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_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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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市场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因其复杂的内容和理解的歧见而独具魅力,特别引人注目。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鲁姆曾指出:“我毕生对市场体制与民主体制进行了研究,但至今仍未取得多大的成功。”(注:参阅林德布鲁姆《论市场与民主》,王则编译,原载美国《政治科学与政治》杂志1995年12月号。)这充分说明研究市场与民主关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它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深入探索,以求得对问题的正确理解。

一、市场与民主关系的定位

研究市场与民主的关系,首先有个给其定位的问题,这就是要弄清楚在怎样的层面上,在怎样的范围内,来研究市场与民主的关系。定位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找不准市场与民主关系的正确位置,就不可能判明市场与民主之间关系的性质,从而在理论上产生误导,理论上的分歧会导致政策甚至路线上的分歧,这就不利于团结一致搞现代化的大业。

关系即是矛盾,矛盾的联结和产生并不是偶然的、随意的,它是有一定条件的。毛泽东指出:“一切对立的成份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种性质,叫做同一性。”(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9页。)那么,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在怎样的条件下才具有同一性呢?

有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层面上来界定市场与民主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范围内来寻找它们的同一性。从这种定位出发,就得出了以下结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这个结论很值得商榷。因为尽管民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但市场经济却不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市场与民主的关系不能等同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市场经济并不具有社会制度的特征,而是一种经济手段和方法。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和方法,不仅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使用它会产生不同的政治效果,即使是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使用它也会产生完全相反的政治局面。本世纪30年代震撼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使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逐步转变成为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虽然美国和德国都实施了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但美国继续维持民主政体,德国却采取了法西斯独裁政体,大相径庭。尽管他们的政体不同,但国家的阶级本质却是一样的,它们都是大垄断资产阶级的专政,在这两个国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由此可见,决定资产阶级民主的性质和发展的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市场经济的前面冠以“社会主义公有制”或“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帽子,并不能改变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或经济运作方式的地位和作用。要知道,市场经济本身的性质也是由更基础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决定政治民主这一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只能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把社会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定位在市场经济上,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和前提,就难以回答如下问题:那就是,在文革前的17年,我们实行计划经济时,还有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如果说有,那么它的经济基础何在?如果说没有,那么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又是在怎样的历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呢?再有,如果社会主义民主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那么,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和事后性等不可克服的弊病等,是不是也可算作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的因素呢?显然是不行的。

市场经济不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决不是说它对社会主义民主没有影响,也不是说社会主义民主没有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问题,问题是我们不能把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放在基础的层面上。否则,社会主义民主将无法把握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未来。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在经济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的层面上界定市场与民主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在经济与政治一般关系的范围内来寻找它们的同一性。从这种定位出发,就得出以下结论:市场经济是基础,民主是市场经济的集中表现,民主应该为市场经济服务。这样定位太宽泛了,缺乏确定的指向。政治作为经济的集中表现,它主要表现的是经济中最基础的东西,即表现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及其与之相关的阶级的经济利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配置资源和引导经济运行的手段,也会在政治上有所表现,政治在一定的程度上还要为其服务;但这种表现是一定范围和程度的,这种服务也是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可见,民主对经济基础的集中表现和服务与民主对市场经济的表现和服务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基础性的,后者是非基础性的。因此,简单地将市场与民主的关系界定在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层面上,在理论上会产生把经济基础与经济手段混同起来的误导;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难免产生偏差。

以上两种观点,实质上都是从社会形态的视角,即是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视角来看待市场与民主的关系的。其种种不妥之处不能不使我们从更广阔的时空去寻找问题的答案。

社会有机体是比社会形态概括更广的范畴,它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又包括生产力在内,汇总了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同时,社会有机体还包括不属于或不能完全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其他社会要素,其中主要是人和人群,即通过一定的社会纽带联系起来的家庭、氏族、阶级、民族等等人们的共同体,以及语言、教育等现象。可以说,社会有机体是包括一切社会要素的有机统一的综合范畴。它概括的范围,显然是社会形态范畴所不能包容的。

对市场经济与民主关系的探讨,应在社会有机体的范畴内进行可能比较恰当。在社会有机体内,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生产力都是依据一定的制度才得以巩固和发展起来的,没有相应的制度作为规范,社会有机体的任何一部分都不可能存在。制度可分为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一般制度)和特殊制度。我们将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两大部分及其有关制度结合在一起,构成一定的经济制度:其中,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是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是具体经济制度,有关生产的组织和协作的制度,如公司制度等,则是特殊的经济制度。在上层建筑领域中,我们将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同宗教、艺术、哲学观点分离开来,即是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制度,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也有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特殊制度之分。体现政权的阶级性质及阶级结构的制度是基本的民主制度,如议会制、代表大会制、政党制度等;保证民主制度的联系规则和运作程序的制度是具体的民主制度,如民主和集中关系的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等;反映本国国情和民族特点的制度是特殊民主制度,如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村民自治等。市场经济体制属于具体的经济制度,在整个经济制度的系统中处在第二个层次的位置。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的关系不能笼统而论,而应进行有层次的分析,即分析市场经济对民主的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特殊制度的不同关系。在有层次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决定民主基本制度的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即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不具社会制度特性的经济体制,即具体的经济制度,更不是某种具体的生产组织和协作形式,即特殊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会对整个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会对民主制度的某些具体内容、对民主机构的联系和运作规程,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但在一般条件下,它不能改变民主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只能改变民主发展的外貌和速度,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民主也会对经济体制的产生、发展和巩固起着规范、制约和保护的作用,即使经济体制的运作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道路,克服它的不足,将其弊病限制到尽量小的范围和程度内,保证其健康运转和不断发展。

总之,将市场与民主的关系定位在社会有机体的范围内,我们才可能对其关系的性质和程度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把握,才可能在有把握的范围内,讨论市场与民主的关系。

二、市场与民主的正相关关系。

市场经济确能给民主以积极的推动和影响,形成正相关的关系,这是两者相互关系的主要方面。李普赛早在1959年就率先指出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命题,认为经济进步必然带来民主。之后,孙向、纽伯尔、达尔以及亨廷顿等人,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对这一命题进一步展开了论证。他们指出,在现代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大多是民主国家,而经济落后国家中仅有屈指可数的几个国家可以列入民主国家的行列。孙向通过统计资料对欧洲国家政治发展进行研究时,揭示出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即若干西欧和北欧国家,当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收入达到300至500美元(1960年美元)时,就先后走上了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纽伯尔的研究结果出现了类似的情形。他们的结论是,在世界一切国家中,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收入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指数越大,则产生民主性政治体制的概率就越大。简言之,就是说经济高度发展是实行民主政治的条件。那么,在经济的发展中,市场对民主的发展究竟有哪些积极的影响呢?

第一,市场经济促进了民主主体的发展和成熟。广大群众是民主的主体,主体得不到发展成熟,是没有任何民主可言的。在民主主体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在谈到商品、市场关系高度发展条件下的生产对人发展的影响时指出:它“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2页。)。

首先,市场经济导致人的依赖关系的解体,造就出具有“独立性”的人。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经济形态里就已出现,但当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发达,市场联系还没有达到全面和经常的地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由商品货币关系决定的,而是由血缘关系或统治与服从关系决定的。这种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极大地束缚了人的个性的发展,使人狭隘、愚昧,囿于地域和民族的偏见,热衷于对自然的神化和对权力的崇拜,满足于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希望寄托在先哲和圣贤的身上,甚至寄希望于来世。

商品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度发展破坏了这一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在社会中起决定作用,一切产品、活动、关系都物化了,都变成了交换价值,变成了商品,这样,普遍的效应关系和实用关系使不同的东西都等同起来。人的依赖纽带、血缘纽带、等级差别、种性差别等等在事实上都被打破了,束缚人的依赖关系逐步走向瓦解,从而使长期在人的依赖关系束缚下的广大劳动群众的自我意识显著地增长起来,鲜明地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社会的人的存在,产生人的价值感和尊严感。与此相适应,人的传统观念,宗法思想,隶属意识等也随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代之以反映新的社会关系的新的思想观念:自由、平等、人格尊严、人权、人民主权等等。这样,人逐渐变成了具有自主性的、独立的人格主体。主体意识和相对独立的人格的形成,是现代民主政治得以产生、发展的先决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使人从狭隘的地域中走出来,成为具有开阔视野的人。在以人的依赖为特征的社会关系下,人的视野不仅受到血缘关系和统治与服从关系的束缚,而且还受到闭关自守的经济形式及其低下生产力的限制,因而往往陷入狭隘的地域观念和民族偏见之中。类人猿的直立行走曾在开阔人类的自然视野方面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条件下,由于人的依赖关系的瓦解,由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广泛联系,致使人的社会视野从未有过地开阔起来,他们通过市场中的商品货币交换,把自己同整个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在千万次的重复和比较中认识这种联系的本质,这就为人类正确地认识自身和社会及其关系,并自觉地驾驭社会关系创造了条件。人的社会视野的开阔,人对自身和对社会关系的更加全面的本质的认识,是人类政治素质提高的表现,它为社会上的一般人知政、议政和参政创造了可能的条件。

再次,市场经济使人告别了惰性心理,成为具有奋发进取精神的人。在自然经济中,需要与生产的矛盾是在狭小的、闭关自守的生产单位之内解决的,在这里,生产对需要的满足是有限的,需要对生产的刺激是微弱的;自然经济的发展极其缓慢,生产者也随之养成了固步自封、消极保守的心态。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则不同,需要与生产之间的矛盾是在整个国家甚至是国际范围内获得解决的,从发展的总趋势上看,需要的增长是迅速、没有止尽的,生产的增长也是迅速、没有止尽的;需求推动生产,生产刺激新的需求,从而对整个社会生产造成了强大的推动力。同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规律又产生了一种强制力,迫使人们全力以赴地去抢占生产发展的势头,千方百计地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生产出新的产品,以满足新的社会需求。在上述两种力的推动下,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不能像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生产者那样保守、停滞,而必须奋发进取,刻意创新,以图发展,这就造就了人们的主动积极的奋发进取精神。缺乏具有主动积极性和奋发进取精神的民主主体的存在,任何性质的民主政治的产生、发展和巩固都是不可想象的。

最后,市场经济推动人民群众去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和管理知识,从而摆脱愚昧无知的状态。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为人人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准备了文化知识条件。同时,市场经济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这就不仅出现了各个层次的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且还出现了各个层次的经营管理的需要,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是培养管理人才的大学校,效益和效率标准是检验管理能力的科学尺度。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造就了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为他们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创造了条件。

第二,市场经济促进了民主基本原则的形成。现行的民主制度,不管其性质如何,都承认自由、平等和法制等是民主的基本原则,而这些基本原则的产生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民主的基本原则之一:平等。平等意味着国家的所有公民,或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平等的观念,无论以哪个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

在远古的时代,平等权利只存在于氏族公社成员之间。在古代和中世纪,对土地的占有和对劳动者的占有或部分占有,构成了社会和政治等级制度的基础,使人们的不平等比平等更受重视得多。在近代和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体制的形成,使价值规律逐步在整个社会通行起来。根据这一规律,交换的双方必须是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和具有平等权利的商品所有者,他们用自己所拥有的平等权利进行交换;交换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且只有同等价值的商品才能进行交换。马克思指出:“各个主体通过等价物而在交换中彼此发生关系,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而且由于他们交换了彼此有利的物化形态,更加证明了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页。)在商品交换中,同时进行着商品所有者之间的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竞争是自由的,也必须是机会均等即平等的。它不允许利用特权对生产条件和市场进行垄断,否则,竞争就不是平等的,它对商品生产者的激励作用就会消失,社会生产便难以向前发展。这样,经济关系的平等要求便不断地冲击着并最终冲垮了封建等级特权的堤坝。伴随着资产阶级平等要求产生的是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尽管不同阶级的平等要求在性质上有重大的差别,然而,作为民主的一项基本原则,平等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已被各国确认,并载于各国的宪法之中。

民主的基本原则之二:自由。这里讲的自由,不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而是政治自由,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自由地参加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可以对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提出批评和自由地发表意见的权利。民主和政治自由的关系十分密切。民主离不开政治自由,民主是以政治自由为基础的。公民政治自由实现的程度是一个国家民主实现程度的标志之一。因此,政治自由是民主的国家制度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然而,政治自由的原则不是凭空地在人们的头脑中产生的。社会领域中的一切自由,归根结蒂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变化了,社会领域的自由观也随之发生变化。

在人类的远古时期,人们对于周围自然界和自己的本性还处于盲目无知的蒙昧状态,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的方面和动物本身一样是不自由的,人从属于自然被默认为是普遍的法则。在古代中世纪,这是自然经济的发展阶段。由于生产范围的狭小和自给自足的经济性质,个体对于共同体处于绝对的依赖状态,因此,这一阶段社会关系的特征是人的依赖关系,人从属于上帝或君主被公认为是普遍的法则。在近代和现代,这是商品经济发展阶段。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大机器工业的出现,生产日益社会化,交换日益市场化。生产社会化和商品、市场关系的发展,不仅要求冲破封建的超经济强制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体系,建立新的劳动组织,自由发展经济,实行生产和交换的自由,而且要求与此相适应,实现人的更大的自由,即打破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实行商品生产者在商品交换面前的平等和自由,其中,也包括劳动者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从而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力。这样,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人最终从对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自由的雇佣劳动者。马克思在揭示人的自由发展的经济原因时指出:“如果说经济型式即交换从一切方面肯定了主体的平等,那么也应该说那既推动着个人又推动着物体去参加交换的内容或素材,同时便肯定了自由。”“交换价值的交换正是一切平等和自由在生产上面的真实的基础”(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页)。尽管这种自由是以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尽管这种自由并不意味着对人的依赖关系的完全消除,而只是使这种依赖关系造成普遍的基础;然而,政治自由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已成为社会公认的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民主的基本原则之三:法制。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分离的,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法制原则是民主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项原则是在近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在商品市场高度发展的条件下逐步被实践证明并被人们所认同的。

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商品交换关系很不发达,经济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血缘关系、宗法关系,并通过传统习惯和道德来调整,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几乎不需要什么抽象的非人格的中介来调整彼此的关系,因此,对法律的需求很少。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求法律和制度成为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常规手段: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行为要用法制来确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用法制来保障;宏观经济调控需要法制来完善。

法制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只有市场经济才能为现代意义的法制提供其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市场经济扩大了法律作用的范围,推动了民商法和一系列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的兴起和发展;使自然经济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转变为以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市场经济造就了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经济力量——市场主体,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原则和调整方法。可见,法制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才获得了自己的现实的基础和发展动力的,它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日益成为民主自身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原则的。

第三,现代市场经济推动了健全的政治体制运行机制的建立。现代政治体制在运行机制上,是分权与集权、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事实已经表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利于这种分权与集权、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的政治体制的建立。由于经济体制对政治体制的制约和影响,高度集中和集权的经济体制,必然使政治体制也相应地高度集权和集中起来,这不利于政治民主的发展。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与过度的权力分散、决策分散的政治体制是相适应的,这种经济政治体制给社会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引起了深刻的经济和政治危机,甚至为有些国家的法西斯上台开辟了道路,其对民主政治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现代市场经济实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将分权与集权、民主与集中在一定的程度上结合起来,这就克服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弊端,给政治体制的发展以积极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和影响下,政治体制在分权与集权、民主与集中上的有机结合是不可避免的,而健全的政治体制运行机制的建立,则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成熟。

第四,现代市场经济为民主的发展造成了普遍的社会基础。现代市场经济即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较,是更适合于现代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主体的盈利功能和市场竞争的压力形成一种强制,迫使其在优胜劣汰中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自己,不停息地进击,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充满活力,推动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而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则可以对其弊病及其所造成的后果进行必要的限制。加之国家在税收上实行相应的政策,实现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这样,经济发展的成果便可带来居民整体收入的增加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使更多的人受到良好的教育和享受足够的物质生活条件,使其具备从事民主政治活动的能力,并有闲暇时间从事民主政治活动。这样,民主的社会基础就会从宪法的条文变成生活中实际存在的社会力量,民主的实际社会基础无疑是扩大了,普及了。

三、市场与民主的负相关关系

市场与民主之间除了正相关关系之外,还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这一点西方学者也是直言不讳的,《大国的兴衰》一书的作者保罗·肯尼迪1993年8月13日在回答德国《镜报》周刊记者的提问时,以东南亚四小龙的崛起为例证,否认民主和经济进步必然会相伴而行。1997年美国《外交季刊》夏季号发表了雅克·阿塔利所写的《西方文明的冲突——市场与民主的局限性》的文章,该文指出,尽管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合在一起构成了一部推动人类进步的永动机,但这两种价值观本身事实上并不能支持任何文明,它们全都有不少缺陷,而且越来越可能失败。谈到市场与民主的结合时,阿塔利强调这两者常常相互抵触,它们相互对立比相辅相成的可能性还大等。笔者认为,市场与民主的负相关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两者运作的主要原则不同。在民主制度的运作中,通常采用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为多数的选择在一般情况下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是正确的,因而有利于群体和社会。所以最好的结果必将来自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

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通常起作用的是功利原则。认为功利是一切个人行为的动机,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只要满足个人的利益,就可以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

在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平行的运作中,市场经济的功利原则经常反抗由社会的民主的多数作出的决定,某些市场的主体甚至破坏议会和政府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的法律和法令,妨碍社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投机倒把;偷税、漏税;走私、贩私;运毒、贩毒等。

第二,两种权益分配的方式不同。民主与市场从权益的角度看,也是两种不同的权益分配方式。民主是在政治领域内分配权益。它通过宪法赋予所有成年的社会成员以基本的政治权利。但领导社会和国家的权力却不是平均分配的,而是通过选举的方式进行分配的,其分配的依据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个人的政治素质、文化修养、道德素养、实现既定目标的能力,以及群众认同的程度等。

市场也是一种权益分配方式,所不同的是它是在经济领域中进行权益的分配。市场规则赋予所有成年人与其劳动相应的权益,并且确认其固有财产。同时市场规则还规定,交换是调整和改变权益关系的唯一途径,除非通过交换而给他人提供足够的利益或权益,任何个人或集体都不能影响他人权益的增加或减少。除了交换,市场规则不提供任何重新分配权益的工具。

在上述两种权益分配方式平行运作的过程中,他们并不是互不相干的。民主的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产业政策、计划指导等,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给市场经济权益关系的调整和改变的程度、范围、方向以巨大的影响,目的是使整个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势头。市场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交换权益,也力图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其办法便是通过经济权益的让渡来达到改变经济政策及其执行的目的,如给选举以财政支持,收买选票,对议员和政府官员行贿等,这实际上是经济权益与政治权力的交换,即权钱交换,这是腐败得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日本的“金权政治”,韩国的大财团与政界“大人物”的勾结,西方社会不绝于耳的有关议会和政府的要员与跨国公司经济联系的丑闻,以及发生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官商勾结,都是经济权益与政治权力相交换的表现。

第三,两者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市场经济追求的是个人的发财致富,追求市场主体的无限扩张,从而造成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即追求经济效益;民主政治追求的是个人的自由与平等,追求社会的公平、和谐与稳定,即追求社会政治效益。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可以带来个人的发财致富与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但它却在两个方面破坏了民主政治追求的价值目标及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其一,是市场经济无法靠自身的力量去消除社会的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现象,反而会加深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现象的发展,使经济上的不平等加剧,这是与民主的平等要求背道而驰的;其二,是市场经济不能靠自身的力量去消除经济运行中的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从而造成“市场失灵”,只有通过周而复始的经济危机的严重破坏去实现新的经济平衡,这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还加剧了社会的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市场经济的上述弊端可以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对其后果加以缓解,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上述弊病。如果民主产生的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过度和干预不得法,或者在干预前和干预过程中,市场主体先期干预了政府的行为,与政府有关责任人之间进行了钱与权的“交换”,这就会进一步造成社会的分裂和不稳定,导致“政府失灵”,从而引发民主政治的危机。在这次首先发生在东南亚的经济危机中,一些国家政府的连续更迭就是“市场失灵”发展成“政府失灵”并引起民主政治危机的表现。

四、几点结论

以上分析说明:市场经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能构成民主制度的经济基础。在理论上说,民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基础只能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生产关系。从实践来看,市场经济与民主既有正相关关系,又有负相关关系。如果将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功利原则、权益交换和价值目标等等,都变成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基础,那就不会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主义民主。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民主制度形成的过程中起过巨大的作用。民主主体的形成和发展,民主所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的形成(不管这些原则在以后的发展中如何演变),健全的民主机制的形成等等,都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逐步孕育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市场经济是适合民主制度发展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应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这里讲的适合,不是在性质和发展方向上的适合,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这里讲的适合是在民主的体制、民主的某些具体内容、民主的具体发展形式和民主运行的机制等方面的适合。

民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主要组织部分,既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它又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整个经济,其发展有其自身的独立性。民主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是如此,一方面,它具有适应其发展,并为其服务的功能;另一方面,它又有制约市场经济的弊端,限制其功利原则、权益交换和价值目标等在社会政治领域扩散的功能。只有这样,市场经济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也才能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应该把握市场与民主关系的性质和作用的范围,发挥市场经济有利于民主制度健全发展的一面,限制其对民主制度发展不利的一面,以促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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