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日公司治理结构看国际金融理论与实践--建立我国主要银行体系的可行性分析_银行论文

从美日公司治理结构看国际金融理论与实践--建立我国主要银行体系的可行性分析_银行论文

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 从美、日的公司治理结构——试析建立中国式主银行体制的可行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金融论文,可行性论文,实务论文,公司治理结构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制、两步利改税、租赁制、承包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改革措施以后,国有企业的活力较改革以前有了较大的增强。但是,国有企业依然效益低下的严峻事实又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与搞活,根本上不在于经营机制的转换,而在于切实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进而推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国家(所有者)、企业经理层(经营者)和银行(相关外部关系人)提供出一种利益激励与风险制约功能并存的全新的制度安排。本文正是在借鉴国际经验,同时紧密结合中国经济现实环境的基础上试图阐述主银行体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建立的可行性。

一、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较强的内部人控制、尚不发达的资本市场、密切的银企关系

(一)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是一个积累渐进的过程,其出现使企业行为偏向短期化,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随着以放权让利和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的实施,企业厂长(经理)拥有越来越多的控制权力,诸如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等重大权力。在国家所有者代表还没有进入企业并在企业内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情况下,这种权力缺乏必要的制约。许多国有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引进股份制的概念后,国有企业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开始向“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演化。在已经实行公司化改组的许多企业中,本来掌握着控制权的内部人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的方式已经拥有了一定比例的产权,职工大会成为合法的“股东大会”。这实质上是内部人控制深化的一个表现。

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强劲的企业,企业领导者与职工结成了一致对外紧密联系的利益同盟。在企业的有关重大战略决策时,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这个决策会对他们这个群体的既得利益和潜在的预期利益带来什么影响,一旦他们意识到不利因素,这项决策就会遭到来自企业内部的强烈抵抗。这样,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为必然偏向于追求短期盈利。另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企业经理对财产控制处理的权力缺乏应有的约束,国有资产正在以各种合法和非法的方式遭受着触目惊心的流失。

(二)由于历史沿革和现实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处于不发达阶段,不能发挥出其理论上应该具有的制度功效

首先,我国的证券市场规模很小,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最主要仍是银行贷款(占企业资产总额的74%),股票市场交易量小,至1994年,上海、深圳两家股票交易所的交易额仅为3750亿元人民币,为美国的1%强,过小的规模使得股票市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功能微弱;另一方面,中国股市的实际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通行的惯例相背离。许多企业公司的股份很大一部分是国家股、内部职工股以及为与公司关系密切的外部人所持有。真正在市场上公开筹集的股份只是极少一部分。这些股份缺乏股票的最基本特征——流动性。

(三)国有企业的融资格局绝大部分是依赖银行贷款,银企之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密切依赖关系

80年代,在国企流动资金方面银行贷款比率高达80%以上。今天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79%,其中绝大部分是银行贷款。企业的绝大部分资产也就是银行的信贷资产,前者的债务与后者的债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说法。这样,第一,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外部资金来源,政府预算和直接融资较少;第二,许多企业问题可以归结为或表现为金融体系中的“政策性贷款”或“坏帐问题”,而不是预算体系中公开的预算赤字问题。中国的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密切。

二、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来说,美国式的股权主导型公司治理结构都不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想选择

在股权主导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众多的股东成为公司资产的投资者和所有者(委托人),从而对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使得代理人的行为能够朝着公司绩效最优化的方向而努力。其内在传导机制是:一旦股东认为经营绩效不佳,他们要么就会“用手投票”,召开股东大会要求解聘经理层,重新雇用新的经理层来代替原来的被他们认为是无效率的经理层;要么就会“用脚投票”,出售手中股票,大量的公司股票在市场上被抛售,将导致股票价格狂跌,公司价值评定将被降低,公司将面临着被接管的威胁。在这两种投票方式的制约下,经理层只有致力于公司经营,方有可能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

可见,从客观上说,股权主导型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存在一个积极的、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一个完善的经理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两个条件在我国并不具备。从主观上说,由于股票市价是经理层追求的唯一因素,经理层只有保持股票市价的稳定与上升趋势,方可取得股东的信任。这就使得企业经理为应付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不得不追求短期盈利,经营行为短期化。而我国国企要求获取一种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我们从主观上不希望这样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得以建立。

三、以主银行为特色的金融制度是日本战后的经济起飞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我国具备与日本主银行制相似的经济环境。主银行制度较符合我国的现实经济环境

(一)日本主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

主银行制度作为一项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在战后得以在日本建立起来,这对于刚刚从二战时期走出来的日本经济,是一个积累的渐进过程,有着其复杂的内在生成和演变机制。在这个过程中,以下因素起了突出的作用:

1.银行业的高度集中。二战开始以后,由于众多的小银行在20年代的三次金融危机中破产或被兼并,日本的银行数目从本世纪初的近2000家剧减到40年代的60余家。数量集中并且有实力的大银行的存在,为主银行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

2.战时企业对银行贷款的高度依赖。战争期间军火工业(钢铁、机械制造等)的迅猛发展,迅速改变了企业原先的资本格局,即由内源融资为主转变为更多地依赖于外源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与此同时,银团贷款出现。

3.银行与企业关系的指定。政府在战时为保证军工企业有足够资金,规定由政府指定的大银行为那些具有战略意义的军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到战争结束时,几乎全部的日本企业都有了自己的指定银行。

4.政府对股东所有制的限制。1948年8月由于股票过度供给,公司的利润和股息较低,引起日本股票市场的彻底崩溃。为稳定股价,日本政府鼓励金融机构持股,特别是鼓励城市银行持有公司的股票,个人持股比例受到限制,以机构为中心的所有制结构开始建立。

(二)中国目前的现实经济环境与日本主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存在着极大的相似之处,这为我们提供了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借鉴主银行制的可能性

从总体经济环境而言,目前的中国经济与日本当时的经济有着两种惊人的相似之处:

其一,在战后改革时期的日本前财阀公司或多或少与我国国有企业类似。改革的对象——财阀涉及的公司数量达到大企业的将近半数,平均而言,这些前财阀企业所发行的股票近50%转移给作为清算机构的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而且,这些公司的行为由政府加以严格控制,这些股票由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所拥有。

其二,战后日本的经济改革面临着一个与我国国企改革相类似的任务,即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对国企经营的监督制度。

(三)日本主银行制度70年代以后的衰弱不影响我们借鉴日本主银行制作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模式的思考

日本主银行制度在70年代以后的衰弱有其独特的经济条件:①日本经济经过近20年奇迹般的发展后,面临着新的国际竞争局面,企业不得不走创新求发展的道路;②1973年和1979年的两次石油危机,日元的不断升值,外汇管理制度的松动,使得日本经济越来越外向化;③日本股市蓬勃发展,新的替代性融资渠道呈现在企业面前,以欧洲美元市场和离岸金融业发展为标志的国际金融市场也空前活跃,日本企业又多了一条筹资渠道。

而在我国,①股市发展缓慢;②目前金融国际化的趋势虽然已经出现,但鉴于我国国内经济金融业的现状,我们这方面的政策应是很慎重的,金融国际化在我国的实现必然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③国际市场也并没有将我们广大国企逼到唯有追求创新高风险高盈利方能生存的境界,不会发生企业的创新冲动与银行稳健风格之间的矛盾;④欧洲美元市场等国际金融市场在近期内不可能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国有企业对资金的强烈渴求一直集中在银行体系,并且是国内商业银行。

四、主银行制在中国的推行将有助于解决我国现实的经济难点问题

中国式的主银行制,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现实形式,为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外部投资者)和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内部经营者)之间权力和利益的激励和制衡提供了一种“相机治理”的制度安排。这表现为:当企业绩效良好时,企业经理的积极创造性得到充分的肯定,银行对企业经理的行为不予任何干预;一旦企业绩效开始衰弱、效益呈下降趋势时,企业经理经营的能力和积极性将受到挑战,银行通过其对企业的强大股东地位,将使得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企业经理层(内部人)转移到国有商业银行(外部人)。银行开始在企业的扭亏经营、重组或兼并中发挥重大作用。

1.“相机治理”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对内部控制者产生积极的刺激效应,在对内部人控制实现有效制约的同时,能够促进内部控制者和企业增长的良性循环。这也是我们要求借鉴日本主银行制的主要动因。

相机治理意味着,只要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在财务上是健康的,有能力偿还债务,则内部控制者就仍是剩余索取者。但是,如果不论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他们都是剩余索取者,则他们之间的搭便车的道德风险就会成为问题,或者纯粹的运气不好会使他们在清算中损失大量(以金融和人力资本来计算)的资产价值。主银行的介入有效地防止这些可能性,因为主银行可以对失败的但仍有生命力的企业进行重组,而当破产后的企业状况不可救药时再施行严惩。如果这种相机治理机制设计得有效率,那么国有企业的经理层和职工(内部控制者)将会有动力积累内部的金融资源,以便独立于可能的外来干预。企业相对地不依赖于外部贷款反过来又会强化内部控制者付出较大努力的动因。因为较大努力带来的成果将会属于他们这些剩余索取者。这个机制运行的结果将会带给我们一个拥有救助和监督企业的能力与动力的主银行体系和一个压力与动力并存的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属于真正的企业的国有企业。

2.与一般的解决方法不同,主银行制从深层次上有助于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将不仅使企业的资产结构得到改善,更重要的是,企业被注入了向前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债务重组只有取决于银行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共同努力。一个合理的企业债务重组模式应该使得:第一,银行的大量债权代表着银行资产,这部分资产决不可轻易地作毫无必要的大规模流失;第二,企业未来的经营将与历史上的高负债脱离关系,轻装上阵;第三,最重要的是,必须保证企业的经营机制得到根本的转换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得以建立。中国式的主银行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持有国企的一定股份。企业银行之间共同进行的债务——股本互换是一条颇为现实的债务重组思路。

3.中国式的主银行制要求银行在必要时对企业进行控制,由于银行长期与企业接触,信息传导机制畅通,并且银行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性。因此,改由主银行对企业在必要时施行控制权无疑比让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施行控制权合理得多。

五、《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对企业持有股份,这使得中国式主银行制失去了得以建立的法律基础。主银行制只能是我们的中期目标,但我们近期能做些什么呢?

1.在银企关系中,我们直接引入相机治理机制,赋予主办银行对国有企业的监控权。单纯通过股权联系构造一种主银行——客户关系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构造这样一种关系,建立起一种主办银行与我国国企互相提携、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长期关系,并充分发挥主办银行自身的积极性及优势,能真正“雪中送炭”,适时介入企业的管理,增强企业的活力。所以,持有企业的股份并不是主银行体制的必要条件,也不是主银行制的充分条件。监督机制及介入管理才是主银行的实质。但国有商业银行对广大国企的财务重组过程为银行提供了与企业在原来基础发展更为密切的联系的良好契机。因此,虽然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得对企业持有股份,但我们按照建立中国式的主银行体制的构想重组企业债务,进一步加强主办银行与相应的国企之间的密切关系,强化监督控制机制,引入相机治理仍是必需的,在近期内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样,一俟条件成熟,中国式主银行体制就会在我国顺利建立起来。

让银行拥有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力,不但在理论上是讲得通的,严峻的现实——企业缺乏债信观念也向我们提出了这个要求。在日本,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所有权赋予的,这是西方的传统。为什么很大份额的贷款不能赋予债权人同样的权利(例如,合理的干预标准:逾期贷款超过半年)?相机治理的核心并不在于“债权人怎么办”本身,而在于它赋予了“债权人有权决定怎么办”的权力。

2.将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化改造。建立中国式主银行体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银行必须真正商业化,成为一个风险约束和利益驱动主体。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是商业银行必须拥有产权完全属于自己独立的自有资本金,即专业银行必须要是一个独立的产权主体,因此,必须优先考虑能否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产权。

3.切实建立起企业破产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促使一批没有前景、经营性亏损的企业破产。

4.清理银行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在近期内抑制企业的高负债对于银行与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困难。具体做法是,银行和企业都建立起“新”、“旧”两笔帐,即各自都把自己资产中的不良部分和健康部分区别开来,并依据不同的原则来处理。“旧”帐即银行的不良债权(即企业的不良债务)留待协商处理;“新”帐记录的是新开始的业务,原则上不与“旧”帐发生联系。新旧帐户划分清楚后,银行、企业按照新帐的框架重新开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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