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关系——对“九七”后香港与内地金融关系的展望[1],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内地论文,关系论文,金融论文,一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九七”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关系是目前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它不仅是事关香港的平稳过渡,保持香港经济持续繁荣的核心问题,而且是影响香港与内地未来经济走势和对外开放程度的重大问题。本文就香港与内地金融发展的差异,“九七”后香港与内地的基本金融关系及其展望等作一些探讨。
1 香港与内地金融发展的差异
(1)香港是世界四大银行中心之一。1995年底,香港共有537家来自4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机构,其中营业性机构380家,全世界100家大银行中有85家在香港营业;银行体系总资产达78420亿港元;香港每3000人就有一家银行机构,成为世界上银行机构最密集的城市之一。
(2)根据1995年4月统计,香港的外汇市场日均净成交量达910亿美元,仅次于伦敦、纽约、东京和新加坡(居世界第五)。在黄金市场上,于1974年取消黄金输出入禁令后,迅速跃居仅次于伦敦、纽约、苏黎士的全球第四大黄金市场。
(3)1995年底,香港股市共有上市公司542家,总市值23483亿港元,居亚洲第二,世界第八。
(4)1990年以来,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债券市值562亿港元,到1995年6月底,香港金融管理当局累计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合计508.4亿港元。
(5)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1994年年报的统计,获得香港政府认可的保险公司共有229家,保险业从业人员达2.2万人。
(6)香港政府认可的单位信托基金及互惠基金的数量从1981年的77种发展到1995年底的1193种,基金管理机构由少数几家发展到近百家。1995年底香港投资基金公会40名会员管理的资产已高达942亿美元。
(7)从1983年起,香港金融业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分别推出了外汇套购业务、利息套购业务、远期利率合约、货币、利率、期权、存款证业务和票据市场得到迅速发展,目前香港各主要基础金融工具几乎都是衍生产品,衍生金融工具日均交易量740亿美元,居世界第七。
以上分析表明,香港的金融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与纽约、伦敦、东京等金融中心相比,香港仍有其不足,表现在:香港金融中心的定位和作用,在国际间还有不同看法;香港金融产品发展不足,尤其是债券市场及公债发行,衍生工具有待催生,风险管理需要加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等。另外,由于香港并没有与其金融实力高度发达相匹配的坚实经济基础,金融市场的高度开发性以及银行和股市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使其极易受投机性“热钱”等外来因素的冲击。
与香港相比,内地的金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银行业效率低下,证券业及外汇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且很不规范。外国金融机构引入有限,业务受到限制,尽管80年代以来内地的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就,确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系,特别是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形成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并于1996年12月1日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等,但与发达的香港金融相比,内地的金融发展还受到以下诸多因素的制约:
其一,作为资金使用价格的利率仍未实现市场化。
内地现行的利率制度是官定利率,加上允许适当地浮动,这与市场经济运行极不相符,更与当今国际金融体系中市场力量的主导化趋势不相一致,是一种金融压制。
其二,人民币只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人民币不是硬通货。
内地1996年12月1日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下仍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并且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放开,这不仅会一定程度上妨碍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且会使国内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与国际相分离,国内价格体系和国际相脱节,同时也延缓了人民币成为硬通货的进程。
其三,外资银行引入缓慢。
内地外资银行经营业务受到限制,不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目前有8家银行获准迁址浦东,可经营人民币业务),使内地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受到很大限制。加之内地商业银行受不良债权影响,企业化进程缓慢,这就使内地银行由于缺乏竞争而效率低下。
其四,金融市场发展缓慢。
内地金融市场由于受利率非市场化的影响,难以发挥正常功能,尤其在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离国际规范的金融市场相差甚远。
其五,金融期货等衍生产品尚未正式推出。
内地曾于1992年12月出台第一个金融衍生商品——国债期货。后因“三二七”事件而被打入冷宫,至今尚未正式恢复,这就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利率、汇率风险的保值手段和场所,使内地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无法提升。
以上数据及因素证明:内地金融发展状况远远落后于香港。
2 “一国两制”:“九七”香港与内地的基本金融关系
由于内地与香港金融的巨大差异,“九七”后内地与香港的金融不可能在短期内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九七”以后,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将享有高度的自治。这一原则也同样体现在金融领域。《基本法》第五章对未来有特色的金融事务作出了以下规定: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第109条);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币金融制度由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保障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自由,并依法进行管理与监督(第110条);③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港币的发行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港元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第111条);④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港币自由兑换。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第112条);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汇基金,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和支配:主要用于调节港元汇价(第113条)。
上述法律规定,以继续维持香港现有货币金融制度为核心内容,确定了“九七”后,内地与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基本金融关系,即一个主权国家内,两种货币、两种货币体系、两个金融管理当局之间的关系。
2.1 一个国家内,两种货币
根据《基本法》,香港的货币发行与管理将继续自成体系。在“九七”以后,港元与人民币的关系应是:在一个主权国家的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区域内流通的两种货币。两种货币所隶属的货币管理当局将按照各自的货币管理办法发行和管理货币。从技术方面而言,港币与人民币在香港将以外币方式处理。尽管人民币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人民币仍然不能随便进出香港,人民币更不会取代港币,“九七”后人民币仅仅是为香港外汇市场增加了一个交易币种。香港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是美元,人民币不可能在短期内取代美元在香港贸易中的地位。这是因为,港币和美元都是世界前16种自由兑换的硬通货,而人民币在“九七”后要成为硬通货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2.2 一个国家,两种货币制度
香港是由商业银行发行钞票,其港元钞票是由政府通过法律授权商业银行发行,目前的三家发钞银行分别是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1994年5月开始发钞的中国银行,发钞量分别占流通量的80%、15%和5%。发钞银行在发行钞票时,必须按1美元=7.8港元的汇价向香港货币当局提交百分之百的美元准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联系汇率制度。需要说明的是,1:7.8的固定汇率仅适用于发钞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之间发钞准备规定,而香港的外汇市场上港元与美元的交易并不受此约束,汇价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根据《基本法》,香港货币发行与管理将继续自成体系。另外,在“九七”以后,内地与香港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将视同对外债权和债务关系。香港现有外汇基金的整体实力有能力维持港元汇率的稳定和保持市场对联系汇率制的信息。而且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将随时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提供现汇流动性支持,但内地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和以任何方式动用香港的外汇储备及其它资产。
内地人民币是唯一的合法通货,人民币发行权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集中管理发行基金,人民币的流通实行计划管理,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
2.3 一个国家,两个金融管理当局
由于“九七”后香港将保持其相对独立的金融体系,因此,香港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货币当局。香港的金融管理当局——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4月1日由港府外汇基金管理局和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其职能主要有:①通过外汇基金的健全管理,货币政策运行,维持货币的稳定;②监管银行体系,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及稳定;③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完整性,促进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是内地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方面比较大的独立性,其目标是维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不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不干预香港金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香港金融当局根据国际准则对金融机构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在港中资金融机构包括中银集团在香港不享有任何特权。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将继续享受等同外资的各种优惠,同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此外,根据《基本法》第七章规定,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将在国际金融领域中享有或继续享有特殊地位。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中央政府的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金融关系,也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金融机构,但需报中央政府备案。对仅限于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金融组织和金融条约,中央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在征求香港的意见后,决定香港在这些金融组织中活动及其条约的实施。
3 “九七”后香港与内地金融关系的展望
3.1 香港利用内地的有利因素,维持并加强金融中心地位
“九七”后,伴随着香港与内地经济联系的发展,两地的金融交往与合作也将日趋紧密,从金融机构的互设到金融市场操作,合作的范围与层次不断向纵深发展。从香港方面来看,可以利用内地的有利因素加强其金融中心地位。
首先,内地的经济发展,将为维持和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创造有利条件。香港的金融缺乏与之相匹配的经济实力,而内地经济的发展,恰恰可以成为香港金融发展的强大后盾。当前内地政治稳定,经济增长势头良好,通货膨胀得到了较好的抑制,外汇储备已达1100亿美元(截止1997年2月),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九五”时期,内地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国民经济将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内地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必将有利于保持和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其次,香港可利用内地因素弥补其债券市场的不足。香港金融中心面临着东京、新加坡等地将来的竞争,与东京、新加坡相比,香港的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显得逊色,世界银行也曾多次指出这一事实。“九七”后香港可利用内地经济发展来加快其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香港是内地国有企业赴海外上市集资的主要基地,自1993年7月第一家内地国有企业赴港挂牌上市起,至1996年5月,先后有20家国有企业在香港股市上市,共集资251.15亿港元。“九七”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来香港上市(H股和红筹股),这有利扩大和活跃香港股市,提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同时也可使内地国有企业筹集可观的资金,通过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为内地企业制度的改革提供经验。
在债券市场上,将来内地要发展经济必须发行大量债券,可能是几千亿美元,所有只要将这部分业务拿到香港发展,将大大促进香港债券市场的发展。如中国建设银行1995年在港发行了12亿港元债券,1996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分行在香港发行了5亿港元的浮动利率存款证。“九七”后,香港必将利用这一优势,加快其债券市场的发展。
当然,“九七”后,在两种货币——人民币与港元和香港与内地的信用评级上,若国际上不对其分别评级,即把人民币与港元视为一种制度下的两种货币,那内地与香港的信用评级等同起来,则将对香港金融业产生负面影响。但权衡利弊,香港回归后,必将利用大陆优势,扬长避短,维持并加强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3.2 内地将继续利用香港金融市场作为向外融资的主要基地,加快内地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的深化
香港金融业高度发展,资金市场十分活跃,是亚太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内地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迅速,对资金需求迫切,香港凭借其独特的优势,成为内地向外融资的主要基地和渠道。“九七”后香港将进一步发挥其证券债券筹资基地及世界银团贷款的中心基地的作用,支持内地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的深化。
香港还是内地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的首选地和拓展海外业务的重要窗口。据统计,在港中资银行总数已达22家,并设立了十几家财务公司。中银集团已发展成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中资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已达数十家,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全资拥有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的年业务量占香港保险市场总量的20%。
内地还可利用香港发达的外汇市场,加快内地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首先,由于处于同一时区,内地外汇储备有相当部分可以通过香港市场操作,内地的外汇储备连续三年大幅度增长,给通货膨胀造成巨大压力,加之内地外汇储备绝大部分存放在美国外汇银行,使用很不经济(1995年外汇储备经营亏损8%),“九七”后我们完全可利用外汇市场对其进行市场操作,以提高其使用效率;其次,两地投资和贸易活动所产生的外汇需求,主要通过香港市场提供;最后,在外汇市场的监管和发展方面,监管当局及外汇市场同业之间可加强合作,香港与内地外汇监管部门和专业人士可相互沟通、交通和合作,有利于香港金融稳定和内地外汇市场发展。
[1]收稿日期:1997-04-28
标签:金融论文; 外汇市场论文; 银行论文; 外汇论文; 货币市场论文; 货币国际化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货币论文; 人民币论文;