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的特征及成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石刻论文,成因论文,特征论文,文字论文,魏晋南北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政权更迭,民不聊生,但同时也是一个个体相对自由的时代。这一时期,国家约束力较弱,私学、家学盛行,文化辐射到中下层,文字传播使用范围扩大,参与者众多;草、行、楷等多种书体并存,楷书尚未定型,隶书又有复兴,各书体交叉影响,异彩纷呈。书法在这一时期成为一种艺术,得到人们的重视而空前繁荣;刊刻碑石一度兴盛,书家、刻工纷纷参与其中。所有的这一切,都使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打上了自己的烙印。
一、系统性与稳定性
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的系统性表现之一,是文字单用和作为构件使用时其写法基本是一致的。只不过作为构件使用时,为了整字的空间布局,有稍微变形的现象。如“手”构件,在作偏旁时一般会作“扌”形,在“举”“攀”(指这一时期的石刻字形)等字中变成了“”形,但皆属“手”系列。有的是构件稍变,从此构件之字也随之变化,如“土”字为了和“士”字相区分于下面加点。因为“土”字则往往下横较短,易混同“士”,因此加上一点以区别。如晋永康元年《张朗墓志》、北魏正始二年《李蕤墓志》、北魏正光六年《李遵墓志》“土”字都是加点的。并且文字也显示出极强的系统性,从“土”的字,也几乎都加点,如十六国后秦弘始四年《吕宪墓表》“城”字、北魏正始四年《元思墓志》“壤”字、北魏正始四年《元嵩墓志》“塗”字、北魏正始元年《法雅与宗那邑等造塔记》“塔”字等。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构件从“土”的字加点,是滞后于“土”字加点一段时期的,也间接证明“土”字加点就是为了和“士”相区别。而构件从“土”的字加点,则是文字的系统性使然,或者说是人们的使用文字的系统心理使然。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的系统性的又一表现,就是虽然这一时期有较多的构件统用、换用甚至混用的情况,但整个文字系统运行良好,构件的混用等并没有大的影响;即便是出现一些同形字,但由于这一时期双音词的大兴,对文字系统的正常运营也没有造成影响。
启功先生曾说:“文字孳乳,生生不息,欲求其一成不变,其势实有不能者。但使轮廓可寻,纵或点画增减,位置移易,亦不难推绎而识之。今人常言‘方块字’,其方圆功罪,吾所不知,惟念汉字流传数千年,自甲骨金文,以至联绵狂草,人得而读者,正以有块可寻耳。”[1]启功先生所言,其实就是文字的稳定性。数千年以来,文字一直在变,但自甲金到简帛,直至石刻,汉字的传承一直没有断,汉字的一些稳定的因素一直在起作用。魏晋南北朝处在汉字史上隶变已经完成,是汉字由隶到楷、楷书定型的转变时期。当文字由一种字形系统向另一种字形系统过渡时,一方面旧系统的影响难以摆脱,另一方面,新系统的创新因素不稳定,此时就是文字多样性的多发期。隶变已基本完成了对汉字的结构性改造,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的布局已基本稳定。这里的“文字多样性的多发期”是指在文字布局已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在笔画和笔画组合的构件内所进行的“修修补补”。此时,文字笔画样式的多样性及每一种笔画变体的丰富性,笔画位置、置向及组合关系的多途径尝试,是“文字多样性的多发期”所涵盖的内容,也是造成多数字都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这不能撼动文字结构大致稳定的主导地位。
我们再从一些字书,特别是小学启蒙字书的作用来看。魏晋南北朝的启蒙字书流行最广泛的,就是西汉史游编的《急就篇》和梁朝新编的《千字文》。均属日常用字,指导儿童习字。其他的字书远没有这两本流行广泛,影响众多。魏晋南北朝的启蒙教材多由书法名家或学者书写,比如当时就有钟繇、卫夫人、王羲之、索靖等书家的本子,而《千字文》也是周兴嗣集王羲之的一千字拓印而成,是集识字、学书、教化于一体的启蒙教材。近代以来,考古发现的《急就篇》遗迹,汉简中有篆体,也有隶体;古楼兰遗址发现的西晋文书残纸上前四行作真楷,后四行作章草;1960年出土的《急就篇》残纸,属楷书。周本《千字文》属真草兼用。以此看,启蒙字书不会有只用草书写就的。可以想见,这两本启蒙字书对当时人们的书写规范、书写习惯会带来多么大的影响。我们从传世的智永真草《千字文》的两种重要版本之一的宋拓“关中本”中找出一些字,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石刻文字对比一下就会发现,石刻文字中所谓的众多“俗写字”有着极高的一致性,其原因当与以上两个启蒙字书的广泛传播有关。如《千字文》中的“蔵”(藏)、“嵗”(歲)、“”(闕)、“發”(發)、“遐”(遐)、“”(毁)、“淂”(得)、“讃”(讚)、“”(定)、“”(规)、“莭”(節)、“”(霸)、“”(冥)、“貇”(貌)、“”(恐),等等,也在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中频频出现。启蒙字书与石刻文字的这种一致性,说明石刻中相当一部分我们所谓的“俗体”,在当时恰恰不俗,是日常的通行写法,是为书法名家、知名学者所认可的、当时的规范体。
清马向欣曾这样说:“综览历代碑版,知文字之变,多由隶书,南北朝渐趋今体,更变尤甚。时值丧乱,文不画一,猥拙诡戾,缘此而生。”[2]其实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之变,并不像马氏所说那么厉害,比重也不是特别多,如果以今律古,当然会有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面目全非之感。
所以,综合以上两个角度来看,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还是有较强的稳定性的。
二、简化便捷性
在这里简化和便捷是有联系但不同的两个概念。简化的目的是为了便捷,但有些便捷的方式不是简化造成的,我们把二者放到一起,只求概括得全面一些。从文字的笔画这个层面来说,主要和便捷相关联;从文字的构件这个层面来说,主要和简化相关联。这种说法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当然也有二者难以分清的情况。如“幼”字,本是从幺从力,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多是从幺从刀。“力”变成“刀”,从笔画的角度说是笔画运行距离的缩短,从构件的角度说是“力”简化为“刀”。笔画和构件趋于简易,是汉字简化的主要手段。
我们知道,魏晋南北朝时期纸得到了普遍使用,大大降低了书写的成本和难度,参与者增多,文字流传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这种情形就对汉字书写快速提出了要求,于是汉字各种笔画逐渐形成,每一笔画的变体日趋丰富,笔画间的组合关系以及组合时笔画的增生与消退等各种现象新鲜登场,为楷书的日后成熟与定型提供了物质条件和优选的空间。这样与书写快速相适应,以书写便捷、顺畅为目的各种笔画形态便产生了。
1.断笔。就是笔画在快速运动中有断裂相离的情况。如北魏景明二年《元羽墓志》“沉”(沈)字构件“冖”,起笔收笔都较重,中间断开,但形断意连;北魏正光三年《张猛龙碑》“”(吹)字构件“”亦如此,中间小横画虽无,但简省而不失笔意。
2.连笔。就是笔画运动中相连并融为一体的情况。有的是构件内笔画间相连,如北魏太和二十二年《高慧造像记》“”(死)字构件“歹”之横画与撇画连写,顺势而为,快速便捷;北魏熙平元年《吐谷浑玑墓志》“”(霄)字构件“雨”中的各自两点相连,成两小短竖。有的是不同构件相邻笔画间的连笔,如北魏正光元年《刘阿素墓志》“”(即)字构件“”的点画忽略,提画继续向右上运行,和构件“卩”之横折钩笔连成一体,动感十足。
3.缩笔。就是指笔画运行的路程因书写不变而有意缩短以追求便捷的情况。如“顺”字,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中有约三分之一的数量写作“”,像晋元康九年《徐义墓志》、北魏太和二十二年《元偃墓志》、北魏永平元年《常文远等造像记》、北魏神龟元年《邓羡妻李榘兰墓志》、北魏正光五年《刘根四十一人等造像记》等皆如此。主要是左半三画繁复而书写不便,并且避免了笔形的单调,有变化之美。
4.曲笔拉直。比如“芻”书写起来曲折较多,十分不便,于是把曲笔拉直,使书写便捷顺畅。这种改造,从汉隶就已经开始了,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进行了选择性吸收。如北魏永平四年《郑义下碑》“鄒”作“”,左半就变成了“”形,全部由横画和竖画组成;而北魏永安元年《唐耀墓志》“鄒”作“”,左半又进一步简化,成了“”形。文字笔画形态之变众多,于上可见一斑。
简化是汉字发展的总趋势之一,构件的简化是汉字简化的重要方式。构件的简化有多种实施途径。有的是在构件组合的过程中,发生构件与构件部分交融的现象,如北魏太和二十年《元桢墓志》、北周武成元年《侯远墓志》“霄”皆作“宵”,是构件“雨”和“肖”发生交融所致。有的是在构件组合的过程中,发生构件局部省略的现象,如北魏正始二年《冯神育造像记》“羣”作“”,构件“君”的“口”部分省掉了;再如北魏神龟三年《元譿墓志》中“疆”作“壃”,省掉了“弓”形(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成从土,畺声的形声字也是可以的)。有的在构件组合过程中,以简单构件代替复杂构件,比如“驅”字,右半共十一画,书写起来费力,于是用“丘”代替“區”,简省了六笔;如南朝梁天监十五年《旧馆坛碑》、北魏正光四年《元祐妃常季繁墓志》皆作“駈”。
简化的剧烈方式就是符号化。有的是字的笔画繁琐部分的符号化。如石刻文字“斷”在魏晋时期一般写作“斷”,但因为此字的左半部分过于繁琐,于是就用符号“米”来代替这一繁琐的部分,成了“断”字。其实由“斷”到“断”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从此时期某些字的身上显现出来,如北魏正光五年《元子直墓志》中的“斷”字是左上的两个“幺”保留,左下的两个“幺”变成了“八”形;北魏熙平元年《吐谷浑玑墓志》中的“斷”字是左上的两个“幺”变成了“丷”形,左下是“八”形;北魏正光四年《元引墓志》中“斷”就写成了“断”。有的是整字符号化。如“為”字,是个常用字且笔形繁复,具有简化的必要条件。首先是四个点以“一”代替,如北魏景明三年《穆亮墓志》、北魏正始三年《寇猛墓志》、北魏景明四年《马振拜等造像记》皆如此。接着,在保持“一”形的同时,减少右上的多次折笔,如北魏延昌四年《马造像记》、北魏熙平元年《吴光墓志》,并且“一”形相应变短,如北魏正光五年《李覆宗造像记》。最后,“為”字经过这一系列的演变,符号化为“为”,如北魏正始元年《孟□姬造像记》、北魏正光二年《侯□和造像记》等。《洛阳出土北魏墓志选编·崔隆墓志(北魏正始二年)》:“越三月,卜窆于洛城东北双盘岭。”其中的“双”字即“雙”之简化字。虽然《简化字溯源》认为:“‘双’最早出现在唐代敦煌变文写本中”[3],但以此看,至少要提前至北魏。以上所举例字在时间上和字形演变的先后不能完全相应,是因为受资料数量的限制,同时形体演变不是一下子完成的,旧体和新体有交叉期,这也是正常的。
三、形体变异的多样性与理据性
文字的形体多体并存,自文字产生就一直存在,特别是在文字的转型期更甚。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处在汉字发展史上今文字阶段重要的过渡时期,它上承汉隶楷化,下启唐宋楷书的定形,文字形体多途探索,多体并存。如此时期石刻文字中的“靈”字,是碑刻中的高频字,再加上其结构复杂,异写异构字相对就较多。如晋永平元年《徐君妻管洛墓碑》作“靈”、北魏正始二年《元始和墓志》作“”、北魏延昌三年《元濬嫔耿氏墓志》作“”、北魏延昌二年《元显儁墓志》作“”、《穆亮墓志》作“”、北魏正光三年《卢令嫒墓志》作“”、北齐天宝三年《宋显伯等造像记》作“霛”、东魏《道造像记》作“”等。以上诸种变体里面,“”是《说文》正体,“靈”是《说文》或体,“靈”是《说文》或体省重复构件“口”,“”、“”是《说文》或体“靈”的构件“巫”之形变,“霛”是《说文》古文,“”是《说文》古文“霛”之省变。
以上是文字变异的情况。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字形传承下来没有变化,但字形所传达的构意已不能与时代的发展变化相一致或不能为这一时代的人所了解,于是就有了理据重构,赋予它新的理据,以维持文字的理据性。如《洛阳出土北魏墓志选编·王偃墓志》“单车紫之贵,雄侠五都”中的“”即“盖”字。南北朝时期,都使用“盖”字。“盖”既用于指有遮蔽作用的东西及由此引申出的动作等,又用于发语词。“盖”在这儿指车盖构意不显明,为了强调构意,区分词意,便在“盖”字旁加“巾”,专指覆盖器物的东西。再如“軰”字,《说文·卓部》:“輩,若军发车百辆为一輩。从卓,非声。”[4]635魏晋南北朝石刻有作“輩”的,如北魏正光五年《郭显墓志》;但已多作“輩”形,从卓北声了,如北魏延昌四年《山晖墓志》、北魏孝昌二年《元寿安墓志》、东魏天平二年《司马异墓志》、北齐武平六年《毕文造像记》等,皆如此。《说文》是“从卓,非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分轻唇、重唇音了,“非”为轻唇音,“輩”为重唇音,“非”声已不再切合当时的实际读音了,用表重唇的声旁“北”代替表轻唇的“非”实在是情理之中的事,也是文字理据随时代变化而机动调整的范例。
汉字由古文字阶段到今文字阶段,隶变是其划分的标杆,是汉字发展史上的大转折之一,之前之后的文字差异巨大,其根本原因在于汉字构形的依据由表物象转到表词的音义上。而怎样表音义,又有从隶书到楷书的转变,我们称为“楷化”。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处在楷书从产生到定性的过渡阶段,一方面,与汉字表词的音义的转变相适应,其符号化特征增强,在“多途探索”中一字多体并存①。另一方面,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人们在潜意识里总不情愿其构形理据的破坏和消失,以改造或创造的方式维持着其理据性。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石刻文字中,前者是主要方面,故显示出形体演进的多途性,字形较多体并存;但字形旧理据的维持和新理据的建立依然在支撑着系统的平衡,故“乱”而有矩。这是汉字形体多样性与理据性的根本原因。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像交际需求的增强和规范度的相对滞后的矛盾。东汉时发明了造纸,南北朝时纸得到普遍使用,这大大降低了书写的成本和难度,文字流传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使用人数增多,而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都为字的变异提供了可能;当时的书籍是靠传抄,不像刊刻有正本可依,随着辗转传抄,变异就会加大,当然也会表现在石刻文字中。而另一方面,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最混乱的时代之一,王朝频繁更迭,割据政权林立,战乱频仍,还夹杂着民族仇杀;徭役沉重,民众苦不堪言。在这种背景下,统治阶级无暇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教育活动,更谈不上文字的整理规范,对文字的约束力较弱。因此交际需求的增强和规范度相对滞后的矛盾在这个时期没有得到有效地协调,于是文字多样性的面貌便呈现出来。
四、加工性
沙孟海说:“1930年西北科学考察团从新疆吐鲁番获得大量高昌国砖墓志,其中有《画承及妻张氏墓表》,作于章和十六年,相当于西魏大统十二年(546)。志文共十一行,前五行记画承本人,用朱笔写好,并已刻好,后三行记其妻张氏部分,写好未刻。朱笔各字,落笔收笔纯任自然,与我们今天运笔相同,前五行经过刀刻,不像毛笔所写,前后对照,证明有些北碑戈橶森然,实由刻手拙劣,绝不是毛笔书写的本来面目。”[5]这段话说的是砖质材料,石质的也如此,加工的痕迹肯定是有的。“加工性”的特征主要和刻工有关系。刻工的刀法即使再精湛,也难以尽显毛笔的神韵,如北魏正光四年《常季繁墓志》、北魏普泰元年《张玄墓志》的刻工刀法已相当精致,见拓片如见墨迹一般,但也难以完全表现出毛笔的破锋、枯笔、断笔,更不要说普通的工匠了。比如龙门造像记中的文字,刻工加工的痕迹更为明显,横画刻成了扁的平行四边形,点画刻成了三角形,折笔处往往斜刻一刀,以模拟毛笔的顿笔转锋,但刻画生硬,远不如毛笔圆润。清朝有名的书法家包世臣曾详细观察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石刻文字的笔画,并着力模仿龙门造像记及其他碑志的方棱的笔画,遂使他的书法有了“金石之气”。
另外,“加工性”还表现在石刻文字的漏刻、误刻上。我们知道,当时工匠的地位是很低的,低于庶民,律令严格规定不准他们读书写字。例如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正月曾下诏书曰:“自顷以来,军国多事,未宣文教,非所以整齐风俗,示轨则于天下也。今制自王公以下至于卿士,其子息皆诣太学。其百工伎巧、驺卒子息,当习其父兄所业,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6]所以不管技艺纯熟精湛的程度如何,都会因不识字而或多或少地犯错。即便是有些刻手在同文字打交道的过程中,渐渐认识了一些字,也不能完全避免误刻的发生。更何况在书法讲究艺术表现力和个人风格的当时,书丹者的笔迹可谓千人千面,再加上刻手刊刻时,关注于一笔一划,而不是整个字或若干字,更不可能是上下文。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技艺高超的刻手也不可能不出错。让我们设想一下当时刊刻的过程。刻碑的过程一般先是书丹,即用朱红色的砂或漆在石面上书写,然后刻工再刻。镌刻时有单刀和双刀之分,单刀就是每一笔用一刀完成,这种刻法较少,容易使字口崩坏;双刀就是沿每一笔画的两侧用刀,分两次完成一笔。为刻时的方便省力,一般是先将一字的相同方向的笔画刻完,再刻另一相同方向的笔画;或者是将若干字的相同方向的笔画刻完,再刻这些字的另一相同方向的笔画。如果按字的本来笔顺刻字,就要不断变换方向,而且刻字一般是双刀刊刻,这样做肯定是费时费力的。当时的刻手可能习惯先刻所有的横画,再刻所有的竖画及其他笔画。于是在所有的横画刻好后再刻竖画时,文字的笔画开始渐渐多起来,并且一个字中竖画往往不止一笔,可能容易干扰对竖画所在位置的判断,故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中漏刻竖画的较多;而其他的笔画,如撇和捺,在同一个字中数量不像竖画那样繁多,其所在位置的记忆不大可能受太多干扰,故漏刻的可能性较小。还有刊刻的过程中,碎石及石沫会掩盖书丹的字形,文化水平低的刻手则无法辨别笔画的有无,于是漏刻。也有可能是刻工不小心或其他原因弄模糊一个字或擦拭掉几个字,也会造成漏刻笔画或若干个整字。如《郑长猷造像记》,第一列第一个字“前”只刻了一半,第二、第三两个字漏刻,第二列第一个字“郑”未刻,第三列第一个字“軀”未刻。还有的漏刻后被发现又及时补上的,如北魏永熙二年《张宁墓志》中“英肤夙至,非藉脂在之綵”一句中“夙”后“至”字,因为碑石已写好,无法正常补刻,只好用小号字补在“夙”“非”二字间右侧空白处。有的是顺序刻颠倒了,如北齐武平三年《晕禅师登五十人造像记》中有“比晕丘禅师”语,显然当是“比丘晕禅师”的颠倒。
五、文字偏旁的趋同性
文字偏旁的趋同性是指文字的偏旁因形近或形近兼义近而交叉使用,呈现出偏旁趋于同化的现象。
1.单纯的因形近而偏旁交叉使用。例如“亻”混作“彳”,像“使”字,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中大部分用此形,像三国魏太和五年《曹真残碑》、晋元康九年《徐义墓志》、宋元徽元年《高镇为妻徐氏等买坟地券》、北魏太和十九年《丘穆凌亮妻尉迟氏造像记》、东魏天平四年《元鸷妃公孙甑生墓志》等。据我们抽样调查,“使”字使用比例占到66%,而“使”字占到34%。“彳”混作“亻”,如“征”字,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中使用此形的占少数,我们抽样测查数字为30%,而“佂”字使用率为70%。以此看出,“亻”混作“彳”和“彳”混作“亻”两种情况中,和《说文》相合的字所占比例相反,看不出什么理性的东西在起作用,应是纯粹的形近混用。有时候,偏旁因形近而交叉使用会产生同形字,给交际带来麻烦。如“持”和“特”字的偏旁分别为“扌”和“牛”,因“牛”在石刻文字中一般写作“”,所以二偏旁形体相近,往往会形成同形字。如北魏延昌三年《元濬嫔耿氏墓志》中的“持”字作“”,北魏正光二年《刘华仁墓志》中的“特”字作“”,那么它们就成了同形字。
2.文字的偏旁因形近兼义近而交叉使用。文字在发展史上经历过一个构形依据为物象的阶段,也就是文字的构形以描画客观有形的事物或现象为主,所以同一个事物或现象会因描画者、工具、场合、载体的不同而有相近的构形形态;相近似的事物或现象也会有近似的描画。再者,文字经过隶变,通过曲笔拉直、断笔相连、笔画增减等手段,形近义近的现象更为突出,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依然如此。如“穴”和“宀”。《说文·穴部》:“穴,土室也。从宀,八声。”[4]304《说文·宀部》:“宀,交覆深屋也。象形。”[4]299“穴”“宀”皆指房屋,金文中二者多通用,魏晋南北朝石刻文字亦承袭。如此时期的“寵”字,上部“宀”几乎全部从“穴”;“寔”字,从“穴”者占到约2/3;“宇”字,从“穴”者只占约1/10;“家”字、“安”未见一例混同“穴”者。这说明“穴”和“宀”的因形近兼义近而交叉使用的现象是分对象、分层级的,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规律的。反之,从“穴”的字也有因形近义近而混作从“宀”者,不过这类情况较少,只发现“突”字和“邃”字有此类情况。“窆”字中,在我们所看到的64个字例当中,仅有一例从“宀”,这当是误刻。
①“多途探索”的概念由王贵元提出,指字形在打破篆体建立新的形体系统的过程中,同一原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处于寻求最佳形式的探索过程中。参见王贵元《隶变问题新探》,载《暨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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