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化热点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热点问题论文,生态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工业社会带来的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生存困境,使生态问题逐渐成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国,余谋昌同志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把生态哲学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进入90年代,关于生态文化特别是生态伦理的研究明显升温,近年来,生态文化研究开始在理论上走向深入。
生态文化相对于现代文化是一次质的转型,传统思维模式的限制和新的思想范式的建立,使生态文化思潮呈多元发展态势,不同观念竞相出现。本文就学术界争论的几个热点问题试作简要探讨。
一、人与自然关系问题
近现代哲学从认识论出发,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归之为主客体关系。人与自然万物的价值关系也主要建立在认识论主客体关系视域内。而人与自然的本源性、本然性有机联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生态文化是时代的产物,它是在自然资源面临枯竭、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危机影响到人类生存发展基础的时代背景条件下提出来的,生态文化一个主要特征就是注重自然因素、自然规律、生态环境对人类社会的价值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界、文化界对人与自然关系有了重新思考。陈昌曙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除了主客体关系之外,还有人与自然的关系;刘福森也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存在主客体意义上的对象性关系,还存在存在论意义上的部分与整体关系;西方深层生态学思潮甚至将人与自然的本然性关系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受深层生态学思想影响,国内有些学者也持生态中心主义。许多学者转而向古代有机整体论的自然观寻找新的文化基点,表现出向古代文化的复归趋向。但也有很多学者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对象性思维,主张以人的对象性认识实践活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出在生态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人化的自然观”。
应该如何看待学术界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争论呢?我们认为:
1.应以否定之否定的观点看待生态文化与古代文化、近现代文化的关系。既应看到人与自然关系观念与工业文明时代主客体关系的本质区别,又要肯定工业文明时代主客体对象性思维的合理因素。工业文化发展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自觉,或者说主体意识的觉醒,虽然有其片面性,但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具有客观合理性。因此,重新认识人和自然的关系,应该肯定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对于认识、实践的重要性,既要看到它与古代人与自然关系观念的联系,又要看到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别。古代自然观主要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前提下,它对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强调,根源于人对自然的依附。生态哲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思考,则是建立在近现代工业生产力片面发展,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在出现危机的情况下,要求重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生态文化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应是近代主客体关系、古代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辩证发展。
2.在当前,解决人类面临的生存环境、生存困境问题是当务之急,因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应着重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重建。但这种重建不是回到古代社会人依附于自然的原始状态,而是建立在近现代文明形成的主体意识基础上,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既重视一般工业技术的发展,更强调发展绿色科技,将科学技术运用到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建立的方向上。
3.生态文化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有新的具体内容。它以有机系统论的观点看待人与自然的存在意义上的联系,将人—社会—自然看作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协调发展的有机系统整体;肯定自然生态系统的存在状况、质量、发展趋势制约着人的生存与发展;人的生产生活方式,与自然生态系统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它要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不能单纯考虑人类自身的物质生活需要,还应以人与自然的本源性、本然性联系规范人的认识、实践活动。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上,不仅要考虑人的目的性对实践的制约,还要考虑自然整体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对实践的规范。
4.在主客体关系问题上,生态文化也有自身的理解。主客体的关系不再是主客二分、主客对立、主体凌驾于客体之上的关系。而是在肯定主客体有机联系的基础上,发挥主体能动性,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自身的目的。要求主体认识实践活动,在对象性思维之外,还应有整体性思维,将人的认识实践活动置于人—社会—自然复合系统整体之中进行观照,使自身的认识实践活动兼顾到各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兼顾到生态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二、价值主体问题
工业文明时代价值观以人为惟一的价值主体,认为其它事物不具有独立价值,只有在满足人的需要时才具有对人的工具价值。这种价值观导致了人类对自然肆无忌惮的占有和掠夺,导致了生态危机和人类自身的生存困境,客观上要求人们重新审视自身的价值观。如何避免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性掠夺?如何肯定自然存在的权力或价值?自然价值主体问题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的。
国内外都有学者否定人是惟一的价值主体,认为价值主体应是包括人、有机物、自然、社会在内的一切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自控系统。张华夏先生认为:“生命自维持系统或生命维生系统有自己的自我、自己的目标、需要和利益,它们完全可以作为价值主体。”佘正荣同志在《环境伦理学的价值论依据》一文中也肯定生物、生态系统是价值主体。也有人否定这一观点,认为肯定生态系统的价值,并不一定要肯定生物、生态系统作为价值主体。刘福森认为,生态系统的价值是从人的长远发展来说的价值,仍是相对人的价值主体来说的,价值主体只能是人;认为肯定生物、生态价值的主体性,是将生态价值问题混同于存在问题。
在价值主体与价值问题上,我们认为:
1.人作为价值主体,既与自然万物有区别,又与自然万物相联系。一方面,人作为主体是从自然长期演化而来的,是自然生态系统进化发展的产物,我们不能割断人与自然万物、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历史联系;另一方面,人的价值的实现也离不开自然万物、自然生态系统,人与自然生态系统存在复杂相关的有机联系。
2.自然万物特别是生物、生态系统的演化具有自身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合自然目的),因而具有潜价值。耗散结构系统在有外界负熵流不断输入的条件下,能够不断优化系统结构、功能,使系统趋向有序,并不断升级。所以生命和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活动总是不断趋向于维持自身的稳定有序,向更高水平进化,表现出潜价值。目的性、进化是与价值相关的范畴。生物在自身自组织运化过程中,与周围环境进行不断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能够自主地从环境吸取物质、能量。在环境系统发生变化时,生物能够适应环境的变化,调节机体功能结构,发挥自身能动性,利用环境,尽可能充分地从环境中吸取维持自身生存需要的物质能量,具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性、能动性,可以看作价值主体的雏形。
3.人作为价值主体,从生态文化角度考察,具有不同于工业文明时代的价值主体的内涵。工业文明时代价值观是近代人本主义价值观,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它关注的是人的物质需求的满足,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它关注的是个人的物质利益。生态文化价值观则主张兼顾人与自然利益,兼顾个人与群体、类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它所理解的价值主体既包括潜在的生物、生态系统,也包括社会主体、类主体。
4.价值主体属于认识实践范畴。生态哲学关于人与自然有机联系的观点,关于人—社会—自然构成复合生态系统整体的观点,要求人作为生态系统的调控者,必须考虑到生态系统状况、质量、发展趋势对人类生存、发展(包括人类当代生存质量、未来发展可能)的影响,注重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进化,注意维护生物多样性。而要维护生态系统、生物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质量,就必须从生态系统本身的规律出发,从生物的生存需求出发,维护生物生存发展所需的环境。生物的价值主体地位,在生物那里只存在潜在的、本能的自主性,而从生态系统来说,它不可能作为有机整体的调控中心。生物、生态系统的价值主体地位从很大程度上说是人类赋予的,是人类领悟到的,人类之所以能够成为生态系统的调控者,也正是因为人具有这样的能力,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需要主体发展这样的价值自觉意识。我们说,智慧圈是生物圈发展的高级阶段,就是注重、强调发挥人的调控作用。显然,智慧圈的建立不能单纯从人自身的物质利益出发,而应建立在人与自然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在考虑生态系统发展需要、生命发展需要的基础上。
三、人的主体性问题
主体性是指人在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人的本质,以及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特性。
当前主体性问题的提出根源于对生态危机根源的反思。许多学者将生态危机的根源归之于近现代主体论。学术界对主体性的理解主要是因循近现代哲学对主体性的界定,是建立在主客二分认识论基础之上,将人凌驾于自然之上,将自然看作人征服和改造对象的主体论。我们认为,近现代发展起来的主体论是一种片面的主体论,其中既包含着积极合理的内容,又暗含着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学术界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和肯定双方,实质上都只看到其中的一个方面,没有将主体论与人类中心主义区分开来。
我们认为,主体论与人类中心主义虽然有联系,但它们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是人的自觉意识,是对人的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肯定;后者则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片面的价值观。因此,要真正揭示生态危机的思想根源,建立合乎时代精神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对此进行辩证分析。
1.主体论的产生发展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它与人在自然界的成长历程相关,是人与自然关系演化历史的反映。原始社会,人类处于蒙昧阶段,自然力量对人类具有绝对的权威,人类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必须与自然进行激烈的斗争,不过这时的斗争主要是本能的生存竞争,还谈不上区别于其他生物的人的主体性。农业社会人们已经开始了改造自然的活动,不过这时人类主要是模仿、学习、利用自然长养万物的过程和规律,以满足自身物质生活需求,并没有改变自身对自然的依附地位,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的形成是从15~16世纪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开始的,一开始,人主要是将自然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确立自身认识主体的地位;人作为实践主体则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人类改造自然力量日益增强的基础上形成的。
2.应该承认,近现代意义上的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具有积极的意义,它改变了人类依附自然的地位,人类在自身创造性活动中认识到内在的本质力量,形成了独立自主的主体意识。但近现代主体论也有其明显的片面性,它将自然看作机械被动的存在物,只承认人具有生命、意识和能动性;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只考虑自身的物质生活需要,没有意识到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的活动的制约性,导致对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另一方面,近现代文化片面发展人的认知理性、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的规范,将主体性与认知理性、工具理性等同起来,还导致了人性的异化。
3.我们指出近现代主体论的不合理性,并不等于否定主体性,主张回到古代主客未分之前的混沌状态(如海德格尔)。我们认为,人类在当前的境遇中,必须肯定人的主体性:(1)人作为自然界长期进化发展的产物,具有其他生物所不可比拟的主体性;(2)自然界不会主动提供给人所需要的生活物质资料,人要从自然界获得自身生存发展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必须发挥主体能动性;(3)近现代主体性带来的生态危机和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也是人自身成长过程中的必经阶段,面对困境,我们所要做的既不是不管不顾、我行我素,也不是退缩不前,而是面对现实,发挥主体能动性;及时调整自身与环境的关系,使主体性得到进一步发展,走向成熟;(4)人类当前面临的生态危机和生存危机也只有依靠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才能真正解决;(5)人作为自然界发展到最高阶段的产物,决定了人的主体性的发挥、运用,对自然界的进化具有主导作用,人是自然生态系统的调控者。
4.我们现在所要做的是,根据生态文化的要求,重新认识主体性的内涵,建构生态主体论,发挥主体协调人—社会—自然关系的作用,使人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其一,应从生态文化的视域内重新界定主体性的内涵。一方面肯定近现代主体论中的自觉意识、独立意识、自主意识;另一方面按照生态文化的要求充实主体性的内涵,突出主体的协调意识,强调人作为生态系统的调控者,应成为协调、促进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平衡和发展的主体。
其二,从主体意识的内容构成来看,生态主体意识是科学认识与价值意识的统一。近现代主体意识有片面强调科学认识的一面,其价值观主要是近代人本主义价值观,注重的是个人物质需求的满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理性自觉。生态主体意识的形成首先要求重新理解科学认识的内涵。近现代科学认识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局限于表层的线性因果规律,缺乏对自然生态规律的认识。而自然界是有机生命运动与机械性物质运动的统一,具有有机运动变化规律和必然性因果规律双重规律性,并且前者是更深层更基本的规律,因此要求科学认识必须从这两方面认识世界,将对自然的线性因果规律的认识和有机生态规律的认识结合起来,将对自然的机械性认识建立在对自然有机整体的认识基础上,以保证人对自然的改造,建立在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的基础上。
生态主体意识的形成还要求从两方面建构主体的价值意识。一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自然环境不仅给人类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对人具有“环境的价值”(工具价值),而且人与自然具有本源性、本然性的有机联系,人的肉体、生命、精神都来自自然,与自然环境血肉相联,人不仅具有社会本质,而且具有自然本性(或环境本性),环境的性质、状况直接规定着人的生存状况与生存质量。从这方面来说,环境对人又具有“环境价值”。对环境价值的意识,要求人的生存活动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演化规律,将人的活动范围、活动强度限制在自然生态系统长期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二是人的生存活动是一种社会群体的活动,主体不只是作为个人的存在,更是作为社会群体的存在、类的存在。因此,主体意识就不应仅仅是局限于个人需求满足的个体性主体意识,而应是注重社会群体发展,注重人类长远发展的群体性主体意识、类主体意识,也就是说,应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人类的长远利益和价值置于个人利益和价值之上,兼顾不同人、不同阶层、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兼顾当代与后代的发展需要,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规范人类当下的认识实践活动。
其三,从主体的行为方式来看,应将主体生存活动置于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中考察,将主体性活动看作主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人是一种双重的存在物,“一方面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所谓受动性,是指人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的生存需要、生存活动受自然生态状况、规律、发展趋势的制约;所谓主动性,是指人秉受的生命力、能动性、创造性。主动性与受动性是相互联系的,正因为人受环境的制约,才促使人们发挥自身能动性、创造性。这要求主体在具体实践活动中将二者统一起来,既不能将主体性活动看作单纯适应环境变化的被动的活动,也不能将主体性活动看作无视环境系统制约的完全独立、自主的活动。
从主体行为原则来说,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既应从人与自然的本源性、本然性一体关系出发,肯定“环境价值”对人的制约,又应从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出发,肯定人对“环境的价值”的利用。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以“环境价值”观统摄“环境的价值”观,在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保证环境整体的平衡和优化的前提下,利用环境资源,满足自身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其四,从主体的活动过程来看,人的主体性活动是关涉人与自然两方面的对象性认识实践活动,其中人是主体的方面,自然是客体的方面。从人的方面来说,人的活动是一种有目的的、能动的活动,人作为主体,具有自身的智慧,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拥有不可忽视的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智慧和能力;从自然方面来说,自然作为整体的运化过程,具有自身演化规律、趋势。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自然整体的一部分,人的生存活动必然受到自然演化规律、演化趋势的制约和规定;而人作为宇宙的全息元,自身凝聚着生命物种共同起源和整个生态系统演化的基本信息,具有反映整个宇宙全部复杂性的潜能,能够认识自然演化的规律,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关系,这种关系具体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相互生成,一方面是自然向人生成,即自然的人化、也就是人按照自身的目的和需要,改造自然,在自然身上实现、体现自身内在的本质;另一方面是人向自然生成,即人的自然化,也就是在人的生存发展活动中,自然向人展露出自身的内在本质,表现出自身内在的德性。人与自然的相互转化,是通过人的主体性活动体现出来的,只有在人的活动中,人的内在本质、内在智慧才会不断展现出来,自然的本质特性才会被不断揭示出来,人与自然的深层联系才能真正被人揭示、发现,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不断优化,才能在现实意义上实现“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关系中,人是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我们说人是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并不是说人具有凌驾于自然之上的力量和权力,而是强调主体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控者,人能够运用内在智慧洞察自然运化规律、趋势,洞察人与自然的深层联系,运用科学技术的力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使人与自然的良性转化。关于发挥主体的调控作用,我们主张将东方古代直觉体悟的智慧与现代西方科学理性、实践理性结合起来,以主体内在直觉体悟的智慧克服主客二分思维的片面性,以科学理性、实践理性充实直观思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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