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研究_公民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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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是澳大利亚中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21世纪以来澳大利亚公民教育关注的重要领域是公民教育评价,并且在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有关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的背景、内容以及特点进行论述,以期能为我国的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一、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的背景

澳大利亚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把学校的公民教育列为政府政策的重点,1994年组织成立了澳大利亚公民学专家小组(Australian Civics Expert Group)以专门制定公民教育发展规划。1997年,澳大利亚教育部颁布了“发现民主”计划(Discovering Democracy),[1]该计划为8年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997-2001年)开发公民教育的教学资源,将“发现民主”计划推广到澳大利亚所有学校中去;第二阶段(2001-2004年)加强教师的专业发展及巩固该政策的实施。该计划通过为中小学开发广泛的课程资料和为公民教育教师提供多样的专业发展机会,使学生认识和理解澳大利亚及相关国家的政治和社会传统、民主过程与政府、司法制度、政治管理体制等,具备有效、知情、理智地参与公民生活所必需的技能和价值观,了解澳大利亚历史的知识和影响澳大利亚历史的其他社会的知识,从而为学生最终成长为知情和负责任的公民奠定基础。[2]

1999年5月,州、地区、联邦部长会议在南澳大利亚首府阿德莱德举行。会议通过了《二十一世纪国家学校教育目标》(National Goals for School in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也被称为阿德莱德宣言。[3]该宣言还规定了公民教育的目标,重点强调了学生应理解自身在澳大利亚民主进程中的角色。公民教育目标为:当学生离开学校时,“应该成为理解和认识澳大利亚政府体制和公民社会的积极和有见识的公民”;另外,就学生作为公民应该拥有的特征而言,《宣言》称:“他们应该在道德、伦理和社会正义方面有进行评定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有理解他们的世界、思考事物的形成、对其生活做出理性和有见地的决定、接受自己行为的责任的能力”。同年,为了更好地达到国家教育目标和监控学生相关目标的达成情况,澳大利亚成立了国家教育绩效监测工作组(National Education Performance Monitoring Taskforce,NEPMT),来监控公民教育评价的实施。2001年,国家教育绩效监测工作组(NEPMT)对小学后期和义务教育后期的学生的公民教育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汇报学生的成绩。研究形成了公民教育的两个核心操作指标(Key Performance Measures,KPMs),核心操作指标1(KPM 1)是公民学,包括公民制度与过程的知识与理解、关键概念的知识、有关公民制度与澳大利亚民主中的程序、政府、法律、国家身份认同、多样性、社会凝聚力与社会公正的理解;核心操作指标2(KPM 2)是公民身份,包括参与的倾向和技能以及对态度、价值观、爱好、信念、行动等的理解。[4]

2003年,教育、就业、培训与青年事务部长理事会(MCEETYA)将公民教育列入全国课程评价项目中(当时评价的项目有识字、计算和科学)。2004年10月,理事会发行了《公民教育评价范围》(Civics and Citizenship Assessment Domain),其后,全国近600所中小学参加了全国公民教育评价(National Assessment in Civics and Citizenship),进一步的抽样评价将每三年进行一次。[5]为了提高公民教育在国家课程中的地位,2006年MCEETYA颁布了《国家公民教育学习声明》(National Statements of Learning in Civics and Citizenship)。《声明》给课程开发者提供了有关公民教育的核心概念并配以详细的解释说明,使1999年提出的《国家学校教育目标》在澳大利亚的各州及地区形成了稳固的课程框架,并第一次为义务教育阶段提供了一种更全面的公民教育指导。2007年,为了使公民教育更容易在课堂中实施,各州及地区当局把公民教育指导纳入到了修正后的课程结构中。2008年1月各州及地区统一在所有的学校计划中实施公民教育指导。

二、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的内容

自2004年开始,澳大利亚开始实施全国范围内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而且规定国家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并且2007年实施了第二次国家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依据教育、就业、培训与青年事务部长理事会制定的方案,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总的内容包含两个部分:第一,对公民知识理解的评价。公民知识的内容包括澳大利亚民主、历史、文化、政府、法律、国家认同感、多样性、社会结构、社会管理方式、公民机构及其运行程序、包容性和社会公正等;第二,评价与积极公民相联系的参与技能和价值。主要内容包括公民价值观、信仰、态度和相关的实践活动等。

为了尽可能地减小评价误差,《公民教育评价范围》将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的内容层次分明化,使其结构更加清晰。评价内容分为三个层面:层面1包括两个核心操作指标(Key Performance Measures:KPM1 and KPM2),规定了公民教育评价的范围:对公民知识的理解(KPM1公民学)和积极公民参与所需的技能和价值(KPM2公民身份);层面2为每个核心操作指标的范围描述(Domain Descriptors)包含了期望学生掌握的一系列与公民教育有关的概念和实例,是对层面1的进一步解释,其中核心操作指标1包括6个具体范围描述,核心操作指标2则有4个具体范围描述;层面3为专业解释(Professional Interpretation)是公民教育教学的核心,也是测试项目的核心和评估中测试的关键学习结果,它是对层面2进行更详细的解释说明。[6]这三个层面层层相扣,使得评价过程更具有科学性,评价结果更为精确。

由表1我们可以看出:小学阶段和中学阶段的公民知识、公民参与技能水平逐渐提高。小学教育阶段的公民教育评价,就公民知识而言,学生应该掌握一些基本概念,理解与澳大利亚民主、政府、法律、文化、社会公平相关的公民机构及其运行方式。而针对公民参与技能和价值的评价而言,学生应当了解具备参与技能和交际能力才能使得自由、法治、民主能有效地运行;了解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懂得只有理解相关的观念、价值、信仰及行为才能有助于加强积极民主的公民关系。中学教育对公民知识的评价,不仅仅限于学生对公民知识概念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要求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公民基本知识,来理解、分析、辨别公民机构或民主进程的运行方式等。并且就对公民参与技能和价值的评价而言,强调的不仅仅是学生参与政治的过程,更要突出的是学生社会参与的重要性,通过社会参与进一步为学生的政治参与提供锻炼的机会。

三、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的特点

澳大利亚为了使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更好地实施,制定了明确的公民教育目标。评价内容也显示了其高度的规范性、严密性和充分性。澳大利亚公民教育评价是根据一定的公民教育目标,运用可操作的科学手段,通过系统地搜集信息、资料并进行分析、整理,对公民教育活动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判断,从而进一步完善公民教育的过程。澳大利亚公民教育评价的成效依赖于其完善的公民教育评价体系作保障。

(一)评价内容的整合性

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提供给学生全方位的知识、技能以理解和实践民主政治中的公民身份,形成积极公民所应具备的价值观和意识倾向,为学生成为有见识的公民做准备。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生活、道德、文化、历史、科学等基本知识。公民教育内容的这种广泛性就要求用一种整合的方法来制定评价的内容。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内容把知识、技能、理解、价值观、倾向性以及社会行动的事实融合在一起,使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反思得以整合,也使得学生的知识和实践技能都得到相应的评价,进而增强了评价的有效性。公民教育评价内容从核心操作指标、描述范围以及专业解释这三个层面涵盖了公民教育的各方面要素,充分体现了澳大利亚公民教育在公民学教育和公民身份教育方面的有机结合。

(二)评价指标的科学性

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目标具有一定程序的原则性、抽象性和笼统性。因此,在实施评价的时候,需要把抽象的目标具体化,这种具体化的目标就是指标。[7]澳大利亚在进行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时,评估委员会通过随机选择学生评价样本,在对学生样本进行选择时考虑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学生的年龄、性别、种族、语言、父母受教育水平、家庭主要成员、父母职业、家庭居住地址,学生参与校内外团体或组织情况等,进而确保了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8]所以参加评价的每个学生除了要回答有关公民教育评价问卷,还要进行学生背景因素的问卷调查。[9]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还充分照顾联邦、州、地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等不同团体间的利益,确保测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多层面评定学生成绩

澳大利亚在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中注重公民知识掌握和公民参与技能的统一,而且中小学公民教育的评价采取多样性手段,多层面评定学生的成绩。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采用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的评价,在重视同一年级不同学生比较的同时,也重视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公民教育状况的分析比较,使得公民教育评价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层次性,这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公民教育实施状况。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除了采用正式的水平等级评价标准以及分数成绩评价标准外,还适当地配以非正式评价,如观察、课堂练习和小组测验等,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的启示

澳大利亚公民教育既注重培养中小学生对公民知识的理解以及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技能和价值,更强调公民教育评价的重要性,检查学生作为积极公民所应具备的公民知识、理解力、技能和价值观。结合我国中小学公民教育的实际,在以下方面我们可以进行借鉴:

(一)设置全面的评价内容

澳大利亚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内容的设置注重公民知识掌握和公民参与技能的统一,二者基本上是平衡的,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学习。我国的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重视公民知识,而对公民参与技能培养方面的重视不够,而且还偏重于强调公民知识的掌握情况,相关的评价也是看学生被动的服从情况,导致公民教育发展缓慢。因此我国在制定公民教育评价内容时,应当注重公民知识掌握和公民参与技能的统一,让学生在学校里就掌握公民知识与技能,走上社会后就能成为知情的公民,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

(二)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

实施评价,首先必须制定统一的标准。澳大利亚在进行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价时,评估委员会通过随机筛选选择学生评价样本,在对学生样本进行选择时考虑了学生的年龄、性别、种族、语言、父母受教育水平、父母职业、家庭居住地址,学生参与校内外团体或组织情况等主要影响因素,以确保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国中小学公民教育缺乏全国统一评价意识,更缺乏全国统一的评价标准,这十分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评判中小学学生公民教育的成绩。我国在开展中小学公民教育的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以保障公民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价

我国中小学公民教育实施评价的方法仅仅是问卷考试,这种单一的方法偏重测试学生的公民知识,而不能评价出学生真实的公民素养。要使评价有效、公平和公正,最有效的途径是使用多种评价方法。教师在澳大利亚公民教育评价中所使用的主要方法有:专案工作(Project Work)、档案袋(Portfolios)、操作(Performances)、成果(Products)、纸和笔(Paper and Pen)等。[10]另外,教师通过观察,学生参与的社区活动,问卷形式的公民教育知识测评等方法,将对学生的公民教育知识测试与学生平时行为表现相结合,共同检验学生对公民教育知识的理解,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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