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反倾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直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入世以来,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一些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作为WTO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反倾销成为进行贸易保护的最常用的手段。在WTO成员中,美、欧与我国的贸易摩擦居前两位。2003年,印度、澳大利亚、墨西哥、秘鲁、埃及、南非等国也频频对中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反倾销将是中国政府和企业在今后必须长期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何面对反倾销,成为中国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的必修课。直面反倾销,国内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树立和强化维权意识。反倾销是WTO允许的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国内相当多的企业对此认识不够,面对反倾销时不知所措,有的企业明知自己受到损害,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企业不愿支付高额的诉讼费而放弃应诉;有的企业则存在“搭车”的想法,等其他企业成功后坐享其成。这种态度是极不可取的。因为反倾销决不是一事一案的事,而是一项长期工作,是一项必修课。因此应该成立反倾销机构,密切注视与出口产品相关的同类产品信息和市场动态,加强反倾销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拿起反倾销武器,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二、寻求外部合作,积极应诉。为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反倾销的协调工作。地方政府也成立和正在成立反倾销咨询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培训。企业可以向他们寻求支持,也可以向行业协会寻求帮助,据了解,在我国前期反倾销活动中,行业协会发挥了很大作用。另外,与起诉国的利益集团和其他被起诉国的企业进行合作,也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反倾销过程为由进口国提出反倾销诉讼,立案后展开调查,若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就实施反倾销制裁。一旦提起诉讼,企业应积极应诉,因为如不参加应诉,起诉国政府有权通过所谓“最佳可获得信息”来直接裁决,认定反倾销成立,结果往往是被课以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不应诉就等于不战而败。
三、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合法权益。中国已是WTO成员,当其他成员对中国立案反倾销时,必须考虑WTO规则,必须遵守《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尽管存在“替代国”问题,但违反规则之处,中国企业应推动政府去起诉对方。
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国内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遭受起诉的又一诱因。一些企业低价竞销导致一些地方出口混乱,而行业协会的调整力度不够,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建立。面对国外指控,企业不能抱成团,使自己陷入不利地位。
五、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应争取各种机会翻案。值得欣慰的是,国内企业的反倾销意识逐步加强,经过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努力,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和水平正逐步提高。在美国的201钢铁案、欧盟动物源性产品案、打火机CR标准案、DVD知识产权案、输日农产品案、彩电反倾销案、纺织品特别限制案等贸易纠纷中,就可以看到中方的积极表现。近日,中国果汁企业通过上诉推翻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的反倾销案件,更让人振奋。随着中国贸易的发展,出口的增加,中国企业与国外相同产业间的摩擦和纠纷不可避免,而且会长期存在。反倾销是当今各国必须直面的现实,不可回避,也无须惧怕。辨证、理性地看待反倾销,熟悉规则、运用规则、主动出击、积极应对,这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也是我们走出去、走得远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