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技术产业化计划实施效果检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技术论文,效果论文,我国论文,计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熊彼特(1912)提出创新概念以来,在将近一个世纪里高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就成为发达国家经济竞争的制高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建立了5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众多省市级开发区,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获得了令各个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效果。但是,不容回避的是,许多开发区内充斥着大量的伪高新技术项目,而真正的高新技术往往因为技术的成熟度不够,或风险过大而无人问津。在高技术产业化问题上,吴敬琏(1999,2003)提出了“制度重于技术”的命题;史丹和李晓斌(2005)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也得出“制度是影响高技术产业化的第一大类因素”的结论。而在国家科技管理制度、产权制度、激励制度、企业制度、专利制度等都难以到位的情况下,我国各级政府在最近的20年来似乎更加重视“计划”在推进高技术产业化方面的特殊作用。如攀登计划、基础研究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国家主体性计划项目;还有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国家产业化计划项目。这些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究竟如何?本文以《中国技术统计年鉴)》中1995~2004年的数据为例,对这两类计划项目进行检验,以期引起对高技术产业化制度和政策的反思。
二、国家主体性计划项目实施效果
在高技术产业化的进程中,国家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表1反映了1995~2004年间我国国家主体性计划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在当年落实资金中,1995年只有8.9亿元,到2004年已经增长到253.1亿元。其中政府资金所占比例逐步由1995年的67%降低到2004年的32.2%,政府投入的资金总额在增加,但是比例在下降。在落实资金的使用结构中,大专院校项目资金有升有降,总体上维持在20%左右;科研院所项目资金则由1998年的54%下降到2004年的14.4%,这应该与科研院所的产业化能力低有直接关系。相反,企业项目资金则由1998年的14%增加到2004年的50%,即使是国家指令性计划项目,企业也逐步成为创新主体。在反映国家主体性计划的科技成果中,科技专著、专利授权数、发明专利授权数分别增长了35.7倍、27.8倍、33.5倍,非经济指标均高于27.5倍的资金增速。
《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2000年以前国家主体性计划项目分为攀登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自2001年起,国家主体性计划项目分为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且攀登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两者口径相差较大,不便于进行分析。这里重点分析具有典型意义的科技攻关计划和863计划的实施状况。
科技攻关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该计划自1983年开始实施以来,在科技促进农业发展、传统工业的技术更新、重大装备的研制、新兴领域的开拓以及生态环境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等方面都取得重大进展。但在反映国家主体性计划的科技成果中,科技专著、专利授权数、发明专利授权数9年间分别增长了15.8倍、9.5倍、10.3倍,远低于26.4倍的资金增速,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在取得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中,1999年有3494项,2004年有2184项,投入资金增加4倍多,项目数却减少37.5%。另一个现象是成果的质量和真假,一般的评审和验收根本不能说明问题。实际上,真正表现成果水平的应该是成果的实际转化情况。从仅有的统计数据看,1999~2004年的14028项(其中缺少2003年的数据)成果中,共转让了3050项次,如果假定按每项成果只转让一次计算,实际的转让率为21.7%。还有78%以上的成果是不被市场接受的成果,产业化的目标更是无从谈起。
863计划是从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需要与实际可能出发,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方针,选择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7个领域15个主题作为我国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重点、组织一批精干的科技力量,希望通过15年的努力,力争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在个别领域实现优势突破的目标。如今,863计划已经实施了20年,20年来在不少领域确实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3年通信技术作为一个主题列入863计划。1991~1995年,国家科委适时地将水稻基因图谱、航空遥感实时传输系统、HJD-04型大型数字程控交换机关键技术、超导技术和海洋技术作为专项纳入863计划。1996年7月,国家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将海洋高技术作为863计划的第八个领域。截至2004年863计划共有8个领域、20个主题。
在863计划的资金中,9年的时间增加了30倍,科技专著、专利授权数、发明专利授权数分别增长了79.1倍、45.2倍、51.7倍,均高于资金增长速度,可见863计划非经济效果较为显著。但是,在反映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成就方面,总体的统计情况并不乐观。例如,在取得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方面,1999年只有357项,成果转让只有107项次,转化率不足30%,2001的转化率也大致只有这样的水平。好在2004年的成果转让相当于当年取得成果的58%,是比较令人欣慰的。
863计划的成果应该说是良莠不齐。有的项目所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甚至是震惊世界的。特别是在实现产业化方面,有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袁隆平的杂交水稻项目。这是我国863项目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程度最高、产业化程度最深的项目之一。袁隆平在潜心研究十余年的基础上相继攻克了杂种“优势关”和“制种关”,为水稻杂种优势利用铺平了道路。杂交水稻对我国乃至全世界粮食产量的提高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杂交水稻在中国的年种植面积约有2.3亿亩,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50%,产量占稻谷总产的57%。每年全国因此增产的粮食超过200亿公斤,平均增产20%,相当于一个中等省份全年的粮食总产。目前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研究或引种杂交水稻,东南亚、南美等地区多个国家开展试种示范,取得了非常显著的增产效果。袁隆平杂交水稻所实现的成功产业化,不仅解决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问题,也为我国粮食战略提供了科技创新的发展思路,更是对人类的重大贡献。这是“863”计划项目实施20年来产业化成就的光辉榜样。
另一方面,在863计划项目中,也有什么都不是,纯粹造假行骗的科技骗子。汉芯造假案就是典型的例证。2002年8月,陈进从美国买来10片MOTO-freescale的56800芯片,找来几个民工将芯片表面的MOTO等字样全部用砂纸磨掉,然后找浦东的一家公司将表面光滑的芯片打上“汉芯一号”字样。与此同时,陈进依托交大背景,利用无锡意源公司投资控股的上海交大创奇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经济实力,骗取了国家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等方面的信任,并通过种种手段,召开所谓的研讨会,“汉芯一号”通过鉴定,被认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大规模集成电路。2003年2月26日,陈进蒙骗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邀请了国家科技部、上海市政府、微电子领域的同行等在锦江小礼堂召开新闻发布会,“汉芯一号”就这样诞生了,成为所谓的中国首个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DSP芯片。汉芯公司在陈进的带领下,工程师们整天忙于编写项目技术资料,项目部整理成稿向政府各部门申报。项目立项合同签订以后,根本没有去做,拨款到账后就是组织员工大规模旅游,旅游结束后继续其他项目的申报,至今真正能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本没有,因为“汉芯一号”和后续的汉芯系列DSP纯属虚构。短短3年,共向国家各个部门成功申报项目(包括上海交大的项目)达40多次,累计骗取无偿拨款突破1亿元。“汉芯系列”造假案所暴露出来的不仅仅是以“863”计划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产业化窘境,更多的则是对这种管理体制的讽刺。很多被批准立项的所谓“863高技术项目”实际是在蒙骗科技开发经费和掌管经费的官员,这暴露出充斥着瞒和骗的立项审批机制和成果验收机制的漏洞。
国家主体性计划项目的实施,攻克了一批前沿高端技术,促进了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家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效果并不太理想,例如863计划成果转化率不足10%,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我国各主体性计划项目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三张皮”的体制影响了主体性计划成果的产业化。2000年以前,国家主体性计划项目的投入、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三个不同主体(政府为主的投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的研发主体,企业为主的产业化主体)互相分离。投资主体只管投资,不管受益;研发主体只管研发,不管产业化;企业对研发和投资只有期待,没有制约。三个主体缺乏相互制约、相互协作,很难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成熟度,从而影响了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这种现象在863计划中较为明显。
(2)主体性计划项目立项的战略色彩过浓,对市场关注不够。863计划第一阶段主要是为了对抗当时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高科技战略,这就决定了863计划战略色彩盖过了产业化色彩,决定了其科研纯度过高,对市场关注度不够。20世纪90年代后期,意识到情况严重性的邓小平提出了“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口号,将整个“863计划”船头作了一次大的调整。但863计划选题对应用和市场关注程度不够的现状并未改观。
(3)成果鉴定缺乏明确的制度保障。由于计划成果鉴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组织鉴定通常是申请鉴定的单位,鉴定委员会成员也由申请鉴定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批准。而市场需求要求有一个公正、公开及社会化的技术评价体系,重点是技术成熟度、市场需求及产业化前景,但现行政府主导的评价体系却很难也无法做到这一点。同时,现行评价体系倾向发表论文和获奖,对成果成熟度和产业化前景关注也不够。
正因为以上三种问题的存在,我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甚至有的企业,热衷于不断申请科研课题,最后组织专家进行科技成果鉴定了事,评比的指标是经鉴定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数量,至于技术成果的市场前景如何则不再过问。而汉芯造假案则是这种现象的一个较为极端的负面典型。
三、国家产业化计划项目实施效果
国家产业化项目分为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表2反映了1995~2004年间我国国家产业化计划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在反映国家产业化成果的指标中,新增产值、利润、税金、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等9年间分别增长了5.8倍、5.8倍、8.6倍、7.5倍、14.3倍,而同时期落实资金增长7.4倍。两相比较可以看出,经济成果产出(如新增产值、利润等)具有弱边际递减性,而科技成果产出中的专利授权具有同比增长倾向,发明专利授权数同资金投入相比,具有较明显的递增倾向。在当年落实资金中,政府资金所占比例一直维持在3%左右,作为国家产业化计划项目中主要扶植手段的贷款则由1995年的33.7%降至23.4%,企业是产业化计划项目中最主要的投资者,2002~2004年一直维持在60%~70%的水平。贷款项目也主要由企业承担。两者相加,企业项目资金由1996年的88.4%升至2004年的96.73%。由此可见,在国家的产业化项目中,企业几乎成为惟一的主体。
火炬计划项目是国家产业化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支持的领域是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等。其组织实施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在当年落实资金中,政府资金所占比例一直维持在2%左右,贷款是当年落实资金的重要来源,由1995年的39.5%降至2004年的21.3%,企业是产业化计划项目中最主要的投资者,项目资金由1996年的87.4%升至2004年的99.9%,在国家的火炬项目中,企业是惟一的主体。在反映国家火炬计划成果的指标中,新增产值、利润、税金、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数9年间分别增长了7.4倍、7.1倍、10.2倍、7.2倍、12.7倍,而同时期落实资金增长10.5倍。除发明专利数有递增外,其他主要经济指标则出现递减倾向。
国家星火计划项目自1986年初开始实施。在当年落实的资金中,政府资金所占比例一直维持在5%左右,贷款是当年落实资金的重要来源,保持在25%~35%范围之间,企业投资2002~2004年一直维持在57%~60%的水平。在落实资金中,大专院校项目资金一直在2%以下,科研院所项目资金所占比例一直在5%以下,企业项目资金基本维持在85%~93%之间。在反映国家星火计划成果的指标中,新增产值、利润、税金、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数9年间分别增长了3倍、4.1倍、4.8倍、4.4倍、19.6倍,均高于同时期落实资金增长速度。在诸多国家级科技项目中,星火计划项目产业化效果最为显著。
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实施效果也不明显。政府投入的资金所占比例一直维持在7%以下,虽然这一比例高于星火计划及火炬计划,似乎支持的力度比较大,但是,产业化效果非常一般。1995~2004年,政府扶持下,科技超过推广计划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和贷款融资总额增长了8.8倍,而新增产值、利润、税金等9年间分别增长了2.6倍、2.9倍、7.2倍,均低于同时期落实资金投入的增长速度。实际效果差强人意。
比较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各主体(政府、企业自筹、贷款)资金投入比例、资金使用项目(大中院校项目、科研机构项目、企业项目)的差异可以发现,政府投入资金所占比例越高、银行贷款所占比例越高、企业资金投入相对较少、高校以及科研机构参与较多的国家产业化项目实施效果越差。相反,政府资金投入比例越低,企业自筹资金比例越高,产业化效果越好。这从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与星火计划各成果指标与资金投入指标之间的对比差距可以看得分明。
国家资金支持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国家主体性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在国家产业化项目的支持方式上以银行贷款为主,而根据国际经验,R&D、R&D成果工程化、R&D成果产业化三个阶段资金比通常为1:10:100,才能使R&D成果较好地转化为商品,实现产业化。如前两个阶段投入100亿元,则产业化则需要投入1000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量,光靠银行贷款是不够的,需要风险资本大力参与。但目前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资本很少。
四、几点启示性的结论
1、一国高技术的产业化问题需要有战略性思路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邓小平确立的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方针。一个国家的高技术能不能发展,并不是看高技术本身的发展是否能够跟上国际高技术的步伐,更重要的是这种发展是否具有产业化实现的目标。如果仅仅为高技术而高技术,不能从产业化中获得市场表现,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国民经济质量的提高,这种高技术开发就犯了方向性错误。因此,应该对各类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一般性效果进行反思,并对计划目标的偏离进行修正。
2、要建立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市场机制
首先,在高技术产业化进程中,企业是产业化推进的主体,国家各级政府主要是为高技术的产业化搭建比较高效率的制度平台。其中最主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实现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业化制度、有利于推进技术进步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实现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投资制度。其次,先进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化一般都具有计划主导的特点,但是,计划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计划的策动功能需要健全的市场机制传导。统观中国的诸多高技术计划,总体效果差强人意,问题就在于高技术产业化的机制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3、强化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工具
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不应该直接同区域政策相结合,更应该同产业政策相结合。将投融资政策体系从政府直接投资转变为建立新型的投融资体制,真正发挥政府有限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企业作为高技术产业化投资主体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发展创业投资,培育和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培育风险投资专业人才队伍,培育证券市场创业板,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规范吸收社会投资进入高技术创业领域,同时健全高技术产品出口融资机制,为出口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