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永恒真理创造理论的内在悖论_笛卡尔论文

笛卡尔永恒真理创造学说的内在悖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笛卡尔论文,悖论论文,学说论文,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65.21 文献标识码:A

      笛卡尔的永恒真理学说是其哲学思想中最富有争议的学说之一。上帝创造并保存着永恒真理,它们包括形而上学,数学和逻辑学的最首要而自明的真理,如“我思故我在”,“一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圆形的半径相等”,“整体大于其部分”等,它们还是受造物的本质。①这一学说是人类知识的根基与起点,它包含如下两个相反方面:

      学说A:上帝本可以使数学等真理失效并本可以不创造这个世界:“可以自由地让‘圆的半径相等’变成不真——就像他自由地可以不创造这个世界,”②(AT Ⅰ:152,CSMK 25)神圣的创造意志自由而无分别:“不可能想象出有任何在神圣理智的思想中的像是善好的或真的,或者有价值的信念、行动和省略,会优先于使他这样做的神圣意志的决定。”(AT Ⅶ:431-432,CSM Ⅱ:291)所谓无分别(indifferentia)指“一种意志的状态,意志不会被任何一种关于真理或善好的感知驱使进一种方式而不去另一种方式”。(AT Ⅳ:173;CSMK 244-245)上帝的无限性与不可理解性拥有相对于永恒真理和人类理性秩序的优先性。因此,永恒真理由上帝创造,并彻底臣服于他的自由创造意志,因而就不是确定与不变的。③

      学说B:笛卡尔坚持认为“如果上帝已创造了多个世界,则这些永恒真理将在每一个世界中都像在目前这个世界中一样为真”。(AT Ⅺ:47,CSM Ⅰ:97)由于这些真理在每一个上帝可以创造的世界中都永恒为真,则它们的确是不可变而确定的。在《沉思集》中,笛卡尔证明上帝从来不会欺骗人类心灵:“关于‘上帝’,我是指其观念是在我之中的那种存在,也即所有我无法把握的完满性的拥有者,而却能够以某种方式进入我的思想,它不会受到任何欺骗。这一点从他不可能是欺骗者就足够清楚了。”(AT Ⅶ:52,CSM Ⅱ:35)这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担心永恒真理的不变性与确定性,因为它们由上帝永恒地保证着。

      学说A说明永恒真理臣服于上帝的无限性、不可理解性和意志的自由与无分别,永恒真理的不变性遭到威胁;学说B则表明上帝保证着永恒真理的不变性。为了更好地分析这一悖论的各个方面,本文第一部分将集中分析上帝的创造与永恒真理的关系;第二部分将揭示上帝、永恒真理与世界三者的关系;第三部分将分析永恒真理的不变性的具体含义。通过对这三个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深入理解永恒真理学说的内在悖论是如何出现并发展的。限于篇幅,关于笛卡尔如何应对这一悖论以及对笛卡尔应对的进一步分析将另文刊出。

      一、上帝的创造与永恒真理

      对于上帝怎样创造永恒真理,笛卡尔如此回答:

      假定上帝的意志就所有已经发生或将发生的事情而言并非是从永恒性而来无分别的话,这将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不可能想象出有任何在神圣理智的思想中的像是善好的或者真的,或者有价值的信念、行动和省略,会优先于使他这样做的神圣意志的决定。在此我并不是谈论时间上的优先性:我的意思是没有任何一种秩序、本性、或者他们所称之为的“由推理而决定的理由”,以使上帝关于善好的观念强迫他去选择一个而不选择另外一个。(AT Ⅶ:431-432,CSM Ⅱ:291)

      这说明笛卡尔的上帝在创造永恒真理之前没有先在的标准或者理念。2+3=5是永恒的,并不是因为这个等式成立,而是因为上帝把它做成了这个样子,并使我们的心灵将之理解为是真的、不变的等式。并不是什么是“好”、“应该”、“真”决定了上帝的创造意志,而是上帝的创造意志决定了什么是“好”、“应该”、“真”。上帝的创造活动完全自由而无分别。“正是上帝在自然中创立了这些定律,就像国王在他的王国中创立法律一样……它们都是天赋于我们的心灵之中的,正如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国王就会把他的法律铭刻在所有他的臣民的心中一样”。(AT Ⅶ:45-52,CSM Ⅱ:31-35)在笛卡尔的上帝为自然界立法,创造永恒真理之前,没有任何“法”和“真理”存在。

      下面我们列举出上帝的创造与永恒真理之间的四种可能关系:

      A.永恒真理独立于上帝;

      B.永恒真理在上帝之中,并且始终如此,并非从创造而来;

      C.永恒真理虽然由上帝创造,但是由上帝按照某种非创造的范本(example)或关于本质、本性的非创造的知识与理念去创造的;

      D.永恒真理完全由上帝自由而无分别地创造。

      对于第一种关系,既然永恒真理是自明的且为受造物的本质,那么如果它们独立于上帝就会导致两个问题:

      首先,按照笛卡尔,人类心灵是有限的且容易犯错。在第一个沉思中,某个邪恶的上帝甚至可以让我头脑中的数学真理失效,那么我们从何处获得这些自明真理的确定性与不变性?它们独立于上帝,也就意味着上帝并不创造和保证它们,由此上帝将不是万有的创造者,而且人类心灵容易犯错,失去上帝的保证我们的心灵将不能具有这些真理的确定性。

      其次,上帝是受造物的本质与存在的作者,永恒真理是受造物的本质。如果它们独立于上帝,那么上帝将并不是受造物的唯一作者,受造物也非完全由创造而来。

      对于第二种关系,如果这些真理并不来自创造,而是永恒地在上帝之中,那么永恒真理作为这个世界的本质就会永远与上帝在一起。与第一种关系类似,这将意味着受造物并非完全由创造而来,其本质将是非创造的。

      对于第三种关系,如果上帝是按照某种理念和范本去创造永恒真理,上帝的创造就会受到限制,他的意志将不再完全自由而无分别。不但如此,在上帝之中的神圣理念与范本可被理解,则这样的上帝很难说是真正无限而不可理解的,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似乎暗示了上帝并非是从“虚无”中创造万有的。

      因此,对于笛卡尔只有第四种关系可以接受。他多次提到上帝无限而不可理解,人类心灵有限而易错。我们清楚、分明地理解到上帝的不可理解。因此,笛卡尔抬高了上帝在创造之中的无限性与不可理解性及其意志的自由与无分别。也因此,永恒真理的不变性臣服于这样一位我们无法理解而自由的上帝。

      二、上帝的创造,永恒真理与世界

      按照J.马仁邦(John Marenbon)和D.E.卢斯孔布(D.E.Luscombe)对于永恒性这一概念的简要分析,中世纪思想家们在讨论这一概念与时间的关系时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解释:1.没有开端和结尾,并在所有的时间中全在;2.完全外在于时间,并无法被时间所测量。④在与伯尔曼的谈话中,笛卡尔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反驳:然而永恒性是同在的,常在的(simul et semel)。

      答辩:不可能如此理解它(永恒性)。它是同在的,常在的,只是就不可能把上帝的本性增加什么或拿走什么而言的。但是在它是同在地存在的意义上它并非同在而常在的。因为在世界的创造之后,我们现在可以把它(永恒性)分割开来,为什么就不能本可能在创造之前做同样的事(分割永恒),既然绵延(duratio)一直是持续着呢?因此,永恒性如今已经与被创造的东西共同存在了五千年,并且与它们一道占据着时间:因此它本来可以在创造之前做同样的事,如果我们本来拥有一些标准去衡量它的话。(AT Ⅴ:148-149)⑤

      反驳:但是肯定是可以这样推论的(即似乎我可以确证我的存在而无需考虑我的作者),只要按照那些人的这样一种观点,即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从永恒中创造出来,这一点被引用作为永恒性将是独立的证据,正如上帝自身一样。

      答辩:这是他们的观点。就我而言,我没看出为什么上帝就本来不应能从永恒中创造些什么出来。既然上帝是从整个永恒性来拥有其权能的,我没看出为什么他就本来不应能从整个永恒性中做到这一点。⑥

      第一个回答表明上帝创造不创造世界都有可能。永恒性可分为创世之前和创世之后,因为在上帝创造永恒性之前没有上帝之外的永恒之物存在,因此永恒性也占据着时间,并已经存在了五千年。但永恒性与时间、这个世界并不同在:“在世界创造之前,没有任何可以想象的时间。”(AT V:52,CSMK 320)相反,永恒性甚至在创世之前也是存在的:“因为绵延一直持续着。”这一回答同时也意味着绵延不同于时间,前者甚至在创世之前都与永恒性同在,而后者则只与这个世界创造后与之同在。

      因此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笛卡尔说可以在创世之前再去分割永恒,因为时间是随着创世一同诞生的,但在创造时间之前,绵延仍可存在,因为我们目前这个世界本可以并非是第一个或最后一个上帝所能创造的世界,我们目前的时间之前或之后本可以有别的时间存在(“因此它本来可以在创造之前做同样的事,如果我们本来拥有一些标准去衡量它的话”)。

      对于上述第二个回答,反驳指出了创造与永恒性之间的一个矛盾,因为上帝是永恒的,而一些从永恒性创造的(如永恒真理)将会独立于上帝。笛卡尔明确宣称即使有些东西被上帝从永恒性创造出来,也不意味着它们会独立于上帝。相反,上帝具有能够从整个永恒性创造永恒真理的能力。因此,尽管永恒真理是永恒的,它们作为受造物也仍然依赖上帝。

      由此,永恒真理的永恒性并非独立于上帝,它与绵延相伴。永恒真理依赖上帝并且在所有上帝能够创造的世界为真。永恒真理与绵延一起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时间的创造以前,而且仍然存在于这个世界中且占据着时间。我们可以把上帝本可以创造多个世界及其与时间和绵延的关系图示如图1。

      但笛卡尔从未说过上帝实际上已经创造了或即将创造多个世界。本文认为笛卡尔出于两个哲学上的理由而强调永恒真理能够在每一个上帝能创造的世界为真:一是为了保证上帝的全能和神圣意志的自由与无分别,他可以创造多个世界;二是为了表明永恒真理与上帝所能创造的多个世界的关系,也即永恒真理比这个世界更为不变与确定。因此实际上这几者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这两张图暗含着一个问题:时间与永恒真理的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与之前提及的永恒性的两种含义有关。对此柯雷(Curley)认为永恒真理必须必然地与时间没有关系,⑦而高尔翰(Gorham)认为上帝与永恒真理都在时间之中。⑧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第一幅图能够表达柯雷的观点,永恒真理超越时间,时间只是目前这个世界的量度;第二幅图支持高尔翰的观点,上帝只创造了这个世界与这个时间,因此永恒真理在这种时间中。

      联系下一节讨论我们将看到,笛卡尔这样讨论时间、绵延、创世与永恒的关系有两点理由:第一,永恒真理并不像上帝存在一样是真正必然的东西,而只是不变的东西;第二,虽然永恒真理的永恒性也依赖于上帝,但与时间不同,永恒真理能够在时间创造之前存在,并比这个世界具有更高的确定性,时间与被创造的世界只是偶然和可能的东西,不具有不变性。这两个方面能够部分反映本文前面所论述的永恒真理的悖论:它们由上帝自由而无分别地创造,然而却永恒不变。

      三、永恒性,必然性与不变性

      由于上帝不可理解而无分别且能够改变永恒真理,那么这些真理如何能够真的成为永恒和不变的呢?针对于此,笛卡尔如此自问自答:

      

      

      有人会说,如果上帝建立了这些真理,他就可以改变它们,就像国王改变他的法律一样。对此的回答是:是的,他可以,如果他想要改变。“但是我把它们理解为是永恒而不可变的。”——我对上帝的判断也同样。“但是他的意志是自由的。”——当然,但是他的权能是超越我们的把握的。认为我们的想象能够达到他的权能,这是鲁莽的。(AT Ⅰ:145-146,CSMK 22-23)

      这段论述可分解如下:

      1.上帝通过自由意志而创造了永恒真理,并且可以改变它们;

      2.上帝自身是永恒不变的,而他所创造的永恒真理也是永恒不变的;

      3.虽然上帝通过自由意志创造了永恒真理,而他的权能也超出了人类的把握,但他的全能保证了永恒真理的永恒性与不变性。

      第二、第三步推论都有问题。对于第二步,上帝自身是永恒不变的,但是为什么他所创造的真理就是永恒不变的,既然他的意志自由而无分别?

      对于第三步,在《沉思集》中,伽桑迪认为除了上帝之外没有什么可以称作不变而永恒的,对此笛卡尔反驳道:

      诗人们说命运虽然是朱庇特制定和安排的,不过自从命运一经他建立之后,他自己也必须去遵守它们,所以我并不认为事物的本质,以及我们所知道的关于它们(事物的本质)的数学真理是独立于上帝的。我确实认为它们是不变而永恒的,因为上帝的意志和命令意愿并且命令它们应该如此。(AT Ⅶ:380,CSM Ⅱ:261)

      因此,这些由永恒不变的上帝所创造的永恒真理之所以永恒不变是因为上帝意愿它们永恒不变。不但如此,这里上帝与永恒真理的关系表明上帝在创造了一些永恒真理之后也必须要去遵守它们。但问题在于为什么可以改变永恒真理的上帝自己也必须要遵守通过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创造的永恒真理呢?是因为他的意志使他自己必须去遵守吗?那么为什么他不意愿让他自己不去遵守?既然他本可以创造别的永恒真理,他的意志自由而无分别,那么我们如何知道他的创造意志是否不变,他又是否会必然保证永恒真理的不变?

      不但如此,上述笛卡尔自问自答的最后一个回答,即上帝的权能超出我们的把握也并不能真正回答为什么永恒真理是不变的。它只能解释上帝能够让永恒真理不变,但并没有解释上帝为什么会让永恒真理不变。

      而且既然上帝并非必然地创造了永恒真理,也没有必然地以某一特定方式创造它们,那么我们从神圣意志的不变性并不能推导出创造永恒真理的神圣意志的必然性,因此,我们也就不能推导出任何永恒真理的必然性。在上述朱庇特与命运的例子中,笛卡尔仅提到在上帝意愿确立之后神圣意志的不变性而非必然性,我们从上帝的自由意志推出他的意志的不变性就足够困难,更不用说从不变性推出必然性。对此笛卡尔这样说道:

      现在我要转向这个困难,即上帝本来将会自由而且无分别地行动,如果他已使得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一百八十度变得不真,或者一般来说诸矛盾不能一起为真。通过如下考察就很容易消除这个困难:考察上帝的权能不能有任何界限,并且我们的心灵是有限的,是被如此创造的以至于能够尽可能地构想那些上帝愿意在事实上已使其成为可能的东西,但是却不能尽可能去构想那些上帝本来能够使其成为可能,但他却愿意使其成为不可能的东西。第一个考察向我们显示,上帝不能被这样确定,即使得诸矛盾不能一起为真变成真的且因而本能够做出相反的事情。第二个考察保证我们即使这是为真的,我们也不应试着去理解这一点,因为我们的自然无力去这样做。并且即使上帝已意愿使一些真理应该为必然的,这也并不意味着他必然会意愿它们;因为把它们意愿为必然的,有必要意愿它们,和不得不必须意愿它们是不同的三件事。(AT Ⅳ:118,CSMK 235)

      这一引文表明对于上帝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也没有什么能够预先决定上帝的创造,甚至连矛盾都可以是真的。然而这似乎与笛卡尔的“上帝无论创造多少个世界,这些永恒真理都为真”的说法并不融贯,因为后者似乎承认这些永恒真理相对于世界是必然的。对此我们可以区分出以下三种必然性程度不同的命题:

      1.必然为必然的,如上帝存在;

      2.并非必然地为必然的,如永恒真理;

      3.虽然对于目前的人来说不具有其它可能性,但仍然不如永恒真理那样永恒不变,比如这个世界,它不是永恒的。

      这一分类建立在上述对于上帝创造、永恒真理与世界的关系的讨论之上,并能够展示永恒真理在其中的特殊性。因为把永恒真理解释成必然为必然的其问题就在于:由于神圣意志自由而无分别,永恒真理并非必然为必然而只是不变,如果永恒真理具有必然性,则上帝的自由会受到影响。即便朱庇特也必须遵守他自己创立的命运并不意味着这一命运是必然的,而只是意味着它是不变的。因此我们不能同意柯雷等学者认为的永恒真理具有必然性的说法。也正如考夫曼(Kaufman)所指出的,贝萨德(Beyssade)试图把永恒真理的必然性理解为并非为必然的必然性,但这也不能够解释永恒真理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脆弱的,因为这种必然在上帝那里并非非得如此。⑨

      因此,笛卡尔试图在两个方向之间保持折中的立场:一种是永恒真理是必然的,上帝必然如此意愿它们,因此神圣意志在创造永恒真理时并非自由而无分别;另一种是这些真理并不永恒,只有上帝才是永恒的。这是一种折中的平衡:永恒真理不变,但上帝自由而无分别。由此我们应采取更稳妥的说法,即永恒真理是永恒而不变的。这正是笛卡尔本人对此的一贯表达,正如本奈特(Bennett)提醒我们的,笛卡尔在他的著作中从未将永恒真理称作是“必然的”。⑩在这一点上,我同意秀石黑(Hide Ishiguro)的意见,即永恒真理的必然性只是有条件的。(11)而G.V.D.布林克(Gijsbert Van Den Brink)也同样达到了相同的结论,即永恒真理不变但并非必然。(12)由此,永恒真理的永恒性是指它们由上帝创造,并在创造之后始终不变。

      但这将意味着我们不能获得永恒真理之为永恒的必然根据,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不可理解的上帝:“没必要去问上帝如何本可以使2乘以4等于8永恒地不为真,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因为我承认这对我们而言不可理解”。(AT Ⅱ:436,CSM Ⅱ:294)“我们对上帝所能理解的,只是一切都依赖于他。”(Ibid.)永恒真理通过上帝而永恒不变,并且它们之所以是对人类心灵而言的“真理”,是因为它们不会引起我们心智中的矛盾。而我们的心智之所以能把它们领会为是永恒真理而无矛盾,是因为上帝把我们的心灵做成了这样:

      就我来说,我知道我的理智是有限的,而上帝的权能是无限的,因此我不能对它设立限制……并且由此我大胆宣称上帝能够做一切我感知为可能的事情,但是我不应该如此大胆地宣称相反的情况,即他不能够做那与我对于诸事物的概念相冲突的事情——我仅仅只是说这将会导致矛盾。(AT Ⅴ:272,CSMK 363)

      我并不认为我们能说有任何东西,它没法由上帝产生。因为真理和善好的每一根基都依赖于他的全能。我不敢说上帝不能够制造没有谷的峰,或者使1加2的和不是3。(AT Ⅴ:224,CSMK 358-359)

      由此,上帝能够做任何与人类心灵相反以及一切我们不能理解的事情。这正是上帝全能的体现。上帝如果可以被人类理智所理解,则他的无限性和不可理解性就会受到限制与损害。没有任何上帝之外的东西可以独立于上帝而存在或者具有真正的必然性。相应的,这样一位不可理解而自由的上帝为什么会保证永恒真理的不变性则成了问题。上帝一方面完全自由,另一方面却保证永恒真理的不变。悖论仍然存在。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理解本文开始时所论述的永恒真理的悖论。一方面,在这个无限的上帝面前,一切真理都低于上帝的不可理解:“上帝是这样的一个原因,即他的权能超越了人类理解的范围,并且由于这些真理(数学真理)的必然性并没有超出我们的知识,则这些真理因而就小于,并且臣服于上帝不可理解的权能。”(AT Ⅰ:150,CSMK 25)上帝自由而无分别地创造了它们,永恒真理并不真正必然。另一方面,它们在所有上帝所能创造的世界为真,它们是永恒不变的。因此,永恒真理的悖论突出表现在上帝的无限、不可理解、自由而无分别与永恒真理的不变性之间所形成的张力之中。对于这一悖论的理解有助于我们理解笛卡尔哲学中上帝维度的复杂性,并能够突出反映笛卡尔将传统神学论题转变为现代形而上学过程中的困难与挑战。

      ①对于永恒真理是受造物的本质,并且上帝是其作者,笛卡尔论述如下:“他(上帝)是被创造的事物的本质的作者,是与使它们存在的作者一样确定的;并且这个本质正是永恒真理。”(AT 1:152,CSMK 25)

      ②缩略形式如下:AT=Oeuvres de Descartes,C.Adam and Tannery eds.,CNRS/Vrin,new edn,1996; CSM Ⅰ=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vol.1,John Cottingham,Robert Stoothoff,Dugald Murdoch and Anthony Kenny eds.& tra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CSM Ⅱ=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vol.2,1984; CSMK=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vol.3,1991.

      ③例如著名思想史家A.冯肯斯坦(Amos Funkenstein)就认为,笛卡尔关于神圣的创造意志能够使数学真理失效的学说是“较为激进的”,“是中世纪即使最激进地捍卫上帝全能的人,也几乎从未肯定地明说的观点。”参见阿摩斯·冯肯斯坦:《神学与科学的想象——从中世纪到十七世纪》,第三章第一节,毛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即出。

      ④John Marenbon and D.E.Luscombe,"Two medieval ideas:eternity and hierarchy",in Cambridge Companion to Medieval Philosoph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51-52.

      ⑤Descartes,Descartes' Conversation with Burman,John Cottingham trans.,Clarendon Press,1976,pp.6-7.

      ⑥Ibid.,p.15.

      ⑦Edwin Curley,"Descartes on the Creation of the Eternal Truths",in Philosophical Review,vol.93,1984,p.578.

      ⑧Geoffrey Gorham,"Descartes on God's Relation to Time",in Religious Studies,vol.44,2008,pp.423-424.

      ⑨Edwin Curley,"Descartes on the Creation of the Eternal Truths",pp.569-597; Dan Kaufman,"God's Immutability and the Necessity of Descartes's Eternal Truths",i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vol.43,no.1,2005,pp.1-19.

      ⑩Jonathan Bennett,"Descartes' Theory of Modality",in Descartes,John Cottingham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181-183.

      (11)Hide Ishiguro,"The Status of Necessity and Impossibility",in Essays on Descartes's Meditations,A.O.Rorty ed.,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pp.466-468.

      (12)Gijsbert Van Den Brink,"Descartes,Modalities,and God",in Philosophy of Religion,vol.33,1993,pp.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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