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政治学的视角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视角论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生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生态问题实质上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全球日益恶化的生态危机推动着生态学和政治学的联姻,促使生态政治学的产生和发展。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同样离不开生态政治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目标远大、任务繁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生态政治学观点和方法论,以解决人与自然和谐与解决人与社会和谐这双管齐下的气势和力度,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整体和谐和持久和谐。从生态政治学的视野看,要将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人与社会和谐的生态基础,将人与社会的和谐作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的有力保证。从生态政治的高度考虑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执政党和政府具有强烈的生态政治意识,制定出科学的生态政策,动员公民进行广泛的政治参与,营造绿色生态政治文化,积极参与全球生态国际合作。总之,只有将生态学与政治学紧密结合起来,倡导科学的绿色政治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并在此基础上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才能摆脱日趋严重的生态危机,步上协调、稳定、健康、和谐,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道路。
一、生态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生态政治学因人与自然不和谐并由此引发人与社会不和谐的生态危机而产生,生态政治学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功能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地感受到生态危机对自身生存和发展带来的重大威胁,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地感受到生态问题已经从一个轻微的和局部的问题,演变成了一个严重的全球性问题。对于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以及解决的办法,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说法。一些西方学者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简单地将生态问题归结为自然因素,以便推卸资本主义对生态问题应负的责任。苏联和东欧的一些学者则完全撇开自然因素,只是用社会因素说明生态问题,将生态问题简单地归结为资本主义的问题,是资本家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在物质主义、生产主义和消费主义的潮流下,在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扔弃的导向下,耗费了世界上的大量可再生和不可再生的资源,导致环境污染而派生的问题。他们还认为,随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资本家对资源的掠夺和环境污染也扩大到了全球。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能够避免资本主义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只要消灭了资本主义制度,生态环境问题就可以解决。这些说法,都被现在无情的生态危机的客观事实所否定。
今天,生态环境危机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事关人类生死存亡并且带有普遍意义的全球性问题。突出地昭示出这样一个道理:不管是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只要从事工业化,只要忽视自然因素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忽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都不可避免地带来生态环境问题。因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既是资本的逻辑,又是工业化不可避免的逻辑。此外,人口的增长、资源的过度利用、科学技术的滥用、自然条件本身的变异、生活方式选择的失当、政府决策的失误等,都会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他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如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42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就是社会制度的同义语。因此,生态问题从其实质上说,并不只是单纯的生态领域的问题,而是波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对于生态问题,包括当代中国的生态问题,只是从物理的、自然的、经济、技术的或者经验的层面进行考察和说明,是一种肤浅的和表层的说明,只有将这一问题上升到政治学的高度进行深刻的反思,才能揭示其产生的深刻根源,从而找到解决这一严重危机问题的有效良方。
将生态问题与政治问题联姻,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由人类所处的生态环境的社会性和政治性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这种联姻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和必然的联姻。生态问题处在复杂的关系网络中,决定生态问题的是多种复杂因素和多种变量,其中最重要的是两种因素,即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生态问题突出反映了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统一。自然因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是不管什么样的阶级、民族、国家和社会制度的人们都必须依赖的客观条件;社会因素则是人类在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过程中亦即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态问题就是在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由于自然和社会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着的有机系统,因此,自然因素成了社会因素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在属人的世界里,自然因素又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生态问题从现象上看,是自然界发生的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影响的自然界的变化问题,是自然环境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由于人为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而引起的生态环境退化和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问题。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可以清楚地发现,生态问题同样是政治问题。因为政治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领域,不是游离于人类生活之外的抽象的东西,相反,政治归根到底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紧密联系着的政治。政治是最关注人、呵护人、促进着人的身心愉悦和全面发展的。与人类的生活实践发生着功能与满足关系的生物圈,必然会向政治领域延伸,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圈。当前的生态危机虽然发轫于生态领域,但是它直接波及到人类的政治领域,无论是对国内政治还是对国际政治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现在的生态危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产生的影响,比以前的军事冲突还要严重和突出。生态危机导致人类生存空间的恶化,对人类的健康和发展构成巨大的威胁,甚至会将人类引向一个无绿色的坟墓。就国内政治来说,生态危机严重地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切身利益,会引起国内民众对执政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不满,使现有的宪法和政治体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执政党和政府陷入政治上的认同性危机、合法性危机、参与性危机以及整合性危机。就国际政治来说,生态危机会导致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和国际关系的紧张,成为引起国际冲突和新的战争的重要原因。正如诺曼·美尔斯所指出的那样:“每一种环境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都能引起经济崩溃、社会紧张和政治敌对。当然,有些联系在发挥作用时非常分散,因此难以察觉。但是,它们已经真实地存在,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它们在数量上快速地积累,在范围上不断地扩大。虽然它们不能总是直接地导致冲突的爆发,但是,它们能够加剧这个世界的不稳定。”(注:转引自陆忠伟主编:《非传统安全论》,第193页,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现在,生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中的一项新的重要内容。因此,生态危机并不只是自然界所发生的单一的异常或异己的变化,实质上是一场严重的人文危机、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是决策者的政治思维、政治决策和政治行为方面发生的偏差以及人们在错误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下不适当地干预自然界的结果。生态危机从其本质上看,是人类政治制度的危机、政治决策的危机、政治实践的危机、政治行为的危机以及政治文化危机等交织在一起的一系列综合性的危机所导致的并发症。
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从生态政治学的高度充分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对于社会和谐的极端重要性,认识生态危机发生的内在而深刻的政治原因,从而从生态政治学的高度,通过变革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唤起人们的生态政治意识和生态政治责任,营造科学的生态政治文化,进行积极的生态政治参与,构建科学的绿色思维方式、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绿色行为方式等,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和生活富裕的和谐发展道路。
二、生态政治学视野内的社会和谐是体现了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之间相互协调的整体和谐、全面和谐和持久和谐,生态政治学追求的公正是生态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认识和谐社会以及在这一正确认识指导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将生态学与政治学结合起来考察社会结构的理论,充满着强烈的生态政治学意蕴。这一理论深刻指出,社会是一个类似于生物机体的各种器官,按照一定的系统规律进行活动着的有机体。(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3页、第10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作为社会发展积极成果积淀的社会文明也表现为多样性的文明系统,即表现为社会物质文明系统、政治文明系统、精神文明系统以及生态文明系统等构成的整体文明系统,包容在这一整体文明系统中的各个领域、各种要素,彼此处于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互为前提和互为中介的关系之中。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对于我们运用生态政治学的观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将构成社会的两种基本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紧密联系和不可分割的整体,将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均衡和稳定作为价值追求和预定目标,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坚持公平正义、倡导诚心友爱、追求社会的稳定有序、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使社会系统呈现出全面和谐、整体和谐与持久和谐的良好态势。
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存在着紧密联系,这种联系通过依存性、互动性和互馈性表现出来。社会系统只有时时与外部自然界进行正常的物质变换关系,才能存在和发展。人与自然不和谐,这种物质变换关系就会中断或者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导致社会不和谐。所以,千百年来,人们总是把风调雨顺与国泰民安联系起来。同时,社会自身作为一个由若干子系统构成的经常处于变动中的有机整体,社会内部以及外部系统发生的变化常常会引起各个子系统的连锁反应。社会不和谐又会影响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人们又往往从天灾的背后解读出蕴藏着的人祸。社会是由人所组成的,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其活动要受到双重制约:一方面要受到既定的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和劳动产品的制约;另一方面,人又是社会的人,要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因此,人以及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具有双重性存在的本性。人既是自然性存在物,也是社会性存在物,既是个体性存在物,也是类的存在物。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地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地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2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人作为自然性存在物,只有与自然界保持和谐关系,才能有利于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人作为社会性存在物和类的存在物,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是通过社会性的实践活动与自然界发生物质变换关系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和谐关系。因此,人与自然以及社会与自然达到了和谐状态,社会和谐才有可能,同时才能达到持久的和谐。说到底,社会和谐是人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活动的结果,是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之间协调、均衡和有序的产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着极其丰富多样的内容。从人与社会的关系看,要通过协调好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民主和法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筑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培育良好的人际关系。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要承认自然的应有价值,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促进自然的发展,在可持续发展中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并以此为基础,协调好人与社会的关系。无论是社会和谐还是人际关系的和谐都已经超越了社会和人各自的领域,而同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互馈性。社会是处在自然环境中的社会,正如人类永远不能抓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人类也永远不能脱离自然环境的制约,不能脱离自然环境来谈论和谐社会。人的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和谐的内容、条件都不能脱离自然作孤立的考察。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构成社会和谐的基本因素。社会和谐建立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而发展不能破坏作为人与自然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的整体生态结构。发展应该是也必须是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和共生的可持续的发展。因此需要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不能打破自然对人类的可供给能力的协调平衡系统,推行涸泽而渔式的发展。把人与社会融合于自然,使之形成一个休戚与共、息息相关的整体,求得整体的、长期的和持续发展的和谐,这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公正,但是,在生态政治学看来,社会公正不能脱离生态公正单一地认识,应该将其结合起来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简言之,生态公正与社会公正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是影响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生态公正主要体现在人们能够公正地分配和合理处置生态资源,同时不影响生态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生态公正既要落实在代内之间,又要落实在代际之间。生态公正与社会公正存在着紧密联系。按照马克思的构想,真正达到了社会公正的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生态公正与社会公正有机结合的社会。马克思说:“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对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立、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抗争的真正解决。”(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3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正是在生态环境使用、管理、分配等方面的不公正,导致了社会不公正。而社会不公正又加剧了生态不公正。协调生态公正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以生态公正推动社会公正,又以社会公正促进生态公正,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和重大任务。
公正与和谐几乎是同义语,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主要方面就是保证公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正理应体现在生态公正和社会公正上。但是,现在,愈演愈烈的生态不公正问题已经对社会公正产生了直接和严重的影响。我国在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以及财富占有等方面存在着的不平衡现象,都与生态不公正有着密切联系。在对生态资源的拥有以及实际享用方面,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存在着严重的不公现象。从产业结构来看,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一般创造性资源比较丰富、流动性强、具有对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产业链条长等方面的优势,得到了较快发展和率先发展。中西部贫困地区虽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长期以来主要处于为发达地区提供矿产和原材料供应基地的地位。该地区的工业主要以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为主,大多属于耗水耗能大户和污染密集型产业,导致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的经济结构。污染排放大大高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不同地区的居民在环境污染方面的受害影响问题上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正。不仅如此,贫困地区大部分资源产品和初级产品以低价形式提供给发达地区,然后再以高价形式从发达地区购买加工产品,造成双重利润流失。这一方面导致不发达地区的大量资源以初级资源这种不公正的方式大量流失,另一方面粗放式经济导致严重的生态问题。不发达地区在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下,无力投入必要的资金进行环境保护,使生态环境恶化状态日益严重,由此引发的地区贫富差距拉大、生活质量悬殊等不公正现象也越来越突出。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民为了改变贫困面貌,背井离乡,到发达地区和城市寻找致富途径,对当年视为母亲的土地不再依恋,任其荒芜。发达地区在追逐利润而又洁身自好心理的驱使下,将污染的产业梯度转移到不发达地区,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社会不公正。随着中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和污染向农村地区的不断转移,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已经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不仅数亿人的发展受到限制,而且千百万人的生存遇到威胁。目前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 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注:《时代潮》2004年第23期。)同时,区域和阶层也存在着使用和分配生态资源的不公。过去几十年,中国资源富集的不发达地区源源不断地将资源输往发达地区,如今已积累了发展力量的发达地区,却没有给予不发达地区足够的补偿。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公正在生态上的表现是,富裕人群的人均资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多,贫困人群往往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富裕人群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享受医疗保健,以补偿环境污染给生活质量带来的损害;贫困人群却没有能力选择生活环境,更无力应对因污染而带来的健康损害。西部不发达地区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如过垦、过牧、滥采、滥伐、滥挖等,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速度。反过来又成为贫困的原因。还有的地区置国家的环保政策和法规而不顾,对生态环境这一公共产品任意利用,上演了一幕幕哈丁所说的“公有地牧羊”的悲剧,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公。
生态不公不仅体现在代内,还体现在代际。在生态公正问题上,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冲突已露端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既要受惠于当代人,又要受惠于下代人。因此在生态资源的利用上,就必须既要注重当代人的利益,还应该对后代人的利益予以高度的重视。因为,人类共同生活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之中,无论是今天的人还是未来的人都对大自然赐予生存的各种物质资源拥有平等的权利。当代人不能剥夺后代人享有资源的权利。今天的生产和消费不能引起后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今天各地为了赶超发达国家实施的建立在生态资源过度利用基础上的经济高速增长战略以及为了政绩而采用的最大效率、最大生产、最大开发和最大消费以及高消耗、高破坏和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将会把矿产、土地、森林、煤炭、水电等数量有限的自然资源消耗殆尽,从而剥夺了后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导致代际之间的不公正。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也不能忽视或无视这种严重的生态不公问题了。事实证明,离开生态公正,不可能深刻认识社会公正;看不到生态公正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关联性,就无法正确地解决社会公正。只有高度重视生态公正,通过生态文化建设、发展模式的转换、坚定不移动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建立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社会救济和福利保障制度、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形成能够有利于人们公平竞争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做到生态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整体公正,才能达到社会公正的奋斗目标。
三、政党和政府强烈的生态政治意识和科学的生态法律政策,以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和制度创新为内容的绿色政治文明建设以及广泛的国际合作,是摆脱生态危机,走向全面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尽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把生态环境问题提到政治问题的高度来认识,经济增长基本建立在高消耗和高污染的发展模式上,不少地区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导致全国性资源持续紧张、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由此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出现不和谐的严峻局面。
从生态政治学的视野看,当代中国的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来说,人与自然能否和谐,已经关系到我国的现代化事业能否持续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能够达到全面性,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能否成功,社会主义道路能否畅通无阻,生产力和文化的先进性能否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达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保证的重大政治问题。
要缓释人与自然的紧密状态,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促使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政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都必须具有强烈的生态政治意识,要从政治学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特殊价值,人与自然和谐对于社会全面和谐以及持久和谐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危机会引发的一系列严重的政治问题,进而把政治与生态环境有机辩证地统一起来,使政治发展的过程成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的过程;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的过程也就是政治不断发展的过程。在政治绿色化和绿色政治化的双向运行中,促使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
制订科学的生态法律和政策,是政党和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有助于国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价值充分显示出来,并使宪法上规定的“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方针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在法治建设中,我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罪、环境监管渎职罪,已经出台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促进法等8部环境保护法律以及10多部环境相关法律。还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30多种环保和核安全行政法规,以及 90多种部门规章。这是将生态环境建设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法律规范不健全以及执法部门由于经济利益驱使,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原因,使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权限划分不清导致执法效果不明显等状况。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生态环境法律和政策,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保持政党和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政治权威性的重要任务。
生态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人是生态环境危机的始作俑者,也是解决生态环境危机的实践主体。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不仅需要政党和政府将生态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的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需要亿万公民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开展一场以公民的绿色政治参与和制度创新为内容的绿色政治文明建设。公民的绿色政治参与对生态环境的积极意义有:其一,在公民绿色政治参与实践中加深对我国生态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他们主动地遵守执行我国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生态责任意识。其二,公民绿色政治参与会对政府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有助于实现对政府的监督,避免政府决策失灵,对政府决策过程中出现的忽视生态环境建设的现象,及时的纠偏,保证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和正确性。其三,公民广泛的绿色政治参与,有助于帮助他们建设科学的绿色思维方式、绿色生活方式、绿色行为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丹尼尔·A·科尔曼说得好:“生态政治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通过重温公民权利和社群合作,通过把地球理解为我们的家园而实现的生态化生活方式。……归根结底,拯救地球的运动应当让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必须为我们自己、我们的社区和我们这个物种寻找一种更好的生活方式。因为我们深知,我们作为公民的政治生活与我们所仰赖的自然生态紧紧地交织在一起。”(注:丹尼尔·A·科尔曼:《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第8页,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生态环境问题虽然由人们的行为所造成,但是决定人们行为的是一定的制度。不能简单地判断人们的某种行为合理与否,而要看这种行为背后的制度合理与否。即没有不合理的行为,只有不合理的制度。因此,避免生态环境危机的出路还离不开在生态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制度创新。只有从生态政治的高度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为此,应该按照绿色制度系统创新的要求,建立起从绿色基础制度,如绿色资源制度、绿色产权制度、绿色市场制度、绿色产业制度、绿色技术制度、绿色产品设计制度等,到绿色规范制度,如绿色生产制度、绿色销售制度、绿色管理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等,再到绿色考核制度,如绿色会计制度、绿色审计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等,加上绿色激励制度,如绿色财政制度、绿色金融制度、绿色税收制度、绿色投资制度等的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创新体系,使生态环境建设有可靠的制度保障。
在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的态势下,生态政治实质上已经超越了国界,成为跨国间的政治。解决生态问题需要世界性的视野。只有加强国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整合国际上各种生态政治力量,才能以全球性的人与自然和谐的态势,促进国内和谐社会的建设。
21世纪是生态的世纪,也是生态政治获得更大发展的世纪。未来各国政治和世界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向,将是政治、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紧密联姻的系统政治发展观。只要我们将生态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的高度,将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人与社会的和谐结合起来,加强绿色政治文明建设,就能够有效地避免生态危机带来的政治问题,走向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充分和谐的生态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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