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战后越南问题的认知与实践(1942-1946)(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越南论文,战后论文,中国论文,认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法条约谈判成功与越南现地交涉冲突
蒋介石的对越声明之所以含混模糊,实由中国所处的“极错综复杂”、“极矛盾的环境”所致。“我们一方面不能不排除资本主义的弊害,一方面又要认识我们中国如果不能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援助,经济建设就无法进行;我们一方面要巩固国防,根绝强权侵略,一方面又不可招致盟邦和邻邦的误解,而引起无畏的疑忌”,“几乎每一个重要问题,都存在着不可解决的矛盾和畸形的因素”。处此矛盾环境中,蒋告诫国民党人:“我们要决定政纲政策,必须正视这个现实,尤其要明白本党今天是执政的党,我们说到什么程度,就要作到什么程度,不能像过去没有执政的时代一样,只顾理论的动听,不顾事实的可行。”(注:蒋介石:《军事政治经济党务之现状与改进的途径》,1945年5月18日,《总集》第21卷,第114-115页。)
具体到对越问题,中国所面对的“不可解决的矛盾”为:既不能公开放弃援助弱小民族独立的党义原则,又不致事实上影响与友好盟邦法国的关系。当中央决策层从中国自身所处的复杂环境出发,决定搁置援助弱小民族独立的动听理论,根据“事实的可行”原则与法交涉解决越南问题时,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行政院长宋子文均心领神会。9月15日,行政院制定的《占领越北军事及行政设施原则》便以法方为事实交涉对象,14项原则中有9项与法相关,如:占领区内驻防军及过境军数目随时由占领军总部通知法方;请法方派代表参加受降典礼,并指定人员若干名组织一代表团,协助占领军总部关于资产接收及物资供应事宜;越南境内一切交通工矿事业责成现有人员继续维持及经营,听候占领军总部商洽法方派人接收;越南日币流通及占领军使用货币问题由外交、财政两部与法方商妥后另订办法;等等。(注:朱楔:《越南受降日记》,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2-4页。)
军方因战时负责援助和指导越南革命同盟会,又曾奉蒋“寒电”指示,一度主张扶助越南独立,成立新政府,后又积极谋求中国托治越北。日本投降前夕,军事委员会遵照蒋“寒电”指示所制定的“越南政治军事占领计划”,规定对越南政治指导之最后目的,“在使越南独立,而成立新政府”,因之,在中国占领军进驻越南后,应积极扶助越南革命同盟会,促成该会人士之意志集中,以建设独立之新越南;鼓励越南革命青年,肃清亲法分子及解散所有法人在越之一切文化、政治、经济各种组织,以消灭所有妨碍其独立之反动势力。(注:军事委员会:“越南政治军事占领计划”,1945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783-316。)9月7日,军令部制定的“越南问题处理方案”指出:“蒋主席一再宣示我国对越南无领土野心,但并非越南必须归还法国治理之”,“战后越南的地位可有以下数种方式:1.美国若主张越南适用国际托治,我国应予支持。2.我国较理想之主张为(1)安南应归独立,而辅以国际顾问委员会;(2)柬埔寨及老挝采行国际托治制度,以联合国机构为受托人;(3)南圻(交趾支那)适用国际托治,以法国为受托人;(4)北圻(即东京)适用国际托治,以中国为受托人。3.若无人提议越南适用国际托治时,我国亦以不提为宜,但中国对于法国所允许越南之改良行政及高度自治应有切实之保证。”(注:军令部:“越南问题处理方案”,1945年9月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672。)9月17日,陆军总司令何应钦提出对法越政策“四大方针”,其中之一即是越南以托治制度的方式解决,北纬16、度以北应为我国托治区。蒋原则同意,认为须俟中国军队确实占领后相机提出解决。(注:“何总司令对法越政策四大方针”,1945年9月1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170。)
由于对越南未来地位判定不一,军方与外交部对法态度迥然有别。一方认为越南并非必须归法国,积极谋求托治越北;一方事事以将越南交还法国为前提。这便导致后来的中法关系中出现重庆方面条约谈判成功而越南现地交涉却矛盾不断的双重场景。
军方与外交部首次交恶起因于驻滇法军驾机返越风波。日本宣布投降后,三九事变后逃入云南境内、为中国军方所收容的法军司令亚力山德里便积极谋求驾机返越,以造成法军重返越南的事实。军方识破其企图,扣留法军飞机。但是,法军并不死心,转向重庆活动,竟取得外交部放行被扣飞机的文件。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为此正式告诫外交部长王世杰:外交部未经陆军总部同意,也没有同他们商量,径自允许法军的要求,发出书面文件,超出了外交部的权力,陆总当然拒绝执行,并警告王世杰以后要特别注意,以免我国内部发生纠纷,被法人利用。(注:陈修和:《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入越受降纪略》,《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第14-16页。)此次风波非但没有增强军方与外交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相反却加深彼此间的隔膜与恶感。外交部派驻越南代表凌其瀚在成为千方攻击外交部的靶子后,对军方人员心存戒备,谨防他们插手,在外交部的单线领导下独自开展越南现地对法交涉活动。(注:凌其瀚:《我的外交官生涯》,第104页。)
法方倒是从中获取与中方打交道时走上层路线的重要经验,并在尔后中法交涉中屡试不爽。9月13日,中国军队即将开抵河内之际,法方再次从重庆方面收获重要保证:(1)越北日军堂降典礼由法国将官参加;(2)在中国之法国军队与中国军队并肩开入越南;(3)法国军用飞机得在中国越南间自由驶用。(注:“钱泰致外交部电”,1945年9月1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078。)但当驻滇法军司令亚力山德里依照协议,前往开远与中国入越军总司令卢汉接洽入越事宜时,竟三日未获一面(注:《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纪录》第7册,第507页。)。为此,法国临时政府照会中国驻法大使钱泰,声称“对此事件非常重视”,认为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军人态度显有冲突”,应从速解决。(注:“钱泰致外交部电”,1945年9月1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078。)正在法国访问的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再次向戴高乐保证:“中国政府不以任何方式反对法国对印度支那所享有的权利”,并指出:“蒋介石元帅认为卢汉将军推迟法国军队进入印度支那,大概是由于卢汉将军所属部队作战地区的交通受到破坏发生梗塞所致。”(注:《戴高乐将军办公室关于戴高乐与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先生会谈的记录》,1945年9月19日,转引自戴高乐《战争回忆录》第3卷下册第561-562页。)
卢汉之所以拒绝法军入越,有出于对法军战时与日合作的固有成见,但更主要是从越南现地情势和完成入越受降任务出发,认为:“自本年3月9日法军自越南崩溃后数十年基础倾于一旦,其在现在根蒂既绝,力量全无,在越法人均存畏心,法俘释出后尚须我军供应与确实保护方能安处,此为极明确之事实……法国人从法国权益之立场上应有其恢复侵略之主观,现刻越南既有伸张之民气与有一部分力量,若再使法人主政,徒手统治势有难能,若以武力而入,则必发生战斗”。为避免法越冲突,保障受降任务的完成,卢汉“敬恳”中央“制止法军入越”,并据法军在越现状,进一步主张中国对越问题立场,“以国际言,应请声明越南历史与近年战争中之事实,求得盟国之谅解,期待盟国之公正处理;以中国自身言,越南关系于西南国防者甚大,应请据理力争,扶助越南独立”。(注:卢汉:“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报告书”,1945年10月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895。)基于上述主张,卢汉在接到蒋介石“任法军开入”的指令后(注:“邵百昌、凌其瀚致卢汉电”,1945年9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895。),依“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现场优先原则,在受降典礼上,仅允许法国代表以个人身份前往;并拒绝悬挂法国国旗,法国代表为此拒绝出席。
扶助弱小民族独立系国民党夙所标榜的党义原则,蒋因此未便明确反对或指示放弃。但是,卢汉的报告引起中央决策层对法越冲突情形的关注。蒋的“微电”(5日)回避扶助越南独立,对“任法军开入”一点亦不再坚持,仅就防范法越冲突,指示五点:甲、对法越间严守中立;乙、越兵入我防区即须解除武装;丙、对越党不干涉;丁、亦不警戒;戊、对法人财产尽力保护。(注:“凌其瀚致外交部电”,1945年10月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1976。)因蒋之指示没有明确表示是否支持越南独立,10月8日,刚刚从越南视察归来的何应钦在国防最高委员会第173次常务会议上倡议:“促成越南之独立,扶植现有之临时政府”(注:《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纪录》第7册,第568-570页。)。
法国对中国军队入越本已非常疑惧,恐中方藉辞不退以为日后谈判的要挟。驻越军事当局又屡屡违背中央旨意,拒法入越,致使法方态度转趋强硬。法国亚洲司司长向中国驻法大使钱泰表示,不在撤兵以前商谈中越政治经济关系之改善(注:“钱泰致外交部电”,1945年9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078,2。)。同时,以“卢汉在越南举措与中央方式态度不符”为由,拖延与中方商谈解决占领军军费问题。(注:“钱泰致外交部电”,1945年11月1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078。)法方更摆出武力收回越南的姿态。鉴于谈判受阻,外交部长王世杰向蒋建议:“预定早日撤兵计划,至于中国与法越之关系,我只可提出极合理而不带任何野心或恶意之解决方案”。王所谓“野心或恶意之解决方案”显然是指军方扶助越南独立的主张而言。10月30日,蒋介石向法国驻华大使表示,中国准备撤兵,希望法国在越南能用不流血方法解决纠纷。(注:《王世杰日记》(1945年10月22、30日)第5册,第198-199、203。)
获得中方准备撤兵的保证后,法方稍改此前较量做法,法国外交部长主动向钱泰表示,不日通函告以开放越南政治经济办法。(注:“钱泰致外交部电”,1945年11月1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078。)王世杰乘法方态度软化之机,催促法大使立即解决越南问题,“对华侨待遇改善事,认为必须照我方提议”。(注:《王世杰日记》(1945年11月16日)第5册,第216页。)
正当中法关于越南问题谈判出现转机之际,入越军政当局却因垫付军费问题,与东方汇理银行纠葛日烈,以致演变成一场激烈的货币战争。(注:关于货币战争的经过情形,详见朱楔《越南受降日记》第38-76页。)货币战争之所以愈演愈烈,一方面由于法方有意紧缩货币,打压关金,另一方面则与军方和国人投机行为有很大关系。中国军队入越时指定以关金为通用券,规定关金一元合越币一元五角,当时的黄金一两仅值越币两千元,于是入越的党政军人员携带大批关金入越,一时间,“南宁道上,军车匆匆,出关的是满载关金,入关的是金条金块”。(注:恩高:《风雨如晦的越北》,《新华日报》1946年1月14日。)参与人越受降的财政部代表朱楔在日记中记载:“自中航公司辟昆明至河内航线后,每次飞机到河内,大批关金涌至,某次竟有达六千万者。”(注:朱楔:《越南受降日记》,第63页。)由于关金的滚滚倾来,影响到币值一落千丈,支持兑换比率的华侨,几乎抛光手中辛苦积攒的越币,濒于破产的境地。当时越北流行的一支歌谣生动地表达了越人对国军入越受降的失望乃至痛恨情绪:“×军来时,惊天动地;迎接会上,欢天喜地;原来如此,昏天黑地!早去早好,谢天谢地!”(注:恩高:《风雨如晦的越北》,《新华日报》1946年1月14日。)
“军费浩大”本为外交部力主早日撤兵的原因之一,王世杰闻听军方在越纪律败坏,有贩卖鸦片及收购黄金等事后,更加力主早日撤退。同时,鉴于法方对驻越军队在垫付军费、运送粮食等方面屡屡加以阻挠,而实际上“我军此时若一旦撤退,则法人之在越南北部立陷危境”,王世杰威胁法国大使称:中国决定立即开始自越南撤兵。其意“如法方要求与我协议撤兵,我将要求解决我对越南问题所提出之要求”。(注:《王世杰日记》(1945年11月30日、12月5、6日)第5册,第223、225、227页。)
中方的“立即撤兵”一着果然立竿见影。法方很快通过钱泰向中国政府表示:希望中国撤兵勿过骤,以免青黄不接;关于军费问题,法方同意每月垫拨越币6000万,开始撤兵后,按数裁减;(注:“钱泰致外交部电”,1945年12月1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078;18-2078,2。)损失赔偿问题,不在款数,而在法方面子难堪。鉴于中方在越南物资损失赔偿为数甚微,而法方为保持面子不愿公开承受日本占领之后果,钱泰建议:“滇越铁路之归还倘能由法方自动放弃而抵赎损失为理由,则我方既得实惠,法方亦得面子,可否在此精神中商得方式”(注:“钱泰致外交部电”,1945年12月2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078。)。
随着接防协议中争执的军费问题、经济协定中争执的赔偿问题逐步获得解决,中法谈判可谓渐入坦途。但是来自军方的反对声音却一直未断。1946年初,越南各党派在中方斡旋下,实现团结,开始举行大选。(注:因中方驻越机构支离矛盾,扶助目标不一,加之越南内部各党派的貌合神离,致使斡旋工作颇费周折。(详见拙作《战后中国对越政策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1期)此时,中法谈判交还越南的消息传到河内。考虑到前途的危险,入越军司令部第五处副处长陈修和急电何应钦,指出:“越南正举行大选,改组胡志明政府,迫切要求援助,保障独立。法人由中法战争取得越南,日法合作,我国抗战曾受严重损害,万不可以区区经济利益,尽忘前仇,弃友援敌,自拆藩篱……今若竟让法军重回越土,越人失望之余,必将群情愤激;以怨法者怨我,中越冲突,势难避免,虽欲安然撤军,恐亦不能如愿。务肯俯念国军安危,友邦存亡,准予保留三个军驻越,协助越人防守,以免重现历史覆辙,遗子孙后世之患。”(注:陈修和:《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入越受降纪略》,《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第25页。)2月6日,卢汉借转呈西贡法军劫杀华侨案件调查报告之机,向外交部作“最后诤言”意味的报告,称:“现闻法拟派员在渝商签协定,窃以法军惨杀华侨,虽不认其有意排华,但迄今已否惩办肇事员兵一点,尚未正式通知吾方,实有故意纵容之嫌,至少亦系法扩张一种不友谊之行为。故在惨案未解决之前,敬恳侧念南圻惨死侨胞及顾虑北圻各地华侨之将续遭其祸,似宜严重交涉,并暂勿作任何签订。现在法国对于越局束手无策,吾国占举足轻重之势,侨民反受任人宰割之痛,似非事理之平。”(注:“卢汉致外交部电”,1945年2月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405。)然而,外交部关注的并非华侨被杀之类的“区区小事”,而是法方“允以滇越铁路全路股权之半,让予我国”,“表示可接受我方在关于法越铁路,海防港口,以及华侨待遇诸问题之要求”。中法谈判成功在望之际,王世杰再次向蒋坦言,“力主须早撤兵”。(注:《王世杰日记》(1945年2月6、9日)第5册,第264、265-266页。)
2月28日,中法协定在重庆正式签署。消息传来,越人因中国退让而激愤异常,反法之情转为怨华、恶华之情。入越军方对3月底交防规定普遍表示不满,认为中央政府之签订条约,除了考虑外交代表的意见,根本就没有顾及军方的意见,因为接受受降事宜的结束,尤其是军队撤退时的运输与粮食问题的解决,并非在3月底以前所能够办理妥当的。(注:陈序经:《越南问题》,岭南大学西南社会经济研究所,1949年,第23-26页。)急于洗刷被日缴械耻辱的法军则显得迫不及待,一再催促中国驻军交防,声称法军万人将于3月6日在海防登陆。入越军政当局致电外交部,坚决反对法军于6日登陆,理由如下:法越谈判数日内可签约,如法军即在海防登陆,谈判必至破裂,影响甚大;海防现集结六十军全部待运,二十二师一部未输送完,一三○师担任该地警卫,驻地稠密,法军仓促登陆,我军实难应付;越南反法甚坚,3日各党合作正式政府成立,决定焦土抗战,准备破坏道路、水电,焚烧房屋,如法军6日在海防登陆,我军必失去越人信仰,数十万华侨亦必被仇杀,越北全境陷于混乱,法方实难负责保护。出于上述考虑,入越军政当局主张:“我方遵限交防,法军应暂缓在海防登陆,拟分别促成法越谈判成功,和平达成钧座不流血意旨,对东亚前途及减少我军困难实为上策”,并据此与法方驻越北军事当局进行商谈。(注:“卢汉致外交部电”,1945年3月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405。)不料,法军根本未理会入越军的意见,于6日强行登陆,中国军队奋力还击。入越军在战场上捍卫了中国军人的荣誉,但却未能阻止法军入越。事后,军方奉令将海防事件移向外交途径办理,交防任务则未变更。
战场上的胜利未能改变外交的弱势地位,徒令越南现地军方与外交部人员之间的对立趋于白热化。海防冲突发生后,军方人员议论纷纷,均主张对法采取强硬态度,其主张大略如下:“不准法军登陆;海防突变后,应借此拒绝法军登陆,不予交防,以造成推翻协约之外交;迟延交防,同时故意造成法军对华侨生命财产有确违害之事实,即借武力以解决其武装,就此以使中法协[定]破[产];交防后,应将海防事件解决后方能撤兵便护侨。”在群情激昂反对与法交涉的氛围下,奉令依外交途径与法交涉的外交部代表凌其瀚成为众矢之的,自称“似易卜生剧本中之社会公敌”,生命堪虞。(注:“卢汉致外交部电”,1946年3月28日;“凌其瀚致外交部电”,1946年3月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405。)奉令继续执行交防任务的军方最高长官卢汉亦因难满群情,颇感为难,特致电外交部表白心迹:“职部此次奉令交防,实系遵委员长蒋意旨办理,已将以前数月逐次电呈对越意见具申之成见一律除去,仰遵国策,逐渐敬谨遵办。惟实施当中,此间议论纷纷,且意见各殊,对职部之建议批评则更复杂……其主张之出发点实系爱护国家、关心侨胞,与对法军之不应来而来及不守信义之所致。本应接收建议与批评,以为适应局部环境之处置,然职份属军人,素以服从为惟一之天职,在未奉令之前,越北法人初未准许派遣有武装,奉令交防以后,又不敢有违电令之日期,不宜以局部之纠纷,使之扩大,以违背既定之国策。职责所在,难满群情,用是不懈繁复,特为钧座一再呈之。”(注:“卢汉致外交部电”,1946年3月2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405。)
由于国民党中央层面未有明确详实的政策,越南现地军事和外交部门自行其是,相互脱节,中国入越受降的结果可谓两不讨好,内外俱失。一方面法军的卷土重来,加重越人仇华情绪;另一方面,中国军方对法军入越的阻挠,徒招致法方畏忌。中国军队自越撤离后,法方肆意报复,加害华侨事件屡屡发生,甚至不尊重中国主权越境空袭,并进占南沙群岛。(注:“策越方针刍议”,1947年10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馆藏,未刊原件。)外交部所期待的经济实惠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条约具文,在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条约实施一年半后,《中央日报》发表文章称:“就中越关税协定来说,国际通运、海防划定自由区,根本没有实施。就居留条件来说,法国政府正在竭力想恢复1939年日本占领越南以前的旧办法、旧规模,这些都是和中法新约相抵触的,我们政府实在应该采取行动,促使新约的完全实施”,“中法新约实施到现在,越盟华侨还没有身受其惠,目前还只是一纸公文而已。我们为使五十万华侨安居乐业,得享最惠国人民的待遇,应该考虑中法双方应如何使中法关于越南协定能早日实施。”(注:康继宏:《中法新约在越南打了折扣》,《中央日报》1947年9月24日。)
由中国单独托治实现越南独立,在中方看来,可谓集党义原则、国家利益和民族情感三者于一体的理想方案。但中国对战后越南问题的政策最终却走向理想的反面——同意法国战后重返越南。诚如当事人凌其瀚所分析,“越南独立运动根据现实环境,国际形势,中国本身的情况,以及越南革命的实力来看,只能做到总裁所指示的‘希望越南民族能自治俾渐臻于独立’一原则中的自治阶段。我们若再拿菲律宾、印度、印度尼西亚、朝鲜各地的独立运动作一比较,那么越南之不能即时独立正是此次大战后国际形势逆转之必然的趋势”(注:凌其瀚:“《扶助越南独立方案》之批判”,1946年10月31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馆藏,未刊原件。)。然而,在承认战后国际形势发生“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逆转趋势的同时,也应看到处于历史演进过程中的中国国民党人,其当下对战后越南问题的认知,实则受到法国国际地位的变化、日本突然接管法国在越统治以及美国从罗斯福到杜鲁门过渡期间对越政策的改变等诸多变数的影响与制约,致使这一转变既有因突生变数导致的戏剧性变化,也有因未知变数而导致的自相矛盾与彷徨观望。
战后中国在入越受降的有利形势下,却在法、越间两不讨好,最终招致内外俱失的后果。这与战后国际形势的逆转没有必然关联,中国自身的政治缺陷是导致这一后果的直接原因。早在1941年12月的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上,蒋介石便反省道:“我们中国政治上的缺点,就是横的方面一切党务政治军事与经济,彼此脱节,不相连系,而纵的方面,中央与地方亦互相分割,不成一体。大家都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甚至形成对立摩擦,使力量相抵消;这是我们一切事业不能发展,国家不能臻于富强最重要的一个病根。”(注:蒋介石:《五届九中全会之要务》,1941年12月19日,《总集》第18卷,第446-447页。)蒋介石虽对中国的政治顽疾有清醒认知,却始终未能找到救治良方。抗战的胜利并未带来政治革新的新气象,相反固有顽疾却呈现出肆虐的迹象。从越人对中国军队作为胜利之师入越受降的种种恶评中,不难想见其日后自越败走台湾时困顿交加的狼狈(注:详见King C.Chen,Vietnam dnd China:1938-1954.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1969,pp.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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