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视角下的企业边界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边界论文,公司治理论文,视角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提出
企业边界的决定因素仍是组织理论中一个长期未解的问题(Hart,1995)。Jenson and Meckling(1976)在“企业是契约联结点”基础上提出了契约对个人权利的界定决定成本与报酬在组织参与者之间分配的观点,探讨了企业不同契约主体间的利益差别及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为分析企业模式的变化及企业边界的变动提供了理论基础。此后二三十年对企业边界及资产所有权分配的研究一直在不完全契约及产权理论基础上展开,虽然很好地解释了企业一体化的成本收益问题,但仍基于事后效率可通过交易各方讨价还价方式实现的假设。这一假设在现实中并不成立,企业内的决策包括企业边界的调整多通过权威而非谈判的形式进行(Hart,Holmstrom,2010)。Hart and Moore(2008)在契约作为参照点理论的基础上,分析权威可以实现企业边界调整的效率。在Hart等人工作的基础上,本文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讨论企业的边界调整问题。
目前对企业边界的研究大致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企业作为专业化分工组织,强调其协调功能;二是企业作为契约联合体,重视投资激励问题(Klein et al.,1978;Grossman,Hart,1986;Hart, Moore,1990;Hart,Holmstrom,2010);三是强调企业作为独立经济体的异质性,从能力、知识等角度研究其发展、演化问题(彭罗斯,1959;Richardson,1972;Nelson,Winter,1982)。自科斯提出“企业为什么存在”的问题后引发的企业理论研究,旨在打开企业“黑匣子”,然而第一层面的研究将企业视为专业化分工的结果,企业边界等同于企业规模(曾楚宏,林丹明,2005;刘凤芹,谢适汀,2005)。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斯密定理”的运用,将企业抽象为独立个体参与市场分工,甚至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被抽象为一个生产函数。专业化是企业的显著特征,企业边界调整等同于企业规模变动,因而未能打开企业“黑匣子”。第三层面的研究将企业视做独立经济体或经济组织,强调其异质性,包括企业能力理论(Richardson,1972;Prahalad,Hamel,1990)、企业资源理论(彭罗斯,1959),企业演化理论(Nelson,Winter,1982)等。这些理论强调了企业作为经济个体的异质性,从动态角度研究企业的知识、能力积累等因素对企业边界变动的影响,虽然解释了企业成长等问题,但未能分析企业内各主体间的关系对边界变动的影响。第二层面的研究以契约理论为基础,以市场为参照系,研究投资特别是专用性资产投资的激励问题,从交易成本理论和代理成本理论两个方面展开。交易成本理论重点分析专用性投资及其相应的治理结构问题,将企业视为一种治理结构从而引申出“自制还是购买”的基本问题,虽然能够解释企业存在,但是对企业边界的变动不能给出满意的解释。代理成本理论分析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即现代公司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所引致的代理成本问题(Alchain,Demsetz,1972;Jenson,Meckling,1976;Fama,Jensen,1983;Grossman,Hart,1986;Hart, Moore,1990;Hart,Holmstrom,2010)。代理成本理论开启了公司治理理论,是伯利和米恩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命题的丰富和发展,其研究的关注点在于解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不同引致的控制权拥有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问题。代理成本理论将企业视为契约联结点,是一个法律假设而非个体的观点,实际上回避了企业的边界问题。本文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成为主要经济组织的背景下,利用公司治理理论,分析企业并购、业务外包等企业边界变动的现实问题,为企业边界的调整提供理论基础。
二、基本前提:企业多重边界的再分析
企业边界处于不断调整中。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后期企业有“纵向一体化”态势,20世纪80年代后企业则更重视核心能力建设转而出现业务外包等“纵向分离”趋势;企业间横向并购也日益频繁。企业边界变动的事实很难用一种理论做出合理解释,国内学者结合经济环境的变化从企业边界的多重属性角度来解释企业边界的多样化变动。这些观点大多是将相关理论进行综述与融合,并没有对企业边界变动的多样化事实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曾楚宏和林丹明(2005)认为企业具有规模和能力两重边界属性,认为企业的能力边界决定了企业的规模边界变动方向,从而对市场、企业及大量中间组织并存的现象给出了解释。现实中的企业行为是动态的,交易始终存续,过分强调能力属性的企业边界二重性论(曾楚宏,林丹明,2005)也不能很好地解释企业的“无边界”和企业与市场不断融合的现象(李海舰,原磊,2005;李海舰,陈小勇,2011)。
Klein、Alchain、Crawford、Williamson及张五常等人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研究企业边界变化,但重点放在激励协调问题而忽视了企业产权的变动。Alchain and Demsetz(1972)考察古典企业的起源,认为企业边界是拥有剩余索取权与监督费用间的权衡;Jenson and Meckling(1976)认为企业边界是激励弱化(股权分散)与风险扭曲(债务融资)间的权衡。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oore(1990)将企业视为实物资产的集合,认为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拥有所有权,从而引发企业内的权力分配与控制权配置问题研究,为从企业内部权力配置的视角分析企业边界调整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时,谁拥有企业边界调整的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成为重要的理论问题。Hart and Holmstrom(2010)运用“契约作为参照点”的观点并以博弈论为工具对企业边界(横向)调整进行拓展,经理人和所有者根据企业边界调整时各自的收益权衡影响企业的边界调整。然而Hart等人的模型由于严格的假设,仍不能对企业并购等边界调整现象给予很好的解释,也没有涉及企业的“无边界”特点。
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边界变动涉及控制权问题,即企业边界的变动由谁决定?企业的契约观点或企业的无边界观点提供了企业边界变动的可能性,但作为经济个体的企业边界变动最终由组织本身决定,具体表现为谁来决定企业的边界。Aghion and Tirole(1997)将企业的控制权分为法定控制权(formal authority)与实际控制权(real authority)两种,之所以如此划分是因为现代社会中信息越来越重要,而信息是产权属性发现、界定的基础。企业边界的复杂性在于没有区分企业的契约属性与组织属性及理论与现实的不同步。现代社会中的企业实际存在两个边界:组织边界和经济边界。组织边界是静态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经济边界是基于产权属性的交易范围,是动态的,与市场在契约层面上并无差别,理论上可以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随时调整。
企业的组织边界指资产所有权的边界,是通过法律等正式规则的形式所确立的异质系统间隔的标志。与Jenson and Meckling(1976)的“法律假设”不同的是,这种“法律假设”在现实中作为法人实体从事经济活动,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家行为可以代表整个“有生命力”的组织。企业组织边界的调整涉及所有权变动,由作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①提出(决策经营权)(Fama,Jensen,1983),但需要有决策控制权的资产所有者批准,此外还涉及相关正式规则和政府监管。组织边界调整的影响因素较多,政府控制企业的现象在很多国家都普遍存在,潘红波和余明桂(2011)通过对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异地并购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国企业边界变动中确实存在政府“支持之手”。
企业的经济边界指企业家运用决策经营权对企业经济行为涉及范围的界定。企业与各个利益相关者所签订的每份契约都构成该企业所面临收入整体变化配置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作为组织可以对所拥有资源的各种属性进行分割和组合,其所有权也可以分割(巴泽尔,1997)。因此企业家可以调整企业的签约范围,理论上不存在时空限制。企业经济边界的调整强调企业在市场中的影响力或垄断势力②,可体现在对组织边界外的企业的控制力上,企业可以先调整经济边界再调整组织边界,也可直接调整组织边界,如通过纵向一体化扩大组织规模,也可通过“外包”等方式收缩企业经济边界。经济边界的调整是企业家基于环境变化的适应性行为,调整企业经济边界是企业家的权力,也是其决策经营能力的体现。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限制企业间交易的硬件逐步清除、交易范围逐步扩大,企业家可在全球范围甚至跨越时间限制调整经济边界。经济边界的调整与企业能力相关,但最终由拥有企业资源控制权的企业家实现。企业的经济边界取决于企业能力,可以无边界发展。虽然企业的经济边界是无界的,但边界的扩大会增加初始委托人与终端代理人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当企业为古典类型时,企业家可通过权衡经济边界与组织边界的调整成本及收益进行独立决策;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企业家调整边界时则考虑治理结构对自身权力的限制,进而影响边界的调整成本及收益,需要从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内部权力配置层面分析企业边界的调整。
现代企业中企业家拥有私人信息和资源控制权,企业边界的调整会影响企业价值和企业家的私人收益,两种边界的调整给企业家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包括监督)也不同,可能产生新代理成本。企业家通过权衡两种边界的调整实现公司价值和私人收益的优化。企业家可以在不变动组织边界的情况下调整经济边界提高企业价值和谋取私人收益,也可通过组织边界调整实现企业价值和私人收益的增加。外部环境的变化如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经济边界的变动成本,如降低交易成本,但不是企业家变动经济边界的根本动机。组织边界强调的是企业作为经济个体存在时的异质性间隔,涉及股东核心利益,所以组织边界变动需要股东同意,这增加了企业家变动组织边界的不确定性。吴炯等(2002)将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边界的多重性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具有前瞻意义,但对公司的四重边界:契约边界、治理边界、经营边界、法定边界之间的界定并不清晰。实际上契约边界与经营边界可归于经济边界,而治理边界和法定边界归结于组织边界,更能清楚地说明问题。
理论界对于企业的多重边界的认识说明企业本身是多维的,只是研究视角的差异从而结论各有侧重,其本身并不冲突。经济学从多重视角考察企业的基本功能,包括实现规模经济和节约交易成本,也包括资源基础与核心能力的解释。荣朝和(2011)认为企业的基本功能同时要满足经济活动在时空关系上的要求,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企业是满足时空关系固化要求的经济组织。与位置高度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位置不对就会造成损失;与时间高度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时间不对也会造成损失;与位置和时间同时高度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位置或时间中任何一个不对都会造成损失。在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特定对象必须准时出现在特定的位置,如果时间延迟可能造成较大损失,这就提出特定时空关系相对固化的要求。由于公司实践已经有几百年历史,而企业理论的发展才有几十年,所以公司的组织边界与经济边界不是截然分开的,现实中存在交叉与重叠。如企业外包,如果仅将业务通过契约外包给某公司就是企业经济边界的调整;如果派驻人员从事指导,则存在两重边界的交叉;如果将相同的业务剥离成立一个新企业,二者间是纯市场契约关系时就是组织边界的调整,边界扩大还是缩小则由股东间的契约通过正式规则确立。在现代公司中由于股份的动态调整,企业的经济边界与组织边界间的交叉更多,本文的分析不涉及企业的控制权争夺,企业的内部权力已经界定清晰。
三、企业边界调整:一个企业治理的基本模型
公司治理框架下分析企业的边界调整涉及企业股权结构。引起学者关注企业所有权结构的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几篇经典论文,如1985年德姆塞茨和莱恩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企业所有权的结构:原因和结果”。此前公司治理分析沿着伯利和米恩斯开创的股权分散型分析模式,之后的十多年时间里则由LLSV等人所开创的存在大股东时的公司治理分析模式。本文在企业边界二重性的基本前提和伯利—米恩斯分析模式基础上构建一个企业边界调整的基本模型,然后再扩展分析存在大股东时的企业如何调整边界。
股权分散型公司的企业边界调整由企业家作出,但组织边界的变动需要股东或投资者的同意或认可。调整企业边界从而变动企业的生产与交易范围以提升企业经营业绩是企业家才能的一种体现,企业家根据公司需要及时调整企业的经济边界,因为企业的经营层面是无边界限制的(李海舰,陈小勇,2011)。企业家作为经营者,在边界调整中拥有信息优势,可以将其经营才能用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等行为,也可能将企业家才智用于非生产性用途,如20世纪后半世纪的西方企业并购潮中出现的绿色邮包(green-email)、毒丸计划(poison pills)、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s)、白衣骑士(white knight)等行为。
由于企业边界的变动对企业家和股东的收益不同,变动成本也不一样,所以企业边界调整时企业家由于信息优势会对两种变动的收益进行权衡,决定调整哪种边界。Hart and Holmstrom(2010)通过构建一个基本模型分析了两个不能再细分的单位的边界调整,虽然引用了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并提出企业家可能的“败德”(shade)行为,但本质上这些成本仍属于代理成本③,只是形式更加具体而已。但为从公司治理的视角分析企业边界调整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分析思路。在其基础上,本文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对企业边界调整进行分析,与之不同的是公司与企业家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利益冲突也有合作收益。
1.基本模型
企业边界调整可带来两种收益:公司收益V和不可转移、验证但可用货币衡量的隐性私人收益W。私人收益来源于多方面(Hart,Holmstrom,2010),如工作满足、在职消费、专用人力资本的适用性、企业可支配资源的增多、声誉提高等,甚至包括企业经营能力欠佳时视线转移等。本文所指的私人收益是不可观察的部分,其获取私人收益的行为事后难与公司收益的行为有效分离,故名为隐性私人收益。本文假设W为企业家预期的隐性私人收益,相对公司收益V而言数量较小④,企业边界变动中一般能得到满足,当低于预期时企业家会选择“败德”行为折减公司实质绩效满足自己的私人收益。
边界调整过程中企业家A有信息优势,只有组织边界调整带来的收益大于经济边界调整时才会提议调整组织边界。组织边界调整可以带来租金收益,也可通过变动可支配资源的数量从而改变企业家在市场中调整经济边界的能力,同时存在自身权力被分散或受到更多制约、受到更多监督的可能。如果企业家A调整组织边界的建议被拒绝时会降低自己的权威,此时的私人收益为负,即组织边界调整成功可以增加企业家的私人收益,但调整不成功则会降低企业家的私人收益,企业边界变动时企业家A的私人收益间的关系为:
如果不存在企业家的“败德”行为和其他不确定性(如政策变更),公司并购(组织边界变动)的收益大于组织边界不发生变动时的价值,即。由于组织边界变动的不可控因素较多,企业家A与股东或投资人间的合同弹性大甚至无明确合约情况下,可能存在企业家“败德”获取私人收益的行为Ernst Fehr et al.(2011)通过试验证明作为参照点的契约在标准假设下,弹性契约优于刚性契约但会引致事后较大的“败德”成本,所以现实中间的关系不确定。
企业家据此选择努力程度调整组织边界,博弈进入第三阶段。企业家有两种策略:PE和CE,即选择实现字面绩效(perfunctory performance)的努力程度和选择实现实质绩效(consummate performance)的努力程度,即如果企业家认为自己得到了应得激励时会选择实现实质绩效的努力程度,否则会选择实现字面绩效的努力程度,即实施“败德”行为对实质绩效折减,谋取私人利益。
图1 企业边界调整的博弈
与普通博弈不同的是,第三阶段博弈的双方收益取决于企业家A的努力程度PE、CE的选择。企业家的策略选择取决于企业家与股东间的收益分享比例及作为参照点的企业家预期收益。如果股东提供的利益分享比例等于参照点的收益,企业家选择策略PE,否则选择策略CE。股权分散型的公司中,经济边界的调整由企业家独立实施,所以将经济边界调整时企业家隐性私人收益与企业绩效标准化为,作为企业家第一阶段是否采取策略变动组织边界建议的参照点。企业家根据组织边界调整时的收益情况选择何种边界调整。博弈的双方事前收益矩阵如图2所示,其中收益为企业家组织变动收益的预期,如果不满足时企业家可能采取“败德”行为选择策略CE。则实际收益发生变化,下面将对此展开分析。
图2 企业边界调整的收益矩阵
2.最优边界调整
公司治理的核心命题是降低代理成本,而组织边界变动中可能触发代理人的“败德”行为而增加代理成本,因此本文将不发生“败德”(特指代理人折减实质绩效)行为时的边界调整定义为社会最优的边界调整(Hart,Holmstrom,2010)。
(1)第三阶段的企业家决策。根据逆向归纳法的思路,从组织边界调整完成后企业家的收益开始分析。当组织边界调整带来的剩余租金为△V时,社会最优边界调整时代理人A与公司的剩余收益分配为:包含企业家不可转移的私人收益和租金分配收益。此时不存在代理人的折减实质绩效的“败德”行为。对企业来说,调整组织边界的策略优于调整经济边界:,为组织边界变动成功的先验概率,受政策环境影响。因此企业家选择调整组织边界的策略时,股东会选择合作,所以企业家选择调整组织边界,其私人收益为,调整组织边界是企业家的占优策略。
假定组织边界变动增加的租金△V=te,即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正相关;t为代理人的努力效果系数;c为代理人的努力成本系数,与代理人的行为偏好、激励强度及制度环境有关。
企业家第二阶段为实现最优收益时的折减比例和努力程度为:
可以看出给定t、c(外生变量)时,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取决于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组织边界变动(并购)的政策环境。公司治理越完善则代理人的“败德”行为越少,政策鼓励企业变动组织边界即p增大,则“败德”行为越容易发生,因此政府参与企业组织边界变动活动时更易诱发企业家的“败德”行为。企业家的“败德”行为的发生并不取决于其努力程度,也就是说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家能够遵循职业道德,发挥其企业家才智。但存在“败德”行为的空间会激励企业家更加努力,说明并购潮中企业家会更加努力变动企业的组织边界,进一步说明政府对企业边界调整的直接参与不仅引致企业家的“败德”行为,而且会因为“败德”空间的增大和通过p值增大进一步激励企业家变动组织边界,从而扭曲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而影响公司治理水平,降低了公司治理完善程度K,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家的“败德”行为。
(2)第二阶段的股东决策。如果股东选择组织边界变动剩余收益的最优分配比例,则企业家不会实施“败德”行为,分析如前。当股东不选择最优分配比例,但只要满足条件p△V-W>0时,仍然选择合作策略;变动组织边界,否则选择不合作的策略。由于企业家的隐性私人收益相对于企业租金收益来说较小,而且符号相反,股东难以证实等原因,股东在分配方案中有所体现,故可以将其忽略而不失一般性,所以股东变动组织边界的条件为:
股东调整企业组织边界与公司治理环境以及调整边界成功的概率相关。公司治理越完善即k越大,企业家的建议越容易得到股东认可,企业家的经营能力越容易发挥;治理环境越差,股东对于组织边界的调整越谨慎。股东调整组织边界的意愿取决于公司治理水平而非政府的直接推动,虽然政府鼓励企业并购行为时,p值会增大,但投资者调整组织边界时会更注重治理环境。公司环境不完善时,政府强行推动企业组织边界的调整,则会激励企业家才智转向非生产用途,扭曲企业家才智的配置。
(3)第一阶段企业家的边界调整决策。企业家A的初始策略是选择调整经济边界还是组织边界,由于经济边界的调整是企业家的权利,不需要股东参与,因此企业家的决策取决于组织边界变动的收益与现有收益的比较。
基于上文的分析,容易验证如果股东同意组织边界调整时,,企业家会选择组织边界调整。如果股东选择不同意组织边界调整,即不满足时,说明公司治理水平不完善时企业的组织边界越不易调整。所以,企业的组织边界调整取决于企业家对股东策略的预期,进一步讲是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判断。当公司治理水平越高时,企业家调整企业边界的阻力越小,其经营管理能力等企业家才智容易得到发挥;相反,公司治理水平越不完善,企业调整边界的阻力越大,企业家才智容易转向非生产领域。如说服股东、寻租等行为。
四、企业边界模型的应用与拓展
现实中企业边界多指企业的组织边界,因为经济边界是动态的,由企业家独立实施而呈现无界特征。企业家在边界调整中发挥其才智,表现为利益相关者的变更、企业规模变动、业务范围调整、核心竞争力提高等。由于股权分散型的公司中,经济边界的调整由企业家独立实施,所以字面绩效与实质绩效一致,股东(通过组织)事前将企业家的收益固定或随绩效变化的情况以契约授权的形式予以确立,因此企业家不会实施败德行为。经济边界的调整可视做企业家自身经济行为的调整。
1.模型的应用
(1)经济边界调整:企业家的策略性行为。策略性行为指企业实施某项行为引致竞争对手对该企业行为的预期发生改变从而做出有利于该企业的决策行为。这一定义建立在企业是一个经济主体基础上,强调了其组织层面的属性。现代公司中企业家与股东间的利益差异会引致企业家进行策略性调整,即满足企业价值增值的前提下实施的增加私人收益的行为。企业家的策略性行为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产权属性的动态特征及市场与企业间存在较大的互动空间。企业家的策略性行为包括企业间合作、业务流程再造、供货及分销商等利益相关者的调整、管理人员任命等,但不涉及企业并购等组织边界变动。沿用威廉姆森将企业与市场作为治理机制的思路,本文将市场契约与企业科层间的范围视做企业经济边界调整的可能性空间,即企业组织边界之外便是企业家的策略行为空间,这一空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展,为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及企业家才智实现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外包是企业业务流程再造的重要方式,通过契约把企业内部的生产活动转换为市场交易。工业革命后企业追求规模经济及市场影响力的提高,与企业规模变动一致的企业家才智的实现主要表现为将企业做大,此时企业边界变动主要是组织边界的扩大。当前,外包作为企业业务流程再造的主要手段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非少数企业的经济行为。如现代银行业将大量的数据业务处理交由专业公司处理;将网络维护的部分业务交由专业网络维护公司运营;保安押运业务交由专业化的安保公司处理;不但节约了银行自营成本,而且由于承包公司规模的扩大提升了专业化程度。外包业务体现了企业家(或企业家授权)在市场签约中的能力,企业家可因此获取私人收益。总之,企业家的策略性行为是企业家才智实现的基础,也可增加企业家的私人收益。因此,企业家在调整企业经济边界方面存在很强的激励。
(2)组织边界调整:企业并购。并购是企业业务大范围调整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的中长期战略行为,涉及企业组织边界的变动,包括企业从行业内的退出。企业并购既可能出自企业主动调整组织边界的需求,也可能出于治理环境等外部条件变化被动调整组织边界。例如始于20世纪70年代,一直持续到21世纪初的美国企业重组就源于生产和管理技术的发展变化、全球竞争、管制等多种因素的协同作用。多数情况下企业组织边界的调整由企业主动决策。
企业组织边界由企业家付诸努力,但调整需要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的认可,且受到强的外部监管及内部监督。组织边界变动后企业高层人员的调整、并购失败责任的承担等因素使得企业家调整组织边界的不确定性增加,此外,还面临寻求董事会认可时遭到拒绝的风险。因此,调整组织边界时可能引致企业家的“败德”行为。此时,组织边界的调整是股东与企业家之间博弈的结果。根据上文的分析,这一博弈结果取决于公司治理水平k和企业并购成功的概率p。当公司治理水平较高时,股东认为企业家调整企业边界的行为与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激励相容的,反之则预期企业家更多的“败德”行为,否定企业家调整组织边界的提议的概率增加。从企业家第二阶段为实现最优收益时的折减比例和努力程度的结果看,企业边界变动的政策环境与公司治理水平相关。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企业组织边界变动与公司治理水平及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关,企业经济边界变动是企业家才智实现及私人利益获取时的理性行为。这一结论是否适用于中国的现实?该模型建立在股权分散的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企业家拥有资源控制权,然而中国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股权是高度集中的,需要对上述模型进行拓展,分析存在控股股东时的企业边界调整情况。
2.模型的拓展
(1)存在控股股东时的企业边界调整。存在控股股东时的公司治理分析多沿用LLSV开创的分析模式,重点研究股东利益保护和控制权私有收益问题。现有文献将控制权私有收益视做企业组织边界调整的收益⑤,组织边界的调整等同于控制权的转移。这些研究成果隐含了企业家(经营者)已经得到足够激励,即经济边界调整是有效率的基础上,控股股东通过行使控制权获取组织边界调整的收益。这一隐含假设与现实存在差距,如果控股股东不参与公司运营及对企业产出没有贡献时,股东与企业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很难独享企业组织边界变动收益。与前面分析伯利—米恩斯模式下的企业边界调整的情况是相同的。通常控股股东通过直接代理人或直接参与企业运营,企业家(经营者)与控股股东成为一体或是一人,如果控股股东认为代理人的理念与其产生重大分歧时会更换代理人,所以存在控股股东时的企业边界调整问题退化为控股股东的个人决策问题(如图3所示)。
图3 存在控股股东时的企业边界调整
控股股东调整企业边界的收益存在股东独享的个人收益和全体股东享有的共同收益,股权结构影响两种收益的分享比例。如果股权分散,控股股东通过控制权调整组织边界获取私人收益的激励强;股权集中时,控股股东重视企业长远发展,对经济边界调整即企业家才智的发挥的激励强,此时组织边界的调整是为更好地调整经济边界。此外,企业发展阶段也是影响企业边界调整的重要因素。企业发展初期,控股股东重视企业经济边界调整;企业发展中后期,控股股东可能更重视组织边界的调整,实现资本的转移,表现为企业的并购与分拆等。
由于存在控股股东时的企业边界调整退化为个人决策问题,控股股东存在自己经营与雇用企业家(经营者)的权衡问题。控股股东预期到企业家调整经济边界的激励及由此产生的私有收益,如果企业家才智带来的收益不能达到控股股东的预期或者与控股股东存在理念上的分歧时,控股股东会参与企业运营充当“企业家”角色,聘任的企业家成为决策的执行者,此时企业的两重边界的调整收益是统一的,与古典企业的边界调整或规模变动类似,中小股东实际上仅拥有收益权和股份转让的权利,聘任的企业家与普通雇员没有实质差别。
上述模型可以解释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同时兼任两职,民营上市公司的CEO也多由企业内部提拔的现象。因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是高度集中的,而且上市企业多处于企业发展初期。存在控股股东时,企业边界的变动主要由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并受企业发展阶段的影响。企业经济边界变动需要“企业家才智”,但同时给企业家带来不可验证的私人收益,成为中国目前上市公司决策是否雇用“企业家”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2)政府干预下的企业边界调整。任何国家的企业组织边界变动都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同时遵循相关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中国公司治理及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在“中国经济模式”下实现的。杨春学(2011)认为中国经济模式的独特性在于:政府直接控制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诸多重要生产资源从而与企业形成较密切的合作关系;各级政府通过规划制定、政策扶持等方式直接影响企业运营;政府官员的绩效评估主要通过各项经济指标。因此,中国经济模式下的政府官员有推动企业扩大边界的激励,甚至会直接参与企业边界的调整。所以,中国企业边界特别是组织边界的调整中政府的干预程度显然高于其他国家。
中国企业普遍存在控股股东。当企业边界的调整面临政府干预时,控股股东选择自己作为企业家调整企业边界,因为存在政府干预时“信息”更为关键;雇用企业家经营时,能够提高企业家调整企业边界收益的“参照点”。政府的干预增加企业调整边界的不确定性,“政府工作经历”或“政治身份”或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能够降低这一不确定性。由于政府干预增加了不确定性,企业边界调整的风险加大,特别涉及专用性强的资产投资时,实际控制人会直接参与边界调整,承担收益的风险与成本。
3.边界变动的激励:经济边界还是组织边界
作为公司治理研究的主流模式之一的LLSV模式,隐含大股东与企业家(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假设,由此推导出大股东可能转移公司资源,侵害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提出两个核心概念——控制权私有收益(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和投资者保护(investor protection)。这一分析模式能够对中国目前上市的许多问题公司做出合理的解释,但对多数上市公司来说,这一模式在分析企业边界变动时有失偏颇,因为中国国有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员存在“政治前途”等晋升激励,民营上市公司中的高管或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日常运营,并可能运用所积累的“企业家才智”调整企业边界,不一定“掏空”企业或转移公司资源。因此,中国企业中控股股东的存在更多是控制权激励效应(incentive effect),而不是壕堑效应(entrenchment effect)。即中国多数公司的企业家是由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其直接信任的代理人担任,并通过内部提拔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选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很少从经理人市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即使有也主要限于技术型高管。
这种情况下的控股股东是企业边界调整的最终决策者。根据前面模型可知,企业家拥有企业控制权时股东调整企业组织边界的条件是k>p/4,k表示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程度。在中国企业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拥有企业边界调整的决定权,不存在控股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是否相容问题,此时k=1,p为企业边界调整成功的概率,因此控股股东是企业边界调整决策的最终决策人。这时,企业边界调整决策取决于企业的股权结构及是否有高“企业家才智”的企业家及治理环境。当治理环境较为完善时,控股股东会聘任高水平的企业家经营企业,企业边界调整可以根据伯利—米恩斯模式下的基本模型做出解释。如果治理环境不完善,也没有高水平的企业家时,控股股东倾向自己担任“企业家”,此时企业的经济边界与组织边界是统一的。
4.企业边界调整:是否存在统一的路径
从企业演变路径看,企业模式的变化表现为企业边界调整的方向。以美国铁路公司为标志的大企业出现后,企业家的作用及企业内部科层制度影响了企业边界的变动,表现为规模的扩大或收缩,经济边界与组织边界的变动统一服务于企业规模变动。当企业规模扩大面临管理效率下降问题时,企业模式又发生新变化,表现为组织边界的调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模块化生产的出现,企业边界调整呈现多样化变动。当今,企业组织生产面临的时空限制越来越小,企业边界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大;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组织边界的调整更为便捷。但同时面临贸易保护及管制等企业边界调整的制约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边界调整的多样化趋势会更明显,并没有统一的调整路径。
就某个国家的特定时期而言,企业边界调整可能存在一条较优的路径。从中国企业边界调整实践看,多数企业边界调整都遵循了“由大到强”的路径。由于中国民营公司历史较短,在市场竞争日趋激励的情况下,通过规模做大,然后逐步做强可能是目前民营企业的较优路径。以中国啤酒行业为例,企业在初期横向变动企业边界,以组织边界变动为主,1988年全国啤酒企业有813家;2001年国内啤酒企业并购事件超过80起;2006年啤酒生产企业为500家左右;2009年仅有28家企业年产20万升以上(李红昌,郭晓远,2011)。中国国有企业中的“企业家”不完全承担企业边界调整带来的跌值责任,但享受企业边界调整的收益。因此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家有调整企业经济边界的强激励,即遵循做大的路径,但在做强方面国有企业由于目标的多重性出现了差异。
中国企业普遍存在大股东且多数民营企业处于发展初期,企业边界的调整退化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决策问题。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下,政府有干预企业边界变动的激励,政府又掌握一些关键性资源,因此控股股东存在与政府合作的激励,与政府合作获取某些“特殊授权”或政策扶持的收益远高于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这种情况下企业边界的调整成为控股股东与政府间的博弈。由于政府所掌握的资源是稀缺的,因此控股股东的“企业家才智”可能转向寻求如何实现与政府合作而非专注于企业经营。这种背景下,控股股东通过聘用有政府背景的管理人员,或自身获取某种政治身份等形式实现与政府的合作。“企业家才智”偏离生产性用途时,不再聘用具有优秀“企业家才智”的管理人员,此时,企业边界调整行为变成“工具性变动”,企业边界的调整路径呈现随意性特征。
总之,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有重要甚至决定性影响时,企业边界调整的不确定性增加,企业边界调整的问题会进一步退化,不仅使企业边界调整退化为实际控制人的个体决策问题,而且进一步影响个体决策的“企业家才智”配置。这时企业边界调整路径趋向“做大—做强”的路径,但这一路径可能偏离企业的最优边界调整路径。
五、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企业边界分析的文献很多,基于分析视角不同而各有侧重。沿着科斯的企业边界理论侧重于企业的同质性而着重分析企业的经济边界;沿着基于战略的企业边界理论侧重企业的异质性强调了企业的能力、资源、知识等;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则重点分析了企业的组织边界,如企业并购等行为的影响。这些理论分析深刻,但没有触及到企业的控制者和经营者。Coase(1988)就认为“企业的性质”只说明了为什么企业会存在,并没有说明企业所担当的功能是如何在它们中间进行分割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从分配资产所有权和正式控制权来减少关系性投资不足的视角为企业边界理论提供了有用的分析框架,但并不适合研究企业内部组织(Hart,Moore,2008)。本文在公司治理框架下通过构建基本模型分析企业边界的调整,得到如下结论:①公司治理水平是影响股东或投资者对企业家变动组织边界策略的认可或否定的主要因素。公司治理水平越高,股东或投资者会越认可企业家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家才智得以发挥;相反,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股东认为投资得不到有效保护,容易否决企业家组织边界变动的建议,易引致企业家的“败德”行为,造成“企业家才智”的浪费。②企业家不会因为努力程度的提高而实施折减公司实质绩效的“败德”行为,说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会遵循职业素养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但折减行为空间的存在会对企业家的努力产生激励。折减公司实质绩效的“败德”行为与公司治理水平相关,进一步说明了公司治理水平对企业边界调整的重要性。③股权结构是影响企业边界变动的关键因素。股权分散型企业中,政府参与企业的组织边界变动时可能对企业家的“败德”行为产生激励。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股东同意组织边界变动的概率降低,但对企业家产生激励,引致企业家才智的非生产性配置,如寻租或说服投资者等行为。④存在大股东的企业中控股股东会直接参与企业边界变动调整。当政府不进行干预时,控股股东也会通过变动企业边界实现自己的“经营才智”;当政府干预时,控股股东会实施寻租行为而扭曲“经营才智”的配置。
企业变革的两大趋势是:一方面,跨国集团、大企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专业化公司越来越多,企业把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两大趋势都是企业边界调整的结果。随着技术革新步伐加快及竞争的加剧,政府对企业边界调整的干预形式上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政府官员仍然通过所辖绩效地区的“市场业绩”进行评价,政府对地方企业的“支持之手”可能变成“掠夺之手”,即重视企业的短期业绩而忽视其长远发展。由此可能引致中国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资源配置上向获取“政治身份”方面转移,以获取更多政府支持而摆脱“掠夺之手”,这不仅扭曲了“经营才智”的配置,本身也是一悖论:为摆脱政府干预而向政府靠拢。在企业股权集中的现实背景及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刚性约束条件下,企业边界调整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会受政府干预,为使企业边界调整符合经济规律并适应企业变革的需求,仍然要从政府与企业两方面着手。从政府角度看,要减少政府对企业边界调整的干预应当从地方官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入手,逐步减少官员政绩与地方企业业绩的相关性;从企业角度讲,企业应多借鉴中国文化中的人本管理思想,通过提高员工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而扩展企业的“经济边界”。
本文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对企业边界变动进行了初步分析。在目前学术界已形成的三种比较系统的关于公司治理的理论(剧锦文,2009)中,本文侧重于股东主义理论,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管理主义理论并未能涉及;模型构建也是以伯利—米恩斯的股权分散型研究模式为前提,对中国股权高度集中的现实分析,特别是政府与企业实际控制人间的关系还有待深入。本文也没有考虑企业家的风险态度及企业组织边界变动的动机。当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时,通过“人本关怀”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可以增长员工为企业服务的“边界”,这也是企业调整经济边界的一种形式,这些都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研究。
总之,企业边界的变动是一种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现象。企业经济边界的变动是市场导向性的动态演化过程,组织边界则是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治理环境共同作用的静态结果,具有相对稳定性。企业边界变动在本质上是各方博弈的一种结果,控制权是影响企业边界调整的最重要因素,反过来企业边界变动也引起企业控制权的转移。股权分散型的现代公司中,企业家拥有信息优势而具有实际控制权,在企业边界变动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企业的边界变动。股权集中的公司中,控股股东会担当经营者从而内化企业边界变动的私有收益,直接实施变动企业边界的行为。当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存在干预时,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的激励进一步减弱,并且将自身的“经营才智”偏离生产性用途。目前中国公司治理环境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以改善企业治理环境为切入点,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提供相关服务,为“企业家才智”的发挥创造良好的环境。
注释:
①现代企业对经营管理者的称谓有经理人、厂长、董事长、总经理、CEO、企业家等。多数文献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等都定义为公司高管,但这一较宽泛的定义无法突出高管的“经营管理才能”,因此本文将经营管理者定义为拥有企业资源控制权的企业家。
②企业作为经济个体在市场中的垄断势力,表现为签约能力,类似于Prahalad et al.(1990)提出的核心竞争力及曾楚红等(2005)的企业能力,企业可以动态调整企业的经济边界。
③Jenson and Meckling(1976)首次赋予了代理成本以实质性内容。但对于某一具体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内部治理分析,剧锦文(2009)对代理成本作了重新定义,本文分析的是组织边界调整时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采用剧锦文的定义,根据其分析,哈特等人提出的Shade行为实质是一种代理成本。
④股权分散型公司中不存在大股东,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家持有公司股份很少或不持有股份。
⑤组织边界变动的收益不同于私有收益,控制权的私有收益一般是在确保控制权的情况下实施的机会主义行为。但现有文献对私有收益的研究集中于企业的组织层面,在这种意义上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取的私有收益可认为是组织边界变动的收益,与经济边界的概念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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