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村民选举的因素分析--对鄂西南部山区少数民族T村的调查_农民论文

制约村民选举的因素分析--对鄂西南部山区少数民族T村的调查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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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新的农村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的试行,我国山区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村民自治取得了普遍的成效。然而当我们进一步对山区农村自治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考察时,我们就会发现村民自治的发展和运作的质量并不高。为了了解山区少数民族村委会选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索导致这种现象背后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我们选取了鄂西南的T村作为调查和研究的样本。本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T村是地处鄂西南边陲一个以土家族为主的村庄,全村共有202户,880人;其中劳动力451人,从事农林牧副渔的有360人,建筑业6人,交通运输业1人,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7人,其他非农产业77人。

一、T村选举模式的演变过程

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经济体制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瓦解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经济基础,导致了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革。各地开始设乡建村,逐步以乡政村治的方式代替人民公社管理体制,T村所属的地域从1984年开始推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以来,已经经历了7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我们根据不同时期选举的程序和方式,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代表主导型的间接选举期(1984-1989年)。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实行政社分设,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从而结束了村干部由上级任命的历史。T村这一时期采取村民代表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然后由乡政府决定由谁担任村主任和村委委员。这一阶段,村民代表在选举中相互之间达成一种默契,即若村书记是住在山边的话,那么原则上选出的村主任就是山内的。事实上该村也一直延续着这种治理模式。

第二阶段:政府主导型的等额选举期(1989-1999年)。1987年,随着《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村委会选举进入到直接选举阶段。这一时期选举程序是:先由乡政府或村支部提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张榜公布10天以征求村民意见,若无争议,则在上报乡里备案后,组织村民进行等额选举。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乡政府或支部在提名时,一般是根据区域的划分来确定候选人的。

该村无论是间接选举村干部,还是直接选举村干部,从实施情况看都不理想,村干部的当选事实上是乡政府左右的结果。并非真正是民主选举的结果。

第三阶段:村民主导型的差额选举期(1999年至今)。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经过修订以正式法律的形式向全国颁布。1999年,T村开始推行真正意义上的“海选”——即全体村民选举村干部。这一时期选举程序是先按每15户推选一个村民代表,组成选委会成员,再由每个村民小组选出5个候选人,从所有候选人中把票数最多的7人选出来作为村委会主任和村委员的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我们在调查中发现,1999年和2002年,T村连续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均因村主任候选人的票数没有过半而宣告失败。当地很多村民包括村干部认为,在T村导致选举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地理位置造成的,按他们的说法就是存在派性,即以山为界,无论是山内还是山外的村民在选举中一般倾向于选本片的精英人物,结果因票数的分散而导致选举的无效。最后乡政府出于稳定的考虑,并没有重新组织选举,而是采取折中的方式,由前任村主任代理村主任一职。从上面描述我们可以看出,T村选举的三个阶段无论是村民代表主导型的间接选举、政府主导型的等额选举还是村民参与选举型的差额选举,无论是村委会的干部是选出来的还是代理的,最终结果都体现严重的地缘派性。如果村委会主任是山边的,那么书记就肯定是山内的。可见,当前在山区农村,地缘派系在选举中起着重要作用。造成这种现象一是与山区地理环境有关:二是在行政村内,村民之间并不完全熟悉,不同地域的人往往意见不一致。此外宗族与地缘重叠,往往同姓同族住在同一个组内,相互之间有着共同的地缘利益。

二、制约村民选举的因素

根据杜尔克姆的社会团结理论,我们认为T村正处于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过渡的社会转型期:即随着社会的发展,村民的生活方式、思维理念与价值取向都在发生转变,传统社会农村格局正在逐渐弱化,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形成,村庄正处于一种矛盾无序的状态,社会内聚力不强,村民没有归属感,从而导致选举出现偏差,不能真正实现民主自治。结合该村的实际,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制约着村民选举:

(一)传统文化的制约

我国传统农村是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形态,社会的价值取向和思想意识形态以封建宗法伦理制度为标准,强调服从,抑制任何形式的主动政治参与。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发达,社会封闭性较强,区域流动性较差,导致村民的活动、经历和生活方式大体相同,相互之间的同质性程度很高。村民的联系仅局限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亲缘或习俗,村落则以宗法家族结成一个社会关系网。正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抑制思维为主体的政治文化体制,造成了农民习惯性的政治冷漠及狭隘的个体主义。

我们调查的T村所属地域,系鄂西南最早的土家旺族之一,是当地土家族强宗大姓“覃氏”吸收元代中期由铁木耳后裔率领的一支蒙古族后发展演变而来。长期以来的土司统治,对当地村民的影响是深远的,并一直延续至今。

1.文化理念的封闭性。T村村民在价值观上仍表现为一种浓厚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观念,商品经济意识淡薄,为衣食而耕织,为买而卖,不敢冒风险,怕在与外界的经济交往中吃亏上当,安于一种只求温饱的生活状态。针对问卷中的问题,遇到下列情况你通常找谁帮忙或商量:当遇到生产经营、伤病护理,老人赡养、灾害、婚礼、子女升学就业、家庭纠纷、外出找活等情况时,村民回答一般找家庭成员(包括已分家的兄弟姐妹、父母)和亲戚帮忙或商量的多些,比例分别是75.2%,73.7%,89.7%,55.9%,68.6%,58.7%,46%,66.7%;在盖房、丧葬时,村民一般找邻里的多些,分别是48.1%,53.2%;只有在治安和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找村干部的比例才占主导地位,分别是60.4%,64.9%。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村民对村干部的依赖性并不强,在日常生活、生产活动遇到困难一般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不善于实际上也是没有更多的条件依靠集体力量或他人的帮助。从而在村委会选举中,容易形成以地域为中介,组成一个个独立的小圈子。

2.民主意识的淡薄性。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村民对在村民自治运作中所扮演角色的自我认知,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运作过程。通过问卷调查得知:村民对选举中出现不公正的事情时,有44%的村民表示自己“从不向领导和其他机构反映”,还有10%的村民仅仅只是背后议论。说明村民自治无法有效激发一般村民的参与热情,同时也说明村民对自己扮演角色认识不清,对当前的乡村政治不抱什么大的期望,或根本不相信自己个人的参与会有什么效用和回报。

3.个体素质的差异性。由于历史原因,山区少数民族人口的整体素质不高。虽然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山区学校教学点布局分散,规模小,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低,加上经济上的困难和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山区中小学辍学率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指标。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T村的学生从小学到初中,仅有2/3的学生能坚持到毕业。该村880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2.8%,其中文盲率为15.7%。受教育年限的长短决定着政治社会化程度的高低、文化素质的低下,直接导致政治文化的缺失。

(二)经济发展的滞后

经济发展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动力,特别是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与村民选举成功与否有较大的关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村集体收入较多,村委会控制的资源也较多,村民选举参与的程度也较高。而山区农村多属贫困落后地区,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进行民主政治建设,自然增加了其难度和阻力,经济发展水平从多方面制约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我们所调查的T村,村民基本上还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日出而作,日落而归,以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为主,在很大程度上还靠天吃饭。根据数据统计,该村从事农业的村民占总人口的30%,以农业为主兼业的村民占总人口的58%。在202户农户中,有黑白电视机的90户、彩色电视机的30户、电话24户,仅有2-3户拥有类似冰箱、音响、相机、摩托车这类时尚的家用品。大多数村民的生活还处于温饱状态,还有少数的农户尚未脱贫,离生活现代化和小康水平还相距较远。村中没有村办企业和商店,村民必需的工、商业产品必须到附近的集镇上才能买到。调查中,当我们问到你目前干活挣钱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村民选择的第一目的是为了吃饱穿暖,第二目的是吃好穿好,第三目的是翻盖新房。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村民最为关注的是自身物质利益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同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家庭收入相比,村民自治对许多村民来说,还是较为空泛、相对遥远的事物。

由于村里的经济落后,村集体财产很少,村里公共事业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现在村委会连办公室都没有,通常是村主任拿着公章在赶场(当地的一种习俗,每月逢五、十,村民都到乡里赶集)的那天在集镇某个位置等村民来盖章。村民自治的宣传、发动工作,也因经费的缺乏而很难持续、有效地进行。在这种经济背景条件下,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因此,村民自治的观念难以深入人心,难以为村民正确地理解和接受,也很难真正调动他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大多数村民对村民自治持无所谓的态度,宁愿在家多种一分田,也不愿去参加村委会的换届选举。

(三)农村“精英”的流失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打工潮开始出现。

就T村而言:该村到外地打工的有70多人,占本村人口的10%左右。这部分人多以30岁左右、文化程度较高、个人素质较好的青年农民为主,他们的外出对该村村委会选举造成了极大影响,致使留在村中的农民,很难选出大家满意的带头人,从而使民主选举失去了意义。而且,外出务工的高收入对于农村青壮年特别是那些有才能的青年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这是当村干部所得的报酬不可比的。这使得大量村中“精英”不愿回村参加选举、承担公共责任。

(四)基层组织的缺位

乡镇政府是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直接推行者。在农村的村委会选举中,乡镇是领导主体,在村民选举中居于主导地位,村民自治的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推动行为,但实际运作过程中,乡镇政府出于自身的考虑,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1.重经济发展,轻基层组织建设。在当前农村社会,乡镇政府的中心任务是完成县(市)政府下达的财税任务。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各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指标和任务的形式分派到乡镇政府,并以此作为评价、考核基层干部的主要依据。在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基层政府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如何搞好经济建设上,没有精力和动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而导致不少村组织建设处于瘫痪状态。

2.对村民自治持怀疑态度。自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基层政府权力并没有从农村撤离,而是继续把村民自治组织作为自己权力的延伸,并且仍有相当部分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持怀疑态度。从我们对T村所在乡的56名干部调查中可以窥见一斑:当问到对“村委会干部是否应该由全体村民真正民主地直接选举”所持的态度时,58.8%的干部认为应该而且目前可以实现,但仍有41.2%的干部认为应该但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对于“当前一些乡政府对某村委会干部不满意时,往往直接撤掉”这种做法,有33.4%的干部认为按理不行,但实际上只有这样做。80.4%的干部对农村实行村委会选举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顾虑,其中担心家族势力抬头的占27.9%,担心农民素质不高,不会搞民主的占24.6%,担心基层党组织权威会减弱的占16.40%,担心各项任务无法完成的占11.5%。正是因为种种顾虑,导致乡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仍习惯于沿用传统的指挥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对村级事务进行干预,从而抑制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3.村组干部开拓意识不强,文化程度整体偏低。村组干部是农村事务的直接管理者,是引导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力量,他们在村民心中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村民参与农村基层政治的积极性。我们调查的T村,村主要干部平均年龄是52岁,平均受教育年限8年,其中大部分干部是从公社时一直当到现在。由于村干部待遇比较低,加上年龄老化,所以求稳怕乱,思想守旧,满足现状,缺乏办大事,创大业的远大抱负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不能有效地把村民组织起来进行村庄建设,通常采用“推”、“揉”、“拖”三种政策。

三、思考与建议

我国农村社区是多元化的,不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文化习俗,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对于山区农村而言,必须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监督,让群众把经济的发展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增强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这样才能促进山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民主自治。

(一)发展经济,搞好资源开发

集体经济是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公益事业及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只有抓好经济,农民得到实惠,才能极大的调动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才能确保村民选举的高质量运行。山区农村一般拥有丰富的山林、矿产和旅游资源,应当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变资源为经济优势,使村集体收入有稳定的来源。一是要选好一条适合山区农村实际的壮大集体经济之路,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引导培育支柱产业,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绿色农业。二是搞好抛荒地和闲置地等资源性资产开发。可以结合山区的生态建设,根据农户自愿原则,对农户闲置的土地和周围的荒地统一利用,统一规划,开展经、果、药材种植等农林综合开发。三是培养山区文化的开发性。利用山区农村的某些古老而有特色的地方文化和经济文化(如民族歌舞、民族建筑、民族工艺、民族节日等民风民情),对民族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发展民俗旅游。从而加快山区农村脱贫致富,打破山区农村的闭关自守,促进山区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

(二)改善文化属性,推进思想更新

山区文化对山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改善山区文化属性及其形成基础是发展山区经济的根本策略和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一是加大各种教育的培训力度。首先,加强基础教育建设。针对山区实际,调整学校布局,办好寄宿型民族学校;建立激励机制,落实教师待遇,盘活教师队伍;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其次,切实发挥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向山区注入新思想,推进山区文化和思想意识转变。二是转变山区村民聚居点建设。长期以来,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山区村民形成了“农村居民点+家庭责任田”的相对封闭的不规则的居住模式,从而严重制约了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这种居住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农村发展。应统一规划,建立山区农村居民聚居点,改善村民生存环境,增加村民相互交流的机会,使村民养成团结互助的文化氛围,从而改善山区社会文化发展环境,推动山区发展。三是改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我们调查中,超过一半以上的村民认为村里最急需解决的大事就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山区农村的基础设施问题,把市场机制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基础领域,解决山区农村基础领域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投资机制和风险机制,以促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三)加强干部管理、强化村级组织建设

山区农村工作面大,基层干部人数少,村集体经济薄弱,干部工作累,报酬低。上级政府应该对村干部多一些理解、支持和关心,理解他们的艰难和苦衷,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从而稳定村干部队伍,吸引更多的农村精英加入到这个群体中来。一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市场经济观念淡薄、思想守旧、开拓进取精神不强、基本理论水平较低等问题,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提高驾驭全局、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制水平。二是改善村干部的配备结构。在严格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着重使用具有致富意识、公正廉明、群众拥护、能负责的人,年龄上要老中轻梯队交替和搭配,适当加大年轻人比例。三是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应尽可能多渠道对村主要干部,包括村支书、主任、会计进行生活补贴,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民主意识,提高村民综合素质

提高广大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是村民自治和农村以致整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和基础性环节。因此,我们必须着眼于民主的实效,不断强化村民的思想素质教育,从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一是强化民主法制教育。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村民学习《村委会组织法》,让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政治角色,明白民主选举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选举过程中的不良倾向。二是强化民主观念教育。教育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摒弃狭隘的自私自利心理和地域派性的思想,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行使好选举权,选出真正能带领群众致富、为群众谋福利的村干部。三是强化民主选举教育。教育村民了解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推进民主选举,不仅能够保证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同时有利于推进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综合素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民主实践,培育他们的民主意识,提高他们的民主素质,从而促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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