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体系--兼论如何应对WTO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挑战_大学论文

积极构建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体系--兼论如何应对WTO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挑战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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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9.21;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606(2002)01-0016-05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逐步显现,我国在经济领域已经初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然而,我国高等教育市场的培育才刚刚起步,很多理论和实际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

《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指出: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性基础设施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入WTO后,按照WTO中《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的定义,高等教育是一种服务,是可以运用贸易形式进行交换的。[1]因此,高等教育作为产业,毋庸置疑。但是,高等教育作为一种产业,有其特殊性,即教育与公益事业有着某种共通性。事实上,我国一直把高等教育作为事业来办,它与企业分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惟一相同的也许就是,国家都是以计划经济的模式去管理它们。当我国的产业摆脱了计划经济的羁绊,走向了市场,教育也必然会不由自主地要求解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向市场拓展。但是,人们深切地感到,让高等教育完全走向市场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产业复杂得多,也深刻得多。于是传统的习惯势力使人们在谈论教育的产业性和教育市场化时,惟恐亵渎了神圣的教育殿堂。政府有关部门也只是在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管理模式的前提下,不断地作一些局部性的改革和适应性的微调,对于如何根据教育的产业属性,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创建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体制,则还缺乏长远的规划和阶段性的行动纲领。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更新观念,勇于创新,以科学的态度,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

一、高等教育市场的构成及其本质特征

1.高等教育市场的构成

市场由四大要素构成:买方、卖方以及构成它们之间特定关系的商品和价格。市场活动的内容实质上是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换中的协调,而这种协调是围绕着价格进行的。这种对市场模式的定义虽然在初衷上是针对经济活动而言的,但是随着经济理论在其他领域中的推广运用,同时伴随着非经济活动中经济行为的增加,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种社会性事业一旦纳入市场模式的范畴,便不能脱离上述四个要素。

但高等教育市场在构成和功能上有其独特性。第一,在高校经营活动中,生产资料的流通过程主要表现为人的教育(劳动力再生产)过程,是高校接受学生进行教育后投入劳动力市场的过程,该过程自始至终是人的活动过程。第二,在高等教育市场体系中,作为教育消费者的学生,在教育这一再生产过程中自始至终处于独立地位,有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力,他们支付学费参与高等教育活动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追求未来的利润,他们既有选择学校和专业的自由,也有毕业后选择理想工作的自由,尽管这种选择在目前形势下还是有条件的。所以,学生在高等教育市场中具有主体地位。第三,高等教育市场是一种复合型市场,学校招收学生是为了输出智力,服务社会,它要向学生收取教育成本,在学生进校后,学校组织生产过程(教育过程),将学生加工成人才产品,并以“商品”的形式投向劳动力市场。此时,买方市场将按适当的价格回报学生本人。这就是说,高校是市场中的卖方或生产者,它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而学生及其家庭、用人部门则是买方或消费者。在办学过程中,不同高校以及不同专业将从学生及其家庭中收取不同的费用,在完成培养过程后,对毕业生的社会评价将使学校获取相应的信誉,以继续其再生产过程。第四,高校以培养学生为首要任务,此外,其产品还包括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国家因其对社会作出的贡献,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财政资助。高校也可以从经营中获取利润,并用于高校自身的建设和发展。用人部门、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投资办学,并获得合法的利润。

2.高等教育市场体制的基本特征

高等教育市场体制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与学生、用人部门是一种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他们共同形成一种复合型市场。第二,高校本身有自主决定价格的权限,而价格的制定主要受市场竞争的支配。第三,在执行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高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内部的运行、决策,服从于教育基本规律并接受市场需求的调节,而不受来自学校外部的行政干预。决策的内容包括学校的合理定位和发展战略,人、财、物资源的配置使用,部、系、专业和课程的设置,学生的培养模式以及学校的各种非教学性活动,学校的产品、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价格等。第四,高校作为生产性实体,其经营理念严格区别于其他经济实体,它是一种非盈利性组织,即高校的全部决策和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自身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的生存、提高和发展。只有同时达到上述几方面的要求,高等教育的运行才算是真正纳入了市场调节的轨道,也才能平等地参与国际教育市场的竞争。

二、我国高等教育的垄断与开放

1.高等教育的政府垄断

建国以后,我国在经济领域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同时,对高等教育实行政府垄断。所谓高等教育的政府垄断是指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设置及运行过程的排他性控制。这种控制以高等教育系统或子系统的进入障碍为基础,以特定的高度集中的决策权力为前提。

我国对高等教育实行政府垄断,始于新中国成立后不久的1952年,当年通过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将所有私立和其他形式的学校收归国有,在内容与形式、投入与产出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意志进行。这种在特定条件下对高等教育的垄断,保证了经济恢复时期所需的人力资源供给,对新中国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经济发展以及高等教育自身的迅速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高等教育的政府垄断,从根本上说是国家在经济领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伴生物。政府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确定高等教育的布局、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以及培养模式,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和产出分配分别采用计划调配和计划分配的方式。高校则按照政府的指令,完成下达的任务。在这样的体制下,高校既不需要谋求自我发展的空间,也不承担产品是否被社会接纳的风险,以致从根本上扼杀了高等教育自我发展的潜能和积极性。与此同时,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教育生产者(教师)与教育的需求者(学生)之间基本上是主从关系,以致整个教学过程难以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产出的劳动力无法适应经济活动复杂性的需要。

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宏观形势下,高等教育的政府垄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于是高等教育力图进入市场,从而出现了政府垄断与市场行为并存的情况,此时政府调控失灵,而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因而整个教育系统便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系统各个层面上平行的子系统之间相互隔绝,各个子系统内部封闭,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一味攀高求大的现象频频发生,最终导致高等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调,以及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

2.高等教育市场的开放

在我国,高等教育彻底摆脱政府垄断的状况,远比在经济领域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困难和复杂得多,这是由高等教育特殊的产业属性决定的。当前,虽然大一统的格局已经打破,多种形式的民办高校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但是,无论是公办高校的经费短缺现象对自身发展的掣肘,还是民办高校因先天不足和各种客观限制而举步维艰,都使我国高等教育所能提供的学习机会,远不能满足公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教育对社会尤其是经济领域的适应性也不能令人满意。与此同时,庞大的中国高等教育市场的潜在价值与发展空间早就为西方国家看好,国外办学机构借助经济活动介入中国高等教育市场而获得一定乃至高额回报的现象已经出现,它们将为此继续拓展中国高等教育市场。WTO第13条中有关“教育服务”的条款规定,除政府彻底资助的教育活动外,凡带有商业性的教育活动,所有协定签置国都有权参与服务竞争,其中就涉及各级各类的教育与培训活动。[1]因此,根据加入WTO后履行服务市场准入原则的实施进程,各成员国开放教育市场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目前143个WTO成员国中,已有40多个国家(地区)签约开放教育市场,承诺通过谈判和协商,消除彼此分歧,促使各国政府逐步取消限制性教育法规,开放教育市场,最终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在世界范围内形成自由开放的教育市场。可以预见,我国履行WTO准则后,西方国家将首先选择以建立职业培训机构的方式作为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市场的切入点。我们必须变被迫接受为主动适应,在有效行使教育主权的同时,逐步开放高等教育市场,这将是促进中国高等教育趋于成熟和走向世界的契机。

三、高等教育市场体制的创建

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O,并承诺开放除九年制义务教育及特殊教育(公安、外交、警察学校等)以外的教育市场(目前中外合作大学还不可独立设置,只能作为中方大学的二级学院),因此,国外的教育机构必将进入我国高等教育市场。而它们一旦大量涌入国内办学,凭着其雄厚的资金、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办学经验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无疑比国内的一些教育机构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而且,出于政治、文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他们有可能以降低收费成本、开设新兴专业、拓展就业市场等手段来增强他们的吸引力,一大批中等以上收入的家庭就可能将子女送进这些学校。那么,这些国外独资或合资的教育机构,将给我国的高等教育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国自己的高等教育市场来迎接这一挑战。

1.建立高等教育市场观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应呈现为市场的形态。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受教育者的求学愿望,构成高等教育巨大的需求市场。但我们现在的供给,也就是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主体上仍是由政府以计划的方式,根据一定程度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所能提供的办学条件确定的,而对于社会需求这一巨大的市场,以及所能创造的供给潜力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市场没有成为发展的主导,更没有在高等教育发展中起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这就是说,在忽视“市场”观念的前提下,现在高等教育的培养能力不可能是社会的真实培养能力,需求也不可能反映出真实的社会需求。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从市场的观念出发,使满足人们的就学需求成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动力,以供求平衡的规则来调整高等教育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思路。

2.努力创建高等教育市场体制

(1)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形成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体系和评价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级各类高校都有合理的定位,每个学校都存在自己的服务对象和发展空间,它们分别在各自的平台上展开竞争和谋求发展,并用不同的评价体系去评价它们。例如北大、清华等一批高校,不能只将目光盯在国内市场,国家要通过加强这些核心学校的建设,将它们推向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而一些地方性大学要找准位置,努力形成自己的学科优势与办学特色,不断增强竞争实力,创造条件参与国际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加入WTO后,我们要更好地发掘和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一些涉及到传统文化内容的专业,如中医、中药、儒家思想文化等,以及某些走在世界前列的科学技术领域,过去就曾吸引大批国外学生前来学习,现在要到世界高等教育市场争取更多的生源,并在条件成熟时,将大学办到国外去。对于一些职业技术学院,应通过合并、兼并办学,突破行政隶属,按专业特征划分,形成大的综合职教中心。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许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大量需求具有某种专业技术的劳动力。我们应该在这种需求的基础上,开设相应的专业,为海外国家和地区提供有偿服务,占领这部分教育市场。

(2)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大办学自主权。从全球范围看,高校获取经费的主要渠道有政府财政拨款、学生缴纳学费、商务活动、科技开发、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基金投资、社会捐赠等。我国高等教育经费则主要依靠政府拨款。目前,我国取得独立办学资格的民办高校有60余所,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资格的民办高校150余所,其他各种没有学历文凭考试资格的1090所,在校生共130多万人,仅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数的20%左右。而美国1993年共有3600余所高等学校,其中私立院校有2000余所。韩国综合五大项目评估排名前20名的高校中,国立大学仅5所,其余15所均为私立大学。日本、菲律宾等国的私立大学的学生占大学生总数的60~80%。相比之下,我国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十分单一。因此,必须加速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国家、金融机构、社会基金、企业、个人、国外投资主体等多元投资格局。与之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扩大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自主权,包括招生自主权、专业设置自主权、教学管理自主权、财务自主权、文凭发放权、国际学术交流自主权等。这是高等教育市场的内在要求,但由于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应当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3)制定并落实符合我国国情,且与国际接轨的高等教育市场规则。所谓高等教育市场规则,是指规范高等教育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颁布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教育行政规章,加上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200多个教育行政规章,虽初具规模,但仍然很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的条款也尚未得到落实。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培育高等教育市场的新形势,需要针对高等教育市场开放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有关高等教育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改进和完善高等教育法,保证高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同时从制度上规范各办学主体的办学行为,要求它们依法办学。对于与国外入境合作办学和外资独资办学行为,既要保护其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又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特别是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个人的办学行为应予严惩,以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从而建设一个竞争有序的高等教育市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的财力、物力、师资力量以及教育条件,与WTO的其他许多成员国相比,处于劣势。因此,我国开放高等教育市场,尤其在起步阶段,应该把握好开放的“度”。要在符合我国加入WTO的条款的前提下,通过立法,维护我国的教育主权,以利于中国教育市场的培育与成长。

3.积极培育高等教育市场

高等教育市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它包含很多相互制约和联系的子系统。在当前,只有培育和发展好子系统,才能创建良好的高等教育市场体制,从而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1)规范人才市场。今后,高校与社会用人单位沟通的主渠道是人才市场。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和高校对人才供给的相应状况,主要通过人才市场的各种信息得以反映。高校要依据对人才市场信息的分析和对未来人才需求趋向的科学预测来决定其培养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因此,必须科学规划和规范人才市场。

(2)培育技术市场。技术市场不仅是科技成果转化、买卖等活动的场所,而且是科学技术交换关系的总和。只有培育了技术市场,才能切实增强高校参与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贸易的能力,既为高校的发展拓宽资金渠道,又使社会关于科技发展,以及高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信息得到反馈。

(3)建立师资市场。改革人力资源单位所有制,建立人力资源社会所有制,既要充分体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管理理念,又要充分体现尊重个人意愿、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通过师资合理流动,在社会上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促进高校教师社会地位的提高和教学科研条件的改善。

(4)完善资金市场。高等教育既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又要有科学的运作机制。对于中国目前穷国办大教育的现状,要改变单一的投资方式,参照市场经济的其他领域,建立多渠道的融资体系。在收费制度上,要拉大差距,对一些名校和热门专业,由于其享受优质的教育服务和多种途径的奖、助学金,加上就业后回报率高,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其收费标准(银行对于这类学校和专业的学生,可以放心地以贷学金的形式资助其完成学业),实行优校(专业)优价,这既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又可以改善高等教育投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境况。

(5)拓展生源市场。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个人教育投资的预期收益已经成为影响人们教育需求的重要因素。学生对于要不要上大学,上哪所大学及学什么专业,都有充分的选择权。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获得足够的生源。生源越充足,学校对学生的选择性也就越强,学校产品的质量就越高,高校发展的空间也就越大。随之而来的是,高校获得的政府拨款和学费等方面的收入也就越多,规模效益也就越明显。因此,要强化终身教育的理念,使更多的超过学龄期的公民自觉接受高等教育,并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入学条件,使生源市场得到进一步拓展。

综上所述,加速创建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体制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应对加入WTO后参与国际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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