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科举经费研究--兼论“福利教育”向“收费教育”的转变_光绪论文

晚清科举经费研究——兼论从“福利教育”到“缴费教育”的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清论文,科举论文,经费论文,福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举考试作为国家的抡才大典,是封建时代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人才选拔制度。为了保证科举考试正常运行,历代政府都有相当的经费投入。有清一代,不仅科举制度最为成熟,而且政府在科举考试方面的财政投入也最为全面,最有效率。然而,专门研究清代科举经费的成果却少之又少。李世愉的《清代科举经费的支出及其政策导向》一文主要是从国家经费支出的角度梳理各大类的科举经费支出项目,藉此归纳出清王朝这些支出项目背后的政策导向①。毛晓阳的《宾兴研究与科举学》一文主要是从地方社会的层面上探讨各地宾兴会对科举活动的资助情况②。上述研究可谓是从中央政府与民间社会两个层面对清代科举经费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但是仍然可以将这一经济活动置于宏观的历史变迁背景下去考察。为了揭示科举经费的时代特征和历史意义,就更应挖掘其背后所牵引出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民间社会三者复杂的互动关系。为此,本文所研究的清代科举经费专指清代为维护科举制度运作、由各级政府直接投入或参股合资的各项经费。

若从经费在科举考试的环节中所发挥的作用来区分的话,清代的科举经费大致可分为乡会试士子路费、乡试考官路费、科场经费以及考后的筵赏。从对于科举制的维护来看,这些经费不仅保证了每届科考的正常举行,而且也促进了科举制度在边疆地区的推广③。若从政府财政活动的角度来看,这些经费资助对于读书人来说又具有“福利教育”性质。清制,绝大多数科举经费由各省直接负责筹支。如举人会试盘费,由各省布政使饬令所属各州县按数给发④。乡试考官路费银,起程前户部先给银200两,余俟试竣回京时各省督抚于存公银两内支给⑤。乡试宴赏之物、中式举人之牌坊银皆由各省布政使筹备与给发⑥。会试、顺天乡试内外闱需用之物由顺天府筹办;各省乡试科场需用之物由该省布政使筹办⑦。仅有少数经费由户部、工部给发,但仍有相当的经费源于各省的缴纳银两。比如户部给发进士旗匾银,就是由各省所缴纳的⑧。对应各类科举支费,各省地丁项下俱有专门的科场银,属各省的留存款。乾隆二年(1737年),安徽乡试因科场银不敷使用,奏准动支本省存留地丁银两⑨,遂开各省乡试增用地丁、耗羡之风。此为正科用银。每逢恩科之年,各省按例不动科场银,乃奏动本省之地丁、耗羡银两。然而,各省仅是筹支的执行者,每届乡会试的编征银具有定额,考完后各省对动支经费情况皆需依例奏销清廷⑩。总之,清廷中央政府主动和管控着从筹款到支款的每个环节,全国筹支一盘棋。当然,在额征额支之外,各省也有自筹少量不报部奏销的科举经费,以补充额定科举经费的不足。从查阅的史料来看,最早出现这种外销科举经费的时间可以追溯到康熙中叶。据福建光绪《长汀县志》载:“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总督姚启圣捐置田八亩三分八厘九毫六丝,又置店头街屋一所,年收租银二十两,科年以为赴举费,余年以为贫士油灯”。20两租银开设的举人路费银就是当地的外销举经费。至康熙后期,外销科举经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以文教水平较为落后的广西为例,最早的记载源于民国广西《荔浦县志》:康熙五十九年春,该县教谕马振先捐俸银20两,为县学买到坊郭里的27丘田地,作为宾兴田,其田租用来资助本县儒学生参加岁科两试和科举考试。马氏购置的宾兴田就是荔浦县外销科举经费的资金来源,宾兴田租也就成了其外销经费的主要表现形式。值得注意的是,马氏在创设荔浦县的外销科举经费时冠以“宾兴”的头衔。这种做法在嗣后各地创设的外销科举经费中不断推广开来,逐步使清代的“宾兴”又多了一层涵义,成为外销科举经费的一个代称。但这些不报部的外销科举经费往往处于额定经费的补充与从属的地位。咸丰、同治以后,清王朝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最主要的两项变化就是清王朝财政的日益支绌与各省地方政府财政权的逐渐膨胀。在这一大背景下,各省在科举经费的筹款和支款两大层面的实际运作已不再与清王朝颁行的典章制度相符,而是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与多样性。正是这种灵活性,致使科举经费在筹款渠道、构成、规模和主导权等诸多方面发生变化,进而影响着科举的命运。

一 压缩奏销支出

经历咸同军兴之后,清王朝的财政始终一蹶不振。光绪元年(1874年)至二十年之间,清王朝财政虽已呈现东补西抽的窘境,但尚能自给。甲午战后,财政每年皆入不敷出,不借洋款,几至不能度日。庚子以后,则情形更坏,每年岁入亏短之数,常在3000万两左右。为此,清王朝不得不压缩各种财政开支,科举经费亦是其中的一项。光绪朝历科乡会试的实际开支较额支明显减少了许多。首先来看看各省乡试用费的情况。兹将光绪朝部分省份乡试额支与实支作一比较,见表1。

在表中的10省中,有8省历届乡试的实际支出少于会典上规定的额支,仅有陕西与福建两省实支与额支相等,湖南乡试实支超过额支。后面3省之所以与众不同,各有其原因。陕西的乡试额支是光绪十年才由户部确定的,自十一年乙酉科开始实行(11)。福建乡试用款并不是来源于传统的田赋收入,而由七关商税挹注,也就能比较容易地摆脱田赋减少导致科场经费减少的窘境(有关引用其他财源充实科举经费的内容将在后文详述)。湖南乡试实支超过额支的原因主要是增广学额的结果。一部分是捐输加广中额酌增的经费银,另一部分是广额举人的牌坊银(12)。据研究,咸丰、同治两朝的永广学额是各省的普遍现象,并非湘省所独有(13)。唯有湘省的乡试经费有所超额,则恰好反证了光绪一朝各省普遍减少科考用款的趋势。

从全国的科举经费来看,嘉庆朝每年大约有30万两的开支(14)。而光绪朝最多的一年是18万两左右,最少一年仅有2万余两(15)。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主要都是指各省每科例行奏销户部的数字,并不包括每科乡会试的实际支银数。

二 多方筹款

尽管从户部的奏销册上所反映的科举经费比咸同以前大为减少,但这并不代表各科乡会试的实际用款的减少。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随着各省财政自主权的逐步膨胀,各省想方设法地从各种渠道筹措科举经费。

(一)利用各种形式的官帑。

咸同军兴后,各省田赋收入普遍减少(16),导致地丁项下的科举额编银欠还。以福建为例,光绪一朝该省“各州县所征钱粮能年清年款者,通省不过数处,余均递压一忙居多”(17)。结果,该省地丁项下的科举经费银常有民欠。如进士牌坊银全年额征银6000两,民欠银有2149两;进士花币银额征210两,民欠银有81两:文武举花币盘缠银额征1253两,民欠银有481两;旧举盘缠银额征4714两,民欠银有2762两(18)。又如山东的举人车价及并卫举人车价银,此款系支给历科举人会试盘费之用。每年全省额编银554两2钱4分5厘,按年解司。据光绪三十四年调查,历城等州县应解银554两2钱4分5厘,已解银408两5钱9分4厘,欠解银145两6钱5分1厘;并卫举人车价银德州、郸城两州县应解银35两1钱,已解银24两,欠解银11两1钱(19)。针对田赋严重的民欠问题,各省设法引入其他官帑,来扩大科举经费的来源渠道。

早在同治年间,就有地方官开始从田赋之外,谋求新的科举经费来源。同治五年(1866年),江西巡道景福在德化县兴办了一个专门资助乡、会考子的宾兴庄。其庄费“于船厘项下,酌拨青蚨,永为定章”(20)。翌年,泰和知县从本邑团练经费中拨出8000两分别给南宫会、宾兴会,以资助它们兴办的助考活动(21)。光绪元年,福建省乙亥恩科乡试由司呈请闽海关提拨,因无存银,奏准改于七关商税项下动拨备用。此后的历届正、恩科乡试皆照此案奏办(22)。光绪八年,甘肃奏准本省乡试分闱,考官路费由茶课项下动支,其开销入茶课报销案内报部查复(23)。光绪朝浙江省的历届乡试除动拨地丁银外,亦有盐务程费项下筹给者。后因浙省盐务改行票运,程费无出,遂于厘局厘金项下提用(24)。另据河南巡抚奏报,河南省亦于本省厘金项下动拨数千两,用于每科乡试科场经费(25)。除支用税赋外,一些省份还以本省征收的科举经费为本款,发商生息,以增值科举经费。光绪十六年,广东奏准在于旗库资助举人经费项下拨银5000两,发商生息,作为津贴本省举人会试之路费,每年可得息银1800两(26)。另据调查,从光绪七年开始,河南大约先后有11个县奉省里的要求,或是领藩库的科举经费,或是动支本县征收的科举专款,分别发商生息,所得生息银最后统一缴纳至藩库,见表2。

(二)官员的个人捐助。

晚清各省地方官将个人的薪俸或养廉银捐助科举经费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官员捐助往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官员本人的单独捐助。比如云南巡抚岑毓英“于同治十三年捐廉起,盖铺房六十三间,自光绪元年正月起,招商居住,每月租银,借与商号使用,按月收息。会试文、武举子,不论新科、前科,文举每名十两,武举每名五两,优、拔、贡生每名给银五两,统名曰会试卷金,稍资旅费”(27)。光绪三年,浙江兰溪县令吴绍正捐银2000元(28),协同绅董酌议章程,分存典业生息,为正科文场乡、会试士子旅费。每逢正科,取3年之息,乡试用其二,会试用其一。且立定规条:此举专为乡、会试士子而设,别项公事官绅俱不得借移,亦只准存典,不得另存他所,惟日后有新开典业,当拨出匀存(29)。官员本人的捐助力量毕竟有限,为此有些省份往往是整个衙门大大小小的官员都进行集体性的捐助。比如江苏的藩司衙门、江安粮道以及淮扬海道衙门的官员都有这种集体捐款的活动(30)。陕西亦有类似的科场捐款(31)。

(三)积极引导民间资金。

除官府投入外,积极引导民资助考,也是光绪年间地方政府的重要筹款举措。据民国《许昌县志》载:光绪乙丑年,芝姓县令上任后缩减当地一种酒筵的糜费,“以所节省资,益以己廉并本处富绅捐,共一千六百串,存当生息,创立育英社,储款备士子考乡、会川资,用其余款置地一顷有余,作为永久基本金养育人才,绅民便之”。许昌县令的做法反映了当时地方官员引导民资的一般流程:先由地方官员捐资,起到一种表率作用,然而再由民间人士捐助,最后都会成立一个管理官款和民资的组织。除了许昌的育英社外,当时全国各地还有许多类似的组织,比如宾兴庄、南宫会、学田局、宾兴会、宾兴堂,等等。与那些完全是民捐民办的组织不一样,这些助考组织因为有官款参股,因此在日常的运作之中受到的官府的监督与保护也较多,与官府的联系也较为密切。在属性上,这些组织也就更多地具有亦官亦民的特征。

上文仅仅列举了几项大的筹款渠道。与咸同之前相比,这几项筹款渠道既有旧有的,也有新生的。其中官员捐款和引导民资就属于旧有的筹款渠道,但晚清则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引导民资上,晚清的地方官员往往更为活跃、更为频繁地与民间人士合作,共同捐资助考。为此,与咸同以前相比,晚清引导民资的规模和数量都要大得多。在田赋之外积极寻求其他税源,则是晚清出现的新筹款方式。从各省的情况看,助考的税赋主要来自工商业税种。这与咸同以后清王朝财政岁入逐渐由以田赋为主转变为以工商业税为主的历史性巨变密切相关。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官府的投入,还是民间助资,多是由地方政府自筹自支,从不报部,属于处于清王朝奏销体系之外的外销科举经费。只有将这部分外销经费计算在内,才是晚清科举经费的实际规模。根据各类文献的记载,我们估计晚清每科乡试连同翌年的会试、殿试,实际支银在100万两左右(32),是嘉庆朝额支的3倍还多。如果与光绪年间2-18万两的奏销数字相比的话,便可知各省已经掌握了大多数科举经费的支配权。

三 科举废除前后的经费动向

光绪三十一年,清王朝猝然废除在中国推行了2000多年的科举制。过去史学界对废止科举制度动因,多是认为科举制禁锢思想,阻碍社会进步。事实上,如果细细琢磨科举废除前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科举经费的动向在某种程度上牵动着科举的命运。光绪二十四年废八股,改试策论。其后便大兴学堂,然行之数年,未见其效。对此,时人评价说:“此时各府州县学堂尚未周设,或教之无其人,或立之无其费。”(33)张百熙在建议广建学堂时也提到:“广筹经费,每一省学堂至少有十万元方能敷用。”(34)时人将学堂经费不敷的原因往往归咎于科举。为此,当时一些省份开始挪用科举经费,投入当地的学堂建设。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广东省奏准在光绪十六年发商生息的津贴举人会试路费项下拨银700两,用于资助本省改建中小各学堂(35)。官帑经费的情况比较少,移用较多的还是那些亦官亦民的经费。以山西这个教育不发达的省份为例,据清末的不完全统计,在废科举之前该省大约就有6个县将亦官亦民的科举经费移用于学堂建设。兹将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然而,这种移用,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规模上毕竟都是有限的。推之原因还是科举仍然控制着大多数的教育资源。对此,张之洞曾一针见血的指出:“今各省学堂仍未能多设者,经费难筹累之也。公款有限,全赖民间筹捐。然经费所以不能捐集者。由科举未停,天下士林谓朝廷之意并未专重学堂也。然则若科举不变通裁减,则人情不免观望,绅富孰肯筹捐,经费断不能筹,学堂断不能多。”(36)对于各省的实践和政策建议,清王朝不得不有所重视,故废科举提上了议事日程。光绪二十九年,清廷采纳张之洞等人的建议,决定从光绪三十二年丙午科始,递减科举中额,“以科场递减之额,酌量移作学堂取中之额,俾天下士子,舍学堂一途,别无进身之阶”(37)。按此计划,10年之后,再停科举。然而,尚未到递减之年,人们发现,“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砺实修之志,民间更相率观望,私立学堂者绝少”,结论是“欲补救时艰,必自推广学校始;而欲推广学校,必自先停科举始”。因此,各省督抚又联名奏请:“宸衷独断,雷厉风行”,“立沛纶音,停罢科举。”于是,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四日清王朝诏谕“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多建学堂,普及教育”(38)。

然而,科举经费并没有因为科举的废除而顺利地移用到学堂建设上,它却又成了清廷与各省争夺的对象。其实,清廷早已在光绪三十一年以前就对各省自筹科举经费的巨大规模有所耳闻,并深知这笔巨款对筹建学堂的重要价值。所以,刚刚废止科举制,是年十一月初三日清廷便迫不及待地发布上谕:“现在科举停止,专办学堂,京师为总会之区,需款尤巨,所有各省科场款项自应提充经费,著各省督抚将关于科举各项用款,无论报部外销,尽数解京,专备学务经费。至各省认解大学堂协济各款仍当源源照解,以应要需。”(39)

很显然,清廷是想将包括外销款在内的所有科举经费据为己有,专助于京师的学堂。对各省来说,在废科举之前就已动用部分科举经费资助本省学堂,停止科举制后,他们大多将科举各款“依旧留支,转而解司,另视为入款”(40),用于本省学堂。因此,对于十一月的上谕,只有四川表示遵从:“将从前之科场经费及廪饩旌赏会试盘费等款,均拨作学部经费”(41)。其他省份都是阳奉阴违。福建上缴的款项并没有这么多,仅将进士牌坊、进士花币、文武举花币盘缠与旧举盘缠等科场编征银提支解京,充学务经费(42)。陕西的科考捐款,自科举停止后遵照部饬以四成解部,以六成留办本地学务(43)。广东奏准将已经挪用于学堂建设方面的举人会试盘费正式更名为学堂津贴,仍作学堂经费之用(44)。山西继续着光绪三十一年前的行为,更为大规模地将各县亦官亦民的科学经费移作当地的学堂经费(45)。与清廷中央政府分成科举经费,进一步加剧了清末各省学堂经费的不足。

四 结论

清王朝无论是对科举考试,还是学校教育,都展开大规模的财政资助。这种财政资助都是在清廷中央政府的统筹下,由各省根据中央政府制定的条例,亦步亦趋地筹措和动支,全国一盘棋。当然,每科乡会试由于情况不同,各省还会筹措少数不报部的外销经费,但这些经费处于奏销科举经费的补助和从属的地位。从财政的角度看,清代可谓推行的是“福利教育”。在这种“福利教育”中,清廷中央政府是主导者,各省地方政府是被动的执行者,成千上万的读书人则是“福利教育”的受惠者。咸丰、同治以后,作为清王朝政治经济形势变迁的结果,科举经费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由于王朝财力的支绌,各省都普遍压缩了奏销的科举经费,标志着清廷大规模统一实施国家“福利教育”的结束。同时,各省担负起了“福利教育”的重任。科举经费的筹款渠道日益多元化,不仅出现了新兴的筹款渠道,而且传统渠道在内容上也比过去更为复杂。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在筹款中引导着越来越多的民间资金资助科举考试。这就为完全由政府财政资助的“福利教育”过渡为由民资负担的“缴费教育”提供了条件。与筹款渠道多元化相对应的是,科举经费的构成与规模的改变。在构成上,由各省自筹自支的外销经费摆脱了过去在奏销经费之外的补助和从属的地位,成为了晚清支撑科举运作的主要经费来源。在规模上,晚清实际的科举支费亦大大超过了清中叶的额支规模。

过去学界的主流观点一直强调,科举的废除主要源于其致使国民愚昧,社会停滞不前;废除科举之后原有的科举经费才转入学堂建设,中国近代教育从此得以大规模发展。然而,从上文的分析来看,晚清科举经费的巨大变化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却与上述的主流观点有所出入。清末因筹办学堂,出现了科举和学堂的筹款之争。手握科举经费控制权的地方政府首先尝试移用科举经费资助学堂,继而又联名上奏要求递减科举。在各省的不断促使下,清廷最终废除了科举制。可见,尽管不能说各省挪用科举经费的实践和呼吁是废除科举制的根本原因。但至少是加速其废除的重要动因。正是因为废科举之前的尝试,才使得清廷和各省都明白科举经费这笔巨款对筹建学堂的重要价值。为此,科举制废除后,并没有停止对科举经费的争夺,只是由原先的科举与学堂之争转变为清廷中央政府与各省地方政府之争。最后双方达成妥协,以分成的形式分润科举经费。然而,这种分润进一步加剧了学堂经费的不足,并没有导致中国近代教育的大规模发展。最终,学堂只能走上要求民间资助的“缴费教育”的道路。可以说,晚清地方政府对于科举经费的筹支活动,既维持了科举制的运作,延续着“福利教育”的道路;同时又推动了科举制的废除,促成了从“福利教育”到“缴费教育”的转变,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

注释:

①③李世愉《清代科举经费的支出及其政策导向》,《清史论丛》2006年号,中国广播出版社2006年版。

②毛晓阳《宾兴研究与科举学》,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④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7,《起送会试·给发举人盘费·现行事例》。

⑤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9,《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现行事例》。

⑥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45,《筵宴·乡试宴赏·现行事例》。

⑦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43,《乡会试供具·现行事例》。

⑧以顺天府为例,该府属24州县中,除大兴、宛平与平谷3县外,其余20州县田赋项下带征进士坊银、武进士花红旗匾银,香河县仅有进士坊银的带征。光绪《顺天府志》卷51,《食货志三·田赋上》。

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藏朱批奏折,安庆巡抚赵国麟奏为考试经费请动支存公银折,乾隆二年闰九月十五日。

⑩有关科举用款动支与奏销的详细条例,参见光绪《大清会典》卷19,《户部》。

(11)一史馆藏朱批奏折,陕西巡抚张煦奏报动用正耗银两支付文武两闱经费片,光绪十五年五月十七日。

(12)一史馆藏朱批奏折,湖南巡抚王文韶奏报动用地丁银两作为戊子科乡试所需经费片,光绪十四年;湖南巡抚王文韶奏报本年恩科文闱乡试经费于地丁银内开支片,光绪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湖南巡抚张煦奏报动拨地丁银两作为本年辛卯科乡试经费银两片,光绪十七年;湖南巡抚吴大澂奏报恩科乡试经费于上年地丁银内开支片,光绪十九年六月十三日;湖南巡抚吴大澂奏报本年甲午科乡试经费于上年地丁银内动支片,光绪二十年五月二十四日;湖南巡抚陈宝箴奏报动支地丁银两支给乡试经费片,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八日;湖南巡抚赵尔巽奏报湖南文闱乡试经费动支地丁银两片,光绪二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13)详见李世愉《两次大规模增广学额之比较研究》,载李世愉著《清代科举制度考辨》,沈阳出版社2005年版。

(14)嘉庆《大清会典》卷12,《户部》。

(15)详见刘岳云《光绪会计表》卷1,《出项总数》,光绪辛丑教育世界社印,第3-5页。

(16)有关咸同之后田赋减收情况详见史志宏、徐毅著《晚清财政:1840-1911年》,第4章《甲午之前清朝财政收支的结构与规模》,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7)福建清理财政局编《福建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田赋类》,宣统年间线装本,第12、59-60页。

(18)福建清理财政局编《福建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杂款类》,宣统年间线装本,第59-60页。

(19)山东清理财政局编《山东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田赋》,宣统年间线装本,第8-9页。

(20)同治《德化县志》卷22,《学校·宾兴庄附》。

(21)光绪《泰和县志》卷8,《政典·公产》。

(22)参阅一史馆藏朱批奏折,闽浙总督卞宝第奏报动拨闽省七关商税银两亢作科场经费片,光绪十五年;闽浙总督谭钟麟奏报动拨闽省七关商税银两作科场经费片,光绪十九年四月十九日;闽浙总督谭钟麟奏报动拨闽省七关商税作为文武举人会试盘费片,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闽浙总督许应骙奏报闽省商税项下动拨银两充作本年科场经费片,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初一日。

(23)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9,《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4)一史馆藏朱批奏折,浙江巡抚聂缉椝奏为浙省办理文闱乡试用过经费造册报销折,光绪三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25)一史馆藏朱批奏折,河南巡抚刘树堂奏为查明豫省抽收厘税留外办公各款请照案留支折,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

(26)(35)(44)一史馆藏朱批奏折,广州将军寿荫等奏请举人会试路费改为学堂津贴练兵经费片,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27)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7,《起送会试·给发举人盘费·例案》。

(28)原为员字,据上下文改。

(29)光绪《兰溪县志》卷3,《学宫》。

(30)江苏宁属清理财政局编《江苏宁属财政说明书》,《甲篇》,宣统年间线装本,第2、4-5、9页。

(31)(43)陕西清理财政局编《陕西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杂款类》,宣统年间线装本,第77页。

(32)笔者根据清末各省的财政说明书的记载推算而得废科举之前大约每科乡、会试用银100万两左右。另据《申报》1901年5月17日时评《停考试后必须广开学堂说》,晚清“每一科须耗银一百数十万(两)”。

(33)王之春《复议新政疏》(光绪二十七年),转引自《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6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70页。

(34)张百熙《敬陈大计疏》,见《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6下。

(36)张之洞《请试办递减科举折》,《张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7。

(37)《袁世凯、张之洞奏请递减科举折》(光绪二十九年二月),见《光绪政要》卷29,宣统元年刊本。

(38)《光绪政要》卷31,《会奏立停科举推广学校折暨上谕立停科举以广学校》。

(39)一史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1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4-195页。

(40)直隶清理财政局编《直隶全省财政说明书》,《第一篇田赋》,宣统年间线装本,第24页。

(41)四川清理财政局编《四川全省财政说明书》,《地丁说明书》,宣统年间线装本,第2页。

(42)福建清理财政局编《福建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杂款类》,宣统年间线装本,第59-60页。

(45)山西清理财政局编《山西全省各府厅州县地方经理各款说明书》,宣统年间线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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