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假冒伪劣商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3.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295—(1999)02—0025—04
据国家权威部门调查,中国有近1/4的家庭消费者权益遭受假冒伪劣产品的不同程度伤害。从几块钱的小商品到上万元的耐用品,无所不包。近几年,假冒伪劣屡禁不止,个别地区甚至有蔓延之势。导致消费者死亡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假冒伪劣商品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严重,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已不是一般意义的工作,而是一个应上升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来对待的大问题。正如199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指出:“打击假冒伪劣事关政治,事关政府威信,事关国家和民族前途。”
一、当前假冒伪劣商品呈现的几个突出特征
(一)、区域造假问题严重
例如:山西朔州假酒,河北河间县的假汽车、河北大城县的假冒组装摩托车,福建石狮的假冒商标服装等,这些造假区域,规模大,组织严密,形成了制假、售假、组装、包装运输一条龙的犯罪团伙。
(二)、专业市场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有的甚至形成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
部分专业市场管理混乱,为制假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例如:成都的药品一条街,公开贩卖假药,屡禁不止。
(三)、生产领域中劣质品率居高不下,目前有的企业几乎没有产品检测手段,质量管理松散,产品不合格率上升。这种现象尤其以中小乡镇突出。
(四)、流通领域中的小型经销企业问题严重
这些企业进货渠道混乱,大量销售假货,是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的重要渠道,助长了假冒伪劣商品的盛行。
(五)、制假分子的制假手段愈加高明,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和流动性,并向团伙发展
有的甚至千方百计瓦解党和政府部门中的腐败分子作为制假的靠山,内外勾结,相互利用,使假冒伪劣产品为害一方。
(六)、假冒伪劣商品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从几角钱的小商品到几万元的大件耐用消费品,到几十万元的商品楼房,从生活资料到生产资料,从城市到农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假冒伪劣商品。
(七)、假冒伪劣商品导致的人身伤亡案件时有发生
近几年假冒伪劣商品导致消费者死亡的悲剧迭起的惨状,令人触目惊心。例如:1997年29日,浙江常山县36人被劣质商品楼房永远埋葬。1998年初的山西朔州假酒案造成十几人死亡。1999年初江西农村销售的伪劣食用猪油使十几人死亡。
二、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
伴随假冒伪劣商品的蔓延泛滥,其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如果不彻底扫除假冒伪劣商品,必将毁掉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使市场经济的广阔前景破灭,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失去信心。
具体地说,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重损害其它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假冒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字号、包装、装潢以及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妨碍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的行为。不仅给对手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而且给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损害,据统计, 到目前为止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全国城乡居民近一年的消费总额, 假冒伪劣商品大量泛滥严重冲击、破坏市场正当、公平合理的交易活动和市场交易秩序,造成优难胜、劣难汰。许多合法经营者被迫退出市场,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例如:1998年2月山西朔州假酒案死亡十几人, 山西汾酒集团直接损失2000万元。云南假冒窝点生产的伪劣青饲料切碎机,在云南农村造成2500多名农民被切除手掌。近几年,假冒伪劣商品导致消费者死亡悲剧迭起的惨状,更令人触目惊心。
(二)、严重破坏市场交易和竞争秩序,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
正当交易和正当竞争行为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是提高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积极动力。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直接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正当竞争和公平交易具有的促进生产、引导消费的积极作用的。削弱和窒息市场经济及竞争机制应有的活力,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
(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造成道德水准的普遍下降
一些经营者靠制假售假获取大量资财,使许多人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靠欺、蒙、坑、骗赚钱,而诚实合法经营、公平交易在市场经济中行不通。基于这些观点,一些人利于工作之便相互拉拢、行贿受贿、牟取私利,为假冒伪劣商品开方便之门,一些人造假售假毫无顾忌。其结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一批人的思想,造成道德水准普遍下降。什么童叟无欺、公平交易、诚实经营、买卖公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基本商业道德日益削弱,甚至不复存在。
(四)、严重影响国家的外贸信誉
假冒伪劣商品对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国外贸信誉。假冒伪劣商品已蔓延到国际市场,特别是一些我国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的名牌商品因被假冒而销路不畅。更有甚者,大量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往一些国家地区,加之出口商品检验不严,不仅影响我国商品质量信誉,而且出现了多起中国商品索赔事件。此外,侵犯他人(国)工业产权(如侵犯国外企业商标名称,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存在,而监督制度又不够得力,导致一些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和贸易环境顾虑重重,存在不信任感。
三、制止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管理对策
必须明确,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原因不是单一孤立的,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因此,制止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也应从多方面入手。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并持续不断的深入开展各项工作。
(一)、在继续完善、健全原有法规的同时,应特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法
近几年,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有的法律法规的条件还显得不具备,缺乏一定的协调力,有的法律效力不高,针对性、操作性差。因此,在继续健全原有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特别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有严格政策界定、有具体的责任指向和处罚额度的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这可以使执法者真正有法可依同时能够依法规严惩当事者,做到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治罪的治罪。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罚得他倾家当产。严禁以训代罚,以罚代刑。
(二)、清理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假冒伪劣商品滋生的地域性温床
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在某些地区的盛行,是打击制假售假的一道屏障。此屏障不除,造假售假活动难以禁止。各级地方政府要本着讲政治、顾大局的原则,清理和纠正本地区的袒护纵容制假售假及不正当竞争的“土政策”。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有所检查,舆论界要给予监督。对于顶着不办的,要照国家《行政管理法》、《行政诉讼法》予以处理。从根本上消除假冒伪劣商品滋生的土壤。
(三)、建立一个“高度统一”的打假机制,提高打假工作效率
目前,我国在打假假冒伪劣工作中,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公安、消协都发挥了一定作用,承担了不同职能。但由于职能分工不同,条块分割,打假难免出现交叉重叠或空档。未能对日趋猖獗的假冒伪劣之风形成有效的抑制。因此,建议由政府出面协调,建立一个由工商、公安、技监、法院、检查院、质量监督各部门参加的“打假协作网”。政府主管领导专人负责,定期举行工作会议,互通情报,交流打假经验。研究部署打假工作,协调打假行动。通过建立这个机制,提高打假工作效率。
(四)、加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认识水平
不少消费者忽视“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甚至明知是假也心甘情愿去购买,这是造成假货在生产泛滥的直接原因。因此,真正杜绝假货要靠全体消费者认识水平的提高,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对当前假冒伪劣商品成灾现状的宣传,通过对假冒伪劣行为给党和国家造成恶劣影响的分析,使全体公民认识到不彻底消除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必将毁掉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毁掉市场经济的广阔前景,从而积极投身防假打假的斗争中。
(五)、充实完善各级消协,使其在打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消费者协会是广大消费者保护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近几年来,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缺乏独立性、权威性,只能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假冒商品,自己并无实权。我国各级消协不妨效仿香港做法。香港的“消费者委员会”长期在打假活动中形成一套有效的办法,其直接隶属当地政府,专责接受广大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投诉和检举,并根据投诉和检举情况,直接处理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应充实完善各级消协的组织和职能,赋予其更大的权限,使其在打假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增加打假执法的透明度,净化执法队伍
目前,一些地方的“打假”执法队伍存在许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现象,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这很大程度是因为对有关“打假”的执法部门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使打假缺乏社会透明度和执法队伍中产生腐败,从而给假冒伪劣商品留下生存空间。为改变这种现状,各级消协要向社会定期公布本地区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执法部门要接受新闻部媒介和社会各界对打假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素质教育,严格纪律,剔除腐败分子,净化执法队伍,防止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情况的再出现。
(七)、继续发挥新闻媒介在打假中的舆论监督作用
在近几年的打假实践中我们看到,一些不法经营者不怕消费者,不怕消协,甚至不怕工商局,但是怕新闻媒介,怕电视台曝光。因而要很好的利用这一传播工具,加强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权益情况的监督。新闻媒介要捕捉和寻找打假方面的新闻热点,追踪报导“民间打假”,商家自己打假和联手打假的新办法。继续举办“3·15 晚会”和“质量万里行”,并把这些活动进一步深入。同时新闻媒介和政府职能部门相配合定期把制假售假的厂家、商家公布于众,警示不法经营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形成一个对假冒伪劣商品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八)、企业要规范自身行为,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根源
企业是进入市场的主体,同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正当行为又成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商业欺诈的根源。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可以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出。因此,对企业来讲要建立产品质量检查监督机制,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出厂;建立产品质量反馈制度,及时听取消费者意见。对商业企业来说,要制定严格的进货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做到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规范销售行为,健全价格、计量、承诺、退培、赔偿等制度,明文告示,杜绝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收稿日期]199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