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方法论的实践与经验原则_经济学论文

经济方法论的实践与经验原则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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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方法论原则上有着根本的差异,前者遵循的是实践原则,后者遵循的是实证原则。然而人们对于经济学方法论的认识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原则标准”,就是实证与规范的标准。有人据此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原则要么是实证的,要么就是规范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原则既不是简单的规范问题,也不是简单的实证问题,无论实证还是规范都不能涵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原则。以实证和规范对经济学原则进行区分,标准本身就有问题。在论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之前,有必要对实证规范这一标准做出梳理和澄清。

一、实证与规范:经济学方法论原则区分的一个不合理标准

以实证规范的标准来界定经济学方法论不同原则的不合理性首先表现在尽管以实证来概括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还是比较恰当的,但它却根本不能全面准确地涵盖马克思经济学方法论原则的丰富内涵。

(一)实证与规范都无法涵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原则

首先要澄清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所遵循的不是实证原则。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在原则上是实证性质的,并认为马克思本人也“是实证分析的典范”。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在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中运用了丰富的数理分析方法、统计分析方法和案例分析方法。从尊重现实的角度来看,马克思经济学的确具有某些实证的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实证科学还做出过直接的表述,“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②这说明马克思本人起码是重视实证研究的。

尽管马克思重视实证研究,但他从来就不承认自己的方法属于实证性质的,认为自己的研究方法和西方经济学的实证方法是完全不同的。西方经济学的实证方法源自孔德的实证哲学,在其影响下形成了西方经济学方法的西尼尔—穆勒—凯尔恩斯方法传统。而马克思对实证哲学的基本评价是,“在我看来,实证哲学就意味着对一切实证的东西的无知”。③除了批判实证哲学外,马克思对实证主义的鼻祖孔德也没有好感。马克思曾这样评价孔德:“我现在在顺便研究孔德,因为对于这个家伙英国人和法国人都叫喊得很厉害。使他们受到迷惑的是他的著作简直像百科全书,包罗万象。”④马克思不仅对孔德没有好感,对孔德的实证主义信徒也相当蔑视,“达金斯也是孔德主义或实证主义者的死敌,他同意我的看法,他们除了自高自大以外,没有任何实证的东西。”⑤不难看出,马克思对实证主义持否定态度。

马克思不仅时常对实证哲学进行批评,对从实证哲学发展而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实证方法也不屑一顾。《资本论》发表不久,人们对马克思这部宏篇巨著的方法产生了极大的兴趣,纷纷猜测到底采用的是什么样的方法。其中就有人说马克思的方法是实证方法。马克思对此给予了毫不客气的讽刺,“巴黎的《实证论者评论》一方面责备我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另一方面责备我——你们猜猜看!——只限于批判地分析既成的事实,而没有为未来的食堂开出调味单(孔德主义的吗?)。”⑥无论是实证主义哲学还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实证方法,在马克思那里都是一些不值一提的东西。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与西方经济学的实证方法相距甚远,二者在方法论原则上有着根本的差异。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显然不是实证经济学,那么就是规范的吗?同样也不是。经济学方法实证与规范的基本对立似乎成了一个普遍接受的模式。尤其是西方经济学家在解读什么是实证经济学时,总是把所谓的规范经济学一同拿来,在二者对比的基础上让人们更清楚地理解什么是实证经济学。流行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一般都会在导论部分中谈谈方法,在方法中谈谈实证与规范的问题,几乎千篇一律地解释说,实证与规范的根本差异在于有没有价值判断,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方法是规范的方法,不以价值判断而是以事实为基础的方法就是实证方法。具体讲,所谓实证就是研究“是什么”的问题,与它相对的是规范,研究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在与规范方法的对比中,人们很容易沿着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思路去理解什么是实证方法,也很容易得出错误结论:实证经济学要比规范经济学科学得多,因为个人的价值判断千差万别,以此为尺度的规范方法自然就不是一种科学可靠的方法了。

按照这种逻辑推下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如果不是实证的,那就是规范的了。“在一部分学过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的青年学者中,还存在一种判断,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强调的只是规范分析。”⑦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既不是实证的,也不是规范的。因为无论是实证的还是规范的,都远远不能涵盖马克思经济学方法论原则的丰富内涵。以实证规范为原则标准区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不合适。

(二)以实证规范对经济学方法论进行原则区分的不合理性

在方法论实证规范的原则对立之下,西方经济学鲜明地站在实证的一边,把实证原则当做经济学展开研究的一个基本准则,并暗示相较于实证经济学,那些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规范经济学其科学性应该受到严重质疑。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经济学通过实证与规范对立以自证优越的方式极具迷惑性,即使是一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者,也不自觉地沿着上述路子走下去。这集中表现如下:在方法论上以实证与规范对立的眼光去看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在认可了实证优于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从所谓的规范方法中“抢救”出来,力求划清二者的界限,并断定马克思主义也是实证的经济学;或者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尽可能把一些数量方法、统计方法、案例方法等类似西方经济学实证方法的东西总结提炼出来,以证明马克思的方法在实证方面比西方经济学并不示弱;或者干脆要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要做好实证与规范的结合等等。

实证规范的二分角度,实质上是西方主流经济学自己的认识角度,以此作为方法论原则标准去判断包括马克思经济学在内的经济学的方法,继而再以此去衡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科学性和合理性,本身就有问题。这是一个经济学方法论的根本原则问题,这一问题首先出在实证规范原则对立的划分上。

1.实证规范原本是对科学与道德学方法论原则差异的描述,并非是对不同经济学之间方法论原则差异的描述

所谓经济学方法实证与规范的原则对立,实际上是一种不恰当的对立。实证与规范并不是不同经济学之间方法论原则的根本差异,而是科学与道德之间方法论原则的根本差异。为了澄清这一点,有必要重新回到休谟和孔德那里。

休谟是明确区别方法论实证与规范原则的鼻祖。在他那里,这种区分并不是用来说明不同经济学之间方法论原则差异的,而是专门针对理性准则和道德准则的差异提出来的。休谟在他的《人性论》的第三卷《道德学》中最早论述了实证与规范在方法论原则上的根本差异,即“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差异。

休谟生活的时代,自然科学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科学在社会中的地位显著提高,而中世纪以来与宗教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道德哲学对社会仍然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作为科学基础的理性准则和道德准则对社会生活都发挥着作用。这种社会背景下社会科学方法论上产生了一种的思潮,就是试图把理性和道德结合起来,或者不自觉的把二者结合起来,其表现就是把道德属性和科学理性的自然属性结合起来,在道德论述中往往掺入理性的成分。休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在《人性论》的道德学部分中着重论述了二者的根本区别。

休谟发现,人们经常把“是什么”(what is)和“应该是什么”(what ought to be)混为一谈,把前者当做后者的论述基础。休谟说:“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做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⑧休谟认为,“是”与“不是”的问题是描述性的,是对客观事物的真实再现,而“应该”与“不应该”的问题则是规定性的,他反映着人们的主观愿望,二者完全不是一回事。而“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差异,反映的正是科学理性和道德哲学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论原则差异。

在休谟看来,科学的研究依据于理性的准则,这是因为“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或伪。真或伪在于观念的实在关系或对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因此,凡不能有这种符合或不符合关系的东西,都不能成为真的或伪的,并且永远不能成为我们理性的对象。但是显而易见,我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是不能有那种符合或不符合关系的”。⑨而人的情感、意志和行为问题,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一个理性问题,因为“道德准则既然对行为和感情有一种影响,所以当然的结果就是,这些准则不能由理性得来”。“应该是什么”不会从“是什么”中衍生出来,也就是说,道德准则与理性准则完全是两回事,“因此道德上的善恶区别并不是理性的产物”。⑩

然而,人们的现实活动不仅受到科学理性准则的影响,作为社会人,同样受到道德准则的影响,在道德准则和理性准则共同影响下,人们就容易把二者混淆在一起。休谟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明确它们之间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还在于撇清道德与科学的关系,“道德并不成立于作为科学的对象的任何关系,而且在经过仔细观察以后还将同样确实地证明,道德也不在于知性所能发现的任何事实”。(11)在休谟那里,“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的差异也就是实证与规范的差异,是不折不扣的理性与道德之间方法论原则的差异,反映了科学与道德学之间方法论原则的对立。

孔德把休谟那里的“是什么”的问题规定为实证问题,成为实证主义的真正创始人。孔德的“实证”包含了“真实”、“有用”、“肯定”和“精确”四个含义,(12)与休谟那里“是什么”的含义是基本一致的。

孔德认为,人类精神已经超越了神学阶段和形而上学阶段,进入了实证主义阶段。实证主义阶段体现出来的实证精神就是科学的精神,这一精神将成为今后人类精神的主导,“我们精神发展的整体,尤其是西欧自笛卡儿和培根以来所完成的伟大运动,今后只能经过许多必要的酝酿,最后形成人类理性的真正正常状态,此外别无其他出路。”(13)

然而,神学的余威依然存在,它依然与实证精神相对立。自中世纪以来,神学与道德始终紧紧地纠合在一起。孔德这里的神学问题,实质上也是个道德问题。孔德说:“实证精神的确表明:今天主要的社会困难本质上不是政治性的,而主要是道德性的,因而解决困难的可能办法实际上更多地取决于舆论和风尚而不是制度,这样一来,那就趋向于平息骚乱活动,同时将政治运动转化为哲学运动。”(14)实证精神与神学的对立关系问题,正如孔德所言,实质上就是一个科学与道德的对立关系问题。

显然,孔德与休谟以“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对立来区别科学和道德学方法论原则差异是完全一致的。由此不难得出结论:规范的问题,即“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属于道德学的问题,而实证的问题,即“是什么”的问题是科学问题,是人们摆脱宗教、道德的影响对世界进行客观认识的基本态度。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这种实证的基本态度就逐步演变成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了。

2.西方经济学家对方法论原则实证规范对立的套用及问题

实证规范的对立原本是对科学和道德学方法论原则差异的描述,后来被西方经济学套用过来,用以描述主流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之间的方法论原则差异。

近代以来,科学与宗教的对立构成了人文与社会科学的总体背景,结果是“教会的威信衰落下去,科学的威信逐步上升”,(15)以至于大有科学取代宗教成为新的“上帝”之势。宗教是与道德纠合在一起的,科学地位的上升以及道德宗教地位的下降反映在方法论上就是实证原则比规范原则显得更加光彩照人。这使得近代以来在斗争和竞争中发展起来的各个学说,尤其是社会科学,都想占领新权威——科学的制高点,在方法上纷纷向科学靠拢,其中西方经济学表现得最为坚定不移。

在经济学说史上最早践行方法论实证原则的是西尼尔。他认为经济学研究应当摒弃思想家和立法者的套路,尽可能排除以人类福祉为出发点的主观干扰,使之成为真正纯粹的“一门研究财富的性质、生产和分配的科学”。(16)西尼尔的经济学方法论原则论述明确立足于实证原则,同时也开启了套用实证规范标准的进程。西尼尔之后,约翰·穆勒和凯尔恩斯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形成了所谓的西尼尔—勒—凯尔恩斯方法论科学传统,实证规范的经济学方法论原则区分得到进一步强化。到了约翰·内维尔·凯恩斯那里,以实证规范的对立来区分不同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便成了公认的形式了,“关于经济学方法争论的要旨,可以通过对两个存在广泛差异的学派的大略比较来描述。一个学派把政治经济学看成是一门实证的、抽象的和演绎的科学,另一学派则把它看成是一门伦理的、现实的(realistic)和归纳的科学。”(17)自此,无论是罗宾斯还是布劳格,无论是萨缪尔森还是弗里德曼,只要论述经济学的方法论问题,就会从实证规范对立这一固定形式人手,来区别不同经济学之间的方法论原则差异。在休谟和孔德那里,原本作为描述科学和道德学方法论原则差异的“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的标准,就这样被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原封不动地搬过来,套用到经济学方法论上了。

然而实证规范的对立毕竟是用来描述科学与道德学方法论原则差异的,把这种对立借用来说明不同经济学方法论之间的原则差异,尤其是西方主流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之间的方法论原则差异,就完全不合适了。其中的问题在于,用实证来说明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原则尚无不可,而用实证或者规范来说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原则,或者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原则武断地推到规范这一边,是完全错误的。规范只能是道德学的方法论原则,别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即便是西方的非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规范也是涵盖不了的。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的实践原则

与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的实证原则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所遵循的是实践原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的实践原则是指,实践是经济学方法的基础和指导原则,经济学研究是以实践为准则展开,实践为经济学研究指明方向,并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选择和研究过程起到支配和制约作用。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18)经济学方法是人的思维在社会经济领域认识的集中体现,它本身就是一个实践问题,这是因为决定它本质和性质的社会经济生活本身就是实践的。马克思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9)

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所遵循的是实践原则,是因为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础。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指人们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这种改造活动不仅包括人类对物质世界的改造,也包括对自身的改造。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指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决定了认识的发生、发展过程,也是认识的归宿,在认识过程中起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具体和深化。马克思说:“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20)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就是这种历史观的具体体现,把整个经济学的研究全部交付于实践,按照实践的原则去探寻社会经济现象。马克思说:“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21)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的根本原则,实证是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的根本原则,实践与实证构成了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原则的基本分野。为了更加清楚地理解实践原则,也是为了更加充分地说明实证原则的局限性,须把二者放在一起做一个比较研究。

三、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与西方实证原则的根本区别

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与实证原则的相同点表现在它们对待现实的态度都是高度尊重的,对现象进行科学解释是每个方法论原则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它们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的逻辑与物的逻辑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实践原则的逻辑是人的逻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的实践原则的核心要素是人,研究是围绕人展开的。首先,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的逻辑起点。马克思说:“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离不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22)其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过程符合人的经济活动过程。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是紧紧抓住人这个根本而展开的,“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23)具体地讲,(1)马克思没有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样,把研究仅仅停留在现象层面,而透过现象去分析背后的人的这个决定因素。(2)在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诸环节中,马克思紧紧抓住了生产这个决定性环节,围绕资本主义生产展开研究。而生产的过程正是人的活动过程,是劳动者创造性的实践过程。单个人的生产是劳动,多数人的劳动是生产,马克思整个经济学研究就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研究内容,按照人的实践逻辑展开分析的。(3)马克思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是像资产阶级经济学那样以物质财富为研究对象,就意味着把研究的依据建立在人的逻辑之上。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关系当中,生产关系是社会最根本的关系,而生产关系本身就是人的关系是人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基本关系。(4)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础的劳动价值论是人的价值理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诸如边际效用价值论、供求价值论、知识价值论、信息价值论等物的价值论有着本质的区别。(5)作为马克思经济学核心的剩余价值理论依据的是人的逻辑。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利润、利息、地租等经济现象入手,沿着它们的生成过程通过价值、使用价值等概念中介,抽丝剥茧一步步把现象引向深入,最终揭开所谓利润、利息、地租等财富形式,实质上都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工人的劳动才是物质财富的真正源泉。剩余价值理论作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同样是围绕人的实践活动即围绕工人实践活动的逻辑展开的。

西方主流经济学一向被认为是“见物不见人”的经济学,虽然这种说法有争议,但其方法的实证原则确实是按照物的逻辑展开的。不可否认,西方经济学也是在“经济人”的基础上展开研究的,但“经济人”并不是作为理论的核心而存在的,而是作为假设条件而存在。“经济人”仅仅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在西方主流经济学那里,“经济人”始终是围绕着物来思考问题的,正如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古诺所言,“政治经济学家主要关心的是人类的物质需要”。(24)物质财富才真正是西方经济学研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内维尔·凯恩斯也对此做出总结,“在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经济的一词一般简单地被用做实际财富(substantive wealth)这个形容词的对应语”。(25)研究经济问题就是研究实际财富问题。西方经济学真正的理论核心是财富的“增值”,一切研究都是围绕着增值展开,理论中的“经济人”和现实中的经济人资本家一样,都是在物质财富增长的支配下而存在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理论逻辑与资本主义的现实逻辑是完全吻合的,所以“在他们的研究对象中,物质财富是一条主体线,而人则是一条辅线,并没有居于中心地位。在这里,经济学中的线条是‘物主人辅’。”(26)从重商主义开始,资产阶级经济学就围绕着增值——货币的增长展开研究;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把研究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货币转向物质财富,但是,围绕着物而不是围绕着人的基本逻辑没有变。从把经济学规定为“一门研究财富的性质、生产和分配的科学”,到把经济学规定为“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科学”,西方主流经济学有一条不变的东西,就是始终是按照物的逻辑展开研究的。马克思在论述生息资本时就尖锐地指出了这一点,“在这个形态上,物表现为资本,资本又表现为单纯的物,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总结果,也表现为物固有的属性了。”(27)西方主流经济学正是建立在这些“物的固有属性”上的理论,其方法原则自然也就是按照物的固有逻辑展开研究的了。

(二)始于现实与止于现实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与西方主流主流经济学方法论实证原则具有始于现实和止于现实的显著差异。经济学方法的实践原则是始于现实的,即从既定的现实出发去研究经济问题,现实是研究的起点;而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实证原则是止于现实的,即客观现实是研究的终点,而且也是评价研究的最终权威尺度。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实践原则是从现实出发的,现实不是研究的终点而是起点。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确立了经济学研究从现实出发的实践原则,他说:“我们且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28)从当前的经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原理、原则出发研究经济乃至整个社会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恪守的方法论原则。恩格斯在驳斥德国激进主义者海因岑污蔑共产主义理论是一种从原则出发的教义时,曾义正词严地指出,“共产主义不是教义,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29)

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实证原则是止于现实的,即现实是经济学研究的终点和最终检验尺度。止于现实是实证原则确定性的具体表现,而实证原则的确定性从孔德那里就已经做出了规定。孔德从“真实”、“有用”、“肯定”和“精确”四个方面对实证加以解释,确定性成为四个方面的共同特征。科学相比于宗教和道德,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确定性,即“是什么”的问题。西方主流经济学沿袭了科学实证的确定性,把它具体表现为经济研究以确定无疑的现实为最终检验尺度。以现实为最终检验尺度是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的基本原则,古诺就此做出了总结:“如果我们试图提出的财富理论所依据的抽象的财富观念或交换价值概念,和现实社会中所构成财富的实际事物完全不相符合,这个财富理论就只能是无用的空想。”(30)现实中财富的这个既定事实,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研究的最权威的尺度,它意味着现实的财富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终点,止于现实是主流经济学方法原则的根本特征。

止于现实的实证原则极易导致研究的现象化,也就是把研究停留或局限在现象层面。与马克思经济学相比,这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一个明显不足。比如同样是价格理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是从一种现象过渡到另一种现象,总是在现象层面兜圈子。主流经济学认为,价格的生成与波动决定于商品的供求关系,把问题的原因归结为市场上商品的关系,这是一种现象总结;就价格生成的基础——需求而言,对于需求规律的研究,即需求量随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化的规律,仍然是一种现象描述;对需求规律的进一步探讨进入到边际效用领域,但依然没有走出现象的圈子,因为边际效用大小的研究是围绕着商品满足人的消费欲望的变化程度展开的,这里虽然有了人的因素,但终究是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层面以人与物的关系为核心展开研究的,这仍然是现象研究。正像价格理论一样,西方经济学止于现实的方法论原则决定了它不自觉地把研究局限在现象的层面,从一个现象去解释另一个现象。

相比之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没有停留在现象层面,而是透过现象去探索事物的内在本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是依据实践原则对现实进行深入分析,在他那里,客观现象是研究的材料。马克思在收集大量的材料基础上进行研究,对现实材料的处理不仅仅局限于描述,即不仅仅局限于解释客观现象“是什么”的问题,而是透过现象去探寻事物的内在本质。这是一个对现实资料从收集变为占有的过程,“收集材料只是占有材料的第一步,对材料的占有或掌握,则是与明确的研究目的和思维方法分不开的……只有目的明确,并适时对材料进行消化,才能从‘收集’变为‘占有’”。(31)为此,就首先要把现象放在一定的历史进程中加以动态地考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自己的研究方法时说:“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32)

同样是价格理论,与停留在现象层面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相比,马克思经济学不仅研究现象,还要透过现象去研究背后真正的东西。在马克思那里,供求关系仅仅是价格生成的条件,价格仅仅是个现象,它的实质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才是价格背后真正的决定因素。对价值进一步的发掘发现,价值背后的东西是人的劳动,其实质是一定条件下无差异的人类抽象劳动,价格作为经济现象,反映的不是物质财富本身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劳动相交换的关系。正如列宁所言,凡是西方经济学看到的物的地方,马克思都看到了人的因素,看到了人与人的关系。不局限于现象而是透过现象去发现本质,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在方法论原则上的根本差异。

相比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实践原则,西方主流经济学局限于现象的方法论原则的主要缺陷有:

第一,把研究局限于现象层面虽然能保证忠实于现象的客观性,却难以揭示和发掘事物背后的真相。止于现实往往流于止于现象,把眼前直观的现象作为真理的最后仲裁者,这不但不是忠于现实,而是对现实不尊重,这样的研究难以真正说明现实问题。正如恩格斯所言,“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33)局限于现象研究往往被人误解为研究的抽象度不高,然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否局限于现象的问题本身是研究方法的原则问题,而抽象的问题则是具体的方法问题。由资产阶级经济学实证原则所决定,即使是抽象度很高的研究,也同样是局限于现象的抽象研究,比如李嘉图就是这样。李嘉图在方法上擅长抽象和演绎,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来,这是严重脱离经验事实的,所以李嘉图的研究理路被熊彼特称为“李嘉图恶习”。由此可见李嘉图研究的抽象程度之高。即使如此,他的研究依然是局限于现象的研究。马克思在谈到李嘉图在论述剩余价值方面的缺陷时指出,“同其他一切经济学家一样,李嘉图从不研究剩余价值本身,就是说,他不是撇开它的特殊形式如利润、地租等去进行研究。这一点在更大的程度上损害了他的分析。”(34)李嘉图对剩余价值研究相对比较深入,但是他的研究始终摆脱不了利润、地租这些经济现象形式,在逻辑上出现了难以自圆其说的困境,这就是局限于现象研究的结果。

第二,止于现实、局限于表面现象的研究往往静态地看问题,难以从事物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中去把握问题的实质。在这点上,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与费尔巴哈的研究方法具有相同的缺陷,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方法论批判也是完全适用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打个比方说,费尔巴哈在曼彻斯特只看见一些工厂和机器,而一百年以前在那里只能看见脚踏纺车和织布机;或者,他在罗马的坎帕尼亚之发现了一些牧场和沼泽,而在奥古斯都时代在那里只能发现罗马资本家的葡萄园和别墅。”(35)由于历史是在人的创造中演进的,作为历史组成材料的现实本身是发展变化着的现实,尊重现实就要尊重现实的历史进程的客观性,而不是把某个历史截面当成全部的历史。马克思不仅指出了这种研究方法的错误,而且还指出了这种错误的原因,“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甚至连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交往才提供给他的。”(36)不是把研究放在历史的进程中加以考察,而是局限于既定的现象,是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原则的明显局限。

第三,止于事实、局限于现象的方法论原则缺陷还表现在对实证材料之外的历史事实的忽视和否认上。马克思说:“德国人认为,凡是在他们缺乏实证材料的地方,凡是神学、政治和文学的谬误不能立足的地方,就没有任何历史,那里只有‘史前时期’;至于如何从这个荒谬的‘史前时期’过渡到真正的历史,他们却没有对我们作任何解释。”(37)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实证方法所立足的事实是一堆残缺不全的事实。与资产阶级的历史经验相联系,其立足的事实是一种选择性事实。那些没有被资产阶级经验过的事实,是资产阶级实证方法的盲点;而那些对资产阶级不利的事实,又常常被实证方法回避掉了。马克思一度告诫说:“不要像国民经济学家那样,当他想说明什么的时候,总是置身于一种虚构的原始状态。这样的原始状态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国民经济学家只是使问题坠入五里雾中。他把应当加以推论的东西即两个事物之间的例如分工和交换之间的必然关系,假定为事实、事件。神学家也是这样用原罪来说明恶的起源,就是说,他把他应当加以说明的东西假定为一种有历史形式的事实。”(38)

西方主流经济学局限于现象研究的原因在于,在方法上遵循的不是实践的原则,没有把研究对象当成实践活动去理解,而是遵循了所谓的实证原则,仅仅从研究对象的客体直观形式上去理解,这是和从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一样具有的缺点,“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9)

止于现实、局限于现象的经济学方法论原则最终是由西方经济学经济学的阶级性质决定的。西方经济学是资产阶级的经济学,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其经济学的最终指针,而资产阶级的局限则决定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局限。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第三卷中深刻指出:“要把资本当做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表现来把握,方才可以说资本的生产力……经济学家不把它当做这样一种关系来把握,因为他们不敢承认它的性质,也不了解它的相对性质;宁可说他们只在理论上代表那些实行家的表象方法,那些实行家是拘囚在资本主义生产内,为资本主义生产所支配,并关心于资本主义生产的。”(40)资本家的视野决定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研究范围,资本家的想法就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研究的风向标。假如像马克思一样揭示现象背后的实质,把经济学的研究深入到生产关系领域,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就会被揭露出来。这样的研究必然让资本家感到恐惧,因为它使得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合法性都受到质疑,这是对资本统治的巨大威胁。因而,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来,经济学研究必须不能深入,必须停留在表面现象上。

(三)安于现实与改变现实

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实证原则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实践原则在研究趋势上有着明显的差异,也就是安于现实与改变现实的差异。

由止于现实到安于现实,是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实证原则的必然趋势。安于现实的趋势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向庸俗经济学过渡的时候就已经完全暴露出来了。马克思说,从英国、法国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研究就转变了方向,科学的研究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以资产阶级利益为准则的庸俗研究,“现在问题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违背警章还是不违背警章。不偏不倚的研究让位于豢养的文丐的争斗,公正无私的科学探讨让位于辩护士的坏心恶意。”(41)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研究安于现实的初衷,在西尼尔、约翰·穆勒和凯尔恩斯等人的努力下,这种初衷找到了一种自认为科学研究形式上的依靠,就是方法论实证原则。

方法论实证原则在形式上是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研究目的相吻合的。由上述论证可知,实证原则的一个根本特征是以现实为尺度对研究结果加以衡量,与现实吻合的,也就是精确、真实的,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既有的现实成了衡量一切的最终权威。这样一来,资产阶级夺取政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了社会上具有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成了资本主义社会最大的现实。这种现实是不可改变的,是必须要认可的,这是经济学方法论实证原则展开研究的前提假设条件。以现实为尺度,就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尺度,以此为原则的研究,就是安于资本主义现实为原则的研究。安于现实的经济学实证原则给庸俗经济学服务于资产阶级在思维方式上起到了稳定化和固定化的作用。马克思通过对费尔巴哈的研究方法的批判,尖锐地揭露了这种方法论原则的荒谬性,(42)指出在这种安于现实的方法论原则之下,“任何例外在这里都被肯定地看做是不幸的偶然事件,是不能改变的反常现象。这样说来,如果千百万无产者根本不满意他们的生活条件,如果他们的‘存在’同他们的‘本质’完全不符合,那么,根据上述论点,这是不可避免的不幸,应当平心静气地忍受这种不幸。可是,这千百万无产者或共产主义者所想的完全不一样,而且这一点他们将在适当时候,在实践中,即通过革命使自己的‘存在’同自己的‘本质’协调一致的时候予以证明。”(43)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第二章《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中,就资产阶级经济学安于现实的方法论原则做出了生动的说明:“经济学家希望工人在目前已经形成、经济学家已经在自己的教科书上记载和规定的社会里停滞不前。”(44)

马克思发现,从孔德开始,这种安于现实的方法论实证原则就已经露出了端倪,不管现实有多么荒谬和不合理,在孔德那里都成了对科学研究进行裁决的最后尺度。在经济领域,孔德的实证逻辑是,资本家对工厂控制的权力的现实性是科学论证的终点,而这种现实性就意味着他的合理性。马克思对此深恶痛绝,“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像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因此奥古斯特·孔德及其学派可以像证明资本家老爷的永恒必要性那样,去证明封建老爷的永恒必要性。)”(45)

在方法原则上安于现实,必然会否认或忽视现实矛盾,对现实的研究难以触及事物的本质,只能停留在现象层面,只能做一些所谓“实际”的现象研究。“庸俗经济学家也谈‘实际’,但是不谈矛盾,更不谈主要矛盾。他们所说的‘实际’就是对现象的描述,对矛盾的掩饰。至今依然如此,不妨找来任何一本‘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教科书,里面都是谈‘实际’,甚至还会指责马克思主义不讲实际。”(46)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在方法论上肤浅性的表现。毫无疑问,无视现实经济矛盾或者回避现实经济矛盾,把资本主义制度看成是永恒的制度,是有利于维护资本统治的。

相比之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不是安于现实,而是改变现实。马克思说:“哲学家门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7)对现实的改变只能通过劳动者的实践活动来完成,在实践活动中,不仅改变着自然环境,还改变着人类自身。“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48)所以,改变现实是马克思主义全部学说的一个历史任务,马克思说:“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49)

具体到经济学领域,改变现实就是方法论实践原则的根本方向。所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方法论上遵循实践原则,从既定的现实出发,从各种因素的矛盾关系中去发现和解决问题。“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从实际出发,就是从实际存在的经济矛盾出发。也就是正视矛盾,敢于揭示矛盾。”(50)以实践为原则,发现矛盾而不是无视矛盾,解决矛盾而不是回避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辩证方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对辩证法做了如下说明:“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51)马克思的上述方法自身就带有改变现实的根本属性,因为它不崇拜被所谓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实证原则奉为神明的现实尺度,因为它是从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因为它包含着对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要灭亡的理解。一句话,之所以“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就是因为这种方法论原则是一种要改变资本统治这个现实的原则,是一种给资本统治带来严重威胁的方法论原则。

(四)“是什么”与“可以是什么”

实证与实践的差异,是西方主流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原则的根本差异。按照实证原则展开的方法,研究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而按照实践原则展开的方法,研究的是“可以是什么”的问题。有关“是什么”的实证方法,不同版本的经济学教科书讲的很清楚了,在这里,本文就“可以是什么”的实践方法论原则做论述。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研究的是“可以是什么”的问题,“可以是什么”涵盖三个基本内容:“是什么”、“应该是什么”和“能够是什么”。

第一,“是什么”是实践原则的基础。在这方面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一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也是建立在对全面而真实认识的基础上的;所不同的是,马克思对现实事物的认识更加符合“是什么”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不同于西方主流经济学实证方法把认识停留在现象层面,而是不仅研究现象,更要研究本质,在事物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对它进行把握和理解,把认识的逻辑和历史的逻辑统一起来。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往往把现实看成是静止不变的,甚至看成是和永恒的自然法则一样的东西,这在认识论上是错误的。就经济领域而言,人的经济活动本身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应当尊重和遵循这种变化的内在要求,所以“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52)马克思通过实践的方法,从社会生活真实的能动过程中去研究问题,透过复杂的现象去把握事物的本质,真正做到了“是什么”的研究。

第二,“可以是什么”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还包含有“应该是什么”的规范性的分析内容,这是从空想社会主义那里继承来的。按照列宁的说法,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三大理论来源之一,“应该是什么”的规范分析在空想社会主义那里有着非常重要的方法论地位。比如,空想社会主义者威廉·汤普逊就经常按照“应该是什么”的规范原则去分析问题。威廉·汤普逊这个“着重研究现存社会的生产关系和未来社会的生产关系的空想社会主义经济学家”(53)就非常重视“应该是什么”的规范研究,其中,规范分析始终是他在财富分配问题上的一条主线。汤普逊认为,当下的分配方式存在诸多不合理。假如找到这样一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分配方式,既有利于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增长,又有利于政治上的和谐,还有利于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那么,我们就应该联合一切公正的人士来推行这种如此优越的分配方式”。(54)汤普逊按照“应该是什么”的规范分析方法提出了一个最大幸福原则,同样用规范分析的方法来对这一原则的推行寄予了期待,“我们认为任何规章制度都不应该阻碍或者代替(哪怕是暂时的)我们所提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55)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方法论规范分析。在以剩余价值理论为核心的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科学地揭露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虽然马克思从来没有像空想社会主义经济学家那样,直接用“应该是什么”的价值判断去简单地分析经济现象,却在整个严格的科学分析过程和严谨的结论中透射出“应该是什么”的鲜明的“价值立场观”,(56)这是与马克思致力于劳动解放终生奋斗目标相一致的。马克思不仅仅是个思想家和理论家,还“因为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57)经济学的价值立场是服从于他的革命目标的。然而,马克思的规范分析与空想社会主义经济学家的规范分析有着根本的差异,也与西方主流经济学那里的所谓的规范分析有着实质的不同。在马克思这里,“应该是什么”价值立场已经剔除了规范分析中的空想成分,不仅是一种愿望表达,更是一种完全能够实现的现实表达,在方法上实现了主观目的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结合。

第三,“可以是什么”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还包含有“能够是什么”的可实现性内容。“可以是什么”的实践分析具有目的的可实现性。马克思经济学方法论的实践原则把目的性建立在可实现性基础之上,使得研究从空想走向科学。马克思在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在“能够是什么”的分析上做了明确的论述。马克思就德国解放的问题首先区分了“能够是什么”的可实现性和“应该是什么”的愿望之间的差异,认为“对德国来说,彻底的革命,全人类的解放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确切地说,部分的纯政治革命,毫不触犯大厦支柱的革命,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58)接着,马克思论述了德国解放的现实可能性究问题,“那么,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到底在哪里呢?答: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59)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马克思进一步说明,这个阶级一旦把本阶级的哲学当成精神武器,从根本上进行革命,就能完成德国的解放。马克思在论述德国解放的问题上运用的方法正是“可以是什么”的方法,也就是以实践为原则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研究的是“可以是什么”的问题,它涵盖了“是什么”,“应该是什么”和“能够什么”的基本内容,真正实现了经济学研究“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60)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话,可以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做出一个全面的总结。在论述研究方法时,马克思说:“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离不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发展过程中的人。”(61)这段话基本上涵盖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实践原则的各个要点,即这种方法论原则是始于现实的;以人为核心,按照人的逻辑展开;是以现实人的实践活动为研究的根本原则。

①程恩富、胡乐明:《经济学方法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页。

③④马克思:《致恩格斯》,转引自格·伊茨、狄·吕布克:《马克思恩格斯论哲学史》,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83页。

⑤李建德:《论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纲领》,载于张宇、孟捷、卢荻:《高级政治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683页。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9页。

⑦李建德:《论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纲领》,载于张宇、孟捷、卢荻:《高级政治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03页。

⑧⑨⑩休谟:《人性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09页。

(11)休谟:《人性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08页。

(12)奥古斯特·孔德:《论实证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3页。

(13)奥古斯特·孔德:《论实证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46页。

(14)奥古斯特·孔德:《论实证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9页。

(15)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页。

(16)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年,第3页。

(17)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6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20)(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2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页。

(24)古诺:《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26页。

(25)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6页。

(26)刘方健:《论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方向:见物更要见人》,《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8期。

(27)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3卷),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90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0~211页。

(30)古诺:《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28页。

(31)刘永佶:《资本论逻辑论纲》,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5~126页。

(3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3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9页。

(3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72页。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页。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0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页。

(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40)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3卷),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30页。

(4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7页。

(42)虽然费尔巴哈与庸俗经济学家完全是两码事,但他们的方法论原则在这方面则是相同的。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7页。

(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2页。

(4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96页。

(46)刘永佶:《资本论逻辑论纲》,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3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页。

(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页。

(50)刘永佶:《资本论逻辑论纲》,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2页。

(5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4页。

(5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页。

(53)威廉·汤普逊:《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页。

(54)威廉·汤普逊:《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2页。

(55)威廉·汤普逊:《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3页。

(56)官敬才:《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立场观》,《河北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7页。

(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页。

(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15页。

(60)林岗、张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五个方法论命题》,载于张宇、孟捷、卢荻:《高级政治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

(6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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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方法论的实践与经验原则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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