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创新,加快发展,取得良好效果_民族团结论文

不断创新,加快发展,取得良好效果_民族团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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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时期国家民委工作回顾和总结

“十五”时期,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绩的时期,也是党的民族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时期。“十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扬我们党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的优良传统,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把握国际国内民族问题发展规律,对民族工作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民族工作迎来历史上又一个黄金时期。

党的民族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核心的一系列新成果。

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了以中发[2005]10号文件、国务院《若干规定》和三个国家专项规划为核心的一系列新政策。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2003年至2005年民族地区(按民族八省区统计)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8%,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不断发展,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自豪感自信心进一步增强。

“十五”期间,国家民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履行职能,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突破,打开了新局面。

加强学习研究,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提高

重视学习、加强学习、改善学习,是我委的一大优良传统。每当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我们总是突出地、及时地把学习摆到首要的位置上来。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凝聚智慧力量,实现民族工作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先后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强大的思想保证。我委及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

十六大以来,党的民族理论创新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一步深化了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提出民族工作的时代主题,科学概括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深刻揭示民族平等的内在要求,系统阐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科学内涵。对这些最新成果,我们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进一步深化对“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上,实现了新突破

我委始终坚持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核心工作,紧紧抓住各种有利时机,不断提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争取新突破。

党中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我委积极建议和大力争取,使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大部分自治县都享受了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创造了难得机遇。我们根据22个人口较少数民族发展相对滞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的实际,适时向中央提出“小民族、大政策、大发展”的建议,中央高度重视并制定了特殊的扶持政策,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从此步入了崭新时期。我们根据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发展相对落后、事关国际形象的实际,发起倡导兴边富民行动,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关地区部门的大力支持,为边境地区办了很多实事好事,被边疆干部群众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国家研究编制“十一五”规划过程中,我们向中央建议编制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和少数民族事业三个专项规划并获得批准,民族工作专项规划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

在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上,迈出了新步伐

“十五”期间,我委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律法规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

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后,我们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代国务院起草了实施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于2005年正式颁布实施。这是自治法颁布20多年来国务院的第一个配套行政法规,对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对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我们代国务院起草了《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现已基本完成,进入最后的报批阶段。针对城市和散居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实际,我们着手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另外,我们还积极推动各级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订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积极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规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上,开创了新局面

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国家民委的根本职责。

“十五”期间,我们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认真负责地筹备了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后又与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共同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国作巡回宣讲,引起强烈反响。我们与团中央联合开展了第四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进一步在广大青少年中牢固树立民族大团结和“三个离不开”意识。我们紧紧抓住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契机,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成就。我们成立了新闻办公室,围绕民族工作的大局,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与国务院新闻办联合发布《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

“十五”时期,我们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出台《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制定《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

在加快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上,谱写了新篇章

“十五”期间,我们牢固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

我们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呈现勃勃生机。异地扩建了北京藏医院,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了首届全国民族医药特色疗法总结展示推广会,民族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召开全国民族语文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出版规划》,出版《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首卷《纳西族卷》,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成效显著。与教育部联合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院校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民族教育工作和办好民族院校作出全面部署。

在推进民族领域对外交流和对台工作上,步入了新阶段

“十五”期间,我委正确执行中央的外交方针,结合自身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了与外国政府间的高层互访和交流合作,先后访问了20多个国家,邀请11个重要代表团组来访。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加大对新疆籍华人华侨的联系和争取力度,认真做好维护新疆稳定工作。充分利用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文化外交,重点扶持“多彩中华”,“中华瑰宝”等一系列民族艺术品牌走向世界。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成功申办了2008年世界人类学民族学联合会第16届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台少数民族工作。建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连续举办了四届“海峡两岸各民族中秋大联欢”活动,举办了首届“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庆”活动。邀请台湾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邀请台湾少数民族组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上,取得了新进展

“十五”时期,我们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级各类人才,作为一项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

我们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力度。争取国家投资2亿多元,建立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并增加了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经费,使干部培训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十五”期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70多期,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4000余人次。

我们加强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召开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认真实施《2000—2009年民族干部挂职锻炼规划》,共组织西部地区和其他民族地区干部3740多人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

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国家民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十五”期间共培训7300多人次,引进3000多人。全系统有800多人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另有20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受到我委的表彰。在国家民委自身建设上,迈上了新台阶

“十五”期间,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委自身建设也取得了可喜成绩。

在工作机制方面,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民委委员制。每年召开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不断加强与委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注意发挥委员单位的积极性,民族工作社会化大步前进。同时,我们还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地方民委工作的指导,全国民委系统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健康发展。

在资金投入方面,“十五”期间共投入各种资金96亿元,其中财政拨款52亿元。特别是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开发行承诺5年内安排400亿元政策性贷款用在民族地区和民族事业的发展。另外,经积极争取,解决了民研中心、信息中心、古籍研究室和民族文化宫的财政补助问题,加大了对老干部工作的投入,为民族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开展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干事干净、群众拥护的干部队伍。

总之,五年来,我们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也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在新形势下继续做好国家民委的工作,必须始终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紧紧围绕民族工作的主题,才能推动整个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必须珍惜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不断实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注意研究特殊性,选准突破口,抓住特色,形成优势,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必须加强协调,不断增强协调意识,培养协调能力,提高协调水平;必须扩大宣传、加强宣传、搞好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民族工作,不断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

扎实推进“十一五”时期国家民委各项事业发展

“十一五”时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民族工作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们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面临的大好形势,充分认识民族工作面对的全新挑战,充分认识民族工作肩负的繁重任务,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努力推动我委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着力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和工作机制建设

我们要切实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当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参谋助手。要把民委工作放在民族工作全局中通盘考虑,把民族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通盘考虑,切实履行部门职能,更好更多地出理论、出思路、出政策。要结合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研究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对民族工作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

我们要切实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积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着眼于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推进民族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手段、拓宽工作平台。要更好地发挥民委委员制的优势和作用,扩大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努力形成方方面面一起做民族工作的生动局面和良好机制。

我们要切实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进一步把民族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自治区出台自治条例,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要尽快推动出台《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认真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着手研究少数民族殡葬管理立法问题,开展起草《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的调研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我们要继续狠抓落实,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制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推动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国务院《若干规定》的具体办法,尽快把现有的优惠政策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帮助民族地区用好、用足、用活中央的政策,走出各具特色的加快发展之路。

我们要努力开拓创新,促进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以及民族地区内部的协调发展。要把促进边境地区发展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从研究解决那些边境地区最迫切需要解决而且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入手,力争在优惠政策上实现重大突破,切实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让边疆各族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好地促进新疆南疆三地州发展稳定为切入点,研究特殊情况,把握特殊规律,制定特殊政策,努力推进特困民族地区的脱贫解困工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牧区发展中的困难,深入研究加快牧区发展的途径,积极创造条件报请国务院批准召开全国牧区工作会议。

我们要全力抓好三个国家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目前,《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已经全面铺开;《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很快将发布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也将报请国务院审批。组织实施好这三个专项规划,是“十一五”时期我委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温暖和关怀真正落到实处。着力加快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我们要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努力形成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交相辉映的生动局面。召开全国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政策措施。要办好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评选活动,展示民族文化风采。要加强民族语文、新闻出版、文物保护、古籍整理、广播电视等工作,进一步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文化。

我们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事业,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十一五”期间,要筹备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普九”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两基”攻坚进度。要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工程,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问题。要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措施。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们要切实加强委属事业单位的建设。我委直属单位是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直属单位是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重要手段。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十一五”期间,要以干部和学生为重点,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常识教育。要筹备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建设活动。要实施《全国民委系统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举办第三届全国民族知识电视竞赛。

我们要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广泛宣传我们党民族政策的伟大成就。要全力办好2008年世界人类学民族学联合会第16届大会,向全世界展示我国民族工作的良好形象。要围绕国家重大外交举措,举办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节等活动,加强民族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我们要突出地抓好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的建设。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研究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中民族关系的发展变化规律,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民族关系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既要善于处理突发事件,更要善于做好日常工作,不断提高防范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我们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制定有关规划或意见。要充分发挥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等培训基地的作用,不断加大干部培养、培训工作力度。

我们要加强民族地区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本文是杨传堂同志在国家民委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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