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二测绘院
摘要:作为方面项基本工作,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成为国土资源地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用盖物权的重要措施,还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真正意义上做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村住宅建设中出现的乱占、滥用耕地现象,还有利于解决农村中因土地使用权不明确而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土地权纠纷,最终影响农村的安全、稳定发展。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就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做了大量的改革,国土资源部也采取了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希望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以推动我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展开。可是,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仍存在问题,针对这此问题,不管是国土资源部还是相关政府部门都做了大量的研究,但效果甚微。本文就此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分别从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等方面论述了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既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也维护了农村的安定和谐。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
1.1违法用地
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存在两种情况:少批多占;未批先建。目前,农村宅基地少批多占和未批先建的情况普遍存在,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管理的松懈,有些至今尚未依法进行处理,严重制约着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步伐。
1.2产权不清晰
农村宅基地产权不清晰,主要体现在祖传房屋和集体统一安排的宅基地。产权不清的老房子,没有申请土地登记,大家相安无事,和睦相处,一旦申请土地登记,原来没有显化的纠纷和矛盾,可能随着确权而显化出来,所以产权不清晰的房屋,村民怕因确权而引发矛盾,宁可不申请土地登记。由于产权不清晰,土地难以分割登记,目前,农村还存在部分祖传房屋至今尚未进行土地登记。
1.3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予登记。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主要原因:农民自觉申请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积极性不高。农民也知道毗邻之间存在权属纠纷,就无法申请土地登记,邻里之间调解不成而进一步激化矛盾;权属纠纷调解不成而引发官司和难以支付诉讼费用。政府部门调解力度不够,使有些多年的权属纠纷案件至今还悬而未决,造成土地登记无法进行。
1.4农村跨区域购房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成员内流转,严格禁止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所以农村跨行政村购买房屋,目前还不能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国家法律规定房产可以转让,因为房屋所有权属村民私有,地随房走,其实村民转让了房产的同时也包括了地产。
1.5农民不愿主动申请登记
农村宅基地登记申报中,农民自愿申请土地登记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部分农民外出打工或经商,有些已经在其他地方安家落户,甚至无法联系,给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带来被动;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流转,不允许出让、转让、抵押。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登记不登记对他们没有多大意义;部分农民思想观念陈旧,没有充分认识到宅基地登记的重要性,有些农民甚至出现重视房屋产权的登记而轻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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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决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2.1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新形势下,我国国土资源部先后在县、乡、村干部展开了一系列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培训,此外,还展开了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干部轮训,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基层国土资源群众的法律意识。值得重视的是,目前我国仍需加强对国土资源特别是土地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不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农民的产权意识,这既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2.2完善基层土地管理工作准则和人员配置解决违法用地问题
对宅基地违法用地、权属存在争议、产权不明晰的,要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处置方法》依法处置,关于复杂疑问的权属问题,各基层所要积极同各级人民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查询处置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政策,分阶段进行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再进行土地登记。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素质,完善基层土地管理工作准则,强化指导和规范作用,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做好司法常识宣传,避免新的问题发生。
2.3房地统一解决跨区域的宅基地登记问题
目前,法律程序解决途径尚不成熟,通过户口迁移的方式又存在诸多不适应情况,因此建议从目前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做抓手,根据房地分离的现象制定相应政策,由本地人民政府会同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制定房地统一办证的政策,这样不仅便利群众,也实现了房地统一的要求,从而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和农村房屋买卖。
2.4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有效避免新问题的产生
加大资金投入,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推动农村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地籍管理的自动化和现代化水平。在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实现农村地籍信息化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地籍信息的输入、存储、检索、编辑、统计及成果输出等一体化操作平台,对宅基地宗地实行落地化管理,防止面积超占、一户多宅等违法违规情况出现。从而提高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水平,规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维护地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为农村土地管理和区域经济长久稳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2.5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特色的工作方式
众所周知,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特色,针对不同特色的地区,就应当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特点,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科学的技术方法,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展开。就条件较好的地区而言,可以提高测量的技术手段,使用高新技术的仪器,如全站仪、GPS等,帮助工作人员更好的进行地籍调查,及时绘制出高精度的农村地籍图及宗地图;对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如四川、云南、贵州等地的山区,可以统一布设全省或全县的地籍控制网,即使没有高科技条件,也可以采用村内独立选点及独立布设等方法。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特色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方式,是加快农村地籍信息系统管理的前提,是我国农村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例如在贵州,就可以建立相应的农村地籍管理系统或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建库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及变更土地登记问题。至于怎样选择适合本地区特色的工作方式,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不断研究、探讨。
总结
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不仅是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还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这此问题提出了其体可行的解决措施,着重指出要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审查并规范相关的管理;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特色的工作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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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一秀.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问题研究[J]. 科技致富向导,2014,33:226.
论文作者:毛欣,陈铖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6
标签:宅基地论文; 农村论文; 权属论文; 工作论文; 土地论文; 确权论文; 土地登记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