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管理与社区重建_社区管理论文

现代城市管理与社区重建_社区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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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巨变引发社区建设热潮

今天的社区建设变得如此之热,得到上下一致拥护,并非某个人或某级政府心血来潮,而是被巨变的社会现实所迫。

第一,迅速的城市化带来层出不穷的城市社会问题,而原有以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命令建立起来的城市管理体制却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了的形势。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特大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却迟迟不肯将这些城市新增人口纳入正常的组织管理渠道,由此带来一系列的城市问题,导致城市生存环境恶化,以致环境、交通、治安、卫生、就业、就学等问题,成了困扰居民和政府的头等大事。政府面对日益增加的外来人口、恶化的小区卫生环境和治安状况、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等,却变得越来越无能为力,总是感到管理漏洞百出,纵向不到底横向不到边。因为现行管理体制下,各部门缺乏横向联系,往往一个下水道、一棵树的管理也会牵涉许多部门,每个部门都感到自己有责任,但又不是全部责任,因此互相推诿,使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第二,迅速的城市化、郊区化,迫使我们不得不重建城市社区。行政命令阻挡不住城市人口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在特大城市中,郊区化已见端倪。孟延春指出:北京每平方公里下降近1000人,上海1200多人,沈阳和大连下降2000多人。北京内城人口密度在5万人以上的街道由80年代的6个,下降到90年代的1个;而距市中心5至15公里的人口增长则较快,已出现明显的人口近郊化倾向。(注:参见孟延春文《城市面临空心化》,《中华工商时报》2000年5月29日。)如果说北京前一阶段的郊区化以老街改造引起的人口外迁为主,那么住房制度改革后,则会出现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而主动向郊区的迁移。

中国许多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正处在由向心式发展向外向扩张式发展的转折时期,为了避免因内城环境恶化而导致被迫的郊区化和城市中心空洞化就必须重建城市社区,使城市内部环境适合人们居住,留住内城人口,让城市内城充满生机,城市才能持续发展,才能对外来投资者和本地居住者具有永久吸引力。

第三,单位制的解体,使社区作为一级组织单位突显出来。单位制的解体,意味着单位制内的组织及个人利益的独立化或曰主体化,城市政府依靠原有组织系统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为的控制能力急剧弱化。这种变化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得到强化。单位对个人的约束力越来越小,而个人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则需要社会能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来满足个人的不同需求。除社会化的服务外,还有大量的需求要靠社区来满足,特别是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交往、购物、家庭服务和活动空间的需求。

单位制的解体、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还意味着以往由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从单位中分化出来,也就是“单位不再办社会”,将其原有的社会职能还给社会。但在我们原有体制下,有没有能够承担起这些社会职能的组织呢?比如养老、家务劳动服务、再就业、青少年教育、社会广泛参与的有组织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等。现有的专业化社会服务只可以满足一部分需求,而且一些服务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并不适合承担单位分化出来的许多社会职能,特别是在教育、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养老等问题上。当人们不能再从单位中获取原有的利益保护、兴趣爱好需求和各种社会保障时,人们自然将眼光落在自己居住的小区。

在上述背景下,城市居民和政府同时将希望的目光集中到了居住小区。政府希望社区能够通过提供多种满足居民需要的服务,担当起现代城市管理的重任;而居民则希望社区能够成为环境优美、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组织完善、且能代表居民利益、替居民说话办事的具有地域性的利益共同体,一个居民可以依赖的“家”。在社会结构的转型时期,社区作为城市政府重新联结广大居民百姓的地域性利益组织而日益突显出来。

二、社区就是具有地域性的利益共同体

社区到底是什么,简单一句话:社区是指具有地域性纽带的社会组织单位。或者说,社区就是具有地域性的利益共同体。但这还不够。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区还必须具备几个基本的构成要素,即:地域性、公共联系纽带、持续、亲密的首属关系(注:首属关系是一个社会学概念,特指人与人之间在个人间彼此相互了解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亲密关系。比如农村人与人的关系、工作单位小范围内的人际关系、四合院内邻里之间的亲密关系等。与首属关系相对的是次属关系,次属关系则是一种角色与角色之间关系,彼此并不需要过多的了解,比如售货员与顾客之间、列车员与乘客之间,就属于次属关系。当然,人们在各种消费行为中,因经常光顾某一家店,彼此接触多了,在个人层面上有了较多的了解和信任,也可以建立起亲密的首属关系。首属关系与次属关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其关系是否具有在个人层面上的彼此了解。)、归属感和一套社区成员公认的行为规范和秩序。

从社会学的概念看,当前城市正在大力建设的应当是邻里社区,而不是整个城市,或区政府、街道所辖行政性的区划范围。因为这些范围都太大,更主要的是因为它们不完全符合社区的基本构成要素。尽管它们都具有地域性和正式组织系统,但却不具备亲密的首属关系和必要的心理认同感。邻里社区既不是街道行政区域,也不是以某几栋楼或某几个院落为单位的居委会。前者地域太大,属行政区划,缺乏归属感和成员间的亲密关系,而后者则太小,缺乏必要的公共联系纽带、正式的组织系统,地域性不强或不完整,无法提供完整的社区服务。

社区建设是一个长期培育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过程,是使社区逐渐变成城市社会基础组织细胞的过程,是以基层民主促进整个社会民主建设的过程。绝不是简单地将城市划分成一个个封闭小区的过程。规模太小的社区,比如居委会,组织系统不健全,且不能提供完备的服务。规模太大的社区,比如一个街道,又失去了亲密的首属关系、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且往往超出了基本社区服务可能达到的半径。因此在城市老社区的重建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划定社区范围,既要考虑它的地域性、有组织的公共联系纽带,也要考虑它的心理认同、情感归属、服务范围等。切忌以行政命令强行划分。而对新型小区的建设来说,则应着重促进其向民主自治的“成熟社区”转变。

当然,邻里社区并不代表所有的社区类型,并不是说因为有了邻里社区,其他地域性或非地域性的社会组织单位就不可以称作社区。众所周知,社区有很多种类型,也有很多种定义。相对于城市政府各级行政区划而言,街道这个最贴近居民的地域性社会共同体也可以称作社区,而且它在邻里社区建设中居于领导核心的位置。只不过街道本身不属于以亲密首属关系为基础的邻里社区。当然各类非地域性网络社区也是社区,而且是随计算机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社区,但却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关乎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城市邻里社区,因此不予更多讨论。

当前,中国城市社会正处于重构内部组织结构之际,特别是重构城市邻里社区之际,特别强调邻里社区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基本构成要素,目的是让我们对社区建设的主体有一个充分的认识。

三、在体制转轨中给社区定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单位制的解体和社区民主建设的开展,一个促使城市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的时机已经来临。我们应该抓住时机,推动城市管理体制向有利于市场经济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变化的方向转变。

从政治体制的角度看,中国以前的政治结构基本上是以官本位为特征的金字塔式结构,所有的企事业单位都隶属于一定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每个人又都归属于自己的工作单位,不存在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也不存在没有单位的个人(无职业者退休者归居委会管理)。在这样一种体制下,邻里社区基本上是以四合院、里弄、单位大院为形式的,基本功能除行政管理、政治控制外,还包括邻里互助和由单位提供的后勤服务。原有街居体制提供的政治管理和控制功能大大超过服务功能。但是改革后,由于单位社会职能的下放、住房制度改革、劳动力自由流动、以及企业的独立经营,使得社会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社会越来越个性化,具有独立利益的个人和组织把从单位得不到的服务需求转向了居住小区。住房市场出现的新型多功能小区正是适应这种形式的产物。对于城市原有的街道、里弄来讲,从单纯管理型街居制向以综合服务为主的新型社区制转变,无异于一次重建。

随着政府与社会的分离,我们认为不应也不会象西方过去那样,让社会自发去形成众多的对政府施压的利益集团,政府与社会处于一种对立对抗的关系中。而应是政府以服务职能为手段,深入到社会组织和团体之中,以地域为单位将分散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共同利益为前提,重新组织起来。在体制转变过程中,我们的政府不是越来越不管事,而是突出服务职能,利用各种网络联盟式的中介组织使自己为社会组织和居民的服务能力变得越来越强,以服务促管理。

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社区到底定位在哪里?我们认为:首先,社区是我们要大力培育的那个居于政府与市民之间的具有网络联盟性质的中介组织,具有地域性的利益共同体,城市的基本构成单位。社区就好比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行业协会,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的中介桥梁。有了这个中介桥梁,政府可以进一步放权,还政于民,政府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及个人借助社区这个中介桥梁,可以形成更有成效的合作伙伴关系(不是对立关系),使政府从单纯行政管理走向依靠民间社会组织、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主治理。新形势下的社区再组织非常重要,它可避免黑社会组织、邪教组织趁虚而人,可以减少社会问题,减轻人们的心理压力,使巨变中的城市社会健康发展。

第二,社区是以服务和有组织的活动为手段,满足市民的不同需要、将市民重新组织起来的具有网络联盟性质的城市基层组织。社区不能被理解为许多个人的聚集,而应当理解为一种组织的网络。社区是其内部互动组织的上层组织,大多数社区基本功能正是通过这些社区内部互动组织实现的。帕森斯指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要想使单靠个人力量不能达到的目标得以实现,首要的任务就是发展组织”。因此,可以说,社区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重建具有民间自治性质的社区组织,就是在社区内部大量发展各种专业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文体娱乐组织、代表不同居民利益的社会团体等,让市民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以及政治参与的需求。从此种意义上说,社区就是重新建立的市民民主自治、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组织网络。

第三,社区是最贴近市民的组织,是市民直接反映意见的正式组织渠道,是中国城市民主建设的基石。如果我们将社区建设成市民直接参政议政的一级组织,给市民一个说话的地方,把许多与市民直接相关的环境问题,通过社区组织直接与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共组织联系,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就会避免政府与市民的直接冲突。如果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基层干部都经过市民选举,一可以体现市民的政治权力;二可以转变许多街道眼睛只向上看,不办实事只想当官向上升迁的官本位思想;三可以通过市民对身边事务的直接参与,充分体现市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民主风气,增加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

当前我们进行社区建设的目的,就是在政府与社会日趋分离的情况下,主动将自己的一部分管理职能、权力和税收下放给社区,将社区培养成一个有政府授权的、可以协调各方利益的(包括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地域内各单位、各团体以及居民)、能够沟通政府与居民之间关系、能为居民和区内组织提供多种服务、有能力将大家组织起来,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具有民间性质的新型管理组织。社区是一个地域性的利益共同体,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主体,不是政府的附庸,更不是政府的下级单位。因此政府应大力扶持她,帮助她,通过她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切不可对社区指手划脚,让社区干部仅为政府服务。

四、社区重建的主要内容

在历史上,中国城市社区文化大致可以用两个字涵括:情与理。所谓“情”是指社区内部良好的人际关系,依靠社区首属关系而具有的舆论、监督、安全保障功能,以道德为基础、邻里守望相助为形式的社区亲情。所谓“理”是指以行政组织系统为单位(如坊里制、保甲制和街居制),有自上而下的官本位社会秩序为特征,上下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者构成,前者是发号施令者,后者则是服从命令者。社区建筑形式也与上述理念相通,要么是封闭的四合院,要么是封闭的单位大院。封闭的行政性管理是以往社区管理的特点。

然而到今天,我们以往拥有的社区形态发生了变化,以官为本的社会秩序发生了变化,社区文化之“情”与“理”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随着社区空间形态的改变,居民流动性加强,社会治安恶化,以往社区亲密的人际关系之“情”,逐渐消蚀在彼此陌生、戒备、互不相干、互不往来的疏离、陌生关系之中。以往官本位的社会秩序开始受到市场经济下个人利益日益突出的冲击。比如日益强势的买方市场,迫使生产厂家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不把适应消费者需求当作自己发展的方向;比如正在生成的房产主群体以及正在发展的住房市场,促使新型社区向尽可能多地满足房产主需求的多功能生活小区发展。以消费者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正渐渐取代唯上是从、以官为本的社会思想。构成现代社区的双方不再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而是享受服务者和提供服务者。

当这些变化已经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们身边时,如果还没有清醒的认识,不主动更新社区文化,重建社区文化之“情”与“理”,那么社区混乱、环境退化、治安、教育、道德、卫生、外来人口等问题成堆、管理失效,就成为必然。

1.现实是,我们肩负着这样一些社区文化重建的重任

首先,重建社区的空间形态和外部环境。关于如何重建社区的空间形态和外部环境,我们不想展开讨论。这里只想指出社区空间形态和外部环境是社区文化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为,社区的空间形态和外部环境直接反映社区居民以及管理者的文化水准和文化素养。社区的整体布局、中心广场的有无、广场的设计、社区内路标、路灯、小路、草地、水体、树种的规划与选择,都能够充分显示出一个社区的文化价值和鉴赏能力。任何社区硬件的设计都以一定的文化思想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绝不是空洞的,绝不仅仅属于思想觉悟的范畴。精神文明有着极其现实、非常具体的内容,它包括通过社区空间形态和外部环境体现出来的社区文化水准。

第二,重建社区亲密的人际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发挥社区应有的舆论监督功能和邻里互助精神。社区亲密首属关系的重建,其文化基础是泛家族主义,其目的就是要在城市激烈竞争的工作环境之外,在日益退入私人空间的小家庭之外,建立一个以地缘、邻里亲情、共同利益、共同兴趣爱好为基础的“社区大家庭”,一个新的以共同利益和全方位服务为整合基础的城市基层组织单位。

第三,建立以人为本的社区理念,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一切社区活动都以满足居民个人的生理需求、心理需求、物质需求、精神需求,以及个性的充分发展为准则。我们的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社区管理,都应建立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之上。社区管理的效果要以社区居民的满意程度为准则,而不是上级领导的评比结果。这种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是具有实质意义的社区管理思想的变革。官本位与民本位各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应当说,当代社区文化的精髓就是突出以人为本、民主参与、民主自治、网络式组织联盟等新的思想和组织方式。这与当代社会思潮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第四,在社区活动中要突出文化内涵和时代特征。新时代的社区文化主导潮流是运动、娱乐、休闲。社区文化建设就是要通过硬件设施以及有组织的文体、娱乐、休闲活动,提供居民充分发展个人爱好的空间、场地和组织形式,并在这些活动中培养公民意识、环保意识、参与意识、自治意识,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品味和文化素养,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任何社区活动都要体现出某种文化意识。比如DIY(Do it yourself)即体现出自己动手的自助精神;野外生存,体现出回归大自然、回归人的本性的意识;各种强身健体活动,体现出生命在于运动的积极生存意识;各种娱乐活动,体现出自得其乐的自主休闲意识等等。切忌把文体活动仅看作是使社区热热闹闹的一种形式。目前缺乏的正是把这些活动的文化意识提炼出来,标示出来,使这些活动变得更具有文化内涵。

第五,要充分意识社区文化的特殊性、开放性和多元性。社区文化离不开社会文化的开展,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世界文化的相互影响和交融,使社会文化呈现开放和多元化趋势。与之相应社区文化也不会是纯而又纯的原始文化。因此,社区文化建设就不能停留在以往的传统形式上,一定要放开眼界,吸收各种文化的精髓,特别是具有前卫意识的文化,然后加以消化、吸收,创造出适合本社区特点的、适合各类不同居民的、可随意选择的社区文化形式。

第六,高新科技对社区文化的影响。将会对社区建设形成巨大冲击的高新科技首推计算机互联网。互联网的出现、网民的日益增多,使人们在面对面交往和已有的信息工具之外,增加了一个新的自由、开放、快速、全天候、无国界的沟通渠道,一个被称作虚拟的生存空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新的观念:自由、平等、个性化服务、开放性、互联性和交互性,必然对社区意识产生很大的影响。它会有助于社区活动突破小社区界限,在更大的空间与其他社区建立广泛联系。

说到底,社区文化就是可以透过社区外观、社区组织及社区活动所能识别出来的价值观念、文化底蕴、文化修养、道德水准以及行为规范。社区文化建设,就是在新形势下重新建立每一个生活小区自己的、可识别的文化价值观。

我们认为,社区文化建设植根于“家”的观念。中国是一个以群体以基本单位的社会,如果说1949年以前,社会群体主要体现为家族和以裙带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团体,那么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则演变为类似家庭成员关系的具有特殊组织意义的“单位”。我们将这种以单位为家的文化称之为“泛家族文化”,也就是一种被泛化到各种组织中去了的家族文化。在这种文化中,人们工作单位的社会地位和属性就决定了人们自身的社会地位。单位赋予每个人的恰恰是“家”一样的关怀,每个人在自己的小家之外,都有一个可以依赖的“大家”——单位。

改革以来,随着人们放弃单位所提供的“家”的保障之后,正在努力去寻求一种新的、可以满足各种需求的、替代性的“家”,这个“家”就是现实中正日益增长起来的新型多功能生活小区。社区重建,就是要以新型多功能社区来替代正在失去职能的单位小区,就是要把具有“家”理念的社区文化植入到新社区,使之成为一个有灵魂、有吸引力、拥有亲密人际关系可以轻松交往的、居住者认同的社会“大家庭”,一个全新形式的社会基本单位。

重塑社区文化,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有组织的社区活动,建立居民之间的情感网络,以弥补目前单元房造成的隔离感。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特别是城市人,越来越重视自己生活的隐密性。单元房、独家居住的花园别墅所提供的关起门来自成一统的生活方式,恰恰适应了现代人的愿望。但当人们获得了相对具有隐密性的居室时,却同时丧失了以往亲密的邻里关系,人们又开始回忆四合院文化。个人生活的隐密性与人与人之间亲密的互动关系,似乎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是,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上述矛盾是可以通过社区有组织的活动解决的。居民们关起门来是小家,打开门来是大“家”。从人们的活动空间和内容上,将个人私生活与社区公共生活、及更广泛的社会生活既分隔开来,又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正是中国泛家族文化与现代化社区相结合的产物。

2.社区组织重建

面对失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和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街道居委会组织,面对如物业公司一类新崛起的社区管理组织,面对具有很强破坏力的法轮功邪教组织,人们不禁要问,社区组织到底应该是一些什么样的组织,它应该具有什么职能,社区组织与过去的街居组织有本质的区别吗?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社区就是一种组织网络,没有组织起来的小区不叫社区。因为任何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组织去参与社区甚至社会,而没有居民参与的小区自然也就不能称其为社区。这一点中外概莫能外。西方社会的社区更是成为政治的基层选区,是市民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在中国社会巨变的今天,应当说,原有社区组织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首先,随着居民自治意识的加强,原有法定的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冲击:小区物业公司的介入,迫使居委会退居到极次要的地位,还不被居民认可;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推选产生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尽管法律上没有认定他们的资格,但业主们认可,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招聘和解聘以及各种冲突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发生了一次次的冲突,而大部分居委会在冲突中却处于二线位置。

第二,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居委会远远不能满足的。而我们没有意识到的是,这些需求恰恰需要新的组织形式——如养鸟协会、交谊舞联谊会、小足球队、秧歌队等具有专业、专门性质的民间组织出现。

第三,社区服务和社区救助的开展也需要有新型的专业化组织出现。社区组织的症结在于,社会日益个性化,从总体上说,个人越来越脱离组织,组织也越来越专门化,但我们的社区组织却停留在满足以居委会代替政府职能,提供全面服务、满足一切需求、完成所有政府无法完成的工作,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管理漏洞百出,服务捉襟见肘。

我们认为社区组织应由三部分构成:

首先是街道政府内部的网络组织:比如街道社区建设委员会,请各有关部门都来参与工作。千万不要今天精神文明办来抓,明天党建来抓,后天民政来抓。社区建设是当前街道工作的中心工作,我们为什么不能在这个中心工作之下,在街道内部形成一个共建组织呢?现代城市管理方式就是创建网络联盟,我们为什么还固守原有的条条不放呢?

第二是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使之成为街道授权的一级准政府管理机构,一个具有网络结构的服务组织、管理组织和协调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是处于各类专业组织之上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各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以便在社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

社区管理委员会,既可因居委会议事层与执行层的分离,由执行层转变而来,也可以重新组建。主要看原有居委会的大小以及领导对社区管委会的认识而定。社区管理委员会,从成员构成上看,是一种联盟和网络组织,它由街道牵头、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开发公司、房管所、绿化公司、环保局、派出所、企事业单位代表等构成。(沈阳市是重建,上海市是分离)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就是协调各管理者间职权范围和利益关系,让社区各方管理者间建立起组织联系,相互配合,以社区服务中心为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

社区管理委员会绝不是一个“仲裁机构”,而是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组织者、居民利益的保护者和多方利益的协调者。

第三是建立各种由社区管理委员会领导的社区专业服务组织和各种社会团体。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组织居民进行各种有益的活动。象物业公司应属专业服务组织范畴,居委会的议事层则应属居民利益组织,组织、代表居民参与社区和社会事务。

3.更新社区管理观念

以往的社区几乎就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个基层单位,居委会被人称作政府的嘴和腿,社区又被当作控制的“抓手”。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通过居委会对社区实行的管理无异于一种控制。管理事实上就是控制的代名词。然而现实却打破了这种局面。政府对内城老社区的行政性控制已经失灵,出现了大量管理的漏洞。政府在许多新建住宅小区内没有自己的基层组织,或曰控制的“抓手”,真正行使管理职能的却是提供物业管理的公司。为什么在城市社区中,服务性的物业管理公司变成了合理合法、被居民认可的管理者,而许多街道、居委会却发现自己的管理权限也在随服务职能发挥的好坏而增减。服务质量似乎已经成为居民授权、认可进行社区管理的标准。社区服务已经变成了社区管理者的身份认证。

结合国内外社区管理的经验,现代社区管理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现代社区管理是组织全方位的社区服务,是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是以服务促管理,而不是行政组织管理和政治控制。(2)社区管理是通过建立社区居民与单位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实现对社区公共空间的管理。(3)社区管理是通过社区服务和各种组织活动,逐步实现社区公共事业目标的过程。

所谓以服务促管理,就是以服务来赢得人心,使居民和社会组织对所在社区产生认同感,不把自己当外人。第二,在大家都认可自己社区主人的身份之后,大家才有可能关心社区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社区行动和社区行为规范的制定。这是一种以心换心式的管理方法,一种以满足利益需求为前提的管理方式,一种大家心甘情愿参与建设和管理的方式。因为当社区居民把自己当外人的时候,他只会对社区环境指手划脚,指责这个那个,唯独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当我们的服务使居民和社会组织产生“我们感”的时候,那就不一样了。以服务促管理,实际上就是以服务促进社区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社区管理必须面对现实,必须摆脱以往的行政命令管理方式。

所谓管理社区公共空间,就是避免操控企业或个人的经营策略和私人活动,而应通过制定法规、行为规范,培育有序的社区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和公共领域具有开放性、共有性、可参与性、接受社会监督、秩序性和平等性的特点。

然而社区建设中最缺乏的就是对公共空间和公共领域特性的认识。往往把社区当作自己的管辖地,社区活动的领导者就成为当然的决策者,而居民则成为被动的被管理者。要知道,社区的主体是居民,他们对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和管理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以往居民对社区发生的事情连知情权都谈不上,更别说参与权和监督权了。这是管理等于控制的思想残余,是我们首先应当破除的。只有我们转变了观念,才能建设、管理好社区的公共空间和公共领域。

所谓通过社区组织活动去实现社区公共事业的目标,是指当社区公共目标一定的情况下,要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将居民调动、组织起来,大家共同努力去实现这个目标。这种管理方式体现了社区自治、民主参与的现代意识,其组织形式也应体现它的民间性,活动要围绕社区公共目标去开展,活动内容可多种多样,包括宣传活动、教育活动、信息咨询活动、培训活动、义务劳动、文体活动、娱乐活动、整治环境活动等等。只有把社区居民充分调动起来,组织起来,才有可能实现社区发展的目标,才能实现社区的民主管理。

另外,通过组织活动进行管理,还有一层含义,即有意识地将社区内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在社区层次上形成合力,创建社区的网络联盟和合作伙伴。比如创建社区人才网络;创建社区邻里互助资源网络;与社区内各类组织结成共建联盟;与街道执法机构共建治安网、护绿网等组织联盟。

4.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社区服务

当我们提倡社区服务走向产业化社会化之时,有人会产生疑问,以前搞的邻里互助型的社区服务是不是错了?以后是不是社区服务也都变成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行为了?社区服务都产业化、社会化了,还要我们居委会干什么?

要知道,社区服务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服务业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而市场是开放的,是任何人都不可据为己有的,即使是具有属地性的社区服务也是如此。决定谁来提供服务的是接受服务的居民,竞争对每一个提供服务者都是公平的,不管你开办得迟或早,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方便程度、价格等因素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试比较由居委会提供的有时间性的服务和专门公司提供的24小时全天服务,人们自然乐意选择后者,因为后者方便、质量好,且没有人情负担。

当然这绝不意味着居委会的服务变成了多余,相反在许多领域,居委会提供的服务是其他任何公司所不能比拟和代替的。比如了解居民意愿,组织各种符合居民意愿的活动,如健身活动;将居住区居民的专长登记造册,组织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组建小区义务护绿队协助专业队伍搞好小区环境保护;组织居民开展“为明天养老攒钟点”活动;(注:参见阮巍、刘刚:《为明天养老攒钟点》,载《羊城晚报》1999年6月28日。)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的管理等活动。在维系一个社区的人际关系方面,居委会发挥着任何组织所无法比拟的作用。居委会就是维系居民与外界的纽带,将居民与社区管委会、物业公司、社区服务中心、街道、以及其他相关的政府组织联系起来。但是在日益走向产业化、社会化的社区服务领域,居委会将逐渐从最初的创办者,演变成协助者,从第一线退居到第二线。这是因居委会的居民自治组织性质所决定的,她不是一个企业,不可能也不应该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但她却是社区服务经营活动最好的帮手。

社区服务不论最早是谁办的,都应逐步走向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这是一个大方向。但需要有个过渡阶段,不能一步到位。所谓过渡就是从最初无偿服务,轮流值日,逐步向有组织的、专人负责的,再到专门组织的、收费的专业化、产业化服务组织转变。只要符合这个大趋势,又符合现阶段居民的实际情况,就是正确的方式。因此绝不能在现阶段说,管理公司适合一切社区。究竟什么形式的社区服务才是最适合的,将取决于该社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和需求。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社区服务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将逐渐变为主导潮流。

社区服务除原来开办的必然走向专业化社会化的各类物质服务,和传统的邻里互助、志愿者服务活动,还应当开辟新的服务领域,那就是无偿或低偿的、具有中介性质的综合信息和培训服务。这是最新的现代社区服务形式,是我们要花大力气去建设的。许多服务项目社会上早巳存在,因此,社区建设完全不必走“社区办社会”的路子,而更重要的是将各种服务信息、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引入社区。或者说,更重要的是在社区居民与社会服务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为居民提供信息服务和牵线搭桥的各种中介服务。这是最新式的现代社区服务内容,也是我们应该努力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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