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务公开的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务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1)01-0005-04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是我党首次明确把实行党务公开提上日程。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更进一步强调: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笔者以为,推进党务公开,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党务公开条例》
目前在党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首要问题是缺乏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党内法规,各个单位党组织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往往自行决定。因此,制定一部《党务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党务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以规范党务公开,意义重大。
为什么定位为“党内条例”而不是其他制度呢?这主要是出于这样几个考虑:党务公开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党内民主的根本是保障党员权利,而保障党员权利的最基础环节是实行党务公开,因此可以说,党务公开在党内民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党内民主就难以深入推进。不建立相应的制度,党务公开也难以保证实现。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内法规主要由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组成,很显然,除去党章这一党内根本法规和准则这一更具原则性的法规外,对于党内较具体的立法来说,条例是最具普遍性和约束力的党内法规,考虑到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在党内立法中把党务公开制度定位于“条例”对推进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二是从加强对各地探索实施的党务公开工作指导的角度考虑,也应把党务公开制度定位为条例。从目前情况看,许多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在党务公开方面进行了探索,制定了一些具体制度,开展了工作实践,也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从借鉴这些制度的有益之处、指导这项工作开展的角度,党务公开立法应拉开与这些制度的层次,主要从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基本程序的角度来规定党务公开的主要方面,以便为地方和基层党组织进行制度设计和探索留下足够的空间,保证这一探索的基本方向。因此,把党务公开定位为“条例”并适时制定出台是合适的和必要的。
《党务公开条例》应明确以下内容:
关于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围绕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重点包括:(1)组织建设。包括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党组织内部人员分工和办公电话、履行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主要领导干部需要公开的个人及家庭重要情况等。(2)重大事项。本级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等。(3)党员管理。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流动党员登记、教育、管理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接收、审批发展新党员情况等。(4)党费收缴。党员上缴党费情况和本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上级组织下拨党费及使用情况等。(5)评比表彰。本级党组织和党员受表彰情况;党建工作接受检查评比情况等。(6)慰问帮扶。慰问困难党员及困难党员受帮扶情况。(7)其他事项。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党员要求公开的其他党务工作。
关于党务公开的方式,应本着方便党员群众的原则运用相应的方式,主要形式应以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和制作党务公开事项通知为宜。此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会议、通知、书信、谈话、“明白纸”、广播、黑板报等辅助形式,以扩大党务公开的覆盖面。公开的时间也应相对固定,努力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一般来说,组织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党员民主评议等稳定性较强的内容要长期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参加党内主题实践活动、“三会一课”等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党员发展、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党代表选举及党组织重大决策等时间不确定的内容,一般即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关于党务公开的程序。既要坚持基本程序,又要灵活运用具体程序,就基本程序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提出内容。承担党务公开任务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或方案,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审核把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需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3)有序公开。具体承办部门应将经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待党委作出决定后,按程序公开。(4)注重反馈。实施党务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总的看,在坚持程序方面应坚持有利于公开透明、有利于党员群众知情、有利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有利于统一思想促进团结、有利于推进工作的原则,实现党务公开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健全党务公开的具体制度
强化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新要求,在加强制度保障上下功夫,目前要重点强化以下制度:
(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是党务公开的最基本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务工作方面、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首先就应把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完善起来。
对于通报的内容,在这一制度制定实施的初期,要抓住与党内民主关系最紧密、党员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及时进行情况通报,以扩大制度的影响,树立制度的权威。从现在情况看,应特别强调党内“三重一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这三个重点的党内情况通报。
对于通报的方式,目前主要有会议通报、文件通报、专题通报、媒体通报等几种方式。会议通报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主要包括党委全委会通报。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媒体通报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此外,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关于通报时限,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要和建立党内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结合起来。党内反映制度即“党内下情上达制度”,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与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的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主要内容可以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这三个制度相结合,可以建立一个党内信息相互顺畅交流的机制和网络,也可以有效弥补情况通报制度运行中可能产生的空白或漏洞。
(二)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的第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的制度”,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的具体要求,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地党委已积极开展了新闻发布工作,有的也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受到了公众和媒体的欢迎。如何健全完善这一制度,当前应加强这样几项工作:
一是明确建立这一制度的重点部门。虽然各级党委都应建立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以保障党员权利,但是仍要明确重点,以稳步推进这项工作。由于基层是党内问题的多发地段,也是各种探索创新的主战场,因此往往会有大量突发信息需要发布,这样就需要由其上一级的党委或党委部门来协调信息发布事宜,这样也会增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因此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重点应该是主管基层的市县区党委。通过抓住党员群众迫切需要知道的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可以迅速澄清事实,表达组织意见,从而统一思想,促进团结,减少谣言传播,为公众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
二是加强新闻发言人培养。形象健康、素质优良、亲和力强的新闻发言人是这一制度建设的关键。应该说现在的新闻发言人还比较欠缺,精通党的理论和政策的新闻发言人更少,因此必须加强培养,以应对未来需求。由于这一角色要求具有较强的新闻媒体交往能力,且对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有突出要求,因此新闻发言人培养应以从现有党政干部中择优选拔,并适时选送到广播学院一类院校深造为宜。
三是更好地和新闻媒体沟通合作。信息发布主要是通过媒体进行的,没有媒体的参与和支持,信息发布的效果就会受到限制,这就提出了一个了解媒体、管理媒体、善待媒体、搞好与媒体合作的问题。目前的媒体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最主要的是传统媒体不断壮大,新兴媒体迅速崛起,而对媒体的管理与利用原有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这就需要我们既要学习和总结过去的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尤其是要管活用好新兴媒体,如互联网、手机传播、电子报纸等等,让党委披露的信息能够及时传播到每一个党员群众,从而更好地传达党的声音,树立党的形象。
(三)建立党员信息质询制度。前面的两个制度都是从党组织的角度设计和要求的。从党员的角度看,有时会遇到党员迫切需要的信息难以公开获悉而使其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形,为此也需要从党员的角度设计一个知情权保障制度,从党员的角度推进党务公开,这样建立党员信息质询制度就非常必要。这一制度的主体是普通党员,凡是党员出于个人正当理由提出对某一党组织内部信息知情的要求,在经过相应审查并符合相关保密规定后,均应以合适方式满足党员要求。党员质询的信息可以是党内非保密的任何信息,质询可以当面、信函、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各级党组织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这种专门机构可以是信息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专门的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还可以是许多专家倡导设立的社会工作部(这一部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普遍设立并发挥了很好作用)。总的看,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弥补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可能产生的不足,也可消除这一制度可能存在的空白和死角,是党务公开机制的有益补充。
三、加强对党务公开的保障监督
从各地推进党务公开的实践来看,加强推进党务公开的保障监督非常必要。目前要重点强化这样几个措施。
一是明确党委各部门在党务公开中的职责。需要公开的党务信息与党委各部门息息相关,比如干部选拔中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由组织部门掌管,党内重要文件是否解密需要保密部门同意等等,只有党委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才能真正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为此,在党务公开中,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比如,具体就一个市而言,市委办公室应承担市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并负责市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机关应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组织部门应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内容的公开,对各基层党组织公开工作牵头组织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宣传部门应在搞好自身党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宣传工作特点,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促进作用。政法、统战部门则应在抓好本部门党务公开的同时,负责搞好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与政法、统战业务有关的党务公开的指导工作。这样工作就能够形成合力,取得成效。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应该明确,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对于因公开不力酿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领导责任。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应的制度,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对需要党委决策的重大公开内容要及时请示汇报,保证党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党务公开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行预公开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和党务公开责任制度,确保做到认真公开、经常公开。同时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和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三是完善检查考核。一方面,要通过专项问卷调查、座谈会、公开评议、个别走访等方式,最大范围地组织党员群众评价党务公开的实效性,科学确定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把党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检查、考核、奖罚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及时纠正。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对热点问题公开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于屡屡发生引发党员群众不满的党务公开事件的单位和领导,要促其限期改正,并和干部考核与使用挂钩,使党务公开进入干部考核体系,成为硬指标、硬任务。
四是拓宽监督渠道。党务公开要既要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也要加强社会监督,监督主体必须多元,监督方式必须多样,一些地方探索的在社会各界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做法值得推广。此外,网络监督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于率先在网络披露的党内信息,要认真查证,属实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切不可未待查实先给披露者扣上违法帽子,以执法为名进行打击报复。对于一些口口相传的信息,也要给予重视,从中发现线索和工作中的问题,以进一步改进党务公开工作。
〔收稿日期〕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