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的影响和控制_或有事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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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的影响与控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事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或有事项是指企业目前已经存在但其最终结果有赖于未来一种或多种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的事项。从其形成的最终结果对企业的影响来说,可以分为或有收益和或有损失两种。或有收益是对企业将会产生有利影响的或有事项;而或有损失是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或有事项,也即或有负债。在我国目前的企业中,或有事项已普遍存在,因或有损失的最终出现而使企业陷于困境,导致被清算、被兼并或破产,形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或流失的案例也已司空见惯,它作为一种潜在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这里笔者仅从会计信息需公开披露的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根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日常重大事件的披露公告中的有关信息披露,或有事项的种类主要有:(1)债务(借款)担保,即企业因向外单位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担保清偿责任。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在不调查被担保单位的实际情况而盲目为其担保的情况时有发生,完全置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于不顾,更有甚者,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换取人情或谋得私利,据不完全统计,沪深两市有20%左右的上市公司为其他企业借款担保。(2)未决诉讼,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遇到一些诉讼案件,在被控事项未判决前,企业有负担赔偿损失的可能责任。目前上市公司涉及的这类诉讼案件较多的是债务诉讼案件和担保诉讼案件等,这类案件大多是因三角债问题而形成的企业之间的拖欠所引发。(3)应收票据贴现,即企业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经过背书手续向银行申请贴现借款,而引起的因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若票据到期,出票人不能付款,银行就会向票据贴现人追索,要求其负责清偿,这就构成企业的负债。随着企业之间支付结算的进一步票据化,应收票据贴现将更加普遍。(4)未决索赔,是指法庭已经作出裁定,上市公司胜诉的案件,但目前仍处于追偿过程中,如因被侵犯专利权而对他人提出的索赔等。(5)投资失败,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因主客观的原因所造成的失败将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另外,在上市公司中还有如:高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未处理的库存冷、背、残、滞存货等现象也相当普遍。上述或有事项在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同样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关于或有事项对企业的影响,从上市公司来说,或有事项在上市公司中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涉及金额十分巨大,已成为上市公司除生产经营之外对公司影响最大的事项。或有事项对企业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或有事项直接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或有事项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不确定性,即这一事项是否实际给企业造成有利或不利的影响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它往往表现为一种因企业过去的行为而引起一种潜在的债务或损失,如果这种潜在的债务或损失一旦成为现实,很有可能造成企业一夜之间因巨额债务不能清偿或因巨额亏损而遭致企业的破产、重组或从此陷入困境。

2.或有事项是影响企业的财务质量的潜在因素,也直接影响有关方面对企业当前和未来财务状况的正确判断。或有事项的另一个特征在于其发生时的隐秘性和实际影响的滞后性,如有的企业领导私自为其他单位借款担保而不被有关人员所觉察,而或有损失事项如果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一旦成为现实,则必将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而届时已为时已晚,实际损失不可避免。另外,从我国目前的会计核算上看,或有事项尚未被全面纳入会计核算的内容,并在财务报表上全面揭示,接受有效的监督。如从目前的行业会计制度来看,仅仅是将应收票据贴现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加以列示而已,其他的或有事项如何进行处理尚没有规定。或有事项本身发生的隐秘性和影响的滞后性以及目前充分揭示的不足,一方面造成企业对现时财务状况的错误认识,即无视或有损失事项的存在,高估企业现时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有关方面对企业现时财务质量的评价,对企业财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

3.或有事项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确认。根据国际会计惯例,会计核算上应遵循的稳健性原则,未来可能形成的利得即或有利得在现时一般不予确认,而对于未来可能形成的损失即或有损失应根据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采取确认入帐、注释披露及不予反映等会计处理方式。因而,或有事项的不同确认方法直接影响着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大小。实务中有两种倾向应引起注意,一是无视对企业的不利事项的存在,人为降低或有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以达到较高的会计帐面利润;二是人为地提高或有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以达到使会计帐面利润较低,达到避税的目的。可见,或有事项的确认将直接影响经营成果,或有事项的不当处理也常常是目前某些单位和个人用以粉饰企业财务成果的手段,是造成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如目前许多企业帐面存在较大数量的不良长期股权投资,有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失败损失,只因投资期限尚未到期而不予确认,结果造成企业一方面不良资产大量存在,另一方面帐面利润颇为丰厚的现象。

4.或有事项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重要影响因素。或有事项如果成为现实往往引起未来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如应收票据贴现一旦出票人无力清偿,则企业必将要用现金予以偿付,因此应把或有事项作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上所述,由于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常常具有发生时的隐秘性和不能得到应有的反映,直接造成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情况作出可靠的预计。

因此,或有事项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从某一时期来看,或有事项的结果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究竟如何?因或有事项的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通常需要加以估计才能确定,即根据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与否及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加以估计。实务中,一般可以由企业管理部门以截止财务报表批准公布日可能取得的资料为依据加以估计并确定,这些资料包括考虑在资产负债表以后发生的事项,参考相同类型业务的经验,还可参考有关专家的意见等。

或有事项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分为有利和不利两种影响结果,对或有事项的控制,应从如何消除对企业不利的影响入手。因此,我认为加强或有损失事项的控制,就我国企业目前情况而言,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充分揭示或有事项,做好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关于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问题,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尚未作出全面的规定。虽然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注释中对或有和承诺事项进行说明,但该制度对如何说明或有事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应当尽快出台关于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和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以明确规范企业对或有事项的揭示。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或有损失的会计处理视未来某种事实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其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应确认估计入帐。即如果符合:财务报表公布之前的资料能证明在财务报表编制日一项资产很可能已遭毁损或一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能够合理地估计损失的金额这两项条件,或有损失的估计金额应予入帐并在收益表中列为损失。(2)不必确认估计入帐,但应在会计报表注释中披露。即凡是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极大,但金额难以合理估计的事项,应加以披露,并说明其性质和现状以及可能发生损失范围,或无法估计金额的说明。(3)不需确认估计入帐,也不必注释披露。即对一般的或非特定的经营风险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无关,不得对其计提准备,如罢工、战争、经济衰退等的影响。对于或有收益,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或有收益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列为应计收入,因为这样处理会把可能永不实现的收益入帐。但是,当收益的实现已基本肯定时,这种收益已不是或有事项,列作应计收益是应当的。如果收益将会实现,对或有收益的存在应加以说明”。国际会计实务中一般将很可能实现的或有收益在报表中揭示其性质、金额(可估计的话)以及其他事实,除非有利的结局不大可能,并且要审慎从事,不要向报表使用者暗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以免产生误解。

根据上述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按照国际会计惯例,企业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对或有事项进行披露:(1)已经确认的或有损失和反诉金额均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2)未能予以确认的或有损失,除非其发生的可能性极小,否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因票据贴现而承担的义务、为其他企业负债提供的担保以及企业承担的其他类似责任,不论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均应在会计报表注释中披露。(3)如有可靠证据证明或有收益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可在会计报表注释中披露。(4)或有事项在会计报表注释中披露的内容包括:或有事项的性质;可能影响未来结果的不确定事项;或有损失(收益)金额的估计,或不能作出估计的原因。

2.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的管理,清理企业之间三角债问题。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引起的债务诉讼案件和担保诉讼案件在目前企业的或有事项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我国清理三角债既是一个宏观问题,也是一个企业微观问题。从企业来说,首先应对三角债的危害性有充分的认识,其次应下大力气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切实履行偿债义务,避免引起债务诉讼案件的发生。

3.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充分认识或有事项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或有损失事项的产生,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种可能产生或有损失的经济事项进行严格事前控制,抓住源头,避免不利事项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或有事项在充分揭示的同时,采取一些有效的方式对其滞后的影响风险进行估计。(1)对于为其他单位的债务担保。从目前来说,债务担保这一或有负债(损失)以及由这一或有事项引起的实际损失(负债),无论在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如国有企业、甚至政府部门已成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的企业因提供担保而遭致担保诉讼,有的已遭致企业破产,有的地方政府机关也因为企业提供担保而陷入旷日持久的担保债务诉讼案件中。因此,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应严把担保关,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企业里,首先应严格遵守担保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明确担保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其次应建立起担保的立案、调查、审议、决策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由个别人不顾企业全局,甚至为了个人私利盲目为其他单位担保的行为。(2)对于应收票据贴现,企业应当在及时披露的同时,应进一步从源头控制应收票据贴现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或有损失,目前来说,主要是应当谨慎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这一票据结算方式,严格按照我国关于商业汇票使用的规定,具体使用时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如设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等,掌握客户的偿债能力。(3)对于投资失败的损失,投资按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投资的对象分为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从我国企业目前的情况来看,或有事项中所讲的投资失败主要是指长期股权投资。从会计核算上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的帐面金额要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的变动而调整,并确定投资收益,如果被投资企业有关净利润等的会计核算是客观公正的,则这种处理方法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企业投资实际得失;而采用成本法,因其会计帐面只反映长期投资的原始成本,各年度只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发放的股利或分配的利润来确认投资收益,因此,从帐面上并不能了解该项投资是成功还是失败,尤其某些被投资企业在经营的初期采取无利也分配的做法,更使企业对投资失败的预期不足。对投资失败这一或有损失的控制,首先应是对投资的事前控制,即应确保投资决策的正确,避免盲目投资情况的发生,从目前来说,我*

国企业的投资损失大部分在于投资决策的失误;其次,在会计核算上,对投资失败应有适当的预防措施,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要求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充分估计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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