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财务欺诈案_渣打银行论文

小心财务欺诈案_渣打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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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事业蓬勃发展。2000年,我国已进入世界第7大贸易国,然而繁荣的背后,涉外金融诈骗案却也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银行业的形象,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不可忽视的热点问题之一。现以近年来中行河北省分行遇到的几起典型涉外经济诈骗案件为例做一分析,以提高我们的警惕。

案例一:1999年5月河北省某进出口集团公司收到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IERED BANK)寄自多哥共和国洛美(Togo,Lemo)、金额为420,000美元的信用证。经中国银行审查,该笔信用证可疑之处甚多,其中:(1)边缘处注明“该信用证遵守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统一惯例”,有外贸常识的人都知道,自1994年1月1日起国际间信用证已实行第500号出版物统一惯例。(2)根据中国银行资料显示,渣打银行尚未在洛美设立分支机构,却从当地开出了信用证,是我方信息不准还是对方存心欺骗?

中行河北省分行迅速与渣打银行中国办事处联系并咨询,渣打银行答复该信用证纯系伪造。

案例二:2001年7月份中行河北省分行连续接到该省赞皇、元氏等地政府或企业单位交来的国际银行票据,经中国银行专家鉴定会,这些票据无一真实,均为伪造品,不法分子意在骗取我方定金或货物。

其中一张银行票据为假冒香港渣打银行2001年6月20日开立、金额高达30,000,000港元的银行本票。“港商”告诉我方企业可以以此向内地银行贷款,条件是我方要向对方交纳一定的所谓“前期费用”。另一票据系伪造美国纽约华旗银行2001年3月16日开出、金额高达500万美元的银行汇票,持有人注明为香港某公司。犯罪分子声称一年后按票面到期日可通过银行将这500万款项划入合作伙伴的账户。

为防止这类案件的发生,对银行方面来说,要切实加强印鉴管理,把好维护资金安全这道屏障。因为印鉴(包括密押)一旦通过对外支付或出运货物便成了定局。这里还应强调以下几点:1、印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并正确理解总行国际结算业务文件规定的内容,经常翻阅这些文件。遵守国际结算岗位职业道德,按国际惯例办事。及时了解世界政治经济动态,这对自己的工作很有必要。2、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积累并总结经验。对联行、代理行结算中所使用的结算工具如信用证、汇票等的规格、特点、防伪特征等要牢记于心,一旦有变要及时向对方查询,不可轻易放过。各行来函信封、纸张虽没有统一规定,但实际上相对稳定,有惯用的格式,这一点只要稍加留意不难发现。3、对总行或人民银行通报的各类金融诈骗案要及时分析,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警惕,避免发生类似案情。4、识别出假信用证或假汇票后,要给客户以必要的提示,使其采取必要的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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