以解释制度变迁过程,因而着手探究其他影响渐进性制度变迁的机制。这些文献或明或暗地借用了进化论的分析工具并共享了进化论的本体论基础。[50][51][52][53][54][55][56][57][58][59][60]内生性变迁理论不断取得发展,并对那些不时发生的外生性制度变迁做了有效的补充,这就类似于进化生物学的进化过程。如今,渐进的内生性变化(或者说,适应性变迁)和系统性的中断共同构成了进化理论的重要内容已被广为接受。[61][62] 在内生性制度变迁的研究上,进化论与新制度主义在两个方面是重叠的。首先,新制度主义开发了一种更为简化的视角来研究制度,并将之视为规则的“复合体”而非统一连贯的完整性约束机制。其次,制度主义不再仅仅关注结构或能动性,而是认为二者之间的互动推动了制度的变迁。 新制度主义含蓄地朝着进化论的方向发展,但此时他们逐步修正了原始的制度概念,即将制度当成一种独立的、自我强化的且在本质上较为稳定的行为约束规则。相反,他们将其视为根植于一个政体内部制度环境中的一系列规则的集合。斯特雷克(Streeck)与塞伦(Thelen)指出,“总是强调结构约束及其连续性”成为“当代制度分析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将制度视作“先前政治冲突的冷冻残留物或者‘结晶体’”并不能在理论上得以充分证明,同时也与经验现实格格不入。[63]为了更好地解释变迁,新制度主义已经欣然接受了个中的复杂性。譬如,格里夫(Grief)与莱廷(Laitin)认为,“在任何组织内部,或者按照任何的规则集,总是存在着一部分相互协调的元素,而这些元素本身就是制度。制度因此可以被认定为(各个制度组成元素)在不同层级上的聚合”。[64]同样地,斯特雷克(Streeck)与塞伦(Thelen)将制度定义为由一系列规则组成的“社会体系”(social regime),这些规则阐明了预期行为并对不可接受的情形作出了规定。[65]将制度视为“体系”(regimes)这一观点,引发了学者们更为深入的探讨,并进而认为制度是多层级的(multi-layered),有时难免会交叉重叠、模棱两可,并且包含着自相矛盾的逻辑。[66]乌戈米·帕加诺(Ugo Pagano)已经突出了制度间的“互补性”,即,众多的制度结构必须时常联手合作来执行特定的治理功能。[67]将制度定义为规则的复合体,这些规则并不总是能够协调一致但必须共同发生作用,这些学者们不仅建立起了解释变迁的基础,而且还采用了广义达尔文主义的本体论观点对其进行分析。 此外,随着对制度结构和行动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制度主义学者日益趋向于用进化式的思维方式来研究问题。譬如,诺斯认为,组织机构与制度所供给的选择之间的互动推动了制度的变迁。[68]亨利·法瑞尔认识到变迁是运用相对的讨价还价能力在非正式的制度框架下开展组织间合作的结合体,因而同样将关注点放在互动上。[69]总之,理性选择主义的学者已经开发出了一种自下而上的细致入微的视角,用于研究行动主体偏好和决策的复杂性,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该视角与行动主体响应制度与环境刺激并与其开展互动的方式是协调一致的。[70][71]同样的,越来越多的历史导向性的制度主义者也开始转向研究互动过程。他们提出的许多概念,譬如“正反馈与负反馈”[72]、“摩擦”[73]、“层叠化及转换”[74]、“非正式的适应性制度”(informal adaptive institutions)[75]均有效地阐明了变迁机制并得以广泛应用。每个概念都强调了规则集之间以及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的互动。譬如,斯特雷克(Streeck)与塞伦(Thelen)对渐进性变迁作出了回应并认为,在制度内部,个体的行为结果取决于规则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不间断地互动,在此期间我们能够发现、创造、否定甚至可能会采纳规则的新诠释。[76] 总而言之,制度主义学者逐步倾向于将政治系统视为一系列相互依赖的规则的集合体,这些规则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且时常是不完美的复制品。从不同层级对制度进行概念化分析,反映了进化论的一大研究趋势,譬如“多层选择理论”认为,选择压力会发生在多元的层级分析之中。[77]这有助于解释制度的起源问题——其制定目的在于解决集体行动的问题——同时也派生出了合作与竞争行为。[78]个体、群体及其与环境之间持续不断的互动同样也成为进化论中研究变迁的核心机制。制度主义的这种本体论立场拉近了制度主义学者与进化论中“互动范式”的距离。 五、向制度变迁的进化论迈进 将这种全面、综合的制度变迁理论中所包含的所有复杂议题完全阐释清楚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是广义进化论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变迁机制的简明框架,也为我们整合与这些过程相关的一系列细节性理论提供了宽广的概念框架。截至目前,关于内生性制度变迁中的大部分文献研究中的创新之处,已经变成了对制度变迁的特殊性探讨,并且建基于特定问题或独特的分析性问题之上。他们缺少一个将各种创新点联系起来的总体性的理论框架,以便帮助形塑该领域的思维方式。进化框架确实做到了这一点。它有利于将这些分析加以整合并进行深度解释,提出了一个仍在发展中的对于渐进式制度变迁理论中的相互关联的部分进行研究的议程。我们并不能假定能够提出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理论,因此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阐明现有的社会科学研究在三个领域的研究,这有助于一个整合性的研究理论的建立。 (一)认知、偏好与变异 偏好产生的起源和行动主体发生变化的来源是什么?这一直是那些关注政治偏好与决策的进化论基础的研究文献的焦点。[79][80][81][82][83][84]这些研究得到了来自心理学、社会科学甚至认知神经科学等学科领域的认知革命的支持,这些研究“已经开始将情感和动机纳入到认知取向的选择理论中来。”[85] 进化论框架对于解决当前制度主义学者面临的棘手问题——阐明观念、偏好以及制度之间的关系大有裨益。卡茨内尔森(Katznelson)和温加斯特(Weingast)指出,“偏好对于任何依赖于行动主体的理论均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但是,“我们对于偏好又知之甚少,诸如他们来自何地、如何产生等问题我们都不得而知。”[86]传统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假设偏好具有稳定性。[87][88][89][90]类似的,历史决定论者倾向于认为偏好相当稳定,因为其是由制度形塑的。[91][92]譬如,卡茨内尔森(Katznelson)和温加斯特(Weingast)认为,偏好来自于“根植于特定历史情境中不容置疑的制度逻辑”。[93]这两种传统的方法共同存在的问题便是,二者都无助于解释变迁,因为它们都在没有调查其起源的情况下简化偏好,同时均倾向于认为个人的偏好都是统一一致的。易言之,这些观点对行动主体变更或者偏好如何变化问题鲜有解释。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开发出一种更为明确的进化-认知方法来研究偏好。正如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所观察到的: 历史的动态本质意味着信仰在其中居于中心地位——人类如何树立信仰及其如何学习——堪称一种新型的社会科学研究基础。这反过来使我们为此提出了两个疑问:首先,思维与大脑如何运转以理解其所处的环境;其次,人们如何相互学习,譬如文化上的交流与传承。[94]库尔特·韦兰(Kurt Weyland)同样提议要探讨该方法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假定偏好根植于一种进化框架中的优势在于,有关人类如何作出决定已经获得了充分的实证研究结果。相比之下,理性选择,这种一直坚持要求具有微观基础的理论方法,从完全理性的理想类型中提取自己的模型,而这种理想类型缺乏现实支持并在心理学研究中已经被系统地证伪了。[95] 奥尔福德(Alford)等学者则将微观分析推向了极致,他们发现了影响政治行为[96]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基因遗传组件以及关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遗传倾向。[97]福勒(Fowler)等人同样也认为,人类在其参政倾向方面表现出“内在的可变性”。福勒(Fowler)与道斯(Dawes)已经证实了两种基因与选民参与相关。[98]福勒(Fowler)及其合著者同样已经首次提出了“特定的基因与政治行为之间存在着联系”。[99]奥尔福德(Alford)和希宾(Hibbing)指出,尽管学者们经常探讨不同类型的个体,但事实上个体往往从属于一定的基因谱系之中。[100]在任何群体内部,个人在基因层面上千差万别,这也就决定了他们具有将各种图式内在化的倾向。 尽管进化论的视角有助于我们理解人类偏好的起源和变异的来源,但是这并不是遗传决定论。个人经验和环境因素在决定遗传倾向是否以及如何表达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01]沿着这个方向研究,麦克德莫特(McDermott)等人认为,进化论阐释了认知的“偏差”,这是学者们在对最富成果性的社会科学理论——预期理论(prospect theory)进行坚持不懈的研究后得出的。自从卡尼曼(Kahneman)和特沃斯基(Tversky)论述了若干引发人们并不按照纯粹的“理性”计算来作出决策的认知“偏差”之后,[102][103]预期理论已经成为“广泛的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行为选择理论之一”。[104]遵循这一传统开展研究的学者们不断发现,个人往往基于其是否面临损失或收益的情况下来转变他们的风险倾向。当个人同时面临着收益和可接受的风险但同样可能会遭受损失的时候,他们倾向于选择规避风险。有关认知偏差变化的研究也包括了“框定效应”(framing effects)的文献,这一研究展示了个人根据其获得信息的方式和他所重视的价值来作出不同的选择。[105][106][107]麦克德莫特(McDermott)等人将这种偏好上发生的变化解释为进化适应性的产物,这有助于早期的狩猎者更好地生存下去。这些研究者认为,“领导者们基于环境突发事件来转变相应的策略,充分证明了其灵活性与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因此他们可能会获得最终的胜利。”[108] 此项研究含蓄地以“生态理性”这一概念为理论基础,认为理性在行动主体必须面对的环境或制度背景中根深蒂固。该概念有助于研究者们更好地理解偏好以何种方式以及为何会发生变化。这不仅揭示出了进化变迁的互动性质,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行动主体的偏好被更为广泛的选择压力辩证地塑造出来。 此外,此项研究还表明,人类偏好并非整齐地结构化和一致。事实上,它们是复杂的、多层级的、重叠的甚至有时还互相矛盾。譬如,个人会面临困境、改变想法和行为不一致,这是因为他们既关注个人,也关注群体的效用。[109]群体身份一般是个人在作出决定时显著的影响因素,但它们可能会与个人自身利益相冲突。据博伊德(Richerson)和里查森(Boyd)所述,“这些古老的具有遗传性的社会本能与部落组织相冲突。我们同时服务于部落、家族和自我,尽管有些相互矛盾的要求会使我们感到极度痛苦。”[110] 总之,对偏好的认知性视角使那种想把偏好简化为几个维度的做法变得十分困难,同时为我们提供了清晰地理解偏好和决定是如何根据环境刺激而作出回应的。最近一项关于认知方法的研究中,研究者们认定行动主体变更行动存在三种来源。首先,遗传变异无论在任何种群中都会形成偏好分布。其次,由于偏好具有复杂性,决策可能会具有延展性和不一致性,并表现出一定的倾向。偏好经常会发生重叠和冲突。据布埃诺德·梅斯奎塔(Bueno de Mesquita)和麦克德莫特(McDermott)所述,当我们邀请人们在不同的参照点和框架下进行选择时,他们经常会改变其偏好排序或者各有其不同的偏好权重。[111]这也有助于我们解释为何人类偏好并不总是连贯一致并且可信,以及为何民意会根据可获得的信息而发生显著的变化。最后,行动主体偏好与制度和环境因素的迭代互动最终会决定其行为上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当文化、制度和环境背景发生变化时,偏好亦会随之而发生变化。现实中的人——并非指许多文献的理论假设中的经济人——具有多层级的有时是相矛盾的偏好,这不仅源于其个人经历,还来自其遗传。就这一点而言,布埃诺德·梅斯奎塔(Bueno de Mesquita)和麦克德莫特(McDermott)认为,理性主义者与决策的心理模型相互补充,这有利于建立关于偏好起源的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112]此外,那些驱动人类行为的遗传与制度规则的不完美复制意味着行动主体变异在一定程度上会持续永久地存在。 这就引出了两个重要的分析点。第一,即使在相同的本地制度系统中也要预计行动主体会发生显著的变化。第二,仅仅了解到行动主体的偏好不同或者行动主体所具有的基本的偏好结构,可能不足以解释行为问题。理解认知图式和观点如何被激活并发生扩散,需要我们运用制度和环境选择机制且随时间的变迁来对行动主体偏好进行详细的分析。以下部分将对这些选择机制作出理论说明。 (二)选择 人类,而非其他物种,已经建立了复杂的机制和制度来塑造其行为并改进有益于群体的合作策略。为了理解这些发展动态,进化论者已经采用了“群体选择”(group selection)概念和“多层选择”理论(或MLS)。[113]因此,进化历史不仅与每个个体如何适应环境压力有关,也与群体有时在相对适应性方面如何与其他群体相互竞争相关。 多层选择理论(MLS)认为,即使在个人并未受益的情况下,无私的行为亦会造福于群体,这就为我们解决了社会合作行为的重要难题。譬如,在《人类的起源》一书中,达尔文引入群体选择的概念对道德的进化作出了解释。他认为,“我们绝不能忘记的是,即使高标准的道德被少量地甚至未能为个体及其子女赋予优势……道德标准的提升必将为一个部族创造超越其他群体的巨大优势。”[114]奥尔福德(Alford)和希宾(Hibbing)指出,多层选择理论(MLS)向我们解释了利他主义和道德在群体间竞争中可能更有利于适应社会。[115]欧贝尔(Orbell)等人发现,“马基雅维利式的权谋智慧”有利于社会合作行为的发展,因为其中包含的认知能力能够就“高度复杂和充满竞争的群体的社会环境”达成协商。[116]相关的,许多社会制度可以被视为规则,其有利于促成满足群体利益的合作行为并有效地解决集体行动的难题。 尽管“多层级选择压力”这一概念有利于解释制度建设及其对合作所作出的贡献,同时还要求研究者们对每一层级:个体、组织(即,群体或机构)层面的抑或是系统性的或者全球层次上的选择机制的分析了如指掌。传统上,选择往往围绕着“适应”来展开,这是衡量成功的重要标准。这样,关键的问题就变成了:成功是什么?埃里克·拜因霍克(Eric Beinhocker)认为,适应性可以被视为一种运算搜索算法(computational-search algorithm),以此来搜寻最经济的设计方案。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对政策设计中所形成的观念市场中的相互竞争和碰撞的观点不断地进行比较。[117] 进化分析法的运用帮助我们建立了一个迭代多层级的制度选择理论。在更为微观的分析层面上,政府就如何创立、改革与更新制度规则而作出决策。制度主义在详细阐述不同的政治结构是如何选择政策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参与选择制度结构和改革的行动主体通常被视为选择者——或被视为影响正式决策的那些人。[118]选择者在规模以及对社会输入的开放性上各有不同。凭借选择者的作用,政治制度便进一步明确了拉马克制度进化理论的多个方面。易言之,政府对制度改革作出有针对性的决策,并通过在自然选择之外生成新的社会选择机制来人为地影响社会发展。[119] 尽管制度改革经常按照预期绩效的逻辑被设计出来,然而我们无法对其“适宜性”进行预测。我们只能在改革推行之后才能了解其适宜性并且新变革的制度才会有机会与其制度的子系统发生互动。这一选择阶段——总体上被称作环境选择——涵盖了制度规则、现有的子系统和行动主体之间极其复杂的互动。这一复杂互动最终会决定如何运作制度,生成反馈以及告知附加的选择者的决定。尽管改革者在获知信息和逻辑推理的基础上做出制度改革的预期,但这些预期仍不过是对政策一旦实施之后将发生何种变化而作出的假设。为了充分地估计一次制度改革的适应性,我们必须要进行反复的尝试与试验。 对选择的理论化过程中的环境框架对于我们理解制度变迁具有若干重要的启示。首先,正如生物系统中的进化适应经常需要子系统的相辅相成与适时调整那样,制度并不是独立地进化。尽管有人会注意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制度发生着相对缓慢的变迁——有时被称为停滞——进化系统中真正的均衡是无法达到的。那些看似近乎于停滞的缓慢变迁周期,实际上掩饰了一个不断进化的系统性的逐步转变过程。当子系统中的多种变化同时发生时,长期的系统性后果变得尤为重要。[120]这就解释了为何快速的“间断性”的变迁之后会出现一个转折点,接着常常会进入一段长期的相对停滞的时期。[121]为了理解一项特定的制度变革(换言之,适应性)是如何运行的,社会科学家们必须考虑这些变迁如何与其他现有的制度发生互动。这就引发我们对于制度的协同进化给予更为密切的关注。[122] (三)复制与制度变迁的本质 制度可以被理解为一系列代代相传的规则,在一段时间内经过不完美的复制并成为其所处的更为广阔的环境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政治系统与生物系统在重要的复制手段和方法方面有所不同。为了理解复制,我们必须通过研究信息是以何种方式组织起来并转移给后代的(易言之,政治基因是如何表达的)。 在最基本的层面上,社会学学者们将制度复制体抽象地定义为“图式”(schemas)或“惯例”(routines),[123]其作为认知规律告知个体在给定X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能够得出Y。制度因此便被定义为关于正式与非正式行为规则的主体间相互理解的图式。譬如,约翰·斯坦(Johan Stein)认为,制度是经过“简化和细化”(reduction and elaboration)而形成的世界的心理结构。[124]因为个体的注意力和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人类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此类“图式”。它们类似于“观念”[125]或“政策范式”[126]而发挥着相应的作用,因为其是一系列连贯一致的相互关联的命题,并向我们阐释了世界怎样运转,一个人的目标及其实现的手段。 从认知角度来看,制度的有效性依赖于图式的内在化,即告知个体应该如何表现。与一些学者不同的是,我们将“图式”与“观念”区分开来,而后者才是解决群体行动难题的有意识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相比之下,图式是个体习惯性运用的无意识的认知规律。这一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容易地理解为何制度规则从未完美地复制。复制意味着不加批判地接受和遵守规则。只要个体在其概念内涵和规则的实施方面存在差异,那么不完美的复制(因而变异)便会在系统内部延续。此外,尽管制度图式旨在组织或“选择”特定的行为,但他们并不总是能决定行为,甚至经常会考虑采用多种方案来解决一个给定的问题。[127]正如在更广泛层面上的选择,制度规则允许多种特定的行为在微观层面上同时出现。 制度复制与生物复制之间的另一重要区别在于,制度图式能够灵活地发生变化。考虑到人类具有高级的沟通与学习能力,但是凭借代代相传的与“无意识的”基因变化而形成的纵向进化的生物学类比仍旧是有其限度的。[128]尽管制度图式具有其重要性,但人类具有独特的能力以形成新的想法和制度创新(易言之,突变),并且可供其他人类进行有意识的效仿和复制。主体间相互理解图式的概念使得我们能够容易地理解为什么许多替代性的想法和变化的出现以及行动主体灵活地重新解释规则会存在大量的机会。事实上,制度进化定义的其中一个方面体现在,其受到了有意识的战略行为的驱动。基因并不能有意识地模仿创新和突变,但是人类可以而且经常付诸实践。正如亚布隆卡(Jablonka)和兰姆(Lamb)所述,与当前的信条相反,自然选择方面的变异并不总是在本源上随机发生并盲目地执行一定的功能。变异经常是有针对性的,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能够优先地影响功能或活动,这有利于生物体更好地适应于其所生存的环境。[129] 进化论框架阐明了观念的结构及其扩散为何应该成为制度进化的焦点,这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整合及综合认知、决策和观念的研究。尽管传统的政治学理论中找不到观念变量存在的理论根据,但却很容易按照进化论的原则对其进行理解,他们在复制现有制度的同时产生新的变异和混合方面发挥着类似于突变的作用。事实上,新制度主义传统中的一些有趣的研究工作在于,一些研究者们试图理解观念、价值观以及信念影响政治历史的方式,并且有人运用这些见解来理解制度变迁。[130][131]这些学者们将制度变迁视为由主要行动主体主导的政策理念变化的产物。强有力的行动主体会根据其审视世界运转方式的视角所发生的变化来采用新的政策,此时变迁也会随之产生——变迁从理论或新信息中衍生出来。[132]如此看来,观念并不是“非理性的”,而是创造性的适应。[133] 许多制度主义者已经将政治系统中的“范围条件”与观念转变机制概念化了。马克·布莱思(Mark Blyth)表明,新思路的采纳更可能发生于“奈特式不确定性”(Knightian uncertainty)时期,此时环境的变化促进人们对传统图式产生质疑,并且新的观念有机会适应新的环境背景。[134]尽管观念的快速转变经常发生于极度不确定时期,但观念还是能够由于制度秩序中的“摩擦”而逐步发生扩散。[135]譬如,蔡欣怡(Kellee Tsai)已经强调了“非正式的自适应制度”的扩散能够有效地应对中国正式的经济制度所形成的约束和限制[136];与此同时,在研究以色列民族主义过程中,谢列夫(Nadav Shelef)指出,选择者所推动的“精英强加”与自下而上的“理性适应”有所区别并且时常会出现分歧、偏离甚至产生摩擦。[137] 无论具有怎样的战略意义,当权者们有针对性的政治选择仅仅是复制图式与行为的一种方式。对政策理念的相对适应性的看法同样也会受到制度规则履行情况的驱动,特别是会与现存的制度和子系统协力发挥作用。尽管我们期望(制度)图式能够在政治决策机构之中更好地进行扩散,然而其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更为广泛的政治生态内部的自然限制。图式复制不仅仅是人类有意识地进行选择的产物,同样也取决于环境选择的制约,即制度规则在现存的制度与子系统中如何良好地运转。 在生物系统中,无论是微观层面上基因互动的复杂性,还是遗传规律和更为广泛的环境背景之间的互动,二者均引发了规则的不完美复制。甚至是在生物系统中,与正式的制度规则相比,DNA堪为更好的复制因子,但是在各个生物体中仍旧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异。[138]即便基因克隆也并非完全相同。[139] 同样的,制度秩序中复杂的互动使得在相似的政治系统中会发生显著的变异。即使当正式的制度已经被明确地复制——譬如,非洲虽然在建立威斯敏斯特式民主所做出了努力,但其政治后果往往会差异很大。斯文·史坦莫(Sven Steinmo)已经发现,甚至在采纳美国监管的经济模式中的重要元素之后,日本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并未回升,因为新的制度规则和由公司占据主导地位的传统福利制度发生了摩擦。[140]政治系统不同,抽象的正式规则的实施方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为规则会与其他的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制度发生互动。 制度变迁的“互补性”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视作影响制度复制的关键性的决定因素。进化在总体或宏观层面上经常是低效的,并且不同的子系统可能并不会以协调的方式共同发挥作用。这一洞见有助于学者们理解为什么变化很难并且常常会不定时地发生。日益增强的复杂性本身并不必然能形成竞争优势。随着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子系统之间的摩擦便会加剧,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协调与补充的功能性需求也会相应增强。日益强壮的四肢可能会提高运动速度,但是除非心脏同时也变得更为强大,否则这个所谓的强健的身体便会轻而易举地侵蚀长远的健康以及这一物种的繁殖能力。正如利伯曼(Lieberman)所述,制度秩序中的摩擦——一个组织的制度性命令与其执行该功能的能力——往往会成为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而促使行动主体们具有创造性地找寻解决办法和适用方案。[141]“冲突引发渐进变迁”这一模式在前述的内生性制度变迁研究中一再被发现。该研究要求学者们不仅要分析一种特定的规则,同时也要研究(1)制度规则如何与系统中的其他元素互动,(2)规则复制中面临的约束和限制。 总之,将制度复制过程作为研究重点——即,图式的扩散、嵌入与改变的范围与速度——阐释了关于制度变迁基本机制的重要问题。尽管生物世界中的遗传性变迁相对缓慢且历经多代,人类制度往往是由行动主体在其生命周期内,运用其集成反馈的能力进行多次调整而建立起来的。人类高级的信息传递能力,从错误中吸取教训的能力和迅速吸收哪些制度适应性更强的新信息的能力意味着,与那些无意识的遗传性复制的变迁相比,进化式制度变迁的进程变得更为迅速是可能的。正如一位匿名评论者所提到的,相较于一个生物有机体所展现出的基因突变,政治体更易丢弃政策创新。然而,尽管政策理念一度未被采用,那也并不意味着会永久性地消失。相反,他们通过保留可能继续采用的行动方案来确保持续的变化,并扩大未来几轮选择的范围。 这一变异-选择-复制的迭代过程强调了政权内部的掌权者是如何选择并直接决定政策理念的。但是制度性规则的相对成功与否只有在实施之后方能见成效,此时政治系统内规则间的互动及其功能得以反复地评估。迅速发生的迭代过程能够就变迁速度的重要性或者某类系统的“可进化性”提出可验证的假设。此类研究将关注点集中于探究新观念诞生和扩散的机会以及限制选择的机制。譬如,有人可能会假设,在容许多元化观念共存的政体中,新观念出现和发生变化的速度远远要比相对封闭的政体更为迅速。此外,民主(政体)可能会受到普遍的欢迎,并较为缓慢地推进那些不得人心的规则的变化。相反,独裁政府可能会通过阻遏学习和观念的变化来抑制经济创新。同样的,更为复杂的官僚机构由于多个部门和多重利益间的摩擦可能会令其很难发生变化。 本文并未提出一个完整的制度进化模型。我们的意图在于将越来越普遍的广义达尔文主义概念介绍给读者,并认为这些概念使得我们对内生性制度变迁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这一框架有助于我们摆脱简化和静态的本体论,转而强调变化以及复杂性、变异和互动的重要性。根据这一观点,制度复制和变迁主要产生于观念和认知图式的扩散和内化。通过将观念融入制度变迁的分析之中,广义达尔文主义使得制度既是行为的复制者又是竞争的客观对象。 将观念融入制度分析之中同样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制度进化机制。观念的内化受到观念构成方式、为应对当前环境挑战所能想到的相关方案的程度,以及受到负面反馈破坏的程度的影响。观念是微观层面上行动主体变异的产物,是不完美的复制,并深受选择压力的影响。即使制度采纳了某些观点和偏好,变异仍将继续塑造系统的特征。达尔文原则为我们考虑所有这些现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这种方式探讨制度同样需要将行动主体和结构的分析结合起来,因为我们集中于研究行动主体与其所处环境的迭代互动。有人可能会说,制度主义在过去被过度地结构化了,并且行动主体被错误地视为其所建立的制度的傀儡。通过将制度理解为“主体间相互理解的图式”,分析制度的学者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行动主体的改变,新观念的诞生以及影响制度如何运行与演化的战略。 政治学者,特别是新制度主义者已经采纳了这个框架中的许多元素。但是他们缺乏一个将这些不同的研究线索整合起来的理论基础。进化论框架并不会取代当前的研究流派,但是它可用于强调、整合和概括那些需要进一步详细阐述的领域。[142] 此外,这一框架还指出未来的研究领域:关于政策理念的产生与扩散,选择机制与反馈以及不同系统的进化潜力。这当然并非一份全面详尽的清单,仅仅是我们为研究政治变迁过程而设立的一个更为综合而鲜活的议程中的步骤之一。 原文出处:Orion A Orion A.Lewis & Sven Steinmo,2012,"How Institutions Evolve:Evolutionary Theory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Polity,Vol.44,No.3,pp.314-339。制度演进:进化论与制度变迁_进化论论文
制度演进:进化论与制度变迁_进化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