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联盟农场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考_企业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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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团场论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兵团既有经济建设、自身发展的任务,又有屯垦戍边的政治任务,兵团的农牧团场分布在广阔的地域上,基本上一个团场就是一个小社会,兵、师、团三级机构实际承担了政府、社会、企业的多项职能,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单纯的企业,而是一个特殊的组织。把现代化企业制度的一般要求和兵团系统的特殊性相结合,探索兵团农牧团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是本文思考的重点。

一、内部环境的思考:

1.兵团大多数团场拥有较大面积的耕地和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自然资源条件较好,有较好的水利设施和较好的农业现代化装备,加上是灌溉农业区,土地的生产力水平一般都比较高,如南疆棉花皮棉单产都在120公斤左右,当年资本投入的回报率在150%以上,加上多年努力建设起来的为大农业服务的加工和服务体系,这些构成了较为优越的投资环境。由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团场的资产负债率比较低。按照资本向回报率高的地区和产业流动的规律,只要宣传得法,用好国家向西部倾斜和促进西部发展的政策,有可能吸引众多的有实力的投资者,加快团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增殖。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基础。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近十年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团场内部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和多种配套改革措施,促进了团场经济快速发展,职工群众对改革有了较好的心理承受能力。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群众基础。

3.近几年兵团积极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已初步建立,这就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超前准备了较好的社会保障。

4.兵团有兵师团三级坚强的领导体系。有一支政治、管理、技术素质高的干部队伍,这是兵团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当然,我们还要看到兵团团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兵团虽已在国家计划单列,兵师两级机关也已列入行政序列,但政府功能尚不健全,最重要的功能如税收、工商、物价、资源管理等还没有赋予兵团,兵团也没有自己的财政,在团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所渴望的政府调控、支持、服务功能就会显得苍白无力,我们要积极争取国家赋予兵团完全的政府功能,使团场企业有一个温馨可靠的“娘家”。另外,与东部发达地区比,还有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这些都应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引起高度重视,采用有力措施逐步解决。

二、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及模式的思考:

1.指导思想。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

兵团团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中,一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过去,继承自己的成功经验。二是正确对待外地模式和外地经验,学习外地经验,同自己的实际结合起来,并经过自己的消化创新,切不可照搬。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恰当的把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稳定的程度。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各自不同的具体改革方法和步骤。四是不忘兵团肩负的历史使命,在设计改革方案时,要把兵团“三个队”、“四个力量”的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并要用有力的措施加以保证。

2.应该坚持的原则:(1)突出兵团团场在新疆屯垦戍边的重要作用,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这是兵团人的政治责任;(2)兵团团场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在实行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的同时,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殖;(3)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保障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在企业组织制度创新和规范化运作,切忌搞翻牌公司;(5)团场情况千差万别,一定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学习外地经验重在学观念,出思路,要把继承、借鉴、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6)积极协调外部关系,推进相关的配套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7)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稳妥推进;(8)发挥政治优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要注重发挥工人阶级改革主力军的作用,打好改革的群众基础。

3.目标模式。兵团团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之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体制,目的之二是把团场建成屯垦戍边的坚强堡垒。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情况又非常特殊,应该经过较长时间的多点试验,可否按照“三年试验、三年完成”的时间安排,在本世纪末完成在团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目标模式应定位在:(1)以屯垦戍边为政治任务,形成一支能够维护本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2)以产权明晰为运行基础,由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在内的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团场享有法人财产权,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3)以产权流动为运行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无形资产也要价值化,实现资产的价值型管理和优化配置,变上交利润为按照股东权益来分配;(4)以权责明确为运行制约,团场法人依法自主经营,对投资者承担资本保值增殖的责任,保证资本有较高的回报率;投资者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团场承担有限责任,资产经营人格化;(5)以政企分开为运行条件,政府职能规范化,团场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6)以管理科学为运行质量,根据兵团的特定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团场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手段标准化、现代化,提高团场的竞争和创新能力。

三、基本框架的思考:

1、建立现代领导体制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组织领导机构。

兵团团场均分布在广阔的地域上,基本上都是一个独立的生存空间和独立的小社会,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俱全、很像一个企业集团,同时又要承担政府、社会、政治、军事、政法等多种管理职能。这也是兵团的特色,是兵团承担的特殊任务决定的。

团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制改组时,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内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在处理经营问题时有效行使决策、监督和执行权。明确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由党委提名,由股东会选举认定,董事长由党委提名并经上级党委批准,按程序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统一负责公司的生产和管理,经理由党委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依法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党委提名并经上级党委批准,按程序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团场内部按行业或建制单位组建公司,它们与团场是责任制关系,不具有法人地位。

明确新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对上级国资经营部门负责。

2、协调党政关系,形成双重监督制度。即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事会监督经营活动,为股东负责。职务分工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团长可担任董事长、政委(党委书记)可担任监事会主席。党委其它成员可在各机构交叉任职并有明确的分工。

3、充分发挥工会和其它群众组织的作用,用组织机构和制度保证实施民主管理。董事会应有三分之一的工人代表,监事会应有二分之一的工人代表,这些代表应由工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分配方案应提交工会代表大会表决认可,把团场的生产经营决策变为全体员工的行动,把治理机构和全体员工变成利益的共同体,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性和员工的国家主人翁地位。

4、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起始阶段,对一部分生产条件好,效益也好的团场,可按照国有独资的形式进行财产组合,逐步吸纳其它资本过渡到财产所有多元化;对一部分生产条件较差、效益也较差的团场,可积极吸纳职工和外部资本搞股份合作制的财产结合,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保证资本有较高的回报率,以增强团场发展的活力;相当一部中等水平的团场可以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进行财产组合;至于团场内部的服务和小型企业,根据其发展水平和经营规模,有的可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式的财产组合,有的可实行业主制。

5、师局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及派驻团场的分支机构,是团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经清产核资后认定的团场国有资产应移交该机构,国资经营机构必须保证国有资产有合理的回报率,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场的耕地、果林是国家多次投资培育形成的,在清产核资中应将其按现行价格列入国有资产,并根据当年的收益情况确定恰当的回报率,这样就可以保证国家历年来的投资保值增殖。

6、完善团场企业法人制度。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团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投资者承担保值增殖的责任。投资者按持股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益,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提出管理者的建议等。其中的资产受益权可以是事前约定,也可以是事后清算。

7、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用工制度上,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含副职)实行聘任制,其它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取消企业管理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打破不同所有制员工之间的身份界限,建立企业与员工双向选择的用工制度;在分配制度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资总额实行间接控制,公布最低工资线。团场在保证投资者资本有一个合理回报率的前提下,参照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和效益情况自主确定工资水平,鼓励团场在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分配水平。

8、建立严格规范的企业财产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团场要全面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管理法规,科学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团场财务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和上级审计监督相结合,并规定严格的违规处罚办法,以保障投资者受益的安全可靠。

四、外部环境的思考

1994年国家编委已下文明确兵团的兵、师两级机关列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赋予部分管理职能(税收、物价、工商管理等还属地方),到1995年上半年,兵师两级机关已完成了机构改革,完成了职能转换。

在团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兵师两级机关应该履行好职能,为团场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1.加快组建师局国资经营公司和分公司,代表师局成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改变现在国有资产“似管似不管”的现状,使团场现在拥有的国有资产“物归原主”,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团场和地方分属两个系统,土地、水源、草场、矿藏纠纷时有发生,与地方协调关系,调解纠纷也应该是上级部门的重要职能。

3.加快培育市场体系。流通领域的供销、物资、商业,外贸应率先改组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吸纳全师各企业的资金入股。农场的粮棉产品在较长时间还会是指令性计划产品,应按照期货市场规则实行国家定货制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让团场放心生产;对于竞争激烈的行业,如建材、建筑业等,由兵师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为这些行业走向开放的大市场创造条件。

4.组建自收自支性的、事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如信息咨询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监理机构和造价审查机构等,发挥对团场的技术服务、产业导向、信息交流、投资评估、监督协调等作用。兵师有关部门应制定各类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其行为,明确它们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

5.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起覆盖全社会,基本模式一体化、制度办法科学化、管理方式社会化,兼有保障和激励职能,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主要是五个方面,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目前尚不规范,需要完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兵师两级没有财政,保障基金的筹集只能由团场企业和个人来负担。对此,要下决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团场企业和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6.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兵团团场大多数是独立的社会,后勤服务机构一应俱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要让团场的主体即经营部分轻装上阵,就要把这些机构剥离出来,面向社会搞好服务,有的可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形式实行承包,小的项目也可实行业主制度或合伙制度式的承包,公益性很强的项目实行差额补贴式的责任制,尽可能地减轻团场的负担。团场还要积极推行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住房社会化、商品化,通过多种途径减轻办社会的负担。

总而言之,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和重点,也是再造兵团辉煌的必然途径。因此,应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积极探索、不懈努力,使兵团跨上富裕文明之路,以新的生机和活力走向二十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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