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哲学视野中的效率和公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野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哲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效率和公平:我们知道什么
自古希腊以来,公平、正义、公正、平等、自由等问题一直是思想家们研究的主题,特别是随着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上述问题相对的效率问题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协调,更成为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政治哲学等不同学科关注的热点。西方理论界对效率和公平问题的研究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他们的研究非常注重现实的可操作性,许多学者建立了理论模型和数学模型。第二,提出要从人文价值与科学理性相统一的角度研究效率和公平及其相互关系问题,如阿瑟·奥肯所说:“在平等中放入一些合理性,并在效率里添加一些人性。”(注: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6页。 )或如彼得·德鲁克所说:“下一种经济学也许试图再次兼有‘人性和科学’两个方面。”“以生产率为基础的经济学可能成为所有伟大经济学家努力追求的东西:既是一种‘人性’,一种‘道德哲学’,一种‘精神科学’,又是一种严谨的‘科学’。”(注:丹尼尔·贝尔等编:《经济理论的危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8、29页。)第三,有些学者已经注意到只有超越具体社会科学,借助于社会哲学的前提假定,才有可能使效率和公平及其关系的探讨具有终极依凭。詹姆斯·M ·布坎南就力图把政治经济学置于一种更为广阔的社会哲学的背景之中,以期寻求“外在的以及与参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个人价值观无关的价值准则”,从而获得“合法性”(注:詹姆斯·M ·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99页,并参阅第24章。)。 布坎南的这一思路启发我们:只有在汲取各具体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沿着社会哲学的路径,才能进一步推进对效率和公平及其关系的研究。
当然,国外的研究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一是他们对效率和公平的理论前提的设定是虚假的,无论是对“经济人”、“理性人”、“道德人”的假设,抑或是对自由主义的过分张扬和对个人权利的绝对夸张,还是认为正义原则是在所谓“无知之幕”后面选择的结果,都不能说明正确地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何以可能。因此,对效率和公平的理论前提的进一步追问,就成为研究二者的关系不能回避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二是许多西方学者在探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时均不无偏见地放大了特定制度背景的制约作用。他们在为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辩护的同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加挞伐。无论是冯·米瑟斯、米尔顿·弗里德曼、布坎南,还是约翰·罗尔斯、R·诺齐克等,尽管在他们之间也有争论, 但都不同程度地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既不能促进效率,也不能保证公平,甚至哈耶克更加直接了当,他认为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一样,是“通往奴役之路”(注:参见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这些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障碍了西方学者对效率和公平真实关系的进一步揭示。
国内对于效率和公平问题的研究发轫于80年代中后期,经过十余年多学科的共同努力,在一些主要问题上取得了可喜进展,如在效率和公平概念的界定、效率和公平的矛盾以及在效率和公平同社会进步、人的发展的关系等方面,均取得不少理论成果(注:参见拙文:《公平和效率研究进展》,《哲学动态》1998年第5期。此不赘述。)。 但国内研究中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除去具体问题不论,在两个大的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是方法论。论者或者只是强调效率的功能而忽视公平的价值,只在经济活动或经济学的意义上研究效率和公平,对公平只作效率判断,使公平服从于效率;或者只是在道德伦理意义上探求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主张公平优先,而效率应从属于公平。这两种观点貌似对立,但它们在方法论上则是一致的:即只看到效率和公平的相斥性,而没有看到它们的一致性;或者由于强调它们的一致性而把一方归结为另一方。实际上,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及其解决并非只是鱼和熊掌、非此即彼的关系。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并暗含着多种组合关系,而在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中探求二者的动态平衡,才是理论研究的真正任务。抽象地谈论“何者优先”,或对社会现实大发道德义愤,于具体问题的解决毫无意义。二是未能建立起新的价值坐标。效率和公平作为两大价值,为人类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但是,这两大价值所依凭的终极价值根据是什么?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保证人类价值的真正实现?这说明,尽管效率和公平同为人类的价值追求,但囿于它们本身的循环解释,还不能科学地说明二者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而要达到对效率和公平的科学认识,则必须实行从思维方式到价值观念的全面变革,并建立起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坐标。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是我们研究效率和公平的指南。但是一些论者不是运用这一原理创造性地研究新问题,而是简单地套用已有的理论解析现实,或是把现实中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填充到原有的理论框架中去。如有这样一种说法,认为“公平问题与效率问题的关系和生产关系问题与生产力发展问题的关系及其原理是相同的,简而言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关系。”(注:戴文礼:《公平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1页。)这种解释为我们认识效率和公平提供了什么样的新知识,无需多言。
国内外效率和公平问题的研究昭示着,要推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必须首先对各学科的视域加以识别,并超越不同学科的局限,建立起一种社会哲学的效率公平理论。
二、效率和公平的不同学科视域
对于效率和公平,许多学科均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这里只选取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和政治哲学并对其研究视域加以识别,以为社会哲学的研究提供借鉴。对于各学科的研究视域,我们只在两个层次上进行考察:一是研究对象,二是研究方法。
一般说来,社会哲学和上述学科一样均以人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作为研究对象,所不同的是,上述学科是以人与社会结构及其变化的某一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社会哲学则是从总体上把握人与社会结构及其变化的。从研究方法上看,实证和规范是上述各学科的两大主要研究方法,而社会哲学则是在吸取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各自优长的基础上,通过反思和批判,对社会结构及其变化给出一种逻辑分析和理论概括,并从中发现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社会哲学对于效率和公平的解析,无疑需要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以及政治哲学等不同学科的资源滋养与知识支持;但同样重要的是,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差异,其学科视域必然会限制着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探索。因此,对不同学科在研究效率和公平问题上的视域加以识别并寻求不同学科间深入对话的基础,便成为社会哲学研究效率和公平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被称为社会科学“皇冠上的明珠”的经济学,其研究对象并不象“皇冠上的明珠”那样辉煌耀眼,而是与人类世俗生活最为密切关联的经济活动、经济行为、经济结构以及经济利益的最终选择问题。从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始,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其内容愈来愈集中于探讨“最大最小”问题,而实证化、精确化、数学化则似乎成为经济学研究的唯一方法。“正如莱昂内尔·罗宾斯所重新系统地阐述的那样,经济学变成了如何把既定数量的稀缺资源分配给各种相互争夺的途径,以便使这些资源得到最有效率的或最适度利用的科学。”(注:丹尼尔·贝尔等编:《经济理论的危机》,上海泽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71页。)与此同时,经济学研究“价值中立”的立场亦成为无需质疑的方法论前提,尽管福利经济学试图超越实证经济学进行规范研究,但由希克斯、卡尔多等人在瓦尔拉斯和帕累托提出的一些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福利经济学”,仍致力于避免价值判断的福利判断。因此,“效率标准,显然是经济学本身的标准;效率判断是经济学所能作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或“伦理判断不是经济学家作为经济学家所能作的判断”“经济学家对经济制度的合理与否,对经济政策的正确与否所作的判断,归根到底,只是效率标准。”(注:樊纲:《效率、平等与经济学的范围》,《经济文论》,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58,59页。)价值判断或伦理判断之所以不是经济学所能作的判断,是因为“它们决不可能通过科学或诉诸事实加以解决。对于通货膨胀应该多高,什么程度的贫穷是合乎正义的,以及我们需要多少国防开支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正确或者错误的答案。这些问题是由政治上的抉择来解决的。”(注:保罗·A ·萨缪尔森等:《经济学》第12版,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0页。)当然,经济学并非不涉及价值判断或伦理判断,它在进行效率分析时必然涉及公平、正义以及道德伦理等问题,只是当经济学这样做的时候,它只是把社会给定的伦理标准当作经济学效率分析的一个限制性条件,而对现实伦理标准的理论前提本身并不作进一步的追问。
当经济学只“把社会事件看作是经济解释的剩余项目”(注:《危机中的福利国家》,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10页。),并把道德伦理等因素排除在经济学的视域之外时,必然会使经济学陷入困境:在理论上不能给出效率和公平的合理解释;而在实践上不仅会造成公平的缺失,同时也会制约着效率的进一步的提高。对此,许多经济学家深切感受到了经济理论的危机,从琼·罗宾逊批评经济学是“一箱子工具”,到布坎南区分“作为科学的经济学和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再到丹尼尔·贝尔、欧文·克里斯托尔等人对主流经济学各种假设、方法和理论的怀疑、批判,均说明,抛开公平谈效率,远离社会、文化背景研究经济,其本身的科学性是可疑的。这也是自8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受青睐和政治经济学成为经济学最活跃的研究领域之一的原因所在。事实上,“经济学家们自己对不把社会因素考虑在研究范围之内的传统开始探究和反思,他们已经在研究交换中各种契约的决定因素。例如,他们逐渐重视不同的制度体系对个人经济考虑、盘算的影响作用。经济学家们和另外一些人已经在进行精心设计的小群体实验,试图藉此揭示出不同的制度设置对制度的不同理解所产生的不同效果。”(注:尼尔·斯梅尔瑟:《经济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第40、43页。)
与经济学理论“把经济学搞成了‘和政治无关的学科’”大不相同,社会学从社会结构视角把制度、社会、文化等变项纳入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中,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因此,社会学所涉及到的行为类型要比经济学更多,社会学对人类行为的研究范围也要比经济学更为广泛。“社会学对行为所感兴趣的是它的社会方面,即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和制度之间的行为。行为的社会方面,或社会意义上的行为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研究,即从群体和社会结构这两方面来研究。”(注: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上卷。)社会学的这一研究视角恰是向马克斯·韦伯等传统研究视角的回归(注:列奥·施特劳斯等:《政治哲学史》(下),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97页。),这就打破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学科专业倾向于发展独立的理论体系的局限,从而把经济思想和社会思想整合在一起,为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供了广阔的社会背景和现实依据。经济社会学的诞生,正是上述理论发展趋势的产物。而在现实的社会政策研究中,社会学对于社会福利、效率和公平等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经合组织秘书处1981年编辑的《危机中的福利国家》一书中,“社会学家的观点”被列为首篇综合报告。
但是,由于社会学采用的是描述性、经验性的实证研究方法,对自己所提出的政策主张的基础理论并未进行深入研究,因而其政策主张的合法性就成为最大的问题。正如列奥·施特劳斯所批评的那样,社会学“强调所谓的‘行为’,并因而把法官的书面意见、代表们的商议,以及公众舆论的形成统统看作是完全可以量化并且大部分可以预言的‘精英群’或‘大众’现象。”(注:参见彼彻姆:《哲学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1~46页。)而伦理学在为社会行为合法性辩护方面,弥补了社会学的这一缺陷。
从对象上看,伦理学主要探讨的是决定正确行为的基本原则问题,并且追问决定正确行为的基本原则的基础是什么。无论是非规范伦理学,还是规范伦理学;不管是描述伦理学、元伦理学,抑或是一般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它们不仅关注人们现实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它们尤其要探讨这些“行为”背后的基本原则及其理论依据。比如元伦理学所探讨的主要问题就是诸如“正确”、“义务”、“美德”、“善”以及“责任”等原则的理论基础和人性根据问题;而规范伦理学则为采纳某一道德规则体系或美德体系提出理由,并且论证这些体系的可应用性的主张。如规范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者”断言,存在着一个而且只有一个决定正确行为的基本原则。他们认为,一个行为,并且仅当它象其他任何有效的行为那样,至少能产生的利益远远大于损失时,它才是道德上正确的行为。而非功利主义者断言,存在着一个或更多个不同于功利原则的基本道德原则(注:参见詹姆斯·M ·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66页。 )。在上述学科视域中,伦理学对效率特别是公平的应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主张。
但伦理学的上述方法也带来了一个新问题,即如何处置作为理想的应当与作为现实的实然之间的矛盾?如果只强调应当而忽视现实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必然会使伦理学原则失去其普遍有效性;而如果因为强调现实性就忽视了道德理想,则会失去伦理学的规范意义。这两种情况都会既制约效率的提高,又损害公平的真正实现。就国内从伦理学角度研究效率和公平问题来看,确实存在着与上述问题相对应的如下两种倾向:一种可称之为道德理想主义,持这种观点的人反对收入的不平等分配,并对这种不平等分配表现出一种极大的道德义愤;另一种可称之为道德现实主义,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只要有利于效率提高的“行为”就是道德的,因而也是公平的。道德理想主义与道德现实主义争论的实质不在于效率问题,甚至也不在于是否有收入上的不平等;而在于这种不平等的合法性根据是什么,以及什么样的收入差距才是合理的。
与伦理学不同,政治学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则现实得多。按布坎南的观点,政治学所苦苦追求的目标不是也不可能是个人在建立政治共同体时所独立存在的价值规范。政治学的目标或对象是独立的分散的个人在参加纷繁复杂的集体活动中所拥有的许多目标的推广或实现。布坎南认为,如果上述假定是可以接受的——即,如果个人是价值评估的唯一的最终源泉——则关于选举过程是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或价值(偏好、兴趣)可以得到直接了当的表达的论点就容易被人理解了。这里,问题就不再是如何通过政治学去发现或找到“真理”,也不再是从众多的政治选择中确定哪个观点是“最好的”,也不再是关于“共同利益”的问题。这里的问题在于,如何运用政治机构或者政府,分散的个人以此为手段,作为有机的政治共同体的一个成员,共同达到他们个人所各自追求的目标(注:赵汀阳:《论可能生活》,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36页。)。但是,由于个人价值观之间的潜在冲突,个人偏好各异,个人需求大不相同;因此,必须寻求一种平衡上述个人之间矛盾的方法,这就是民主决策程序。
但是,民主决策程序也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即民主决策程序“以什么为准”。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首要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多数人“同意”就是标准吗?或者说,多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或者应该以少数人利益的牺牲作为代价吗?如所周知,对于利益公配原则不能以个人意志、欲望或偏好为准;同样也不能以某一集体的意志或共同福利为准,因为一个集体的主观意志与个人意志同样任意;甚至不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或福利为准,否则就等于说迫害少数人。赵汀阳甚至认为,“集体的欲望并不比个人的欲望较为公正,甚至集体的欲望总是不公正——难免有一种合谋的倾向。”(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12月版,第514页。 )对民主决策程序“以什么为准”的进一步追问,必然引发出对于自由与平等、民主与权利、基本自由与社会福利、能人统治与民众主义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而当政治学的视域一经延伸到上述问题时,自然就过渡到了政治哲学。
毫无疑问,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7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获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以罗尔斯与诺奇克为代表的著名论战,堪称公平、正义问题的最重大理论成果。因此,建构社会哲学的效率公平理论,不能无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理论成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西方政治哲学侧重于从政治结构视角研究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等问题,而效率只是作为解释上述问题的一个附加项目,他们没有从公平的矛盾关系,特别是没有从经济、政治、文化结构的互动中探求二者的动态平衡,这就使得对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等问题的探讨因缺少了现实的支撑而流于空泛和抽象。第二,在当代西方主流政治哲学与非主流政治哲学之间以及在他们各自的内部,均存在许多相异甚至对立之处,如在公与私、群与己、内与外、德与法、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权利政治学与共同善的政治学、新契约论与反契约论、正义国家与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等问题上,仍存在重大分歧和论争,这种论争直到今天还在继续,也许这种争论永无终结。而对于我们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注重吸取争论中所形成的理论成果,以便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哲学的效率公平理论。
综上所述,不同学科对于效率的公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十分有价值的思想资源:经济学以效率为核心用实证的方法探讨了效率与公平的诸关系模型;社会学则在制度、社会和文化等广阔的背景下考察了影响效率和公平的相关变项;伦理学试图从价值观和道德视角给出一种效率和公平的理论前提;政治学在现实的制度结构中把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转化为一个利益比较和价值偏好的不同选择问题;政治哲学则诉诸于普遍理性或公共理性以为效率和公平提供合法性依据。但是,由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的不同,上述各学科对效率和公平问题的解释均存在本学科难以克服的缺陷,以至于不打破上述学科壁垒,架起一座沟通各学科的桥梁,这种缺陷就不会得到彻底克服。在这方面,社会哲学当能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效率和公平:一个社会哲学的视角
本文的任务不是对社会哲学本身加以界说,但若要给出效率和公平的社会哲学视角,就必须对社会哲学的一般特点作出说明。
在我看来,社会哲学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总体性。如前所述,社会哲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一样均以人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所不同的是,其它学科研究的是社会结构的某一方面,如经济学研究经济结构、政治学研究政治结构,等等。但是,社会并不是或经济或政治或文化的某一方面的独立存在,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因此,其它学科只能在自己的视域内说明社会结构的某一方面,而不能给出社会全貌的合理说明。社会哲学则是要打破各个学科的视域局限,从社会有机体角度去把握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之间的结构关系,并在社会结构关系的变动中去探求人与社会结构的互动。从这一视域观察效率和公平及其矛盾,就能架起各学科汇通的桥梁,发现对话的共同基础,克服学科间各自的视域局限,建立起社会效率和公平的理想关系。
二是终极关怀。终极关怀有两层含义:即对人类活动的终极依据(合法性)和社会生活的终极理想、终极意义的探求。具体社会科学不仅对人类活动的终极依据(合法性)观照不足,而且对社会生活的终极理想和终极意义缺乏进一步的追问。社会哲学将社会结构视为人类活动的产物并且是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它不只是研究社会结构本身,而且要研究生活于一定社会结构之中的人,研究一定社会结构中的人的活动和人的生存状况,为人们的生活寻求终极依据和意义支撑。只有在这一视域中研究效率和公平,才能在既吸取各学科优点又避免其局限性的基础上,奠立起效率和公平的理论前提和理论基础。
三是反思性和批判性。社会结构是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人类活动的本质是实践,而实践的突出特征是创造性。因此,历史上任何社会结构形式都具有暂时性。从这一视域研究社会结构及其变化,就不能如具体社会科学那样,仅停留于观察、描述、实证的经验层面,而必须探寻社会结构形成和演变的深层原因和深层本质,并由此对各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和人类生活作出科学的说明。正因如此,社会哲学也就具有一般哲学所具有的反思性和批判性,它不仅考察社会结构本身,而且批判地考察人们关于社会结构的种种观念,并为人们认识社会结构及其变化提供基本的观念框架。对于效率和公平及其关系的考察,也应作如是观:不仅为效率和公平的现实政策选择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而且要为超越既定社会结构背景中的效率和公平的政策选择,提供价值指归。这样看来,反思性批判性,就成为社会哲学区别于其它人文社会科学的最突出特点。
从社会哲学上述特点出发反思效率和公平及其关系,我认为,应着重研究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建立效率和公平何以可能的理论前提。如前所述,国外研究的主要局限是对效率和公平的理论前提设定的虚假性,无论是对“经济人”、“理性人”的假设,还是“道德人”的假设,均不能说明正确地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何以可能。对这一理论前提的追问,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马克思指出:“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在我看来,马克思对人性的这一规定即是效率和公平问题的理论原点。以往人们对人性和需要的理解存在两种偏向:一是仅驻足于人的具体需要去探寻人性,把需要归结为生存需要或物欲的满足,因而遮蔽了需要中丰富而深刻的内容,如此对人性的规定自然是片面的,“经济人”、“理性人”的假设即是一例。二是脱离现实劳动实践抽象谈论人性的理想建构,这不仅难以说明现实人的物质需要如何满足,也使对人性的探寻流于抽象,“道德人”的假设即存在此种局限。上述两种对人性的理解都是非人的,其根本症结在于没能把握需要与人性的内在关系。在马克思看来,需要与人的生成是同一的——在需要的不断满足中,人获得丰富、完善和发展——而这一同一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实践。劳动的实质是创造,即在劳动中不仅生产出维持生存必需的产品,而且还创造出摆脱肉体需要支配的各种非生存活动,如艺术、理论、宗教等活动样式。劳动创造性的丰富恰是人的需要的丰富,亦即人性的不断丰富和完善;而人的本性即需要在现实具体的劳动实践中展开,则逐步显现为效率和公平及其关系。如果这一理论前提成立的话,则现实的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实际处理,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人性的实现即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作为最终判据。据此,我们就找到了效率和公平的合法性依凭;因之,各种“经济人”、“理性人”、“道德人”以及自由主义、个人权利和无知之幕等等假设,必须在这一理论前提下,才具有部分的合理性。
2.探求效率和公平的一般关系。实现人的需要本性的直接动力是创造性,创造性的生成依存于两个支点:一是想象力,一是意志力。创造性反映的是人的一种自我关系,这种自我关系的外化即转化为一种人我关系,而从自我关系到人我关系的过渡,便由人的需要本性实现的直接动力——创造性,过渡到反映人我关系本质的竞争性。如是,竞争性便成为效率和公平关系的直接动力。由于竞争,才有效率的提高;由于竞争,才有公平的要求和公平的实现。问题的实质在于,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中,效率的提高永无止境,而对效率成果的公平享有,只具有历史性、暂时性,因而公平和效率一样是一个历史范畴。这其中的根由在于,人是一种永不自满的动物:在自我关系中,他要超越自身;在人我关系中,他要超越他人。因此,由创造性而竞争性,不仅构成实现公平的前提——效率提高的动力,而且构成超越既定的公平的一种永不枯竭的动力之源。所以,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理论研究的任务就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寻求实现二者基本平衡的一个个不同的结合点。对于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绝不能用把一方归结为另一方的方式去处理,这不仅会损害效率,而且会妨碍公平的真正实现。更为严重的是,还会消除竞争,泯灭人的创造性,不利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人的价值的真正实现。
3.基于以上观念框架,探寻历史上各种社会形态有关效率和公平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以及所面临的困境和出路,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效率和公平关系的政策选择,提供借鉴。通观历史上各种社会形态有关效率和公平的制度安排,我们的基本判断是:一个富有活力的健康的社会,必然是在动态中寻求效率和公平的基本平衡的社会;而一个僵死的病态的社会,必然是把效率和公平矛盾的两极归为一极的社会。一个只追求公平的社会,公平本身是没有保障的,因为缺少了作为公平前提和基础的效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一个只追求效率的社会为什么也会僵死?原因就在于它舍弃了公平,而一个没有公平的社会必然会消除竞争、泯灭创造性,使社会成为一潭死水,自然也会僵死,其结果必然是:或由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形态;或者是统治阶级的易位。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动态平衡?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解决的一个历史性难题,自然也是社会哲学的一个理论难点。
4.效率和公平的价值重建。坐标选择是价值重建的基点。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坐标也不一样。如果从时代背景确立效率和公平价值重建的坐标系,我们恰好处于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的交汇处。在这一坐标系参照下,可以说,人类发展到今天所面对的所有问题,几乎都同时交叉、重叠、挤压在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压缩饼干”之中:我们所立足的现代性的双重效应日益凸显,同时又处在前(现代)后(现代)夹击之中;既要实现现代化,又要后顾前瞻——观照前现代的遗产和后现代所提出的问题。这构成一种两难之境:既要倡导科学精神,又要强调人文关怀;既要发展科学、确立知识的价值,又要反对知识霸权和话语垄断; 既要以人为本,又要反对个人主义;即要审查权威、反对任何形式的迷信和个人崇拜,又要避免信仰迷失和社会动荡;既要强调自由,为个人发展拓展广阔空间,又要避免无序和个人主义;既要建立公共领域和公共秩序,又要反对整体主义和千篇一律;既要反对任人为亲和裙带关系,又要共铸爱心,避免人情冷漠;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注意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既要致富、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又要注意保护环境,反对人类中心主义;既要提高效率,又要避免公平的缺失;既要强调平等,又要反对平均主义;如此等等。上述境遇揭明,我们既要实现现代化,又要超越现代化,而这又处于同一时空之中,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难题。超越两难,必须首先变革思维方式,实现从解释到创造的转换、从本本主义到问题意识的转换、从线性思维到多元思维的转换。如此,我们才能实现效率和公平的价值重建:在时间维度上,从过去、现在、未来的纵深处确立价值重建的坐标点,从现在观照过去,用未来规划现在;在空间维度上,以开放的世界历史发展为背景,突破“西方中心”、“东方中心”、“种族中心”等中心主义,在吸取各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促进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在主体维度上,以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和价值实现作为终极目的——这里的人不是指个人、少数人,而是指包括今人、后人在内的人的整体即类。从上述维度看效率和公平的价值重建,就为我们开辟了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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