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新的发展战略_中国证券市场论文

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新的发展战略_中国证券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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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对整个国民经济,还是对证券市场来讲,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成长都需要正确的发展战略,原有的证券市场发展战略必须代之以新的发展战略。本文拟对中国证券市场新的发展战略的涵义、主要特征、基本原则、阶段部署和主要政策措施进行阐述。

一、“深化成长”发展战略的提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中国证券市场在今后十五年内的发展是这样规定的:“发展完善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可见,从国家确定的政策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需要实行新的发展战略。从证券市场与整个国民经济及世界经济的关系来看,进一步积极发展中国证券市场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能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景是广阔的。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步伐应由快速扩张转变为稳步发展,发展的方式应由单纯数量增长方式转变为质量和数量紧密结合、数量增长服务于质量提高的质量导向发展方式。因此,我提出新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战略,即“深化成长”战略。

所谓“深化”是指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化、结构深度化、体制创新化和效率优质化为重点,规模增长服从质量提高。所谓“成长”,是指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主要依靠政府的外部推动转变为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自组织、自调控、自发育功能的发挥。“深化成长”发展战略的基本涵义就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主要依靠政府的外部推动转变为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自组织、自调控、自发育功能的发挥,市场发展的重点是主体行为规范化、结构深度化、体制创新化和效率优质化,市场建设的方向由单纯的规模扩大转变为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的协调。“深化成长”战略具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市场发展主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过多的行政干预是中国证券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它造成了市场机制的破坏和扭曲,不利于市场的发育成熟。只有依靠市场机制自动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证券市场才能逐渐走向成熟。二是市场发展以市场的基本规范运作为前提。在证券市场的初期发展阶段要求市场运作的基本规范化是比较困难的,而在证券市场已有一定规模后仍不能做到市场运作的基本规范化则是错误的。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以基本规范化为前提,并不断提高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只有这样,中国证券市场才能获得持久的繁荣。

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应该坚持的八大原则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的现实,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遵循下列八大基本原则:

1.协调原则。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要处理好同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国际市场等的关系,要搞好同市场体系中的商品市场和其它要素市场的关系,就应该同它们保持协调发展的关系。

2.效率原则。商品经济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反过来又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市场体系由简单的商品市场起步,正是在追求效率的推动下发育了资金市场,由间接金融发育出直接金融,同时,证券市场内部金融工具的创新也是在追求效率的推动下不断涌现出来的。

3.渐进原则。经济建设遵循渐变的规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只有走渐进式道路,才能把改革同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协调起来,证券市场走渐进发展的道路,适应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要求,有利于经验的积累、人才的培养和运行机制的完善。

4.均衡的原则。在市场关系中,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是一对基本矛盾。只有供求保持平衡才能保持价格的平稳波动,维持市场的稳定,因此,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尽量维持证券供给和证券需求的双向均衡扩容。

5.发展和规范兼顾的原则。中国证券市场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起来的,证券市场的生命就在于发展。同时,以“三公”(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内容的规范化建设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发展得以持续进行的保障。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发展和规范是相互依存的。当然,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应该有所侧重。

6.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交融并存的原则。证券市场是资金流动的场所,是资金在不同所有者,同一所有者不同经营单位之间进行的流动。流动的同时有可能发生利益流失,但流动并不等于流失。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不能动摇,更不能削弱。在中国发展证券市场,必须保证公有股的保值和增值,禁止个股侵蚀公有股的现象发生。当然,这并不否定公有股在等价交换的条件下转化为个人股(同时个股也可以转化为公有股)。

7.市场机制和行政调节有机结合的原则。证券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依靠波动的价格联结起来,价格波动的随机性和交易的自愿性,使证券市场在微观上从来就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由于市场机制尤其是不成熟的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难以完全避免过度投机和垄断行为的发生,因而需要行政机制来弥补和校正,如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和持仓量限额制度就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因此,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市场机制和行政调节的有机结合。

8.内向发展为本位、国际化为前导的原则。国际经济的一体化促进了各种经济的增长,因此我们要积极利用外资来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为我国证券市场的自身发展服务的,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只能根据我们的条件逐步地提高。为了防止外资操纵我国证券市场的事情发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只能是我们自己,对外资的利用要量力而行,这就是内向发展的本位的基础含义。同时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方面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教训,它们的证券市场的运作也比较规范和成熟,通过国际化,可以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迅速向国际惯例和规范靠拢,缩短时间,减少失误,因此,应该把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摆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上,这就是国际化为前导的具体要求。

三、从局部深化成长阶段发展到整个深化成长阶段

“深化成长”发展战略在阶段部署上,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局部深化成长阶段,第二阶段是整个深化成长阶段。

局部深化成长阶段(1996—2000),以建立初步成熟的证券市场为目标,发展重点是通过法制建设和体制改革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努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初步成熟的标志是:①证券投资品种比较丰富,投资者通过组合投资,基本上能够规避风险;②价格波动比较平稳,证券价格变动与经济运行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③机构投资比较发达;④投资者形成比较合理的收益预期和风险预期;⑤拥有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法制体系和监管组织体系。

整个深化成长阶段(2001—2010),以建立基本成熟的证券市场为目标,发展重点是建立区域级证券交易所,积极推进证券期货市场的建设,努力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证券市场基本成熟的标志是:①证券投资品种相当丰富,基本上能够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要;②价格波动一般相当平稳。

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的中心枢纽,证券市场又是市场体系发展到高度发达阶段的产物,是市场体系中最为复杂的组成部分,因此,证券市场是与高度发达、高度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它对企业制度、金融制度、政府管理体制、技术设施、人员素质等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决定了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目标必须根据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进程来确定。在我国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要求在2000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国证券市场的成熟水平在2000年也只能是初步的;要求在2010年建设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中国证券市场的发育水平在2010年也有可能达到基本成熟的程度。

四、“深化成长”发展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证券市场的政策措施构成证券市场发展战略的基本内容。本文拟从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化、三级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构建股票市场的主体地位、稳步发展证券期货市场、逆向国际化和顺向国际化相结合五个方面说明和论证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以进一步展开对“深化成长”发展战略的探讨。

(一)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化

实施“深化成长”的发展战略,就是要提高证券市场发展的质量,为此,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化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中国证券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化是局部深化成长阶段的建设重点。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

1.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确立规范的依据和建立监督执行规范的实施力量,即加强证券市场的立法工作和管理体系建设。

就立法工作来讲,要尽快出台证券市场管理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不同法律级次之间的关系,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要尽快出台《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证券经营机构法》等一些证券市场专项法律法规。

就证券市场管理体系的建设来讲,要成立权威性的证券管理机构,它不仅要有行政权,还要有准司法权。建立证券管理体系的垂直领导系统,地方上的证券管理机构要接受上一级证券管理机构的领导。

2.对发行者行为的规范。对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规范化管理的难点是对企业证券发行主体的管理,主要的问题是解决股权结构的规范化问题,即解决目前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三股分割、同股不同权不同利的问题。对此,我提出“两步四级三层”的解决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步,明确国家股和法人股的产权代表,变三股分割为两股并行,国家股和法人股真正落实为公众共同所有股份。对国有股可分别不同情况划归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政府(或地区级政府)、县级政府四级所有,使国有股在总体上形成四级政府代理所有制。根据不同情况,明确国有股的特定用途,或用于生产发展、或用于失业救济、医疗保健等公益事业。对法人股可将其中一部分收归市级政府或县级政府所有,用于所辖范围内全体工人的失业救济或医疗保健等事业,另外剩下部分分配给企业的工人个人所有。坚持公有制又想撇开政府,事实上不可能的,问题在于政府采用什么形式来管理公有财产。政府通过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的形式把人民委托的财产再进行委托,依靠清晰的委托代理关系链来建立严格的公有财产保值增值机制。

公有财产是人民共同所有的财产,尽管它可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分割,但却绝对不可能分割成个人财产,它不是以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根据政府所在级次上的职能大小,界定公有财产的初始委托代理关系,可将公有财产的初始委托代理关系分为四类,即在全国、全省、全市(或地区)、全县范围内的人民委托——政府代理关系,这是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公有财产的特定用途,通过公有财产的专门经营机构(可采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基金等形式)建立政府委托——公有财产专门经营机构代理关系,这是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保值增值的原则,建立公有财产专门经营机构委托——股份制企业代理关系,这是第三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总之,通过四级代理所有、三层委托代理关系的构造结构结束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分割状态,完成向统一的公有股的转化。

第二步,进行公有和个人股之间的相互流动,在股份转让上实行等价交换,在股息红利分配上做到同股同利。

3.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规范。实行证券经营的专业经营,禁止兼业经营。各上市公司不得炒作自己的证券。

4.对投资者的规范。主要是对投资队伍结构的优化,主要包括:发展投资顾问产业,专门代人管理资金,但不直接收付资金;发展投资基金,初期宜发展封闭型基金,在股市成熟后再发展开放型基金。

(二)三级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

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市场格局是场内交易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场外交易很少。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应该建立以场外交易为基础,国家级和地区级两级证券交易所交易为主导的三级交易市场体系。我把这种三级交易市场体系叫做“1+2”式体系,“1”指是场外交易,“2”指的是两级场内交易。

1.场外交易应该是证券交易市场的基础部分。因为:

第一,上市公司离不开场外交易。场外交易为上市公司的股票正式上市交易提供了一个试验地点和过渡阶段,为上市公司由于经营业绩恶化而被取消上市资格时提供一个可以继续进行股票交易的退居场所。

第二,大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进行转让时只有依靠场外交易方可进行,场外交易适应了股份制广泛发展的需要,为众多的股份制公司在未获准入市的条件下提供了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

第三,广大的个人投资者需要场外交易。由于场外交易转场内交易,具有交易灵活、收费较低、要求不很严格、可亲自操作等优点,更容易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要。

第四,证券交易所在场外交易的竞争压力下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从而推动着证券交易所的发展。

第五,由于现代通讯技术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通过全国联网,可能做到对场外交易的有效监督,推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由于证券交易所具有交易集中、上市公司绩效优良、管理直接等特点,能够更为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证券交易市场行情,故可对整个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发挥主导作用。

3.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应由全国证券交易所和地区证券交易所两级构成。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差异明显,这些情况决定了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在空间布局上既要考虑全国的集中统一,又要考虑地域的分散,因此我们既要有全国级的证券交易所,又要有地区级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考虑在各大经济区设立一个地区证券交易所,为该地区经济发展服务。对有全国意义的公司可在全国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有地区性影响的公司可在地区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构建股票市场的主体地位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形成了以国债市场为主体,股票市场为补充的格局。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股票市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会形成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双主体的运行格局。其后,随着证券市场进一步的发展,将形成股票市场为主体,国债市场起着重要作用的市场格局。这是因为,证券市场作为一种筹融资的中介环节,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随着政府经济职能的弱化,企业将成为主要的直接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不应该占据主要地位,相应地在证券市场上的筹资主体也会由以政府为主转变为以企业为主。同时,随着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财政赤字的减少,国债发放也会相应减少。

(四)稳步发展证券期货市场

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应以证券现货市场的成熟为基础,同是也要以商品期货市场的发达为前提。因此,在我国目前证券现货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都还处于不完善的发展状况的条件下不宜发展证券期货市场。否则,不仅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等功能无法实现,反而会导致市场过度投机行为的发生,引起整个证券市场的剧烈振荡。

(五)逆向国际化和顺向国际化相结合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根据参与者的资金流向可以分为投资国际化和筹资国际化两种类型。由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造成资金紧张,对外投资比重不大,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筹集外资的问题,故本文只就证券市场的筹资国际化进行分析。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根据筹资活动的场所可能分为逆向国际化和顺向国际化两个层面。所谓逆向国际化是指中国的筹资者利用国际证券市场来达到筹集外资的目的,是国际证券市场对中国开放的问题。所谓顺向国际化是指中国的筹资者利用中国证券市场来达到筹集外资的目的,是标准意义上的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来达到筹集外资的问题。在利用证券市场筹措外资的实践中,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我们应积极发展逆向国际化,谨慎进行顺向国际化。

1.逆向国际化。(1)债券市场。在发行市场的选择上,要改变目前过分集中于亚洲,尤其是日本证券市场的局面,应更多地研究欧美债券市场,逐渐增加在这些市场上的发行份额。在发债主体的安排上,在金融机构和中央政府已经成为国际债券市场的筹资主体的基础上,要为地方部门以及大型工商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合适的时候进入国际债券市场发债筹资。

(2)股票市场。①通过境外间接上市筹资。主要形式有通过控股公司、空壳公司、存股证上市等,其中通过控股公司和空壳公司上市需要以对外投资为前提。②通过境外直接上市筹资。利用香港发行H股,是我国上市公司走向国际化的开端。我们要充分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但又不能受其局限,要争取在纽约、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股筹资。这一形式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利于我国股份制企业按照国际惯例规范经营,应积极推行。

2.顺向国际化。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不大,监控水平较低,故在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以前,对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必须严格控制,谨慎对待。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发行B股筹集外资,可以避免外资大举进军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冲击,应继续坚持和完善。要积极发展中外合资基金,谨慎对待外商独资的国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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