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六国以来高昌地区的丝绸产业_文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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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162(2003)05-0054-05

自上世纪以来,随着吐鲁番地区各类古代纺织品的出土和发现,特别是50年代以后,大量十六国至高昌王国时期文书的出土,引起了学术界对这一地区古代纺织业成就的关注,其研究成果不少。1962年武敏先生的《新疆出土汉——唐丝织品初探》对本地区出土的织锦、织绮、纹罗、绢、缣、染缬和刺绣等,作了专业技术方面的分类和研究(注:《文物》1962年7、8合期。)。1963年夏鼐先生又就“绮、锦和刺绣”作了技术性的研究(注:夏鼐《新疆新发现的古代丝织品——绮、锦和刺绣》,《考古学报》1963年第1期。)。此后,竺敏、陈娟娟等先生又着重于唐代的丝绸、织锦技艺方面,发表了许多见解(注:竺敏《吐鲁番新发现的古代丝绸》,《考古》1972年第2期。陈娟娟《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几种唐代织锦》,《文物》1979年第2期。)。沙比提先生的《从考古发掘资料看新疆古代的棉花种植和纺织》(注:《文物》1973年第10期。)则论述了这一地区叠布的生产发展及其源流。80年代以来,随着《吐鲁番出土文书》的整理和出版,学术界又结合出土文书对十六国至唐代高昌地区纺织业的发展与中西经济技术交流等方面作了研究,如唐长孺先生的《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丝织手工业技术在西域各地的传播》(注:《出土文献研究》第1辑,1985年6月,此文后又收入该氏《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第388—398页。),韩国磐先生的《从吐鲁番出土文书来看高昌的丝棉织业》(注:韩国磐《从吐鲁番出土文书来看高昌的丝棉织业》,载韩国磐主编《敦煌吐鲁番经济文书研究》第344—356页,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12月。)等。再往后,还有姜伯勤、李明伟等先生对高昌地区纺织业在古“丝绸之路”上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注: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李明伟主编《丝绸之路贸易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3月。)。近年,武敏、盛馀韵等先生又对高昌地区的纺织业及丝织品从技术和社会意义两个层面的结合上作了新的探讨(注:武敏《吐鲁番古墓出土丝织品新探》;盛馀韵《中国西北边疆六至七世纪的纺织生产:新品种及其创制人》,均刊《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四卷(1999),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所有这些研究,为我们深入认识古代高昌地区的丝织业展开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本文只是在此基础上,就一些未及发挥的方面,提些点滴的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十六国以来高昌地区丝织业的兴盛

高昌地区气候温暖,《北周书·高昌传》说该地“谷麦再熟,宜蚕”。蚕桑作为农业的副业,只要有适宜的自然环境条件,肯定能得到大的发展,从而为丝织手工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吐鲁番阿斯塔那53号墓出土的《晋泰始九年(273)翟姜女买棺约》中就写有“大女翟姜从男子栾奴买棺一口,贾(价)练廿匹,练即毕,棺即过”(注:《文物》1972年第1期刊有此木简契约的图版。)。练,乃是将蚕丝经过水煮,去其胶质后,织成的柔软洁白的熟绢。在这里,练作为一种价值手段,翟姜女为买棺,一次拿出练二十匹,不排除她就是练的织造者,表明高昌早在建郡之前,就已在植桑养蚕、煮丝织练了。这比原来学术界所估计的“丝织业在五世纪初期前后已传入高昌”(注:韩国磐《从吐鲁番出土文书来看高昌的丝棉织业》,载韩国磐主编《敦煌吐鲁番经济文书研究》第346页,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12月。)要早两个世纪。

公元329年,前凉张骏在高昌建郡(注:关于高昌建郡的年代,有327、328、329等多种记载,此处从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篇)》说,文物出版社1998年。),高昌与中原常因战乱阻隔不通,然高昌地区的丝织品却有增无减。十六国时期的众多《随葬衣物疏》中,都记有大量的纺织品,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丝织品,如绢、縺、絓、绫、锦、帛、绮、罗、缣以及染缬等。不仅众多的《随葬衣物疏》记载,而且在阿斯塔那墓葬出土的衣物中,也具有这些品种,据武敏先生调查,其中“所出绢、缣为数极多”,并有各种染色,“从各墓死者衣着来看,用料种类甚多,但以绢和缣为普遍”(注:武敏《新疆出土汉——唐丝织品初探》,《文物》1962年7、8合期。)。绢,就是用生丝织成的丝织品,微带黄色;而缣,据《说文》所释:“缣,并丝缯也”,所谓“并丝”即用双股丝织成细密的绢。縺,即练字的别写,如前所云,它是经水煮加工、去除蚕丝黄色胶质、织成洁白柔软的绢。絓,据《急就篇》注絓字云“绸之尤粗者曰絓,茧滓所抽也”,即从一些不好的茧中抽出的丝织成者,即粗绸。绫,乃是以单经单纬斜纹异向显花的丝织物(注:武敏《吐鲁番古墓出土丝织品新探》,《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四卷。)。据《释名》载:“绫者,其文望之似冰凌之理也。”以不同色彩之重经重纬平纹或斜纹显花者则称之为锦,世所谓“繁花似锦”即是对锦的描绘。绮,是属于以组织变化显现花纹的单色纹织物(注:武敏《吐鲁番古墓出土丝织品新探》,《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四卷。),或称之为“提花绢”,正如古人所云:“织采为纹曰锦,织素为纹曰绮”(注:宋戴侗《六书故》卷30绮字注。)。

上述这些丝织物,虽然名称繁多,但都是以蚕丝为原料,只是在经纬线的排列组合上,在织造方法和技艺上的不同,而形成了各种类别。这众多品种的丝织物,既在吐鲁番的十六国至高昌国时期的墓葬中有实物出土;又在诸墓中的《随葬衣物疏》中多有记载。那么,这些丝织物是否都是当时在吐鲁番生产的呢?

武敏先生曾对新疆民丰所出的汉绮和吐鲁番所出的北朝至唐初的绮作过典型的分析,其结论是“不论在图案风格或织纹起花方法上,都有显著的不同”(注:武敏《新疆出土汉——唐丝织品初探》,《文物》1962年7、8合期。)。这个结论十分重要,表明十六国至高昌王国期间,吐鲁番的丝织品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而这种特色又与特殊的历史背景有关。

二、特殊的历史背景给了高昌丝织业发展机遇

自西汉通西域后,中原的丝织品不仅散布于天山南北,而且行销于中亚以至欧洲。有的是用贡物赏赐的方式,如新疆民丰东汉墓中男尸的锦袍中有“万世如意”的隶书汉字,男女尸的菱形枕由“延年益寿宜子孙”锦制成(注:武敏《吐鲁番古墓出土丝织品新探》,《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四卷。),这类汉锦,可能是朝廷的赐物。有的则是由商人或商团到中国内地来贩运,西方人普林尼在其《博物学》中说:“中国产丝,织成锦绣纹绮,贩运至罗马,富豪贵族的夫人娇媛,裁成衣服,光辉夺目,人工巧妙,达于极点”,以致罗马人将中国称为“赛里斯(Seres)”国,意即蚕丝国,一些罗马商人“远赴赛里斯国以取衣料”(注:转引自李明伟主编《丝绸之路贸易史》第80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3月。)。又据赫德生的《欧洲与中国》记载说:“公元一世纪中期,罗马城内的托斯卡区还专门开设销售中国丝绸的市场。二世纪时,在罗马极西的伦敦,丝绸风行的程度不亚于中国洛阳”(注:赫德生《欧洲与中国》1961年版68—91页,转引自《丝绸之路贸易史》第81页。)。据称,当时罗马市场上每磅中国丝绸值黄金12两。中国丝绸被运往西方,无疑是通过丝绸之路输送的。魏晋间,吐鲁番已成了丝绸之路上新开的“北新道”上的据点,许多中亚和西方的商人经过这里去往中原,然后运载着大批丝织品,又经过这里西去。这必然带来吐鲁番地区的繁荣和兴盛,这恐怕也是后来的前凉要在这里建置高昌郡的因素之一。

西晋末年,继八王之乱后,五胡内迁,中原大乱,原来盛产丝绸的河、洛、燕、齐地区,顿成战火持续燃烧的战场,西晋王朝“永宁之初,洛中尚有锦帛四百万,珠宝金银百余斛”(注:《晋书》卷26《食货志》。),可是乱事一起,全化为灰烬。史载,都城洛京“士民死者三万余人,遂发掘诸陵,焚宫庙,官府皆尽”(注:《资治通鉴》卷87永嘉五年六月条。)。这必然给传统的中西方丝绸贸易以重大的打击,在敦煌西北长城烽燧遗址出土的西晋末年粟特商团成员纳尼·班达发往撒马尔干主人的信件,述说了西方商人在此事件中所蒙受的灾难:“当今天子,据说因为饥馑而逃离洛阳,不久,他那牢固的宫殿和坚实的城池被付之一炬。大火之后,宫殿焚毁,城池荒废,洛阳破坏殆尽,邺城亦不复存在。”又说他派出的商队“从姑臧启程,六个月后才到洛阳,在洛阳的印度人和粟特人都破了产,并都死于饥馑”。信中也提到“我已为您搜集到成捆的丝绸”。面对社会动乱,商团只有将贸贩的重点转移到河西一线:“我们希望金城至敦煌间的商业信誉,尽可能地长期得到维持,否则,我们将寸步难行,以致坐而待毙”(注:陈国灿《敦煌所出粟特文信札的书写地点和时间问题》,载同氏《敦煌学史事新证》第57—59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

晋末动乱,中原士民有不少流向河西,流向高昌,同时他们也带来了蚕桑丝织的技艺。面对西方渴求中国丝织物,而中原地区又无法满足这种需求的情况,高昌很自然地会急速发展本地蚕桑丝织生产,以弥补中西贸易中出现的产品断档,同时也为本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开拓了新的门径。

三、高昌丝织业大发展的基础及其主要原因

从出土的十六国文书中,我们注意到一种现象,就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没有钱币流通,人们往往以丝织物作为价值尺度,同时也作为交换手段。而这种丝织物的生产,似乎又是以官府为主体在进行着。哈拉和卓96号墓出有一件《北凉玄始十二年(公元423年)兵曹牒为补代差佃守代事》,其中9—11行所记颇值得关注,摘引如下:

(注:中国文物研究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版本)第一册31页,75TKM:18.23号文书。)

这是兵曹说接到符令检查县桑田承佃的情况,差看的结果须二十人,阚相平等类人户“殷可任佃”。看来县直接管辖着大片桑田,只有殷实的人户才可承佃这种桑田,反映出高昌郡官府对桑田的加意关注,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蚕丝的生产与产量。1979年阿斯塔那382号墓中出有一件《北凉高昌郡内学司成白请差某人刈苜蓿事》,其中提到某人“长在学,偶即书,承学桑役”(注:柳洪亮《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第13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按:原订题在“白”后作“请差某人刈苜蓿牒”,此处将牒改为“事”字,似为更妥。)。这是一件由“典学主簿建”签署的白文,在官学中,将蚕桑劳作列为学习的内容,可见官府对发展蚕桑事业的用心着力。

至于高昌郡如何具体组织百姓大力进行丝织物的生产,虽不十分清楚,但也有少量出土文书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在阿斯塔那一号墓中出有多件向官府的条呈,其中《刘普条呈为绵丝事》载:

(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一册第20页,63TAM1:17号文书。)

(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一册第18页,63TAM1:24号文书。)

对这两件文书,唐长孺先生分析说:“所见的丝绵是和官府有关的,条呈内有‘请副内纪识’语,可以为证,但这是征纳物呢?还是交换、折价物品,还不明白。”(注:唐长孺《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丝织手工业技术在西域各地的传播》,见《出居存稿》第395页,中华书局,1989年。)唐先生提出的问题,促使了我们去作进一步的思考,如果从官府组织百姓进行丝织品生产这个视角来考察,或许可以得到一些新的解读。

第二件条呈人的姓名缺损,据首行文意推测,条呈人仍是刘普,官经过此人出手,表明他是官府经办粮物出纳的人员,在第一件条呈中的“请副内纪识”便可证明这一点。“为丝”就是造丝、缫丝,与“作丝”都是一个概念,如此,则杨奣和“得十一斛”的□□都是作丝人或缫丝户。至少可以说明官府是在用官粮收购百姓手中的生丝,其价大体是一斛换取3.75两丝。从条呈中“取官……为丝”,“得……作丝”的用语来看,这还不是一般的市场交换,而是官府为“作丝”而对丝织户指定的任务。第2行尾存有“阎儿前买毯贾……”半句话,后半句缺损,令人费解。这件条呈是刘普报告官粮支付去向的文书,推测这第三笔支付就是对此前从阎儿手中买毯价的支付,如果这一解读能成立,则表明官府还向织造人户收购毯,这种毯也是以丝为原料制作的。

关于第一件条呈的内容,据第二件的内容推测,有可能也是对百姓绵、丝的收购,然而这里没有官粮的支付,也没有“为丝”“出丝”这一类的话。相反地,在第2行被墨涂掉的文字中,却有“自出……毯一张”。一般说来,上呈的条呈不会涂抹,有可能是后来被人涂抹的,如果是这样,此件条呈就是官府出绵七斤,再让杨瓜生出丝一斤,索卢来出丝十两,去自行制作一张毯来,实质上是对织造户杨瓜生、索卢来等人劳役加实物的一种科征,其中也包括着官府投料加工的成分。这些都展现出高昌官府在丝织生产中的主导地位和积极作用。阿斯塔那233号墓出有一件《相辞为共公乘艾与杜庆毯事》,对这件文书,迄今尚未见到较有说服力的研究,现转录于下:

1.正月内被敕,催公乘艾枣直毯。到艾

2.舍,艾即赍毯六张,共来到南门前。见

3.杜庆,艾共相即以毯与庆。今被召审

4.正,事实如此,从官处分。辞具。

5.

谀(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一册第208页,72TAM233:15/1号文书。按:文中“艾”字,原写作“芆”,查无此字,故改作艾。)

对这件文书的时间,文书编者指出:5行受理签署人“谀”,又见于哈拉和卓91号墓中文书,为校曹主簿“谀”,其时代当在建平年间。从一般辞文格式看,在1行前可能还有缺文。呈辞人某相文化水平不高,行文中写有错别字,可以理解。“枣直毯”三字,我认为可能是由“早织毯”三字错写而来,唯作此认识,全篇辞文才能通顺。意思是:某相在正月接到敕令,让其去催公乘艾早些将毯织出来,相到艾舍后,艾即拿了六张毯,与相同到南门前,见到杜庆,两人就把毯交给了庆。在毯的交接中大概出了问题,于是官府召某相审问,故相有此辞。尾部由校曹主簿谀签字接受此辞文,说明官府的重视。从此辞文反映出公乘艾也是一名织毯户,承担着官府下达的织毯任务,一旦出了差错,官府则要严加追究。类似的织造户在文书中还可看到一些零星的反映,如与《北凉真兴六年(公元424年)出麦账》联写倒书的《伊乌等毯账》就列有“伊乌毯十张,伊受毯廿张,羌儿母毯五张……”(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一册第35页,75TKM96:33(b)。按:文中“艾”字,原写作“芆”,查无此字,故改作艾。)与《出麦账》联系起来分析,这应是官府的收毯账,而伊受等人当然也就是官府控制的织造户了。

有了上面一些对织造户的认识,对于哈拉和卓99号墓所出的《某家失火烧毁财物账》或许能作出一点新的解读,现将该文转录于下:

1.九月十四日,家人不慎,失火烧家,烧紫地

2.锦四张,白叠三匹,条衣一枚,缍褶一领,绢经四

3.匹,绢姬一具,缍槽一领,縺(练) 一领,缍裤一立,

4.绵经纬二斤,单衣一领,白旃二领,布缕八斤

5.绵十两,靴六两,蚕种十薄,案(鞍)勒弓箭

6.一具。梁二枚,椽七十枚,木盘四枚,散二枚

7.碗十枚,盆五枚,斗二枚,破饥二枚,车一乘,

8.叠缕两。(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一册第195页,75TKM99:17号文书。按:文中“艾”字,原写作“芆”,查无此字,故改作艾。)

对这件文书,学术界多有引用和论说。韩国磐先生曾指出:“这户人家可能就是从事丝织业的,他家中既有蚕种,又有绢机(原写作姬),又有半成品的绵经、绵纬,当然还有制成品的绢、锦、缍褶等。”(注:韩国磐《从吐鲁番出土文书来看高昌的丝棉织业》,载韩国磐主编《敦煌吐鲁番经济文书研究》第344页,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12月。)郑学檬先生还据此文书指出:“丝棉织物作为家庭主要财富是高昌地区的一种社会现象。”(注:郑学檬《吐鲁番出土文书“随葬衣物疏”初探》,载韩国磐主编《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第419页,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12月。)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结论。问题是这位火灾户为何要开列这份财物损失账?此账是准备交给谁看的?从前列的诸位受官府支配的织造户的情况看,这份损失账应是某织造户向官府报告的账单,因为其中有些属官府配给让其加工的来料或半成品,故必须详列加以报告。武敏先生也曾指出“这份财产清单就表明此家人并未拥有清单所列的财产。”她还由此引申说:“正如中国内地由政府提供原料和工具并控制着这样的纺织家庭一样,高昌政府也是如此。”(注:武敏《从出土文书看古代高昌地区的蚕丝与纺织》,《新疆社会科学》1987年第5期。)盛馀韵先生同意这个见解,并发挥说:“更精确地说,这些财产归政府所有,正因如此,必须向当局提交一份报告。而且,没有开列任何农具也证实了这个家庭完全从事于纺织生产而非农业生产。”(注:盛馀韵《中国西北边疆六至七世纪的纺织生产:新品种及其创制人》,《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四卷第333页。)即是说,这是织造专业户被烧财物的报告书,并不代表一般农户的状况。这都是很符合实际的精辟分析。不过,就账中所列,恐怕也并非全部是政府财产,如碗、盆、斗、破饥(簸箕)、车、房屋的梁、椽以及“绢姬(机)一具”,都可能是个人自己的财物,因为他报的毕竟是“家人不慎,失火烧家”的财产,是一个有家口的织造户,还不是官府作坊里的织造匠。对织造户来说,简单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还是会自己拥有的。至于那些丝织物中,哪些属官府,哪些属私家,已无从分辨,至少有相当部分与官府有关,为官府加工制造,故才有此账单。从“蚕种十薄”看,该户自己也养蚕缫丝,仅有“绢机一具”,既织锦、绢,也造叠布,综合利用,充分显示出当时织造户广泛的适应性,这也是为了适应当时官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需求所使然。十六国至高昌国时期的织造户,恐怕大多数属于这种状况,正是他们辛勤的劳作构成了高昌丝织业兴盛的基础。

十六国以来高昌官府如此大规模地组织、督促织造户加工丝织物,必然带来丝织业的繁荣和兴旺,这恐怕是这一时期高昌地区丝织业大发展最重要的原因,其原动力则在于外销的需求,而高昌官府又掌握着这种向西方大批出口的产品。

四、高昌地产的龟兹锦、钵斯锦问题

哈拉和卓88号墓所出的《北凉承平五年(公元447年?)道人法安弟阿奴举锦券》中,写有“从翟绍远举高昌所作黄地丘兹中锦一张,绵经绵纬,长九(尺)五寸,广四尺五寸”(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一册第18页,75TKM88:1(b)号文书。此件文书年代因干支不合,也有可能为高昌王国麹嘉承平年号,五年则为公元506年。参见本件文书的编者说明。)。哈拉和卓90号墓出《高昌□归等买鍮石等物残账》中又有“钵斯锦系□昌应出”的记载(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第24—25页,75TKM90:29/1号文书。),同墓出的《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账》中又有“张绾传令:出疏勒锦一张,与处论无根”(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第17页,75TKM90:20(2)号文书。)。又哈拉和卓99号墓出《义熙五年(公元454年)道人弘度举锦券》中,记有“道人弘度从翟绍远举西向白地锦半张,长四尺,广四尺”(注:《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一册第189页,75TKM99:6(b)号文书。此件文书年代因干支不合,也有可能为高昌王国麹嘉承平年号,五年则为公元506年。参见本件文书的编者说明。)。此外,还有粟特锦。丘兹锦,应即龟兹锦;钵斯锦即波斯锦,学术界已有过很多的研究。

唐长孺先生对龟兹锦的“绵经绵纬”的这一特点作了深入的分析,指出在佛教盛行的龟兹或西域等地,不愿杀生从茧中抽丝,而“待茧破蛾出,方才治茧取绵”,再用绵经绵纬去织锦,形成龟兹锦的一大特色。此锦“始于丘兹,因此即以丘兹命名,丘兹锦似乎在高昌销行较广,所以为高昌所仿制”(注:唐长孺《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丝织手工业技术在西域各地的传播》,见《山居存稿》第389、393页。)。这一特点,恐怕为中亚诸国所共有,所不同的是各国在锦的绵经绵纬的排列组合上,在织机的尺寸大小上,在图案设计着色上,又具有其地方特色,故而才出现疏勒锦、粟特锦、钵斯锦、西向白地锦等众多的名称。学术界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得出的共识是,这些冠以西域地名的锦,多是绵经绵纬,纬线显花(注:夏鼐《新疆新发现的古代丝织品——绮、锦和刺绣》,《考古学报》1963年第1期。)。由于茧破无法抽丝,只能捣成丝绵,用短的丝纤维捻成绵线上织机,故而出现绵经绵纬,在织锦上也只能是纬线显花,而不是像传统的汉地织锦那样经线显花(注:武敏《吐鲁番古墓出土丝织品新探》,《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四卷。)。

对于波斯锦,姜伯勤先生认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者乃指原产波斯的织锦,“广义的波斯锦指萨珊式织锦,其产地可以是粟特或中国西北或其它地方”(注: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李明伟主编《丝绸之路贸易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3月。第77页)。所谓萨珊式,即波斯萨珊王朝流行的联珠对兽图案纹锦。这种图案的纹锦在五、六世纪的高昌墓葬中均有出土,这也就是同时期文书中所记的钵斯锦、婆斯锦、波斯锦。一些西方学者认为这些萨珊式纹锦均为产自波斯,而后向中国销售者(注:武敏《吐鲁番古墓出土丝织品新探》,《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四卷。注1、注33)。然而,他们忽略了作为传统丝绸出口国的中国,包括十六国至高昌王国的吐鲁番地区,为了适应对西方外销的需要,曾按西亚和欧洲人喜爱的萨珊式纹样,就地仿制出大批的龟兹锦、粟特锦、波斯锦来,既满足大量的出口,同时也为当地百姓所使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在阿斯塔那墓葬里有众多波斯锦出土的原因。

笔者很同意武敏先生的见解:“在六至八世纪的中国丝绸产品中,确曾有一部分采用了当时流行于西方的波斯萨珊纹样,这是基于产品外销的需要,甚至可能是应西域胡商的要求(加工订货)而生产。但不可能是西方纺织品传入中国。”(注:武敏《吐鲁番古墓出土丝织品新探》,《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四卷第316页。)当然,在高昌地区仿制萨珊纹样的纺织品,少不了西域胡商甚至工匠在高昌提出要求或设计,以至在高昌就地取材,协助制作。前列多件文书中的翟绍远,不知他是否属粟特人,从其名“绍远”看,似乎隐含着他来自远方。他手头既有高昌制作的龟兹锦,也有“西向白地锦”,很像是一名织造商。后一种锦,尚未见有合理的解释,所谓“西向”恐怕具有专供向西出口外销之意,白地锦就是素锦,也应是当时传统的向西行销的产品。如果说翟绍远是高昌一位富裕织造商的话,那么他的富裕恐怕也是建立在织造或营销向西出口的锦帛丝绸上。

当然,除了高昌地区外,在中国内地,也有模仿西域织造技术和风格造出的波斯锦、粟特锦,经吐鲁番而向西方外销。姜伯勤、武敏先生均提到了梁朝在四川主持锦帛生产的粟特人何细脚胡,此人早年“通商入蜀,遂家郫县,事梁武陵王纪,主知金、帛,因致巨富,号为西川大贾”(注:《隋书》卷75《何妥传》中称其父名“细胡”,而《北史》卷82《何妥传》中则称其为“何细脚胡”。)。姜先生据此说:“可以认为,在6至7世纪汉地引进波斯锦技术制作胡式锦过程中,粟特人起了中介作用”(注: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李明伟主编《丝绸之路贸易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3月。第223页。)。武敏先生也指出:“不难想象,来自西域,熟悉西域情况,也了解当时西域工艺品流行的装饰图案(如:‘国王狩猎’和联珠纹等)的何氏,自然会设计织造一些带有波斯萨珊式风格纹样的锦、绮。”(注:武敏《吐鲁番古墓出土丝织品新探》,《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四卷第300—301页。)她的这一结论,也是从吐鲁番和新疆其他地区出土的一些萨珊式纹锦中,找到了一些蜀锦的特征后而作出的。不过,引进西域工艺、仿制萨珊式纹锦、以适应外销需要,最早的恐怕还是高昌地区,即是说,在与中原交通阻隔、内地外销锦帛严重匮乏的四、五世纪,高昌地区顺势而起,开始了龟兹锦、波斯锦、粟特锦、西向白地锦的仿制和大量加工,由于“高昌所作”的这些胡锦在质量上优于中亚当地所产,故其产品能通过中亚商人远销到中亚、西亚以至欧洲。这也是十六国至高昌国时期,高昌地区的织造户们用自己的劳动和智慧,为人类文明默默地做出的一份贡献。

五、结语

吐鲁番地区古代墓葬中出土了大批古代的丝织物,同时在出土的众多《随葬衣物疏》中也记载了这些丝织物的名称及品种。结合出土文书,我们看到,在十六国的高昌郡时代和继之而起的高昌王国时期,高昌地区的蚕桑丝织业十分兴盛。究其兴盛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晋末中原大动乱,不少中原地区的织造人户避难西迁,来到了既富庶、又安定的吐鲁番盆地,促进了这里的蚕桑丝织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原动乱,过去向西方出口丝织品的河、洛、燕、齐地区陷于灾难之中,丝绸出口难以为继,而西方对中国丝绸的需求则有增无减,这就给高昌地区提供了大力发展丝织业生产的良好机遇。广大蚕桑丝织户的辛勤劳作,是高昌丝织业发展的基础,而西方的需求、高价位的出口外销,则是促进这种发展的动力。这其中,高昌官府起了组织、督促丝织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而西域胡商则又扮演着一些中介、纽带性的角色。在这种背景形势下,高昌的织造户们,除了生产中国传统的丝绸产品外,为适应外销需求,也吸收中亚的工艺和设计,仿制出一些龟兹锦、粟特锦、波斯锦等萨珊式的丝织品来,这不仅弥补了中西传统物贸交流中的不足,同时也促进了高昌丝织业自身的发展。这也是中国古代高昌地区广大织造户们为人类文明默默地做出的一种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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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六国以来高昌地区的丝绸产业_文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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