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价值纳入制度变迁理论的三种方法:维布伦、哈耶克和诺斯理论的比较研究_哈耶克论文

将社会价值观整合到制度变迁理论之中的三种方法——凡勃伦、哈耶克、诺斯的理论之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三种论文,价值观论文,诺斯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社会价值观乃人们对人生与社会的基本看法,包括人们对是非、善恶、正义与非正义的判断准则,以及由这些判断准则派生出来的人生态度与社会理想。由此界定的价值观概念,具有主观性和主体意识这两个特征。主观性指价值观体现在个体身上,由个体自觉主动地奉行。这一特征使价值观区别于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可以外在于个体而存在,且具有强制性,故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主体意识是指个体接受和奉行某种价值观同体现个体的存在价值有关。这一特征使价值观区别于个人习惯,习惯是个体在行为上的一些稳定模式,它没有价值的含意。总之,在决定人类行为的诸多因素中,有一类因素对人生目标或者说人的价值取向起着引导作用,这类因素即是价值观。因此,不能把价值观视为行为上的约束条件,它应属于对人的行为起导向作用的“偏好”。

社会价值观无疑是影响制度与制度变迁的一个基本因素。然而,无论是在制度经济学还是在社会学中,社会价值观这一因素都未被很好地整合到分析制度问题的理论模型之中。譬如,制度经济学家迄今仍不能系统、完整地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人们所奉行的社会价值观如何影响到该社会的制度变迁?不少学者曾经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研究,其中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哈耶克(F.Hayek)、诺斯(D.North)的研究代表了制度经济学在这一领域迄今所取得的成就。本文对这三位学者的理论进行简要评述,指出他们在这一问题上所取得的进展与局限之处,为继续推进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些线索。

二、凡勃伦的制度演进理论:思想习惯构成制度系统之基础

凡勃伦所建立的制度演进理论,是一个长时段的关于经济与社会组织方式变迁的理论。他发现,在经济与社会变迁的背后,是人们思想习惯的演变,制度既是思想习惯发展之结果,又随思想习惯的改变而演化。凡勃伦所指的“思想习惯”,包含有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这两层意思。思想习惯的变化原因,则是环境的变化(主要指技术革新)以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因此在凡勃伦的制度演进理论中,技术革新通过改变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方法和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改变了人们的思想习惯,这又进一步引起整个制度系统的演进。不过,技术革新与制度变迁并非是单方向的决定关系,而是互为因果的循环累积关系。技术革新发生在现行的制度体系之内,起初受到现行制度原则的鼓励;但在现行制度原则之下导入的技术革新,如果影响到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使得人们的思想习惯朝着同现行制度原则相反的方向变化时,又将导致另一套新的制度原则的兴起,并将继续引起制度系统的调整。试将凡勃伦制度演进理论中的主要逻辑关系概括成(图一)。

凡勃伦的制度演进理论之基础是他的人性理论。凡勃伦在讨论人性问题时,首先讨论的是本能(instinct),也称之为人性的基本特征。他认为人性的基本特征在人类处于远古的原始和平时期就已形成。他把这种基本的人性概括为三项本能。第一项本能是人追求成就的本能(the instinct of workmanship),这项本能又有两种含意。凡勃伦认为,人的行为是具有目的性的,人总是追求具有某种目的行为。所谓人之目的,是要表现自己的生命活动力,表现自己能够达到的成就。这是“追求成就的本能”之基本含意。在较具体的含意上,追求成就的本能也指人具有有效率地完成某些活动,以便实现由其他本能所确定的目标这一内在要求。因此这一本能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第二项本能是“亲善的本能”(parental),也就是对自己的同胞和种族之福祉表现出善意的关怀,希望自己能够对同胞的幸福有所帮助。这一项本能强化了追求成就的本能中对实际效果的关心。第三项本能是“求知的本能”(idle curiosity),指人具有探索未知的愿望,这一愿望独立于追求物质利益和其他任何实用目的。求知本能既可能产生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时也是人类获得新知识的源泉,借助于这些新知识,人们追求成就的本能就可以做出有实用价值的发明与创新。在这三项本能中,起统帅作用的是追求成就的本能,其他两项本能只是加强了第一项本能的某些倾向。因此,我把这三项本能综合起来,统一表述为:人具有追求生命活动力展开的内在要求;在生命活动力展开的过程中,人也有探索未知领域和关爱同胞的潜在倾向。

现在以凡勃伦的人性理论为依据,解释图一的含意。

首先,人之本能作用于具体的生活环境,决定了生命活动力展开的具体方式和展开方向,形成某种生活方式。这是图一中第一个箭头所表示的含意。当生命活动力沿着某个方向展开之后,通过长期的锻炼和淘汰作用,人们将发展出与这个方向相适应的性格特征和精神气质,并且形成认同这种生活方式和精神气质的思想习惯。反过来,某种思想习惯一旦形成,就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从而也就具有了某种制度的功能。故凡勃伦把表现在个人身上的思想习惯视为制度系统之基础。这是上图第二个箭头的含意。由于个人在生活环境(如从事的职业、所处的社会阶层)上存在着差别,所形成的思想习惯难免有分歧,甚至出现思想习惯上的对立。但是从某个特定时期来看,一个社会总有某种思想习惯取得支配地位,成为每个人所认同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这种得到广泛认同的思想习惯构成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原则,故以“制度原则”表示之,凡勃伦也直接称之为基本层面上的“制度”。由此,凡勃伦把制度定义为存在于一般人身上的、共同的、思想习惯,在上图中以第三个箭头表示。

当然,以某种思想习惯为基本原则的制度系统并非一开始就能完善地建立起来,制度原则有个“扩散与移植”的过程。也就是,那些起源于物质生活领域的“制度原则”被应用于其他领域,进入宗教、政治、法律之中。通过制度原则的“扩散与移植”,整个制度体系趋向于具有内在一致性和高度整合性的体系。尽管凡勃伦没有明确地在思想习惯、社会规范这类内化的制度与正式的制度规则之间作出区分,但他清楚地指出,制度原则体现在法律之中,特别是体现在经济与社会的组织方式之中。此即上图第四个箭头的含意。

凡勃伦的制度演进理论最后一个逻辑环节,是由上图第五个箭头表示的技术革新导致现行制度系统的演进。凡勃伦强调,技术变迁是人的三种本能展开之结果。前已叙述,人的三种本能包含有重实效和对未知的好奇倾向,人受这些本能所驱使将导致不断的技术革新。新技术通过改变人们生活和工作于其中的环境,将产生出新的思想习惯,这又将按照以上所述的逻辑,导致制度系统的演进。新的思想习惯推动制度系统演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凡勃伦认为,在同一个社会中,总有一些旧的思想习惯支持着现有的制度系统,在那些持有旧思想习惯的人们中,包括居于社会优势地位的集团成员;同时,新的思想习惯也在逐渐侵蚀着旧的经济与社会组织方式,逐渐酝酿出新的制度原则。

凡勃伦的制度演进理论在逻辑上有不完善之处,已有论者指出(Walker,1977),故不详述。尽管存在这些逻辑上的缺陷,凡勃伦仍然在技术变迁与思想习惯等概念之上,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演进理论,并且把“思想习惯”(含有价值观的一些特征)明确地置于理论的核心位置。至于凡勃伦是否将价值观的作用完整地纳入演进理论之中,后文再予评论。

三、哈耶克的制度演进理论:思想观念决定了制度系统的形成机制与演进方向

哈耶克所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如何维续一个自由的社会,也就是如何扭转自由社会向全权社会的转变趋势。为此目的,哈耶克致力于论证西方社会现有的文明成就、繁荣与创造力乃立基于一套自生自发的整体秩序之上;这套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决非理性设计之产物,也不可能通过人的理性予以建构或认识其全部功能。一套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乃经由人们共同遵循一般行为规则而追求各自的目际时,自发形成。这种一般行为规则又是经由文化、传统、道德伦理、习俗等承传,并经群体竞争的进化选择而得以存续和传播,故同样不是人之设计的产物。因此,试图以理性设计的方式来重新建构一套行为规则和社会秩序,不仅是智识上之谬误,一旦付诸实施,将带来巨大的社会灾难(哈耶克,2000)。

哈耶克在完成上述论证过程中,同时也提出了一套制度演进理论。以下简要概括哈耶克制度演进理论的基本逻辑。

1.基本假设

哈耶克分析社会制度的第一个基本假设,是他认为每个人都存在某种理性不及的无知状态。所谓“理性不及的无知状态”,含意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每个人对决定其行动和其他人行动的最终结果的大多数特定事实,是茫然无知的。其次,对那些经由无数代人各自的特殊经验同环境相调适而累积起来的一般行为规则,每个人都不可能完全知晓它们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有助于人们作出有效的行动。第一个层次的无知状态意味着人们需要某种行为规则的指导,才能使他的行为既同他所知道的特定事实相适应,又能同他所未知的环境相调适。第二个层次的无知状态意味着上述指导群体内部个人行为的行为规则,是不能经由理性设计而有意建构,它只能通过文化及传统代代相传而逐渐形成与演进,又经由群体竞争的选择而传播。

哈耶克分析社会制度演进的第二个基本假设,是他认为人的行为既具有遵循某种行为规则的特征,又受着他自己所持有的观念的引导。在这里,所谓遵循规则与观念的引导,是指行为上两个不同层面的特征。行为规则存在于社会的文化、道德伦理、习俗、习惯之中,在潜移默化之中为该社会每个人所模仿和默会,又在无形之中规范着人的行为选择。行为规则主要是对人的行为施加禁令和约束,为每个人划出自由行动的范围,至于在这个范围内朝何处努力,则受到观念的引导。观念存在于每个人的思想之中,它引导人的努力方向,告诉人们往何处努力,达到何种人生目标,实现何种价值。在哈耶克的理论逻辑中,人们所持有的观念同人们所遵循的一般行为规则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哈耶克认为,观念对行为的引导将居于优先地位,观念将引导人们去改造同其观念不符的行为规则。

2.两种典型的思想观念与两种不同的制度系统形成机制

“观念引导人的行为”是一个很强的行为假设,观念的含义可以是很广泛的。但哈耶克在运用这一假设时,主要针对两种相互对立的思想观念,一为进化论理性主义,一为建构论唯理主义。他认为,这两种思想观念分别决定了两种不同的制度系统形成机制。

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思想观念决定了自由社会中制度系统的形成机制。进化论理性主义强调每个人都有理性不及的无知状态,人的理性不足以理解人类社会的一切细节,更不可能细致入微地安排这种社会秩序。哈耶克认为,如果社会成员普遍接受了这种思想观念,人们对理性的运用将坚持以遵循一般行为规则的指导为条件,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有意识安排也严格限定在实施一般行为规则这一方面。在此基础上,自由社会的制度系统和社会秩序得以自发形成,其形成的机制与过程如图二所示:

与进化伦理性主义相对立的观念是建构论唯理主义。建构论唯理主义推崇人的理性演绎能力,认为人类正是依凭逻辑演绎的能力,而成功主宰了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的命运。将这一观念应用于社会,则认为那些有益于文明社会成长的各项制度也是人们出于自身的目的有意设计出来的;因而,人类为了实现更伟大的目标,应该重新设计更加理想的社会制度。人们在接受了建构论唯理主义的观念之后,将试图以理性设计的共同的社会目标取代每个人具体的生活目标,以理性设计的行为规则取代由文化进化与竞争选择所形成的一般行为规则,由此形成全权社会的制度系统与组织秩序。如图三所示:

3.制度演进的方向:价值观的引导与群体竞争的优胜劣汰

哈耶克认为,在决定制度演进的方向上有两种基本力量在发挥作用,第一种力量是观念对人类行为的引导,第二种力量是群体竞争对规则的选择与淘汰。不过,观念的变化居于优先地位,一个社会因接受某种观念而相应形成某种制度系统;群体竞争对规则的选择与淘汰是在事后进行的,任何社会已经形成的思想观念和制度系统都必须经受来自其他社会的竞争考验。现以哈耶克论述人类由部落社会向开放社会(或自由社会)的演进为例,说明价值观和群体竞争这两个因素在哈耶克演进理论中的作用。

人类完成从部落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变乃是人类社会经历的一场巨大变革。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有一个关键阶段,那就是在一些部落社会逐渐产生了原始宗教,由宗教教义逐渐衍生出人们共同接受的道德伦理与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引导着人们打破旧的体现先天本能的行为规则,建立起符合人们的宗教信仰之行为规则。当新的行为规则在事后被证明有益于遵循这些规则的群体繁衍时,这些新的行为规则就逐渐扩散开来。在从部落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过程中,群体竞争所起的作用是对行为规则进行事后的优胜劣汰。那些能够支持分工与交易不断扩展的行为规则最终胜出,成为西方社会普遍遵循的一般行为规则。在这套一般行为规则之上,自由社会的制度系统和自生自发秩序最终得以形成。

按照同样的理论逻辑,哈耶克认为,虽然自由社会在长期内具有竞争优势,但在短期内仍然存在着向全权社会转变的危险。这一危险的根源,就在于人们正在逐渐放弃自由主义的价值观,转向接受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思想。导致价值观变化的原因是人们依旧保有着一些本能的情感,而这种满足本能直接诉求的情感却与维续自由社会的抽象规则存在着冲突。这是哈耶克所谓“自由的脆弱性”。当然,从长期来看,全权社会中的组织化行为规则与组织化社会秩序也要接受群体竞争的选择,因而是不可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但是,由此带来的社会灾难将毁灭西方社会目前已达致的繁荣与幸福。故哈耶克警告人们要阻止这种灾难的发生,放弃对建构论唯理主义思想的崇拜。

四、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努力将价值观的作用纳入理性选择模型之中

诺斯同凡勃伦和哈耶克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他努力将制度变迁问题纳入新古典经济学的“极大化”分析范式之中。诺斯强调制度变迁有两个源泉,即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动与行为者偏好(包括价值观)的变化;相应地,他也强调人既有追求财富最大化的动机,又有表达价值观与信念的要求。因此,诺斯在构建制度变迁理论时,以理性选择模型为基础,同时引入价值观的作用来修正和补充理性选择模型。

1.诺斯关于制度变迁的理性选择模型

理性选择模型以有限理性假设和不完全信息假设为基础。模型的基本逻辑为:

当一个社会初始的制度规则被确立之后,这套制度规则就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套激励结构。在此激励结构中,行为者或组织面临两种选择:是在现行制度规则之内进行投资,还是将资源运用于改变现行的制度规则?行动者在这两种选择之间的取舍,视哪一种选择蕴涵的预期收益率更高而定。由于制度具有报酬递增的特征,故当要素的相对价格变动引起经济中出现新的潜在获利机会时,这使得行动者的最优选择既不是在现行制度之内投资,也不是完全放弃现行制度规则,而是在现行制度系统的某个边际上进行调整与创新。因此,要素的相对价格变化将导致初始制度发生渐进变迁,而制度的报酬递增特征决定了这种渐进变迁的基本方向。所以,由理性选择模型可以推导出一个结论,即制度的报酬递增特征决定了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

诺斯也看到,“路径依赖”性只是缩小了制度变迁在每一个阶段的选择范围,并不能唯一决定制度变迁的具体路线。在报酬递增勾勒出制度变迁的基本方向之后,什么因素决定了行动者的具体选择?为此,诺斯在理性选择模型中又引入行动者关于现实世界的主观模型这一因素。由于行动者受不完全信息的约束,他无法了解现实世界的全部真相,故需要在头脑中构造一个主观模型来指导他的选择。这样形成的主观模型同真实世界之间难免有差距,甚至有错误之处。而且,行动者只能根据不完全的信息反馈来修正其主观模型,这意味着,主观模型中的错误可能因缺乏足够的信息反馈而得不到修正。因此,行动者运用主观模型指导其制度创新的选择时,有可能持续作出相对无效率的选择,低效率的制度安排就将长期存在下去。

2.诺斯对理性选择模型的修正:将价值观引入行动者的主观模型

虽然上述理性选择模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现象和锁定现象,但却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即,它只考虑了要素相对价格变动这一个变迁原因,没有将行动者偏好(价值观)的变化考虑在内。为了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变迁理论,诺斯用两种办法对理性选择模型进行修正与补充。首先,他将价值观引入行动者的主观模型。

如果不考虑行动者的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其主观模型由所得信息唯一决定,信息越充分,主观模型中包含的误差越小。在引入价值观这一因素之后,行动者的主观模型则由价值观和信息这两个因素决定。因此,如果两个行动者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即使他们具有相同的信息,他们所构造的主观模型仍可能相距甚远。诺斯以这种办法,将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和行动者的价值观体现在主观模型中,进而影响到制度变迁的具体路线。由此解释,即使两个社会面临相同的相对价格变动并且建立起大致相同的初始制度,这两个社会仍然会在随后的变迁过程中,因文化传统和价值观上的差别而走上不同的道路,演化出相距甚远的制度安排。

然而,诺斯作这一修正时,并没有改变理性选择模型的基础,行动者的动机仍然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价值观的作用不是体现在引导人的努力方向上,而是体现在行动者对信息的解释和处理方法上。如果行动者的信息是完全的,价值观的这一作用也就消失了。因此,修正后的理性选择模型仍然以相对价格的变动作为制度变迁的原因,变迁路径仍然由制度的报酬递增特征所决定,价值观通过行动者的主观模型影响着制度在边际上的调整。

3.诺斯对理性选择模型的补充

诺斯认识到,上述以价值观修正的理性选择模型,仍然只能解释某些渐进性的制度变迁,难以解释一个社会在正式制度规则上激进的或革命性的变革。而且,在理性选择模型之下,也很难理解人们对信念和理想的追求与献身精神,而这种带有献身意义的行为却大量存在。所以,诺斯认为,人的偏好的变化,包括价值观(或意识形态)的变化,也是导致制度变迁的重要原因。为此,诺斯在人的利益动机之外,引入精神需要的动机,也就是强调人具有表达信念与价值观的需要。这样一来,在诺斯的理论体系之中,人具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动机,一为物欲动机,一为精神动机。如何将这两种动机统一起来?诺斯试图在这两种动机之间建立转换关系。在诺斯看来,一个人在追求财富与奉行价值观之间,存在着某种替代关系。具体来说,当一个人表达自己的信念需要付出很高成本时,他将减少甚至放弃对这种信念的追求;反之,他愿意将资源较多地投入在追求信念上。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受价值观影响的程度,由表达价值观的成本来决定;当这种成本越高时,价值观对行为的影响越小;反之,价值观对行为的影响越大。

诺斯引入人的精神追求动机之目的是试图说明,在某一个社会中,若个人表达信念的成本很高,制度变迁应主要用理性选择模型来解释;当表达信念的成本显著下降之后,制度变迁的方向和变迁方式将明显地受到社会主流价值观(或意识形态)的影响,此时,应该较多地考虑到人的精神追求动机。但是,关于价值观与制度系统之间的关系,价值观如何影响制度系统的演进,诺斯并未明确论述。虽然诺斯努力将价值观(或意识形态)整合到他的理论模型之中,但他并未建立起相应的理论体系,他承认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仅仅是一个开端。

五、凡勃伦、哈耶克、诺斯三种理论之比较

三位学者在理论上的共同之处,是他们都明确地把价值观视为影响制度系统形成与演进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之间的分歧在于,这一因素在各自的理论中起着不同作用,将这一因素纳入理论体系的方法也有差别。尽管如此,三位学者的理论仍有很大的互补性,但也有各自的局限。

凡勃伦将“思想习惯”置于制度系统的基础地位,社会共同的思想习惯构成制度系统之基本原则。在这一点上,凡勃伦同哈耶克强调思想观念决定了制度系统的形成机制,有相似之处。但是,凡勃伦所谓“思想习惯”,不等同于哈耶克所指“思想观念”;“思想习惯”更多地指内化于个人身上的行为规则,而哈耶克的“思想观念”则更类似于价值观。凡勃伦在使用思想习惯这一概念时,强调的是人们在思维与行动上形成的习惯方式和遵循的习惯准则,这种思想习惯是人们长期适应某种生活方式的结果,因而也是长期适应某种环境的结果。同时,也只有当环境的变化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才会改变旧的思想习惯。这说明,人的“思想习惯”是被动适应环境的产物。因此,在凡勃伦的制度理论中,人在思想上被动适应于环境(但凡勃伦认为,人在技术上具有创新精神),人缺乏对自身和社会的反思(至少这种反思能力不足以改变已经形成的思想习惯),缺乏对信念与理想的追求,缺乏马斯洛所揭示的自我实现动机;对制度演进起决定作用的,是环境(主要指技术)的变化。实际上,凡勃伦只解释了一种因素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即技术革新和其他物质生活环境的变化在个人行为、文化与社会制度上所产生的意外后果(Walker,1977)。

哈耶克比较明确地将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同人所信奉的思想观念作了区分。行为规则通过学习和模仿为个人所习得,它指人们学会了什么;思想观念通过人的反思、接受某种信念与理想而形成,它指人们相信什么。哈耶克把思想观念视为决定制度系统形成机制与演进方向的主要因素,并且区分出两种不同的思想观念与两种不同的制度形成机制,这有助于弥补凡勃伦理论体系的不足之处。但是,哈耶克将这两种思想观念(进化论理性主义与建构论理性主义)基本上视为模型的外生变量,没有从理论逻辑上阐述人们接受或放弃某种思想观念的原因与条件,这就削弱了理论模型的解释能力。虽然,哈耶克把来自共同体外部的竞争(哈耶克称群体竞争)作为对思想观念与制度系统的强制性淘汰力量,但他相应地忽视了导致思想观念和制度系统发生变化的其他因素。而且,我在后文将指出,制度竞争作为一种淘汰的机制,存在失灵的情况,哈耶克显然未明确地意识到这种情况。

总之,凡勃伦与哈耶克都以进化伦的思想研究制度演进,他们的理论各自存在着一些局限。但从整体上说,这两个理论可以相互补充。

诺斯所用的理性选择方法迥异于凡勃伦与哈耶克的方法。诺斯着重分析人的获利动机和获利行为如何导致制度变迁,以这种分析方法,诺斯解释了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现象和锁定现象的产生原因。这是凡勃伦和哈耶克的理论所不能解释的。所以,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在方法论上同凡勃伦、哈耶克的理论存在很大分歧,但从研究的问题和解释的现象来看,也仍然具有互补性。

然而,诺斯的理论同样有它的局限性。诺斯以理性选择模型为基础研究制度问题,当这种办法仍不足以解释制度变迁现象时,他又在人的利益动机之外引入精神需要动机,以此解释那些以价值观为导向的制度变迁。实际上,诺斯是以两种不同的逻辑分别解释两种不同的制度变迁现象,即以利益动机和理性选择模型解释利益导向的制度变迁,以精神需要动机解释制度变迁偏向价值导向的原因。由于现实的制度变迁同时兼有利益导向与价值导向这两种特征,这就需要将这两种解释在逻辑上统一起来。诺斯采用的统一办法是,以价值观的表达成本来衡量制度变迁偏向于价值导向的程度。但是,这种办法并未真正将这两种变迁逻辑整合起来。假如在某一个社会中,表达价值观的成本很低(或者表达某种特殊的价值观的成本很低)人的利益动机和精神需要动机如何共同作用于制度变迁?况且,即使表达某种价值观的成本很高,制度变迁仍然可能会受到这种价值观的影响。所以说,诺斯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变迁理论在逻辑上缺乏内在的统一性,价值观的作用与人的利益动机尚未被整合到统一的理论模型之中。

六、凡勃伦、哈耶克和诺斯在理论上的共同局限性

我们看到,凡勃伦、哈耶克与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每一个理论都解释了制度变迁的某一种类型或某一个方面的特征。当然,它门也有各自的局限。这是否表明,将这三个理论综合起来,就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理论(或理论体系)?对此类问题,已有一些学者作过讨论(卢瑟福,1999)。首先存在一个如何综合的问题,这三个理论在行为假设和方法论上存在着分歧,特别在凡勃伦与诺斯之间,这种分歧更大。更主要的问题是,这三个理论在行为假设与理论逻辑上存在着共同的局限性。

具体来说,他们共同的局限之处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他们都把人性看得过于狭窄,忽视了人的自我实现动机对制度变迁的影响。诚然,凡勃伦认为人具有追求成就的动机,哈耶克认为人的行为受思想观念的引导,诺斯认为人具有精神追求的动机,这些人性特征都与人的自我实现有关,但都不是马斯洛所指的“自我实现”的全部内容(Maslow,1965,1970)。况且,三位学者还没有将这些动机同人的其他动机很好地统一起来,也没有将这些动机始终贯彻到理论逻辑之中。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一个社会的精英人物对某种信念和理想的追求与实践(自我实现的一种表现),往往是推动该社会制度变迁的决定性力量,这三位学者的理论显然都忽略了这种力量。

第二,他们都把人性看得过于消极和被动,没有看到人性中自我反思和积极向上的力量,也就是忽视了人性中良知的力量。在凡勃伦的理论中,虽然,预设了人性中蕴涵着高尚价值包括同情心、真诚、爱好和平、热爱知识、求实、公平、关爱同胞等,但这些高尚价值往往受到环境的障蔽而不能发挥积极作用;直接影响人的行为的主要因素,是一个人已经形成的生活方式和思想习惯。哈耶克和诺斯在其理论中则完全未考虑人类的良知对行为、价值观和制度变迁的影响问题。然而,良知的力量蕴涵在每个人的心中,这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所依凭的终极力量。由于三位学者在理论上忽视了人性中良知的力量,故他们的理论都难以解释人类社会制度演进的基本趋势。

标签:;  ;  ;  ;  ;  ;  ;  ;  ;  ;  

将社会价值纳入制度变迁理论的三种方法:维布伦、哈耶克和诺斯理论的比较研究_哈耶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