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性论文,国有企业论文,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产权制度的改革、买方市场的形成、优劣分化的加剧,以产权流动和重组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已成为国有企业护优解困的一种最佳形式。优势企业的扩张,不需要再像过去那样依赖扩大投资、建新项目来实现,而是更多地靠兼并、合并、收购产权等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来实现;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也不像以往那样都“等靠要”国家抢救,而是走向优势企业转让产权或受其兼并的出路。因而,近年来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掀起了蓬勃发展的浪潮,现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热点。仅1997年一年,国有企业购并事例即近3000户,涉及资产总额4155亿元,而且还出现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企业联合和规模最大的企业兼并。这意味着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已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些国有企业在改组中探索出了许多有效途径,本文仅对三个方面的改组途径作些探析:一是与改制密切相关的企业改组途径;二是与“抓大放小”相关的企业改组途径;三是为濒临破产企业重整所实施的企业改组途径。
一、与改制相关的企业改组途径
1.国家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国有企业或者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实行改组。所谓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对产业关联度强、产品生产协作配套关系极其紧密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应通过产权流动和重组,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实行企业改组。对这种相关性大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通过互相参股、换股等产权流动和重组,形成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公司,有利于快速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生产集中度,增强整体优势和竞争能力,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和支配作用,充分发掘潜在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这种战略性改组的关键是必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搞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真正使产权能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和重组,这也是实施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前提。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要按照具体情况,区别而行。
新建国有企业和社会负担不重的国有企业,可对整个企业实行总体改制改组,即使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其既成为具有全要素高效运营功能,能采取多种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又成为真正有权运用企业法人财产去同相关企业建立产权为纽带的经济技术联合的主体。
“大而全”、“小而全”,非生产经营机构繁多,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低的国有企业,一般应采取分立形式实行企业改制改组。这样做较有利于尽快建立高效率的全要素运营体系和专业化协作体系与机制,促进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的快速提高。这种分立式的企业改制改组也有两种形式:一是将原企业分立为两个或多个新的法人企业,取消原企业的法人资格,即分解型企业改制改组。二是将原企业改制改组为控股公司,保留其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把企业中的生产经营机构与资产改制改组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非生产经营机构除应交政府部门组织管理者外,也改制改组为隶属于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保留型企业改制改组。
只要国有企业真正做好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使其产权能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和重组,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就不难实施了。
3.国有优势企业在实行公司制改革后,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收购兼并一些国有困难企业或非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来使本企业迅速成为具有更大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大型股份公司。
4.国有企业中有些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项目,其重大改扩建可以吸收多元投资进行,将它改制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有些扩建搬迁项目如果资金短缺,也可引入新投资者,把它改制改组为股份公司。
二、按“抓大放小”实施国有企业改组的途径
我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大小不一,类型纷繁,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要对这么多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显然不能采取一种方式、一个途径,应该按照中央“抓大放小”的方针,分类指导,采取不同途径,区别实施。
1.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的主要途径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应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强强联合”为核心,联结具有技术经济内在联系的中小型企业,通过市场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强大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以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主要途径是收购和合并。
(1)吸纳合并。在优胜劣汰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 兼并是解决企业扩优解困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优势企业要实现快速而低成本的扩张,困难企业急需找到摆脱困境的出路,兼并可使两者的目的同时得以实现。它既可促使低效企业的资产向高效企业转移,使优势企业迅速扩大规模,又可使困难企业资产盘活,尽快走出困境。所以,兼并是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有效途径。但要使兼并取得好的效果,就须注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指导,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准则,破除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线,坚持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原则。二是要善于选择适合本企业改组要求的兼并形式。比如,兼并是旨在扩大企业规模,就应选择有利于调整规模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取得高效率替代低效率效应的横向兼并。若兼并目的是为使本企业形成生产经营的完整体系,变不同阶段的外部协作为企业内部的协调生产,即应选择通过连续化生产可大大节省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使生产结构适应需求结构的纵向兼并。三是要搞好资产评估,准确确定产权转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四是要加强兼并后企业的改造和管理。包括对经营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重新优化配置;产品方向、开发研究、战略决策的再定位;建立新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利关系;加快建设激励全体职工团结奋进的企业文化,为协调各种经营活动奠定共同的心理基础;搞好财务会计制度重整,促进财会工作的统一性。
(2)新设合并。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资本联合, 变为一个企业的改组形式。企业合并后,原企业都解散,其法人资格随即消失,新设企业成立,承受原企业的权力和义务。企业合并改组的目的一是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二是优化配置资源,合理调整结构,使合并的企业扬长补短,形成实力较强的整体优势,减少经营困难和劣汰风险。三是形成高效率的专业化协作体系,增强发展多种经营的能力,提高企业和资产的运作效率,实现现代企业所必需的效率要求。四是避免无力经营的企业陷于破产和因此而付出高昂的解散和清算费用。
企业合并的改组也有多种形式,如强强合并、弱弱合并、强弱融合等,要根据自身改组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适宜的形式,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而且合并之后,也要致力加强改造和管理工作,才能取得改组的圆满成功。
(3)收购改组。 这是指一家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而进行的资产重组和企业改组。收购企业全部产权是对企业所有权的彻底改变,出售方在获得产权转让收入后,原所有者与企业完全脱离关系,收购者即可对该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和企业改组。如中国华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1992年7月创建后,先后收购了17 家国有纺织企业的产权,并对它们实行了资产重组和企业改组。在到1996年底的四年半时间内,投入资金近亿元,并融入资金5亿多元, 资产重组规模达20多亿元,包装上市2家股份公司, 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纺科技城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并办起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制造业、国际贸易业、房地产业和金融投资业,总资产已达60亿元。这是收购企业改组成功的一例。有许多国有小企业也采取了转让全部产权的做法,特别是有相当多的小企业把全部产权转让给职工,把国有小企业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既盘活了存量资产,又探索了一种引人注视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种改组成效也是应该肯定的。但是,近一个时期有些地方把出售国有小企业产权作为企业改组的唯一办法,把许多不应该出售的企业也出售了,这是应该改进的。
国有企业转让部分产权的做法,大多是为了与收购者搞合资经营,把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与外商的合资企业。这作为一种改组形式是无可非议的,把握得当也是有益的。但从十多年来的情况看,许多企业往往是把企业中精锐部分拿出来同国内外投资者搞合资企业,而把困难和债务都留给老企业,从而造成许多新矛盾。从一些进行这种改组改革的情况看,不仅老企业陷于困境,而所搞的合资企业也不成功甚至是失败了。这种教训应当吸取。
2.东西部企业实行联合的改组途径
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大多具有集资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经营管理好等优势,而西部地区的企业则具有显著的资源优势和待开发的巨大潜力,两者具有很大的优势互补性。因此,东部地区的优势国有企业可以到西部地区购并经营困难企业,带动这些具有资源优势的企业快速发展,这对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有重要意义。国家应积极鼓励和大力促进这种企业联合的发展,使其成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途径之一。
3.国家授权集团公司为国有资本经营机构的改组途径
随着大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对集团成员企业的国有资本(价值形态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需要日益迫切,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国家授权集团公司经营全集团的国有资本,对集团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本)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这不仅能有效地增强集团公司在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能使集团把资本经营和生产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资本运营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适应集团发展战略要求,以保证企业集团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4.国有小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的途径
国有小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可以采取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和途径。从几年来各地改组改革的实践看,所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形式,是一种有效加快推进国有小企业改组改革的有益探索。它把合作制与股份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保持了合作制的劳动联合、按劳分配、劳动者直接参与管理等优点,又吸纳了股份制筹集资本、明晰产权、分散风险等长处,是符合“抓大放小”和“三个有利于”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国有小企业改组的好形式。因此,对这种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不仅要提倡和鼓励,更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促其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真正能成为国有小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改革的一种首选模式。当然,不能把它作为国有小企业改组改革的唯一形式,不恰当地搞“一刀切”和“一哄而起”。最本质的要求,还是要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善于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形式和途径。只有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从理顺产权关系入手,选择好适应市场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促进存量资产优化重组,企业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合理调整,企业技术进步和开发逐步增强,企业文化和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才能有效地加快国有小企业的改革步伐,保证战略性改组沿着正确的途径健康发展。
三、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重整的改组途径
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因财务困难面临着停止营业的危险。通过调整其债权人、所有者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来使企业得到维持并复兴,应该成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许多因过度债务造成濒临破产危险的企业中,有许多都具有继续营业的价值,为了避免这些企业开始破产的程序,债权人、所有者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应该主动地同比例调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来对企业进行重整。这种重整要由上述关系人依法定程序,举行会议、作出决定后方能实行。
企业重整的内容:一是变更债权人、所有者的权益,如减少债权人的债权额或延长清偿期,减少所有者的资产额;二是变更企业经营范围、财产、管理机构、职工和企业章程;三是使这些企业与其他企业联合,并请其他企业援助。企业重整要由关系人共同选出的重整人,提出重整计划(协议),经关系人会议通过,必要时还需要经法院认可后才能实施。企业重整后,要对资本结构和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并实行生产经营改革。重整结束后,企业即可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努力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企业重整的实质是债权人同债务人共同谋求企业债务危机的解决,使企业从困境中摆脱出来。若重整搞得好,对债权人、企业和职工都是有利的。因此,应该把它作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使其成为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