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印度、新加坡、墨西哥等国国家党政体制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墨西哥论文,新加坡论文,印度论文,日本论文,等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154(2007)02—0010—04
日本、印度、新加坡、墨西哥等国的党政体制是一种独特的民主政治,即结党自由,公民享有选举权,各党竞争,即使这种竞争是形式上而非实际上的。同时各党的政治能量在现实中是不相等的,其中有一个居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具有压倒性的政治能量,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形成了一个“一党独大”的政治格局。但是,这个党又基本上不是靠强力来限制其他政党的活动,各政党之间是竞争的关系。“独大”可以表现在多种层次上,如选举、议席分配、政府组成或者影响政府政策输出。“独大”的一党,也即“占统治地位”的政党或“支配性”的政党等。较为典型的这类政党,是日本的自由民主党、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意大利的天主教民主党、印度的国民大会党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要明确说出一个国家究竟适宜实行什么样的党政体制是很困难的。动员型的政党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很强的统制力和渗透力,行政体系自然也难以避免政党的深刻影响。而在竞争性政党体制中,党政权力的分离则是具有普遍性的。具体到这几个国家,各国党政体制也不尽相同。意大利党政体制无疑最为符合西方资本主义议会民主制度的标准。总的来说。自民党、革命制度党和人民行动党的党政体制模式对一党独大地位的维持和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稳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对几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党政体制进行系统的分析,以便对我们思考党政体制模式有所启示。
一、日本的党政体制
美国学者赖肖尔认为,日本自民党由于派系的相互作用而使之成为一个有效而灵活的政治组织,为日本自民党的政权稳定提供了一种功能补偿性的制度安排。[1]P308 这是自民党最突出的特色。政党总是以追求政权为目标的,对政治权力的控制或参与,是政党的政治功能之一。而一旦争取到了这样的地位,政党内部的一部分人要直接出任政府公职,这些人可以称为政务派或者说官僚派;而其他人则仅仅从事党务,并不出任政府公职,这些人可以称为党务派。自民党派系可分为官僚派和党务派。官僚派中的骨干分子都是政府要员,不少人来自大藏省和经济企划厅。它们拥有强大实力,在选举中常常占有优势。而那些主要依靠政党组织步步高升的人物所领导的派系,被称为党务派。虽然后来随着自民党各派系头面人物日益频繁地交替担任党、政要职,官僚派和党务派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但党、政之间因权力之争而产生的矛盾,仍然是自民党派系斗争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是与日本独特的政党政治分不开的。在日本,自民党不仅在大选和议会活动中发挥作用,而且直接参与执政,在政策的制订、政体的运作、人事任命方面都处于举足轻重的作用。首相推行内外政策也有赖于本党领导集团以及组织体系的支持和配合。因此,除总裁之外,自民党的高级领导职务也很显赫,不亚于内阁大臣。同时,自民党总裁任期短,更换频繁,而有权决定新任总裁人选,并有可能登上总裁宝座的往往是党内的一些高级负责人。这样就使得自民党在组建每届政府的同时,也大规模改组党内领导机构。也就是说,自民党是把内阁席位和党内高级领导职位摆在一起进行分配的。自民党的干事长、总务会长、政务调查会长被称作“党内三巨头”。其政治地位相当高,与重要的内阁大臣属于一个重量级。由于总裁经常从“党内三巨头”特别是干事长中遴选,而没有担任过党内高级职务的人很难担任总裁和首相,所以,从仕途发展的角度来看,党内高位对于一切有心问鼎首相宝座的人更有吸引力。事实上,内阁的组建和党的领导机构的改组总是同步进行,“党内三巨头”也和内阁的大藏大臣、通商产业大臣、外务大臣等重要阁员的职位一样成为各派系的首要争夺目标。这种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绝无仅有的。由大臣而升为党内三巨头,由三巨头而升任总裁、首相,这是战后日本政治的一个通例。这种由自民党的党魁——总裁代表的派系,常常是自民党的“官僚派”。自民党真正的“党务派”,是指没有经历大臣、党内三巨头职位而径直出任总裁、首相的,他们通常是处于劣势的。
应该说,日本的党政体制是很有特色的。许多人把它看作“党政合一”的体制。在日本,多数在野党和不少学者强烈反对自民党直接介入政府方针政策的制订和政府运作,认为这种“党政合一”模式使得在野党很难取代自民党上台执政。一些西方人士如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对此也持批评态度,认为它还不是标准、完善的多党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向欧美的政党体制演变。但日本的党政体制自有特色,即把执政的重点放在内阁的组建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制订上,并不具体介入政府的运作及其内部事务。自民党只提出内阁成员及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的人选,而不决定高级文官以及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日本有比较完善的文官制度,从政府基层公务员的招聘,到文官的考核、晋升、罢免,都自成体系,自行运转,相对稳定,不受内阁更迭和自民党方针政策变化的直接影响。凡属文官范围内的人事变动,都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处理,自民党只能间接施加影响,不能直接介入。此外,自民党只负责审议制订政府的方针政策,但并不具体领导政府的运作,并不管理政府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自民党主要通过本党人员组成的内阁来全权领导政府的各项工作。另外,除自民党总裁之外,其他人员均不兼任党政要职。总裁出任内阁首相,但主要精力放在政府工作方面。党内的其他领导人,包括副总裁、于事长、政务调查会长总务会长,都不兼任政府职务。他们一旦入阁,便要自动放弃党内的高级职务。这些都保证了党政职责相对分开。
实践证明,日本党政这种既相对合一、又相对分开的做法,是有好处的。它保证了自民党长期“一党独大”地位;同时又保证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自主权以及工作的灵活性和高效率,避免了党政机构重叠、职责混乱等弊端。
二、墨西哥党政体制
在墨西哥,革命制度党长期执政,得益于其独特的“平衡艺术”。它反对以“左”或“右”来界定它的意识形态的特性,在任何时候都是以革命的代言人出现,成了墨西哥革命的化身,取得了一种由墨西哥革命历史所给予的不容置疑的合法性,成为革命制度党实现政治稳定的重要的有利条件。革命制度党不承认自己是左派,也不承认自己是右派,甚至也不承认自己是中派,而是适应时局需要,在左、右之间来回运动,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12]P153 作为总统制国家,墨西哥的党政体制是较为成功的。其特点是,总统绝对地领导政党,领导一切。关于革命制度党同政府的关系,早在该党建立之初,波特斯·希尔总统就主张墨西哥革命党是作为政府的工具、政府的鼓动机构和保卫机构而创立的。这就定下了革命制度党与政府关系的基调。在墨西哥,革命制度党与总统的关系,具有一种突出的总统一元化领导的特点。党不把自己的主席看成是党的实际最高领袖,而是把维护总统的权威看成是自己所追求的目的,把总统看成是自己的最高领袖,甘当总统和政府的工具。革命制度党除了决定总统的人选之外,其他方面都听从总统的。不是党领导总统,而是总统领导党。
墨西哥学者布兰登堡曾把墨西哥的政治人物分成12等级,第一级是“革命家族”的首领,第二级是国家总统,第三级是国家前总统、重要的内阁成员、工会首领和达官权贵,第四级是其他的政府部长、联邦区执政官、总参谋部总长、总统私人秘书、半自治机构首领和大银行行长。革命制度党的主席只处于第五级。党章虽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可以解除主席的职务,但在多数情况下,党的主席的命运总是掌握在总统手中,总统可以免除党的主席的职务。据统计,从1930年2月到1976年初的46年中,只有卡马乔、阿莱曼和马特奥斯3位总统执政时期的3位党的主席任职期满,即6年或接近6年;在其余的28年中,党的主席被更换了23位。革命制度党的主席不但在工作上要与总统协调一致,而且他的提名和选举,也必须得到总统的同意。相反地,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并不是革命制度党的工作。
墨西哥的强行政体制,使得总统在政治生活中占据绝对的强力地位。这样,基于党政矛盾而引起的党内派系斗争的情况相对来说较少。
三、新加坡党政体制
新加坡党政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弱化党争,强化行政,政治生活行政化。行动党由一群少数核心领导干部所控制,而他们同时又是政府内具有影响力的内阁部长级官员,各级党组织具有直接处理行政事务的职能,直接介入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管理。党的领袖李光耀认为人民行动党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新加坡。
李光耀把人民行动党的政治主张通过法制化的轨道转化成为国家意志和政府政策,这一开始就具有了西方政党政治的明显特征。因为李光耀等党的领袖认为,政府比执政党在现代社会中更具有合法性、广泛性和权威性。现代政府只要是依法产生的合法政府,就从形式上演变成为多种政治力量的集合体,而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势力的代言人。尽管从国家到政府的每一个重要的部门都是人民行动党人执政,内容上贯彻的是人民行动党的政治主张,但形式上却又都是国家法律和政府行为。这就强化了人民的心理接纳能力。人民行动党可以专心研究国家的大政方针和自身建设,而不纠缠于琐碎的事务之中。新加坡在经济上奉行国家资本主义,政府制定政策,人民行动党只起协助作用,政府不再对党负责,而是党对政府负责。整个社会强烈的现代化意识也弱化了纯政治性的政党作用,削弱了政党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能。另外,这一模式还有力控制了其他在野党的政治要求。人民行动党通过国家的法律和政府政策等约束机制,对社会中的各种政治力量、社会力量和利益集团进行严密的监控,缓解体制外的阻力和压力,把包括政治、经济、民族、宗教以及各种形式的社会集团都融合在国家体制所能容纳的范围之内,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政治联盟,化被动为主动,化消极为积极,化阻力为动力,实现了所谓“团结一致共建新加坡人的新加坡”的目标。
总之,人民行动党把权力几乎都集中到政府,确立和扩大政府的权威,淡化政党在国家社会中的作用,缩小反对党的活动空间,这一战略有利于人民行动党统治地位的稳固。
四、印度党政体制
与日本、墨西哥和新加坡形成鲜明对照,印度国大党的党政体制效果是不很理想的,体制的弊端是明显的,由党政体制引发的党政之间的矛盾,是印度国大党派系斗争最主要的原因。国大党的党务领袖——国大党主席或党的中央工作委员会总书记与国大党籍的总理之间的矛盾,即组织派(也称辛迪加派或党务派)与议会派(也称政府派)之间的斗争,一直未曾间断,并经常呈现恶化态势。
曾是印度资产阶级革命和民族独立运动领导力量的国大党,在战后印度自由竞争式的议会民主制度中,面临着一种自我定位的问题。国大党面临来自群众运动的要求:直接控制议会的领导和政府的决策过程。但国大党的领袖尼赫鲁抵制了这种极端的要求。他认为,党组织不能期望总理和他的政府直接向党的执行机构负责,认为总理或首席部长是民主结构的基石。一旦选上了他,就必须让他有充分的决定权。尼赫鲁拒绝将党的议会派从属于党的群众组织。尼赫鲁要建立这样的一种党政相互制约的体制,即虽然准许党组织影响政府的总政策,但又不能影响议会派对全体选民所负的主要责任。
尼赫鲁认为总理的职务比较重要,放弃了党主席职务。尼赫鲁之后的首任国大党主席克里帕拉尼坚决主张,临时政府里的国大党成员在作出一切重要决议时,必须与国大党主席及其工作委员会协商。尼赫鲁和政府里其他一些高级国大党员却认为,党的执行机构应该在制订长远目标方面发挥作用,但是,不能指望政府把任何一段时间中所碰到的全部紧急和具体的问题都与党组织协商。一些巨大的分歧使克里帕拉尼和政府同僚们的关系日益恶化。1947年11月他被迫辞职。1951—1963年是中央集权时期。尼赫鲁开始决定在担任总理的同时兼任国大党主席。到了1954年尼赫鲁感到在职务上可以再度分工。在这个时期里,每逢选择党主席时,尼赫鲁坚持的一个最主要标准就是候选人应具有尽可能高级的行政管理经验,他认为这样的人最有可能对党主席角色具有清醒的认识。所以1954年以后,除了自己的女儿—甘地夫人外(1959—1960年任党主席),尼赫鲁所挑选的国大党主席都是前任内阁的首席部长。
尼赫鲁去世后,印度国大党内组织派与议会派之间的斗争又趋于尖锐,并走向公开分裂的地步。1966年夏季党主席卡马拉季和总理甘地夫人之间已出现严重的分裂。如她未与党主席和工作委员会商量,便决定将印度卢比贬值。党内逐渐形成了以卡马拉季为首的党内保守派领袖们组成的派别组织一辛迪加派。甘地夫人在1967年7月解除了辛迪派人物德赛的财长职务,迫使他同时辞去副总理职务;在8月总统选举中,她所支持的总统候选人吉里还战胜了国大党的正式候选人、辛迪加人物桑吉瓦·雷迪。同年11月国大党内部发生分裂,英·甘地领导的一派叫做国大党(执政派),德赛领导的一派称为国大党(组织派)。在其后国大党拉吉夫·甘地和维·普·纳拉辛哈·拉奥内阁时期,党、政矛盾引起的政党派系斗争,仍是国大党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因此,可以这样说,党政体制是导致印度国大党派系斗争时常激烈的一个主要原因,它存在于国大党“一党独大”历史的始终,也导致了国大党派系政治的无序性和失控性。印度国大党所采取的党政体制模式是值得商榷的。国大党的革命性、动员型传统,使得它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在战后政治中继续发挥领导作用,而战后印度所实行的资本主义议会民主制和行政官僚体制的惯性等因素,又要求把党的影响力限制到适当的程度。党政关系的恶化,曾长期困扰着战后的国大党。由于政治、经济、社会、宗教等诸多因素的干扰,尼赫鲁等国大党领袖所不懈追求的政治稳定的局面,很难维持一个较长的时间。
五、日本、印度、新加坡、墨西哥等国国家党政体制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墨西哥、印度和新加坡等国国家党政体制的述论,我们对政党体制问题将会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政党的作用,在于比较合理地体现社会上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交流、互动和竞争,并将其引入政党政治的轨道。在某一历史时期,社会阶级或者说阶层的细分化所带来的参与多元化,既可以分别由多个政党来体现,也可以由同一个包容型、整合型的政党来体现。前者会促成多党制,而后者则会促成一党在政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体制。所以,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断言一党主导制和多党制的孰优孰劣,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关键在于该种政党体制能否比较合理地反映社会中各种力量的利益关系,有没有协调各种政治力量利益之间关系的能力。
党政体制亦然。因为即使同属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或“一党独大型”政党体制类型,各国的具体情形也是有区别的,体现在党政体制上也是有区别的。因为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固然对政党体制的形成起着首要的影响作用,但党政体制的类型,还要受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如民族性、历史传统和当时的局势等。所以,要评价一党执政的历史作用,不能仅仅看它采用了哪种党政体制模式,关键的是还要看这种党政体制能不能同时充分行使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政治功能,以及政策输出和政策执行的行政功能,看它能不能完成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使命。
收稿日期:200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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