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的思考论文_李胜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的思考论文_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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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工程本身,被监督的部门有设计、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及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因此,需要很好地处理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做到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问题与矛盾;措施

1 引言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

2 工程质量监督现有的问题与矛盾

(1)社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同时也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如此推来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2)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面质量监督行为的全面有效监控制。建筑工程工期长、专业多、工种多和材料设备品种多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筑施工几年的时间里,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现场检查,并不能发现全部问题,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

3 新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特征

(1)观念新

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一是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国际接轨理念,既积极向FIDIC条款管理模式靠近,又突出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工程质量进行强有力的监督;二是突出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特性,明确其法律地位,顺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

(2)权力制衡原则

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强调条例管理,而国际通用质量管理标准条例标准强调网络管理、监管分离、政策与执行的分离、监督与检验分离,并重点突出监督的强制性和执法性。

(3)符合国情,创新模式

由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明确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责任,让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管理第三方,让施工图纸审查部门和试验检测单位作为中介方,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这具有创新性,符合我国国情,是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一项措施和手段。

(4)管理体系科学完整

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代表政府的质监机构处于监督执法地位,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上层,施工图纸审查作为中介方,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把关;试验检机构作为中介方,为原材料和结构实体质量提供数据保障;监理作为第三方与承包商和业主相互联系协调,成为相互制约的合同管理模式,监理单位并向业主提供施工工序过程与签证;质量监督方对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工程质量管理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各个方面,形成科学、完整、有效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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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监督新模式的思考

4.1 切实转变观念

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单位,代表当地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从工程建设的主导地位上退出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才能建立起更权威的监督者形象。

4.2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4.3 建立能够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机制

建立能够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机制。比如,在实际工作配置中,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一旦出现质监问题,要确保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4.4 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5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

4.6 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交放心工程于社会和人民。为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针对以往房屋质量验收较为粗放的问题,改变抽样检查的做法,检验内容更细化,更具针对性,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

5 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肖胜明.理想上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现存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 2013

[2]赵学勇.天津市西青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模式研究[D].天津大学 2010

[3]刘蓉.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检测成果质量水平[J].科技创业家.2013(13)

[4]卫勇.业主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3(04)

论文作者:李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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