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艾的“贬历”与西周的激励制度_金文论文

金文“蔑曆”与西周勉励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周论文,制度论文,金文论文,蔑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蔑曆”行用于商末至西周时期的彝铭长达两三百年。从彝铭记载看,“蔑曆”之事历时既久并多有固定规格和用语,称其为一种“制度”虽然不是特别确切,但大致近是。这种情况犹如称上古时代的“宗法”及“册命”为制度一样,都是当时仅有其事,后世言以为制的表现。关于“蔑曆”的研究早就引起专家注意,于省吾先生于20世纪50年代作《释蔑曆》,①曾经总结前人所论,共得自阮元以下十五家之说。不久,赵光贤先生作《释“蔑历”》进行商榷,②并提出自己的新解。后来唐兰先生作《蔑曆新诂》,③又在于先生的十五家之说以上增加两家,加上唐先生自己考释,即增加了三家之说。如此算来,到唐先生的时候,已有二十家之说。后来,张光裕先生作《新见曶鼎铭文对金文研究的意义》,④依照新发现的《曶鼎》铭文对“蔑曆”一词再作考析。便得二十一家之说。如果再加上不少专家在论著中论及并对“蔑曆”一语作考析者,若谓有数十家之说,当不为过。⑤

迭经专家长期研究,金文“蔑曆”在彝铭中的意思应当是清楚的,它表示嘉奖、勉励、休美等意。但是这两个字的音读及本义却常令专家困惑。关于这两个字的研究情况,正如郭沫若先生所说,“释者虽不乏为,讫难令为首肯”。⑥本文欲在前辈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补证分析,力求能够说明此两字的造字本义及音读问题,并进而研究其何以能够表示奖勉之意的原因,试图提出若干新见进行探讨,说明周代奖励制度的一些问题。不揣浅陋,敬请方家指正。

“蔑曆”二字考释者虽多,但却治丝益棼,迄无一致认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正如白川静所说“不原之于其本,而求之于其末,此所以不得其所朔也”。⑦于省吾、唐兰两先生却是能够追本溯源研究“蔑曆”的大家。其说法为学界所重,良有以也。现撮其要,将两说略作介绍和分析,以便于进一步探讨。在彝铭中,“蔑曆”两字多连用(只偶有“蔑”字单独使用的情况),两者相较,“蔑”字似乎更为重要,今先说“蔑”字。

于省吾先生以为金文作“”形的“蔑”字,从戈声,其所从的“”等,即眉字古文,是为此字的音符。眉属脂部,而萬字属祭部,两部相近。萬与邁同字,意与勱同,有勉之训。故而“蔑曆”,意即《尚书·皋陶谟》篇及《逸周书·和寤》篇之“励翼”。简言之,于省吾先生此说的逻辑思路可以概括为:—眉—萬—邁—励翼。

唐兰先生的解释与于省吾先生主要不同之处在于,认为“蔑”字所从的上部楷作不当释为眉,而应当是薨、瞢、甍等字所从的上半,是为其声符。苋的本义可能是失明的人,即矇。蔑音和相近。“蔑”本为斫足之象,其古音应当读若末,和伐一样皆属祭部。在字义方面,蔑和伐亦通用。所以蔑当读伐。后世的“伐阅”一语就是金文蔑曆的变异。唐兰先生说的逻辑思路可以概括为:—矇—蔑—末—伐—伐阅—夸美。

分析两说,虽然旁征博引,皆有很强的说服力,但亦有可以再探讨的余地。今试论之。

其一,“蔑”字上从“”,下从戈。其音读,于、唐两先生皆以其主体部分的“”为说,是正确的。然而,此字之上部“”,是否如于先生所说释为“眉”尚有可疑之处。再则,若以唐先生所说,读若“末”再音转而为“伐”,亦嫌迂曲。愚以为,蔑字的上部“”,若以目上有毛为特征进行分析,固然可以释其为“眉”,因为《说文》正训眉谓“目上毛也”,但小篆眉字除了“从目象眉之形”以外,上部还有“頟理”(即俗谓的“抬头纹”)之形。它与只是作目上毛形之字尚不能完全吻合。由于这个原因,如果把它释为《说文》的“眊”字,⑧应当更合适些。愚以为,这个“蔑”字与“眊”近而与“眉”远,似可佐证这个推断。对于此点,今可试说如下。《说文》训蔑与眊两字,皆以目无精为释。正说明两者古训一致。眊字,《说文》训为“目少精也”,即《孟子·离娄》上篇所谓“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之意。赵注:“眊者,蒙蒙目不明之貌”。依造字本义,眼睛蒙蒙的状态,不可用文字确切描画,故而用目上毛长遮蔽目光来表示目被蒙蔽而“不明”之态。当然,《说文》亦训眉字谓“目上毛也,从目象眉之形”,但就《说文》训释而言,眉字无“目不明”之意,而“眊”字则正有此训。若与“蔑”字对照,可以说“眊”近而“眉”远。“”、“”释为眊,应当是较优的考虑。

甲、金文字的“蔑”,上部作眊,下部有人、戈之形,专家楷写作“蔑”,是正确的。《说文》多将目不正、不明之字写作苜或从苜之字(如苜、瞢、等),蔑字是为其中之一。《说文》谓“蔑,劳目无精也,从苜,人劳则蔑然,从戍”,与训眊谓“目少精也”相一致。关于《说文》的这个训释,段注指出,“目劳则精光茫然,通作眜,如《左传》‘公及邾仪父盟于蔑’、‘晋先蔑’,《公》《榖》皆作眜是也。引伸之义为细,如木细枝谓之蔑是也”,又谓“《左传》蔑字然明,此以相反为名字也”,⑨是皆可证蔑有目少精不明之意。“”、“ ”下加人形作“”,其古音当读若眊,属于宵部。“”是甲、金文字中的“蔑”字的主体部分。可以推测,甲、金文字中的蔑,读若眊,可以音假而读若冒。其依据在于,从字义方面看,冒与眊因皆有遮蔽之意而相涵;在古音方面一属宵部、一属幽部,两部十分邻近,具备能够通假的条件。⑩《后汉书·五行志五》谓“厥咎眊”,注引郑玄说,以《郞传》“君臣上下相冒乱也”为例来解释眊字,可证这里的眊实通冒。不仅如此,冒与从毛之字亦有相通假之例。《文选·七发》“肥狗之和,冒以山肤”,李善注谓:“冒与芼,古字通”,即为一例。要之,在甲、金文字中,“蔑”系从眊从戍之字,当读若眊,并且可以通假作冒。用以解释甲、金文字辞例时,皆可读若“冒”,释为“勖”。《说文》:“勖,勉也,《周书》曰:‘勖哉夫子’,从力冒声。”段注训勖字时曾经博引上古文献为证,很有说服力。其说如下:

《释诂》:“同《邶风》‘以勖寡人’,《传》曰:‘勖,勉也’。《方言》:‘钊、薄,勉也。秦晋曰钊,或曰薄,南楚之外曰薄努。自关而东,周、郑之间,曰勔钊,齐鲁曰勖。按,勖,古读如茂,与懋音义皆同。故《般庚》‘懋建大命,矛其懋简相尔’,《今文尚书》懋皆作勖。(11)

“蔑”字从“眊”得音,通假而读若冒,用如“勖”。这个解释,应当比释为励、伐等,较有说服力。但是,如何解释“蔑”字所从的“戍”,亦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愚以为成字为人持戈形,朱骏声谓“伐者左人右戈,人持戈也。戍者下人上戈,人何(荷)戈也”,(12)可见它与伐之意甚近。蔑字所从的戍,用如伐,可以有两种含意。一是从“伐”字的杀、斫取义,意谓减少。目光本来不明,再伐(减)之,更不明也。二是从干犯取义,从字形上看,无论戈是加在颈部,抑或是加于胫足,都是对人的干犯。这样就为其读若冒,提供了一个义证。

总之,“蔑”字意同眊,当读若冒,用若勖,意为勉。(13)甲、金文字的“蔑”有勉励之义,虽然自来释“蔑曆”者多持此说,但是解释的路径却很不一样。本文的新解是,不将读若眉,而是读若冒。解释此字的逻辑路径是—眊—蔑—冒—勖—勉也。可以作为此字音读旁证的是它与彝铭之“懋”的相关辞例一致而相通。“蔑”义同懿王时器《卯簋》、《簋》的懋若楙。(14)懋(还有楙)皆用如勉,古音为幽部字,与同部的冒可相通假。

其二,考释彝铭“蔑”字的专家多未关注此字在甲骨卜辞里的应用情况。其实,讨论“蔑”在卜辞中的使用问题,对于说明金文“蔑曆”,是有较大作用的。我们可以举出下列典型的卜辞辞例进行讨论:

戊寅卜争贞,雨,其蔑。(合集250)

戉有蔑羌。(6610正)

戉亡其蔑羌。(6611)

己未卜宾贞,蔑雨,惟有祟。(12895)

辛酉卜,王燎于蔑。(14804)

上引皆一期卜辞。其用例,可以涵盖卜辞中蔑字的所有用例。辞中的“蔑”皆当读若冒。《说文》训冒谓“冡而前也”,故冒字有覆、犯诸意。上引第一例卜辞贞问是否冒雨干某项事情。第二、三两例,疑为对贞之辞,问名戉者是否向羌进攻。第四例问若冒雨干某项事情,是否有祸祟。第五例贞问商王是否燎祭于蔑。作为受祭人名,这是“蔑”在卜辞中用的最多的辞例。陈梦家先生谓卜辞之“蔑”为商之旧臣。(15)依照笔者的解释,“蔑”字古读若冒,可以推测他是《尚书·君奭》篇所提到的商王大甲时的旧臣“保衡”。(16)从相关卜辞文例分析,若此字读若“励”或“伐”、“勉”等,解释相关卜辞时皆难于取信,而读若冒则文从字顺。(17)总之,关于甲骨文字中“蔑”字的讨论,不啻为理解金文“蔑曆”提供了一个佐证。

下面讨论“蔑曆”的“曆”字。

这个字本作从厤、从口(或从甘。口与甘初本同字,后世分化为二,故而此处的从甘亦可视为从口)之形,为方便计,今皆写作“曆”,(18)不复有从口从甘之别。曆,从厤得音,从口会意。厤字初文并不从厂,而只是作双禾之形的“秝”,《说文》训“秝”谓“稀疏适也”,意指禾苗在田疏密有致可以看得清楚。其下若加“止”,则表示行走途中禾苗历历在目,故有经历之意。《说文》新附字有曆字,在厤下加日旁,表示时间历程,即日曆之意。厤下加石为,表示石声历历然。要之,从厤诸字皆以厤为声,而附加之旁则表意。甲、金文字中的曆字亦如此,“口”会其意而“厤”为其声。彝铭中的“蔑曆”,重在口头表扬(说详下),可以说正是曆字从口的直接证据。

曆,从厤得音,古音在锡部,与月部皆是入声的音部,两部因古音邻近,例可旁转而通。(19)愚以为“蔑曆”之“曆”当通假读为月部字的“勱”。《尚书·立政》“用勱相我国家”,是为其意焉。这个字又作邁,《左传》庄公八年引《夏书》曰“皋陶邁种德”,杜注:“邁,勉也。”勱、邁两字后来多用作“励”。《尚书·皋陶谟》谓“惇叙九族,庶明勵翼”,伪孔传以“勉励”释勵之意。勤、勵实为古今字。(20)我们前面说过,“蔑”读若冒,用如勖。《说文》“勖,勉也。从力冒声。”总之,蔑(读若冒,用如勖)和曆(读若勱,用如勵)皆有勉之意,“蔑曆”犹如今语之“勉励”。上下两字义同,合乎王引之所指出的连语之辞“二字上下同义”的原则,所以,“蔑曆”作为连语应当是完全可以的。

“曆”在彝铭中多和“蔑”字连用,基本上没有单独使用的情况出现。(21)“曆”偶有作“厤”者亦用如“蔑曆”之曆。(22)于省吾先生说它是从口厤声的形声字,他举《尔雅·释诂》“艾,歷也”,“艾,相也”证明,歷与曆相同,用若辅佐之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是作为本有辅佐之意的鬲的借字。“蔑歷”之“歷”,经传皆假作“翼”。金文“蔑歷”意即奖励其辅佐之诚,嘉赞其翼戴之勤。和于先生一样,唐兰先生亦读曆为“歷”,但不训为相,而是用其经曆之意,转而释为厤行、厤试和功绩。

“蔑曆”是为彝铭中的连语,为多数学者所认可(仅孙诒让说“此二字当各有本义,不必以连语释之”(23)。王引之谓:

古人训诂,不避重复,往往有平列二字上下同义者,解者分为二义,反失其指……

《甘誓》“威侮五行”,解者训威为虐,不知威乃威之讹,威乃蔑之借,蔑侮皆轻慢也。(24)

除“威侮”以外,他所举出的例证还有“泯弃”、“猷裕”、“裁成”、“宣骄”、“戏谈”、“宣昭”、“强禦”等等,足可证成其说。依照连语原则,“蔑曆”所平列二字,亦应当同义,而不应当分为二义。以这个原则而言,前人关于“蔑曆”的解释中,释为黾勉者虽不确而犹有可取之处,而释为嘉劳等意者,以及于、唐两先生之释,则有违于这一原则。

如前所述,“蔑曆”,应当读若冒(勖、勉)、勱(励)。今语“勉励”一词出现较晚,但是这种意蕴却出现很早。此意多用勖表示。《诗·燕燕》“以勖寡人”,郑笺“劝勉寡人”。《尚书·牧誓》“夫子勖哉”、“勖哉夫子”,伪孔传以“勉励”释勖之意。《尚书·康诰》“乃寡兄勖”,伪孔传:“武王勉行文王之道”。《尚书·君奭》“明勖偶王”,意勉勖配王。《尔雅·释诂》:“勖,勉也”。《国语·楚语》上“悛而不摄,则身勤之”,韦注:“勤身以勖勉也”。关于“励”字之用,《尚书·皋陶谟》“庶明励翼”的励字,伪孔传以“勉励”释之。上古文献的这些记载表明,“蔑曆”一词用若勉励之意。这种意蕴,为上古习用,只是在彝铭中称“蔑曆”,而商周文献称“勖”、“励”,战国以降则称“勖勉”、“劝勉”、“勉励”而已。

试以笔者考析的结果来研究相关资料,可以看到商周时期彝铭所见“蔑曆”之事,其数量情况略如下表1:(25)

时段商代晚期西周早期 西周中期 西周晚期 总计

相关器数 1

1923 6 51

分析此表可以看出,“蔑曆”之用,在西周早期日趋增多,(26)至西周中期恭懿孝夷时期,达到鼎盛,(27)西周后期趋于沉寂。(28)“蔑曆”在彝铭中使用及蔑曆者的身份情况如下:

时间 蔑曆用字总数 周王

奉王命之大臣

王后或贵妇 将领诸侯邦君宗族长

1 1

西周早期 19 6 1 6 3 3

西周中期 2412 5 3

31

西周晚期

6 51

总计 5023 6 3

103 5

从表2可以看出,蔑曆者主要为周天子及奉其命的大臣或将领,以及靠其势力和影响而“蔑”某人之“曆”的王后,共占50例中的40例,比例占百分之八十。因此,可以说“蔑曆”大多数是天子权威的表现。

我们应当缕析一下“蔑曆”一语在商周时代行用发展的情况。

商末周初时期的器铭表明,某人受“蔑曆”者的缘由,多为军功。这应当是与那个时期征伐事较多有直接关系,如商末的《小子卣》载“子令小子先以人于堇”,意令小子名者先率人往堇地驻守。(29)小子当为戍守防卫人方的将领,因军功或勤谨而被蔑曆。再如,周初器《保卣》和《保尊》是周成王直接“蔑曆于保”的铭文,表彰他逮捕(或谓行殷见之礼)东国五侯的功绩。康王时器《小臣簋》载小臣名者随白懋父征东夷,返归于“牧”地的时候,王命赏赐贝,“小臣蔑曆,易贝”,所述即表彰白懋父征东夷的将士之事,小臣被蔑曆的原因是因为他参加“征东夷”有军功。穆王时器《臤尊》载臤随师雍父戍守时“臤蔑曆”。谓名臤者能够黾勉自励。从铭文看,师雍父为军队统帅,而中兢父为中级军官,名臤者为中兢父下属,只是一名下级军将。《簋》显示了另外一种情况,铭载某公“令伐于伯,伯蔑曆,宾柀二十,贝十朋”。所谓“伐于伯”,即前往表彰伯,作为国首领的伯“蔑曆”,并且馈赠物品给

还有不少“蔑曆”,原因不明,揣彝铭之意,应当是周王或权贵凭喜好而蔑曆的。例如《天亡簋》载王举行飨礼的时候,“王降,亡得爵复橐”(得到王亲赐之酒一爵,并且乘机敬献一橐礼物给王)。于是“唯朕有蔑”,谓自己得到了王之蔑曆。“天亡”到底有何具体的功绩被蔑曆,在铭文中是看不出来的。再如《庚赢卣》载“王格于庚赢宫,王蔑庚赢曆”,王到庚赢家中一趟,蔑其曆,庚赢有何功绩亦不清楚。《沈子它簋盖》铭文载,沈子自述“妹(读若末,意犹“无不”)克蔑(勉)见厌于公”。此处的“厌”,有合之意。铭谓“沈子”无不黾勉从事而甚合公心。看来合乎上级心意,乃是被“蔑曆”的重要原因。

西周中期“蔑曆”的情况与以前者相比,比较显著的变化是“蔑曆”数量略有增多,特别是周王(包括由王权所衍生的王后及衔王命之大臣)对某人“蔑曆”的数量增多。在“蔑曆”原因方面,出现了靠祖辈影响而被“蔑曆”的现象。如《师望鼎》载师望被蔑曆的原因时谓“王用弗望圣人之后,多蔑曆易休”,赞扬周王由于不忘记师望为“圣人”的后裔所以被多多蔑曆。《趩觯》载王册命名趩者时,让他“更厥祖考服”(继承其祖考的职事),并且给予赏赐,其后,“趩蔑曆”,以此自励。《师鼎》载周王希望师“用井(型)乃圣祖考……事余一人”,也反映了周王对于被蔑曆者祖考功德的重视。这种情况与西周中期盛行的册命制度相一致。这个时期随“蔑曆”而赐物的情况趋少,恭王以后则罕见之。西周中期的蔑曆情况表明,当时常有大臣率属下接受周王之“蔑曆”,“蔑曆”时的这种情况极类册命典礼上的“右”,并且亦称某大臣“右”某。王朝重臣益公、井叔、司马共、武公等,(30)皆有此事。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贵族大臣势力增长情况。

我们这里可以讨论一下西周中期恭王时“蔑曆”的一个例子。《佣伯爯簋》铭谓:“益公蔑倗白(伯)爯曆,右告,令(命)金车、旅,爯拜手稽首,对扬公休,用作(朕)考宝尊,爯其万年永宝用享”。(31)铭文只讲“对扬公休”,然而命赐他的实际是王,所谓“右告”,实际是“益公右爯告王”的省略。彝铭的“旅”,疑读为“橹”,《说文》训谓“大盾也”。周王赏赐倗伯,然而倗伯却只“对扬公休”,并不怎么把周王放在眼里。这应当是周王权威减弱的表现。

西周后期,蔑曆数量趋少,厉王之后,几乎再也见不到有“蔑曆”记载的彝铭出现。这与西周时期王权衰弱应当有直接关系。这个时期最典型的彝铭是《梁其钟》,其内容依然延续了西周中期“蔑曆”时对于祖考的重视。厉王时器《敔簋》所记“蔑曆”经过十分简单,述其事则仅谓“王在周格于大室,王蔑敔曆”,没有了隆重的景象,虚应故事而已。

总之,“蔑曆”之事,据彝铭可知它从商末到西周后期,延续了数百年之久。其本质是对于下级的勉励和下级的自勉。过去学者多以为“蔑曆”意在酬庸、嘉劳,缕析相关彝铭,可以看出这种认识未能尽洽铭文之意。“蔑曆”的基本句式有“某蔑曆某”,“某蔑某曆”或“某蔑曆”、“某蔑曆于某”等几种,所表示的意思,无外乎某人勉励某,或某人被某所勉励以及某人自我勉励。蔑曆的过程十分简单,类似于后世的口头表扬、口头鼓励。某人之“蔑曆”,类似于后来的表决心。今可试举几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白懋父承王令易师,率征自五贝,小臣蔑曆,易贝。用乍宝尊彝。

王蔑庚赢曆,易贝十朋,又(有)丹一(管)。庚赢对扬王休。

王蔑段曆,念毕仲孙子,命龚馈大则(采地)于段。敢对扬王休,用乍簋。

望肇帅井(型)皇考(公)虔夙夜出入王命,不坠不乂(从),王用弗望圣人之后,多蔑曆易休。

王乎作册内史命趩更(赓)厥祖考。易趩……拜稽首,扬王休。趩蔑曆。(32)

上引第一例意指小臣名者在白懋父赏赐将士的时候,自己“蔑曆”,表示决心,然后才被赐予贝。因属自我勉励,故而他没有再扬白懋父休。称颂周王或自己的上级,是周代贵族非常流行的习俗。“对扬王休”已是彝铭中最常见的用辞。得到王或上级的勉励,随后称颂王或上级的休美,自在情理之中,但“蔑曆”的彝铭中,“对扬”之目标往往不在于此,而在于具体的赏赐。上引第二、三两例就是如此。得到周王“蔑曆”,有的并不是自己有了什么勋劳成就,而纯属先辈功德的荫庇。上引第三例谓“念毕仲孙子”,意谓周王没有忘记名段者是王朝重臣职位甚高的三公之一毕公的孙子,所以才蔑曆和赏赐。第四例即明谓周王是怀念师望是“圣人”的后裔,才“多蔑曆易休”的。上引第五例谓王希望名趩者继承其祖先功德(“赓厥祖考”),所以名趩者才自我勉励,以忠于王室。

西周时期的勉励制度,从形式上看有口头鼓励与物质奖赏两种。表扬之事在彝铭中又称“休善”,意即夸美其善。或用“光”、“皇”、“昭”等辞语表示对于某人事迹的表彰与发扬光大。如《麦盉》“井侯光氒(厥)吏麦”,意犹井(邢)侯称誉其属臣名麦者。《员方鼎》铭载周王狩猎于某地,“王令员执犬,休善”,因而铸器纪念。《殳簋》“相侯休于氒臣殳”,即嘉美其臣之名殳者。不过这类“休”的夸美之后往往随之以赏赐,《耳尊》铭谓“侯休于耳,易臣十家”,就是一例。周天子(或上级)对于臣下的休美、以“蔑曆”表示对于臣下的认可与表扬,所以臣下十分重视这类表扬。《史簋》铭载周王在诏告毕公的时候,史在场,事后周王赐贝十朋,史将此事载于彝铭,并且“其于之朝夕监”,意即朝夕都勉励监诫。说明诰语之重要。《左传》文公七年引《夏书》曰: “戒之用休。”指君主应当用休美表扬的办法招致臣下。这里所说的“戒”,当读若届,至之意也。周俗重视良言善语。如《爯簋》载名爯者述其父“巠(经)”(遵循)其祖“白(伯)之德言”,(33)为家族作出贡献。祖辈的“德言”为爯念念不忘。《礼记·缁衣》篇载孔子语:“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管子·形势》篇谓“言而不可复者,君不言也;行而不可再者,君不行也。凡言而不可复,行而不可再者,有国者之大禁也”,皆说明国君一言九鼎,影响甚大。君主对于某人的肯定勉励,被郑重地载于彝铭,充分证明了臣下对于君主和上级语言的重视。

“蔑曆”其事,基本上与嘉劳、庸勋之事无关,也不涉及重大的赏赐(如授土、授民等)。(34)它的实质在于以口头勉励的形式加强周王与臣下(或上下级贵族间)的关系,以保持相互间的和谐。在宗法制度下,分封大局已定,土地和劳动力皆分封完毕,周王的天下共主和最高级别的宗子地位的保障,自西周中期以后,不再可能用分封疆土的方式进行,所以口头表彰和勉励的话语,就显得突出起来。“蔑曆”之事,被频频载于彝铭,表明受蔑曆的贵族对于宗法等级的认可,认为被蔑曆是莫大的光荣,所以才铸器纪念。(35)

在彝铭中凡上对下蔑曆者,为鼓励之意,犹《尚书·牧誓》篇所载周武王在牧野决战誓辞中所语“勖哉夫子”。彝铭所载凡被某“蔑曆”且有赏赐者,一般有“对扬某休”之语,表示被蔑曆者的感谢之情。凡某蔑曆者,皆被蔑曆者自语,为自我勉励不负厚望之意,犹后世的自我表态。故其后则没有直接的“对扬某休”之语(若有此语,亦往往非专为“蔑曆”而言)。就是某人被蔑曆,若没有赏赐,彝铭中也多见不到有对扬称颂某为之“休”的用语,《屯鼎》和《爯簋》就是两个例子。

关于某人“蔑曆”意即自我勉励,过去多理解为某被蔑曆,并不确切。可以举出以下几例进行探讨。《沈子它簋盖》铭谓“乃沈子克蔑见厌于公”,指沈子能够自我勉励而甚合公之心意。“克蔑”,即能够自勉。《兢卣》载白屖父“皇兢”(称美名兢者,意犹“蔑兢”),然后铭文又说“兢蔑曆”,意犹名兢者自我勉励。另有《臤尊》载名臤者随师雍父戍守于某地的时候,“臤蔑曆”(意即臤能够勤勉自励),所以其直接上级中兢父才给予赏赐。亦有在彝铭中自我称许而问心无愧的记载,如《师鼎》载“蔑曆白(伯)大师,不自乍(怍),小子夙夕尊(辅)古(护)先且(祖)刺(烈)德,用臣皇辟”,意即受到伯大师蔑曆之后,师问心无愧,觉得自己确实做到了早早晚晚都能够勤奋地守护着祖先之盛德,以此自励为伟大的君主之臣。铭文从“不自”开始的一大段话应当是被蔑曆的师本人心意的表达。也是他被蔑曆的原因所在。懿王时器《趩尊》载册命、赏赐、拜稽首、扬王休等事之后方谓“趩蔑曆”,犹言趩当自勉,激励自己努力从事。《免盘》载赏赐之后“免(蔑)”,指名免者自我勉励。还可以举出一铭中两用蔑字的《长盉》铭文进行探讨。铭谓“穆王蔑长,以即井伯,井伯氏(祗)寅不奸。长蔑曆。”铭文“即”因古音同部而读若“自”,长原为井伯之臣,被荐往穆王处为臣,长表现得很好,颇得穆王欢心,证明了井伯之忠诚之心。故而穆王勉励长。第一个蔑,意犹勉励,铭文又谓“长蔑曆”,则指长因得王之鼓励而自励。

作为一种勉励制度,“蔑曆”之事,多不因功勋而为,而在于被蔑曆者品德高尚。周天子(或上级贵族)对于臣属的“蔑曆”,虽然不乏仅凭个人好恶而为的情况,但多数则在于臣属的德操。其核心内容一是尊王敬祖,二是黾勉有为。如《史墙盘》以大量篇幅称颂历代周王,并历数自己家族黾勉王事的业绩,然后才提到“其日蔑曆”,蔑曆的原因正是史墙尊王敬祖的结果。再如周穆王时器《伯唐父鼎》载“王京,王祈,辟舟临舟龙。咸祈,伯唐父告备。王格,乘辟舟,临祈白旗。用射□、釐虎、貉、白鹿、白狼于辟池。咸祈。王蔑曆,赐秬鬯一卣、贝二十朋。对扬王休”。伯唐父当即管理辟雍舟船的官员,因为勤勉准备得当而被“蔑曆”。蔑曆之事表明,被蔑曆者往往因为黾勉从事勤奋有为而被肯定,但他本人却只是自勉并且颂扬蔑曆者的休美之命。这是完全合乎周代美德观念的做法。《左传》记载鲁隐公凡事皆低调处理,从来不做“书劳策勋”之事,从来不在明堂上“策功序德”,以此表现出谦逊的美德。(36)《易·系辞》上载孔子语谓“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西周彝铭所载被“蔑曆”者多自我勉励,犹后世所表示的再接再厉的态度。这种态度就是“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的表现。古人谓明堂之上常有“策功序德”之事进行,“蔑曆”之事显非“策功”,但若谓其为“序德”,其意或当近之。后来,《白虎通·考黜》谓“王者所以勉贤抑恶,重民之至也”,(37)“勉贤”之源正可以溯至西周时期的“蔑曆”。

彝铭所载的“蔑曆”之事,反映了周代贵族间以口头勉励形式为主所进行的旨在和谐关系的努力。在宗法体系中,人们的社会地位天然地固定化,只需循规蹈矩即可维护现有的各种关系而使福禄荐至,从而保持社会稳定。然而,仅靠这一点是不够的,还需要人们黾勉从事,将各种事情做好,“蔑曆”就是让人们为周天子(或上级)黾勉从事的补充手段。《逸周书·大武》曾记有战争中六种振奋士气的办法,称为“六厉(励)”,这六种办法是,“一,仁厉以行;二,智厉以道;三,武厉以勇;四,师厉以士;五,校正厉御;六,射师厉伍”。《逸周书·酆保》篇载,相传周公论治国之道时还提出过“七厉(励)”。这些都说明勉励实为周代统治者治国的重要办法与制度。在周代宗法礼制中,让臣属皆“明勖偶王”,应当就是“蔑曆”屡见诸彝铭的根本原因。

注释:

①于省吾:《释蔑曆》,《吉林大学学报》1956年第2期。

②赵光贤:《释“蔑历”》,《历史研究》1956年第11期,后收入氏著《古史考辨》,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17—126页。

③唐兰:《蔑曆新诂》,《文物》1979年第5期。该文后收入《唐兰先生金文论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第224—234页。

④张光裕:《新见曶鼎铭文对金文研究的意义》,《文物》2000年第6期。

⑤邱德修《商周金文蔑曆初探》曾汇集39家之说(加上邱先生自己的新说,便有40家之说),颇便学习。这些说法中,关于“蔑曆”之意,主要有释为黾勉、明试、美和、懋勉、励翼、扬历、分甘、解甲、不厌、伐阅、勉励、衊、不次、矜怜、嘉奖、宥过、简阅、锡休、奖勉、懋懋、无厌等说。(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7年)

⑥郭沫若:《保卣铭释文》,《郭沫若全集》考古编(6),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56页。

⑦白川静:《再论蔑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1本第2分,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0年。

⑧按,彝铭中原释为“眉”的那个字,疑皆当作“眊”。《小臣簋》“伐海眊”,过去读为“海湄”,甚难通。湄指河湖之涯,非谓海边。“海眊”之眊,当读若古音同为宵部的“表”,犹《尚书·立政》篇之“方行天下至于海表”。《散氏盘》“廼(乃)即散用田眊”,过去将眊释作为眉,读若堳。堳指坛周遭之矮墙,以此释铭文实难通。此字当若释眊,读表,意为标识,则铭文通顺。《墨子·杂守》“候出置田表”,可证《散氏盘》的“田眊”即“田表”。

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四篇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45页。

⑩古音宵、幽两部因为音相近而通假的例证颇多,如要通黝、葽通幽、夭通沃、高通皋、膏通櫜、鐈通纠等。这类通假例证在古文字中亦习见,如每通敏(见《天亡簋》)、母通谋(见《中山王鼎》)、买通卖(见《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无通模(见《齐十年洱阳令戈》),皆为其例。

(1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十三篇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99页。

(12)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需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62页。

(13)《尚书·盘庚》“懋建大命”、“懋简相尔”,汉石经“懋”作勖。《康诰》“惟时怙冒”,言其功大懋勉。《君奭》“迪见冒”,意谓用显懋勉。凡此皆说明冒、懋、勖诸字古音同而字相通,意皆为勉(参见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四“惟时怙冒”条)。

(14)《卯簋》铭谓“余懋爯先公官”,意谓自己勉力承继先公的职守。《簋》载“王对楙”,颇类于“蔑曆”之辞中的“王蔑某曆”。楙、懋相通,意为勉(见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孚部第六)。按,关于此点,刘师培已经指出,谓“蔑与懋、茂义同,懋、茂与勖、敏、励诸字互相通转”,“盖蔑即嘉劳之义,与《卯簋》‘余懋爯先公官’之意略符”(《古彝铭蔑曆释》,《左盫集》卷4,第10页)。

(15)陈梦家先生说:“其字待考,他大约与伊、黄同为旧臣”。(《殷虚卜辞综述》,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366页)

(16)关于“保衡”其人,《尚书·君奭》伪孔传以为即是伊尹,疏引郑玄说:“阿,倚;衡,平也。伊尹,汤所依倚而取平。”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22据《吕氏春秋·本味》篇所载伊尹出身事,指出“伊为水名,因以为氏。知郑所云‘依倚’者,释阿衡;非伊字诂也”。依此例可知伊尹之称,伊为人名若族名,而尹则是其官称。“保衡”亦如此。保,盖为其人名若族名,衡为官称。保、冒古音皆幽部字,所以卜辞之蔑,既可读冒,亦当可读若保也,作为人名的卜辞中的“蔑”,当即保衡。

(17)我们还应当顺便说到卜辞中的“湄日”,专家曾论定其为“昧日”,是为天未明之时。其实“湄日”之湄,本作从氵从(眊)之形,亦当读若冒,冒有覆意,所以“湄(冒)日”,意即整日。以“湄(冒)日”为释,比释为旦昧之时要妥当些。总之,卜辞中的这类相关文例亦可以说明“蔑”字当读若冒。

(18)“蔑曆”的曆字,郭沫若先生据《保卣》和《小子卣》铭文,认为它是从厂、从埜、甘声之字,“当是厭之古文,“蔑曆者,即不厭”。(《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6卷,第157页)按此两器的“曆”字确与后来的字形有别,字形在双林之间有土形,可以写作埜,但是此字为野之古文(见《说文》十三篇下野字所附),《说文》无野字,至《玉篇》始以此字为古文野。古文野在双木间不从土而是从矛之省体,(参见徐在国:《传抄古文字编》,台北:线装书局,2006年,第1279—1280页;邱德修:《商周金文蔑曆初探》,第107—112页)与《保卣》和《小子卣》“曆”字仍有区别。今不取郭说,仍从诸家说写作“曆”。

(19)殷墟甲骨文“伇”系北方风名,本为锡部字音,但在卜辞中却应当读若月部字的“烈”,他如,“疫”通“”,亦为锡、月两部旁转可通的例证。说见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27—128页。

(20)砥、厎、属、礪皆指磨石,引申有磨砺、修养、激励等意。古文字中从厂从石字相通假,厎与砥同,即为一例。属本指磨石,后来多用如严厉之意,久假不归,故而又造出礪字以表示其本义。

(21)今所见“曆”不与“蔑”连用者,仅见《曶鼎》一例。铭谓“叔□父加曶曆,用赤金一匀(钧)”,张光裕先生考释此铭谓“‘加’、‘蔑’二字形构虽异,但是从句式及内容比对,两者用意应无大别”(《新见曶鼎铭文对金文研究的意义》,《文物》2000年第6期)。按,张先生的这个考证是正确的。“加”可以通“嘉”,表示表彰、嘉许、赞美诸意,此与勉是一致的。可见,此例并不能构成一个反证,而只是说,曆字在彝铭中虽然多要和蔑(包括与蔑意相同的字)连用,但偶亦和与“蔑”相同意思的它词连用。

(22)西周金文中这种情况仅见两例,即《庚嬴鼎》和《毛公鼎》。《庚嬴鼎》铭为摹本,或有漏摹处,不可确定。

(23)孙诒让:《古籀拾遗》中册,第14页。

(24)王引之:《经义述闻》卷23,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25)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编《金文引得》收录有“蔑”(包括两个从蔑从禾的异形“蔑”字)字者46例。这46例,皆见于《殷周金文集成》,本文研究时全部收录。此外,本文还补充5例(《伯唐父鼎》、《嬴氏鼎》、《倗伯爯簋》、《曶鼎》、《义盉盖》)。今共得51例,另有《王蔑鼎》(三代二·十六·四),仅存“王蔑”二字(下似有一残字,无法辨识),语意不明,待考,暂不列入。

(26)蔑曆用例,见于西周早期的彝铭有《天亡簋》、《保卣》、《保尊》、《庚嬴鼎》、《沈子它簋盖》、《庚嬴卣》、《小臣簋》、《簋》、《司鼎》、《乃子克鼎》、《御史兢簋》、《伯唐父鼎》(《考古》1989年第6期)、《长盉》、《甗》、《鼎》、《臤尊》、《曶鼎》(《文物》2001年第6期)、《卣》、《簋》、《繁卣》、《兢卣》等共计21器。这些彝铭资料除注明者之外,皆见于《殷周金文集成》,下同。

(27)见于西周中期的彝铭有《师遽方彝》、《倗伯爯簋》(《文物》2006年第8期)、《次尊》、《次卣》、《师望簋》、《录卣》、《录作辛公簋》、《义盉盖》、《史墙盘》、《尹姞鬲》、《鲜盘》、《公姞鬲》、《段簋》、《免尊》、《免卣》、《屯鼎》、《免盘》、《趩觯》、《师俞簋盖》、《师鼎》、《寓鼎》、《友簋》、《大簋》等共计23器,就王世而言以恭懿居多。

(28)见于西周晚期的彝铭有《敔簋》(两件)、《梁其钟》(三件)、《爯簋》等六器。

(29)此器铭的“先以人于堇”,亦可理解为谓子允许小子在献堇之前先献人,(犹《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先牛十二”、《左传》襄公十九年“先吴寿梦之鼎”语式)即在进献堇之前献俘。

(30)以上材料依次见《倗伯爯簋》、《免尊》、《师俞簋盖》和《趩觯》。

(31)山西考古研究所、运城文物工作站、绛县文化局:《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8期。此器的释文和考析参见李学勤:《论倗伯爯簋的曆日》,载“夏商周断代工程”项目办公室主办:《夏商周断代工程简报》第158期(2006年12月28日)。关于此器的断代,李先生谓“益公多见于恭王时器”,“簋一定作于恭王二十三年”。

(32)以上诸铭依次见《小臣簋》(集成4238)、《庚嬴鼎》(2747)、《段簋》(4208)、《师望鼎》(2812)、《趩觯》(6516)。

(33)释文见吴振武:《新见西周爯簋铭文释读》,《史学集刊》2006年第2期。

(34)商末器《小子卣》载“子光赏贝二朋,子曰:贝唯蔑汝曆。”意即赏贝是为了表彰你的功绩。这是关于蔑曆的彝铭中仅见的将赐物明确与蔑曆联系的特例,并且其赏赐物品数量不大。彝铭中其他“蔑曆”之语,皆不和赏赐事发生直接关系。因此可以说,蔑曆有不少是不赐物的。

(35)蔑曆之事为贵族特别重视,除了铸器纪念以外,似乎还要有简牍加以记载。西周中期器《屯鼎》记载“屯蔑曆于□,。用乍彝父己。”此铭表示,名屯者蔑曆于某人之后,有“”的记载,此字疑为“方”之繁构,当指木版,意即将此事载于版。彝铭过简,只能推测如此。

(36)说见《左传》文公元年、二年孔疏。

(37)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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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艾的“贬历”与西周的激励制度_金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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