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按劳分配的市场运行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劳分配论文,特征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按劳分配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但由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与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设计的未来社会制度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致使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现实与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偏离。本文立足于现实,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力图从理论上阐明按劳分配市场运行的几个深层次问题,对按劳分配的实际操作产生一些理论指导意义。
一、按劳分配付诸实践的环境
经典作家所设计的按劳分配理论包括两个基本组成部分:①所处的历史时期条件是“刚刚脱胎于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时还存在着人们各自的利益,劳动还不是人的第一需要。②所具有的所有制条件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在之中,“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并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个人的劳动不用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10页,人民出版社,1972),换言之,这里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然而,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后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从社会所有制结构来看,不是单一的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从经济运行方式来看,不同经济成分之间,以及公有制经济内部各不同经济行为主体都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参与经济的运行,这就意味着经典作家所设计的按劳分配所要求的经济环境并未实现。但按劳分配虽然采取了变通的方式,却依然产生并保存了下来,这就需要从深层次上探讨其存在的理论依据。
1.商品经济消亡不构成按劳分配原则存在的必要条件
经典作家所设计的按劳分配,其分配标准是劳动,“劳动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即劳动者以自己为社会提供劳动为条件获得别人为社会所提供的等量劳动,“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只不过这种交换不是通过市场,而是国家或社会对个人所提供的劳动量进行衡量,对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进行确定后的非操作意义上的交换。既然按劳分配体现的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因此交换是通过市场还是通过计划并不是决定按劳分配存在与否的至关重要因素,按劳分配在整个社会之内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运行方式实现。所以,商品经济条件下,只要其决定条件存在,按劳分配依然存在。
2.生产资料公有制仅为按劳分配原则提供了可能但绝非决定因素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里的生产条件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占有方式。个人分配品的分配状况同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因为后者是决定社会成员以什么方式参与劳动或者说以什么方式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前提和依据。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虽然非公有经济成分发展十分迅速,但公有经济仍然并且必须处于主体地位。公有制,从产权界定来讲,是一个群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制度,群体中每一个成员对生产资料具有平等的拥有权利,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有些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占有他人劳动的可能,为按劳分配的实现提供了经济环境。但这并不等于说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分配方式必然是按劳分配,或者说使按劳分配原则存在具备了充分条件。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用来谋取共同利益,这要求群体成员平等占有产品,因此,如果说生产资料公有可以单独地决定分配方式的话,与之有因果关系的应是平均分配,这才是群体成员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在分配领域的体现。
3.劳动力个人所有是按劳分配原则存在的直接决定因素
生产条件除了生产资料外,还包括劳动力要素,因为社会生产都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对生产资料平等占有权决定了劳动者成员参与产品分配的平等权利,但它仅是一种潜在权利,这种潜在权利在与劳动力结合时转化为劳动者参加劳动的平等权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仍属于个人所有且是劳动者能向社会提供的主要因素,每个劳动者提供自己的劳动,然后才能获得报酬。由于劳动者天赋、主观努力程度、客观劳动条件等存在着差异,不同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力无论从质上还是从量上都有所不同,这决定了不同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也不相等。在个人利益仍然存在的历史时期,在劳动者参加产品分配时,应当体现这种差别,依据他们所拥有并提供给社会的要素一一劳动来进行分配,采取按劳分配的方式,多劳多得,这是公共占有生产资料条件下,劳动力个人所有在分配领域的体现。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积极性和劳动者素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推动经济的迅速发展来讲,都有积极作用。因此,在生产资料公有基础上,劳动力个人所有就成了决定按劳分配存在的决定条件和充分条件。
二、按劳分配的市场运行
如果说“生产条件的分配”最终决定了消费资料的分配性质的话,按劳分配在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运行方式的影响下则表现为不同的实现方式。
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当然这是全国的发展趋势),各生产要素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各经济行为主体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以商品供应者和需求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通过利益机制,使各种生产要素得到配置,使经济得以运行。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在这种经济运行方式中必然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使按劳分配带有要素酬报方式的色彩。
由于市场交易中存在着昂贵的交易费用,就使得具有一定规模和独立经济利益的劳动者联合体——企业作为市场交易的最小经济单位成为必要。这样,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并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而是由企业首先通过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把劳动者个人劳动集中在一起,形成集体劳动,然后经过“惊险的跳跃”完成向社会劳动的转化。这样,全社会范围内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分配就采取两个步骤进行。首先,市场把企业产品“集中”在一起,形成整个社会产品,然后根据每个企业为社会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以价值的形式把社会产品在各个企业之间进行分配。产品的“集中”过程是一个市场评价过程,评价的标准是社会必要劳动,评价的结果是确定一个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多少有效劳动。市场把集中起来的社会产品以价值的形式计算总量,并把表示社会产品价值的货币按每个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由市场返回企业。这个步骤的运行过程在这里表现为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进行企业间劳动等量交换的过程。
综上所述,市场分配执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但这里的“劳”不是个人的劳动,也不同于计划体制下人为规定的“劳动”,社会从企业集中起来的劳动,企业从社会获得的以货币衡量的劳动,都是市场评价过程中社会所承认的有效劳动。集体的联合劳动为社会所承认,一方面决定于产品的质量。产品的质量代表着劳动的质量,有量无质的劳动,不是有效劳动,这样的劳动不能以劳动的通约形式——货币来体现,企业所付出的这些劳动不能获得分配收益;另一方面决定于产品的供求,其实质为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劳动的量与社会对企业所需求的量的比较,大于求的产品即大于求的劳动,也得不到市场的承认,这部分劳动同样不能得到相应的货币分配额。
由市场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企业集体劳动进行的有效性确认,在否定了由社会按“劳动证书”直接对个人进行分配之后,尽管仍不是对劳动者个人分配消费品,但却是个人消费品分配所必须经过的一个步骤,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的不可衡量性和市场交易费用的存在决定了这个步骤的存在。在通过市场把社会产品在企业间进行分配的基础上,企业根据所实现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个人对企业所做的贡献进行企业内部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分配,构成了个人收入分配的第二个步骤。
现代化的劳动方式使得确定一劳动者在一件产品中花费多少劳动相当困难,因此按每个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量进行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也遇到了操作方面的技术性困难。这种困难则可以通过劳动力要素的市场配置得以解决,表现为企业内体现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工资率通过市场运行来确定。只不过在市场上接受评价的不是活劳动的结果,而是活劳动的载体——劳动力。劳动力也像其它要素商品一样,由市场鉴定和评价其优劣,并最终通过不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来反映按劳分配。
在企业中,工资的运行正像作者在《也论工资市场运行和按劳分配》(《马克思主义研究》,1997)中所指出的,并不简单地表现为企业在进行生产资料补偿、税收等项扣除之后对所剩利润的分割。这就说明企业中劳动者个人收入——工资率的形成,并不能完全由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量决定,而是诸如市场、企业、国家、个人等许多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即使是在国有企业中也是这样。在劳动力市场虽不发达但初具规模的地区,工资率的形成首先是在市场因素影响下由企业直接决定的,市场因素虽起间接作用但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广泛的市场因素如经济结构、劳动力结构、就业结构和就业总水平、劳动者之间的竞争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竞争、劳资双方的选择标准、劳动力进入市场的条件及生活消费水平等等都是(哪怕是不完备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形成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与就业岗位结合在一起,必然反映为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一定就业岗位的劳动力价格,即市场工资率。在市场工资率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己的诸如经济性质、经营目标、经营管理,特别是最终的经济效益等状况,直接地决定用工的工资。由于企业投入产出、盈亏情况、工资的历史和现状,以及企业决策者在劳动与工资的主观意识上的差别,不同企业其工资率也会不同。次之,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劳动者个人在工资形成机制中也同样是一个重要因素,当他对获得的工资不满时,则会以个人要求的形式提出增加工资,如果仍然得不到满足,就会以“走人”的方式表达其不满。个人在工资形成中的作用已经不可忽视,也说明企业在根据本身的状况决定工资水平时,不能偏离市场工资率太多。太高,会影响利润;太低,则笼不住人才,其结果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都不利。另外,国家对工资政策的调控对于企业工资率的形成也起一定的作用。
按劳分配原则是国有经济单位内的一个主要分配原则,但其实现方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工资决定的人为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被市场评价所替代,这使按劳分配在现实的操作中其分配标准与劳动者的劳动之间会发生一定的偏离。但从根本上讲,劳动者个人劳动收入反映的仍然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后劳动者对产品中归个人消费部分的索取权,这种索取权的实现是以参加劳动为前提的,提供劳动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收入的唯一基础。无论市场对工资形成的间接影响还是企业对工资形成的直接作用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尽管劳动量的计算存在着困难,尽管由此所引起的“搭便车”现象并不能完全消除,但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职位、生产条件、工作能力、工作时间和工作成绩(特别是计件)等计量的劳动者个人分配收入,都是按劳分配的具体体现。
三、关于按劳分配对象中是否包括生产资本的问题
一般认为,分配的目的是满足参与分配者的消费需要,因此分配被认为是对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即分配的对象是消费资料,但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个人劳动收入在满足日常生活消费之外,还存在一定的消费剩余。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这一定的结余通过储蓄、购买股票和债券、自办企业等渠道作为生产资本用于投资。基于此,有人对分配的对象是消费资料提出质疑(田广研:《按劳分配需要重新认识的几个问题》,《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6(4〉)。
笔者不否认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市场运行使个人劳动收入通过要素市场转化为资本这样的事实,但笔者认为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分配的对象就是生产资料或说是生产资本(因为工资支付方式是货币)。因为分配的对象是什么表明的仅仅是分配的目的。其目的在任何时候都是为了满足参与分配者的消费需要而不是投资。投资渠道畅通时,进行投资的是个人收入中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消费后剩余,且仅仅是消费剩余。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在价值上同质和在物质形态上交叉使消费资料向生产资料转化成为可能,在以具有高度社会化的价值代表——货币支付劳动收入后更加大了这种可能。但这种可能能否变成现实,还要看是否存在消费剩余,而不是看分配中是否已经包括生产资本部分。在个人收入用于消费后如果没有结余,也就不可能有个人投资资本的存在,这一点在认为分配对象包括生产资料观点中无法解释。否认个人劳动收入向生产资本转化会导致田广研所提出的如堵死了投资渠道和不利于集结资金等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只是由于否认社会主义条件下有资本的存在和对资本运行主体的错误认识或者说不允许个人资本存在所引起的,而不是否认分配的对象是生产资料的结果,它与分配的目的即劳动者提供劳动是为了满足消费需要无关。因为提供劳动而获得收入与获得的收入进入消费后有所剩余转化为生产资本不在同一时间、不在同一空间,两者也没有因果关系,正像价值的源泉与价值的分配去向可以不一致一样,也同样是两码事,有着质的区别。
四、按劳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效率是指在资源和技术约束条件下,尽可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经济运行状况。通俗来讲,有效率指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无论怎样改变现有资源的配置方式,都不能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有更好的满足。公平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主要指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是人们利益关系的协调器。在现阶段人们所持有的公平观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收入均等化”式的公平,强调分配结果的平均;二是经济公平即“等价交换式”的公平,指经济主体在社会生产的起点和过程中规则的平等和机会的均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是基于现实生产力发展程度及由此决定的生产条件的占有方式的实际分析而得出的分配原则,其核心是劳动者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关系,其公平主要体现在生产资料的公有为每一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参加劳动并以劳动为尺度参与产品分配的平等权利。它是以承认不同的劳动者具有不同的个人天赋、不同工作能力,从而在社会生产中所提供的劳动成果不同为前提的,这是“人的天然特权”,因此它会带来个人收入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它正是针对任何人都运用同一尺度进行公平分配的结果。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消除了某些人以生产条件的占有来占有他人劳动的可能,仅由于个人劳动能力上的差别引起的结果上的差别不会导致两极分化,而只可能是合理范围内的,劳动者所能承受的差别。因此,按劳分配显示出了包含差别性的劳动权利的平等和产品分配权利的平等的经济公平,相对于分配结果的平均和按资分配会导致两极分化来讲,这是最优越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的优越性不仅体现在经济公平本身,更主要体现在这种经济公平能够促进效率方面。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和国家政策的调节,不论从微观方面还是从宏观角度,它都不存在与效率的冲突,都必然促进社会资源配置实现较优化。按劳分配由于劳动者提供劳动量不同带来的合理性收入差距,足以调动劳动者为获得更多的收入而释放出更大的积极性,并刺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生产各不同部门、行业之间流动。这对于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来讲,都起着激励作用,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使需求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当然,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成为实现按劳分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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